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导致股东权
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公司控股股东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皖维集团”)发行A股股票,本次发行将导致公司股本结构发生变化,且本次发行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免于发出要约的相关规定。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发行事项尚需满足多项条件方可完成,包括但不限于获得国家出资
企业的审批同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并批准控股股东免于发出要约,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等。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向特定对象皖维集团发行467,289,719股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皖维集团全部以现金参与认购。皖维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皖维集团系公司关联法人,皖维集团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已于2026年3月1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
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2026年
月
日,公司与皖维集团签署了《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股本总额为2,069,106,449股,皖维集团直接持有687,691,350股,持股比例为
33.24%,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按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467,289,719股计算,本次发行后,皖维集团直接持有公司1,154,981,069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5.54%
,皖维集团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安徽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的授权对本级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二、认购对象基本情况本次股票发行的认购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皖维集团,基本情况如下:
| 公司名称 | 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吴福胜 |
| 注册资本 | 58,901.6648万元 |
| 注册地址 | 安徽省巢湖市皖维路56号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
| 主要股东 | 安徽省人民政府持股100% |
| 经营范围 | 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学纤维、建材制品生产销售;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销售;资本运作。(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cn/zhixing/)、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等网站,皖维集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主要内容
本次发行后皖维集团直接持有的股份数量及持股比例,系基于发行前其持有687,691,350股、按本次发行股份数量测算的预计数据,相关测算未考虑皖维集团与安徽海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重组事项的影响,最终以发行完成后实际股权登记结果为准。
公司与皖维集团于2026年3月10日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包括认购标的、认购方式、认购价格、认购款项支付、认购金额、认购数量、滚存利润安排、生效条款和违约责任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皖维高新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四、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发行尚需获得国家出资企业(皖维集团)的审批同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并批准认购对象免于发出要约,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上述事项能否获得相关批准或注册,以及获得相关批准或注册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权益变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相关规定。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皖维集团免于发出要约后,皖维集团可免于向公司全体股东发出要约。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