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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国油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12-15

公告编号:2025-078证券代码:400057 证券简称:海国油3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黑龙江省海国龙油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黑龙江省海国龙油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在审慎查验基础上,现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拟向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借款到期日延长》议案的独立意见

黑龙江省海国龙油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拟向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即将到期的人民币184,453万元借款到期日进行延长。借款延长到期日不晚于2026年8月31日。

该项议案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对关联交易的披露是真实、准确与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关联董事王腾先生、姜骞先生、司徒智博先生、李雪梅女士已依照相关规定回避表决。公司发生的该笔关联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市场经济规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进行审议。

二、关于《公司拟向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6,309万元借款》议案的独立意见

黑龙江省海国龙油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拟向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借款,借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6,309万元,期限不超过1年。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借款总成本不高于6.8%/年。

公告编号:2025-078该项议案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对关联交易的披露是真实、准确与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关联董事王腾先生、姜骞先生、司徒智博先生、李雪梅女士已依照相关规定回避表决。公司发生的该笔关联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市场经济规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进行审议。

三、关于《公司拟向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借款到期日延长》议案的独立意见

黑龙江省海国龙油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拟向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即将到期的人民币179,157万元借款到期日进行延长。借款延长到期日不晚于2026年9月30日。

该项议案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对关联交易的披露是真实、准确与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关联董事王腾先生、姜骞先生、司徒智博先生、李雪梅女士已依照相关规定回避表决。公司发生的该笔关联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市场经济规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进行审议。

四、关于《公司拟向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借款到期日延长》议案的独立意见

黑龙江省海国龙油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拟向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即将到期的人民币25,520万元借款到期日进行延长。借款延长到期日不晚于2026年10月31日。

该项议案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对关联交易的披露是真实、准确与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关联董事王腾先生、姜骞先生、司徒智博先生、李雪梅女士已依照相关规定回避表决。公司发生的该笔关联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市场经济规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进行审议。

五、关于《公司拟向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借款》议案的独立意见

黑龙江省海国龙油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拟向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借款,借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期限不超过1年。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借款总成本不高于6.8%/年。该项议案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对关联交易的披露是真实、准确与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关联董事王腾先生、姜骞先生、司徒智博先生、李雪梅女士已依照相关规定回避表决。公司发生的该笔关联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市场经济规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进行审议。

六、关于《公司拟向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2,785万元借款》议案的独立意见

黑龙江省海国龙油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拟向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借款,借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2,785万元,期限不超过1年。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借款总成本不高于6.8%/年。

该项议案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对关联交易的披露是真实、准确与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关联董事王腾先生、姜骞先生、司徒智博先生、李雪梅女士已依照相关规定回避表决。公司发生的该笔关联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市场经济规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进行审议。

七、关于《公司拟向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借款到期日延长》议案的独立意见

黑龙江省海国龙油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拟向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即将到期的人民币243,043万元借款到期日进行延长。借款延长到期日不晚于2026年12月31日。

该项议案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对关联交易的披露是真实、准确与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关联董事王腾先生、姜骞先生、司徒智博先生、李雪梅女士已依照相关规定回避表决。公司发生的该笔关联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市场经济规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

公告编号:2025-078进行审议。

八、关于《王腾先生、姜骞先生、李雪梅女士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议案的独立意见因公司控股股东变更,王腾、姜骞先生、李雪梅女士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王腾、姜骞先生、李雪梅女士离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工作的正常开展和运作。我同意王腾、姜骞先生、李雪梅女士不再担任董事职务的议案。

九、关于《提名闫菲女士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议案的独立意见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董事会提名闫菲为公司董事候选人。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发现其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期限尚未解除的情况,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我同意提名闫菲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关于《提名费冰馨女士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议案的独立意见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董事会提名费冰馨为公司董事候选人。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发现其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期限尚未解除的情况,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我同意提名费冰馨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一、关于《提名高莉莉女士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议案的独立意见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董事会提名高莉莉为公司董事候选人。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发现其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期限尚未解除的情况,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我同意提名高莉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二、关于《董事会延期换届》议案的独立意见

黑龙江省海国龙油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于2025年12月12日届满,公司正在筹备换届工作。鉴于公司第八届董、监事会候选人提名工作尚未完成,为确保董事会、监事会工作的连续性、稳定性,公司董事会、监事换届选举工作将适当延期进行;同时,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亦相应顺延。公司将积极推进董事会、监事会换届工作进程,并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在换届选举工作完成之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监事会全体成员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行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的义务和职责,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延期换届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我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进行审议。

十三、关于《董事会提请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董事会会议需要股东会审议的相关议题提请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详情请见 2025 年 12 月 15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披露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更正后)》(公告编号:

2025-074)。

该项议案能够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和健康地发展。我同意该项议案。

独立董事:马菁

黑龙江省海国龙油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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