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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9
固德电材: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与战略配售投资者的专项核查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6-02-24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固德电材系统(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战略配售

专项核查报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固德电材系统(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固德电材”、“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于2025年12月19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6年1月7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固德电材系统(苏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45号)。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保荐人”或“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

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深证上〔2025〕267号)(以下简称“《业务实施细则》”)《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规范委员会关于保障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下新股平稳有序发行的倡议》(深证上〔2023〕21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相关文件的规定,主承销商针对固德电材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资格进行核查,出具本核查报告:

一、本次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准与授权

(一)发行人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

2025年1月9日,发行人依法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议案。

(二)发行人股东会关于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与授权

2025年2月6日,发行人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议案。

(三)深交所、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上市的审核

2025年12月19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发布《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2025年第32次审议会议结果公告》,根据该公告内容,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审议固德电材系统(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2026年1月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同意固德电材系统(苏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45号),同意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四)发行人关于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相关事项的审批

2025年12月29日,发行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拟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战略配售的议案》,同意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公司本次发行战略配售。

二、关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对象的确定和配售股票数量

(一)战略配售的股票数量

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20,700,000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发行的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4,140,000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0%。其中,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预计认购金额不超过11,500万元,且认购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数量的10.00%,即不超过2,070,000股;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初始比例为本次发行数量的5.00%,即1,035,000股(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人相关子公司东吴创新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吴创新资本”)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认购金额不超过5,750万元。战略投资者最终配售数量与初始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回拨至网下发行。具

体回拨机制如下:如果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等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则不进行回拨,初始网下、网上发行数量不变;如果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小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将回拨至网下发行,上述回拨情况将在《固德电材系统(苏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中进行披露。

(二)战略配售的对象

根据《业务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综合考虑投资者资质及市场情况后选择的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2、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者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者其下属企业;

3、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4、按照《业务实施细则》实施跟投的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与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除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如有)外,确定参与战略配售的对象如下:

序号投资者名称投资者类型限售期(月)
1中信建投基金-共赢75号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固德电材员工资管计划”)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12
2阳光电源(三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三亚”)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12
3深圳市高新投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投创投”)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12
4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委托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管理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一二零六组合”)(以下简称“基金组合”)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者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者其下属企业18
5中国保险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 下简称“中保投基金”)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者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者其下属企业18
6广东广祺玖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广祺玖号”)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18
7东方电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气投资”)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12

注:限售期限为自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计算,下同

(三)战略配售规模

1、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拟认购数量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10.00%,即2,070,000股,且预计认购金额不超过11,500万元;

2、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合计为1,035,000股,初始比例为本次发行数量的5.00%,且拟认购金额合计不超过5,750万元;

3、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与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数量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5.00%,即1,035,000股。因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最终跟投情况与发行价格、实际认购数量与最终实际发行规模相关,主承销商将在确定发行价格后对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最终实际认购数量进行调整。

如发生上述情形,东吴创新资本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具体比例根据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规模分档确定:(1)发行规模不足10亿元的,跟投比例为5%,但不超过人民币4,000.00万元;(2)发行规模10亿元以上、不足20亿元的,跟投比例为4%,但不超过人民币6,000.00万元;(3)发行规模20亿元以上、不足50亿元的,跟投比例为3%,但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4)发行规模50亿元以上的,跟投比例为2%,但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除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如有)外,发行人、主承销商根据确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股份限售安排以及实际需要,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参与战略配售的对象及认购金额如下:

序号投资者名称投资者类型限售期(月)拟认购金额上限(万元)
1中信建投基金-共赢75号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1211,500.00
2阳光电源(三亚)有限公司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122,000.00
3深圳市高新投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121,750.00
4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委托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管理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一二零六组合”)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者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者其下属企业18500.00
5中国保险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者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者其下属企业18500.00
6广东广祺玖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18500.00
7东方电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12500.00

注:上表中“拟认购金额上限”为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与发行人签署的《认购协议》中约定的认购金额上限。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与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足1亿股,本次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数量不超过10名,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获得配售的股票总量不得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00%,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获配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00%,保荐人相关子公司东吴创新资本参与战略配售(或有)拟认购不超过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5.00%,符合《业务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五条、第五十条的规定及《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具体比例和金额将在T-2日确定发行价格后最终确定。

三、关于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对象的合规性

(一)战略配售者的选取标准

本次战略配售投资者依照《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选取,具体标准为: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

属企业;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者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者其下属企业;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按照《业务实施细则》实施跟投的保荐人相关子公司”。

(二)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对象的主体资格

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对象为固德电材员工资管计划、阳光三亚、高新投创投、基金组合、中保投基金、广祺玖号、东气投资、东吴创新资本(如有)。

1、固德电材员工资管计划

(1)董事会决议

发行人于2025年12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拟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战略配售的议案》,同意发行人部分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战略配售。

(2)投资主体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共赢75号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3)基本情况

名称: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共赢75号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成立日期:2026-01-09

