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5年12月13日披露《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142)。经事后复核,公告中“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之“项目信息”部分关于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信息有误,现予以更正:
更正前:
2、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质量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更正后: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何亮亮最近三年受到行政监管措施1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及纪律处分,具体详见下表:
| 序号 | 姓名 | 处罚处理日期 | 处罚处理类型 | 实施单位 | 事由及处理处罚结果 |
| 1 | 何亮亮 | 2023年3月2日 | 行政监管措施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 因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被出具警示函 |
| 2 | 何亮亮 | 2023年5月26日 | 自律监管措施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因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被予以监管警示 |
签字注册会计师陈斯奇、质量复核人李倩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公司同步对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中的《关于变更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内容进行相应修改。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公告其他内容不变,对上述更正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特此公告。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