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区间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区间调整情况概述
2026年2月27日,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区间调整的议案》,现将本次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区间调整情况公告如下:
(一)调整原因
2025年10月,公司完成了对莱芜钢铁集团银山型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山型钢”)100%股权收购,银山型钢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自2025年11月1日起纳入公司会计报表合并范围。鉴于公司与银山型钢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存在差异,为确保披露的折旧信息的有序衔接,结合公司及银山型钢固定资产实际情况,拟自2025年11月1日起将公司披露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区间进行调整。
(二)调整内容
—1—
类别
| 类别 | 调整前折旧年限区间 | 调整后折旧年限区间 |
| 房屋及建筑物 | 30-40 | 30-45 |
| 机器设备 | 15-20 | 15-30 |
| 运输设备 | 6-8 | 6-8 |
| 其他设备 | 4-5 | 4-10 |
(三)调整日期本次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区间调整自2025年11月1日起执行。
二、本次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区间调整对公司的影响本次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区间调整仅为公司披露的折旧年限区间相应调整,公司与银山型钢各自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不进行调整,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未来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三、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2026年2月2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风险管理与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区间调整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董事会风险管理与审计委员会意见董事会风险管理与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调整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区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信息。本次调整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调整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意见董事会认为:本次调整是公司收购莱芜钢铁集团银山型钢有限公司100%股权后,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做出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会计准则及《公司章程》规定,调整后能够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信息,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6年2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