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离任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总法律顾问杨佐斌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变动原因,杨佐斌先生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总法律顾问职务。辞职后,杨佐斌先生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任情况
(一)提前离任的基本情况
| 姓名 | 离任职务 | 离任时间 | 原定任期到期日 | 离任原因 | 是否继续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任职 | 具体职务(如适用) | 是否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 |
| 杨佐斌 | 副总经理、总法律顾问 | 2025年11月19日 | 2027年3月19日 | 工作变动原因 | 否 | 不适用 | 否 |
(二)离任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杨佐斌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公司将按照法定程序尽快完成高级管理人员补选工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佐斌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确认与公司董事会无意见分歧,且没有与其辞职有关的其他事宜需通知公司及股东。
杨佐斌先生在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总法律顾问期间,始终以高度的责任感和
使命感,高标准、高质量推动公司经营发展和法治化建设各项工作,为公司清洁能源事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公司董事会对杨佐斌先生的辛勤付出和坚守奉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