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028股票简称:中国石化公告编号:
2025-45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中国石化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临时补流募集资金金额:人民币60亿元(含)。相关资金将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
?补流期限:自2025年10月29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公司将及时归还或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求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发行名称 |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
| 募集资金总额 | 人民币11,999,999,999.94元 |
| 募集资金净额 | 人民币11,987,328,778.90元 |
|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 | 2024年3月12日 |
| 前次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日期及金额 | 不适用 |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如下:
| 发行名称 |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 ||
| 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 人民币9,092,737,260.47元 | ||
| 募投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人民币百万元) | 已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人民币百万元) | 投入进度 |
| 天津LNG项目三期工程一阶段 | 4,500 | 281 | 6% |
| 燕山分公司氢气提纯设施完善项目 | 187 | 143 | 76% |
| 茂名分公司炼油转型升级及乙烯提质改造项目 | 4,800 | 1,261 | 26% |
| 茂名分公司5万吨/年聚烯烃弹性体(POE)工业试验装置项目 | 900 | 836 | 93% |
| 中科(广东)炼化有限公司2号EVA项目 | 1,600 | 528 | 33% |
| 合计 | 11,987 | 3,049 | - |
注:燕山分公司氢气提纯设施完善项目和茂名分公司5万吨/年聚烯烃弹性体(POE)工业试验装置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具体内容可参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亿元(含),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个月(含),到期前将及时归还或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求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且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不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等交易。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2025年
月
日,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与商业银行、保荐机构在北京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对上述拟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将通过募集资金专户实施。
四、本次以部分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2025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含)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含)。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经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二)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要求。
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无异议。
特此公告。
承董事会命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黄文生2025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