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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润双鹤: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6-03-20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刘宁)

作为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年度,本人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审慎认真地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出席了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相关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公正、客观的意见,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对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以下为本人在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具体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本人刘宁,1958年11月出生,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学位,南开大学国际经济研究所国际经济法研究生毕业。曾任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律师、主任,北京市公元律师事务所律师、主任,北京公元博景泓律师事务所律师、主任,北京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北京鑫诺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合伙人,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拥有专业资质及能力并具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具备独立性,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计召开10次董事会会议(其中现场结合通讯会议8次、通讯会议2次)、4次股东会会议。本人均按时出席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提出的各项议案,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没有对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出席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出席股东会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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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作为提名与公司治理委员会主任委员组织召开提名与公司治理委员会会议

次,作为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

次,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次。本人充分发挥专业职能作用,主动获取相关信息,在会议召开前深入研读相关文件资料,并及时与公司沟通交流审议相关事项的情况,针对重大项目风险防范提出意见,为董事会的科学、高效决策提供有力支持。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2025年度,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就产业园搬迁项目,聘任副总裁,合规管理工作报告,定期报告,关联交易,修订公司《章程》、基本管理制度等事项独立、客观、公

正地发表自己的意见,谨慎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未发生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或董事会会议、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行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十八条所列特别职权的情形。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围绕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计划安排、推进进度、落地成果、问题梳理及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开展情况,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开展深度沟通,了解内部审计工作最新动态,切实完成对内部审计工作的监督。在公司年度报告编制期间,就公司的年审工作计划、审计重点、时间安排等与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进行了沟通,听取了经理层关于公司年度经营情况、内审工作报告等汇报,相关负责人就本人关注的问题逐一进行解答;在会计师出具意见及召开董事会审议年度报告前,与年审会计师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有效的探讨和交流,确保本人对公司年度报告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本人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勤勉履职,通过出席股东会等方式,进一步加强与中小股东之间的交流及沟通,主动了解公司战略规划、重大决策事项及潜在风险,充分听取并收集股东的意见反馈与合理诉求,更好地了解股东的关切和希望,切实发挥独立董事在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的作用。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以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

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在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共十八天,除出席/列席相关决策会议外,还积极与经理层进行沟通,参加公司年度工作会、季度运营分析会等,及时掌握公司动态,获悉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了解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为公司可持续发展提供动力。2025年度,本人针对公司战略规划、运营管理等重点事项与经理层进行现场沟通,就企业的营运状况、发展规划及面临的风险等情况进行深入交流与沟通,建议公司运行过程中应加强业务风险防范与管控,提升化解风险的能力。

2025年本人现场调研了海南双鹤、淮安双鹤、上海公司、湘中制药、创新事业部、安徽双鹤,参观实验室、生产车间,听取工作汇报,与企业进行深入交流与沟通,在十五五战略、营销模式等方面提出了更多符合企业实际的意见和建议,通过掌握一线经营动态,确保在董事会决策过程中能够基于充分信息作出客观判断,有效促进公司稳健发展。

在履职期间,公司为保障董监高能够及时掌握关键信息,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公司通过定期推送董事会简报、政策解读等,确保本人能够第一时间获取最新的监管动态和行业重大事件。此外,针对新出台的监管要求,公司组织本人参加了北京上市公司协会12期董事监事专题培训及上交所独立董事后续培训,进一步提升专业素养和决策能力,为高效、规范地履行职责提供了坚实保障。在保障独立董事工作方面,公司展现了高度的重视和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设立华润双鹤产业基金,日常关联交易,在珠海华润银行办理承兑汇票、存款、理财和融资业务进行了认真审查,重点对前述关联交易的交易价格公允性、必要性等方面进行审核,发表了意见,认为该等交易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市场价格公允,有利于公司的业务发展,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产生重大影响,没有损害公司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2015年,在公司发行股票并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过程中,公司控股股东北京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关于避免与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关于减少和规范与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承诺函》《关于保持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通过对相关情况的核查和了解,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及控股股东均严格遵守或履行做出的相关承诺,不存在不符合监管指引要求的承诺和超期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三)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以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内部控制设计与执行有效。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均对

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内控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内控体系建设及执行情况、监督评价情况,明确2025年内控体系建设与监督工作部署;前述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四)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报告期内,公司续聘毕马威华振为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本人通过对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进行审核并发表意见,认为其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执业水平,且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诚信情况良好,能够满足公司2025年度审计的工作要求,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续聘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五)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报告期内,公司聘任黄文昊先生担任公司首席财务官,即公司财务负责人。本人认为黄文昊先生具备担任财务负责人资格及担任相关职务所需的职业素质、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未发现有《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与公司不存在利益冲突,与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相关职务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六)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七)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本人对董事候选人、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专业背景、履职经历等进行审查并发表意见,认为候选人具备任职资格及担任相关职务所需的职业素质、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经审阅候选人的个人履历,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相关职务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相关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回首过去一年,本人始终恪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以忠实、勤勉之标准履职,通过深度参与议案审议,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切实推动公司规范运作与高质量发展。

新一年度,本人将继续秉持独立、客观、公正之原则,以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为己任,充分发挥专业优势,提升董事会决策科学性,与公司共同成长、行稳致远。

独立董事:刘宁2026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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