备案日期:2026-01-14

产品编码:SBPC10

募集资金规模:11,500万元

认购资金上限:11,500万元

管理人: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实际支配主体: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支配主体非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固德电材员工资管计划参与人姓名、职务、实际缴纳金额等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姓名职务劳动合同签署对象拟认购金额上限资管计划份额持有比例人员类别
1朱国来董事长、总经理固德电材6,020.0052.35%高级管理人员
2朱浩峰董事、副总经理固德电材1,350.0011.74%高级管理人员
3牛永明副总经理固德电材100.000.87%高级管理人员
4徐明职工董事、行政人事部负责人固德电材850.007.39%核心员工
5薛薇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固德电材540.004.70%高级管理人员
6程刚销售部总监固德电材280.002.43%核心员工
7史朝旭生产部运营总监固德电材200.001.74%核心员工
8过扬销售部北美市场总监固德电材450.003.91%核心员工
9殷笑雷证券法务部总监、内审部负责人固德电材870.007.57%核心员工
10郑加伟销售部销售总监固德电材280.002.43%核心员工
11陶学芹项目副总监固德电材100.000.87%核心员工
12罗小锋研发总监固德电材160.001.39%核心员工
13朱伦香麦卡电工运营总监麦卡电工100.000.87%核心员工
14马香华麦卡电工副总经理麦卡电工100.000.87%核心员工
15李良华麦卡电工供应链总监固德电材100.000.87%核心员工
合计11,500.00100.00%

注1:最终获配金额和获配股数待T-2日确定发行价格后确认;注2:麦卡电工(全称为“麦卡电工器材(陆河)有限公司”)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4)参与本次发行与战略配售的份额持有人的适格性

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人员均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根据发行人出具的书面确认,公司核心员工的认定标准为:对公司发展作出较大贡献、具备较高发展潜力的核心骨干员工。

经核查固德电材员工资管计划各份额持有人的调查表、用工合同并经发行人书面确认,固德电材员工资管计划参与人均为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

员工,不存在通过突击入职进行利益输送的情形,具备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资管计划的资格。不存在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或本次证券发行服务机构的股东、原工作人员等关联方通过本次员工资管计划参加战略配售的情形。

(5)战略配售主体资格

根据《业务实施细则》第三章关于“战略配售”的规定,固德电材员工资管计划作为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具有参与发行人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业务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第(五)项的规定。

(6)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固德电材员工资管计划为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根据资管计划合同约定、各认购对象签署的承诺函,并经核查各认购对象的调查表、收入证明、银行流水及大额交易对手方等,参与人员认购资金为自有资金,参与人员参加固德电材员工资管计划符合《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6号)关于合格投资者资质、投资金额及资金来源的相关要求,且该等资金投资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资管计划管理合同约定的投资方向。固德电材员工资管计划各份额持有人为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固德电材员工资管计划及委托人与发行人或其他利益关系人之间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进行不正当利益输送或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情形。

(7)限售安排

固德电材员工资管计划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固德电材员工资管计划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2、阳光三亚

(1)基本情况

经核查阳光三亚提供的《营业执照》等文件并经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

示系统查询,阳光三亚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阳光电源(三亚)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108MAA99Y4275
法定代表人张友权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营业期限2022-03-11 至 无固定期限
住所海南省三亚市崖州区崖州湾深海科技城综合服务中心科研B栋5层K509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离岸贸易经营;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风力发电技术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工业设计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节能管理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储能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充电桩销售;软件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集成电路销售;先进电力电子装置销售;电容器及其配套设备销售;电气设备销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集成电路制造;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经核查阳光三亚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及公司章程,并经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阳光三亚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须予以终止的情形。

(2)股权结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根据阳光三亚提供的资料并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阳光三亚为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公司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300274.SZ,以下简称“阳光电源”)的全资子公司。根据阳光电源2025年三季度报告,曹仁贤直接控制阳光电源30.46%的股权,是阳光电源的实际控制人。因此,阳光三亚的控股股东为阳光电源,实际控制人为曹仁贤。阳光三亚的股权结构图如下:

100.00%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阳光电源(三亚)有限公司

阳光三亚于2025年12月参与新广益(301687.SZ)战略配售。2026年1月16日,阳光三亚注册资本由3,300.00万元增加至10,000.00万元,仍由阳光电源100%持股,未引入新股东。

(3)战略配售主体资格

①投资者类型

阳光电源(300274.SZ)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是一家专注于太阳能、风能、储能、氢能、电动汽车等新能源电源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的国家重点高新技术企业。阳光电源2024年光伏逆变器全球发货量147GW蝉联全球第一,储能系统全球发货量28GWh且累计装机量位居全球第一,是新能源领域储能与逆变器赛道的标杆企业,行业影响力与资源整合能力强劲。

截至2025年9月30日,阳光电源总资产达1,206.75亿元,净资产达482.00亿元。2025年1-9月阳光电源实现营业收入664.02亿元,净利润119.54亿元。因此,阳光电源为大型企业。阳光三亚为阳光电源的全资子公司,为大型企业的下属企业。根据公开信息查询,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日,阳光三亚曾作为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参与纳百川(301667.SZ)、新广益(301687.SZ)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战略配售。

②战略合作安排

阳光三亚母公司阳光电源主要从事新能源电源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与发行人热失控防护零部件产品存在合作空间。根据阳光电源、阳光三亚与发行人共同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阳光电源、阳光三亚与发行人的合作内容如下:

A、业务合作:固德电材核心技术产品为热失控防护零部件和电力电工绝缘产品,在围绕电池热失控防护需求方面,可快速匹配不同热失控防护材料和结构的成组方式,高效解决电芯、模组、整包各层级的关键防护需求,如高温隔热、缓冲、高温绝缘、火焰压力释放、电气元件防护等。阳光电源近几年储能业务发展迅速,收入占比提升较快,而安全是储能业务发展的重要前提,阳光电源依托甲方在解决电芯、模组等各层级的保护方案,可以有效保障储能业务

的发展,双方合作具有业务联动逻辑和双赢的可能性。双方未来将致力于工商业储能和户用储能应用上热失控防护零部件的降本及性能优化。固德电材在热失控防护零部件产品领域拥有技术和成本优势,能够提供具有良好性价比的产品,较好地契合阳光电源公司需求,双方努力推进产品合作与资源分享,交流技术路线,挖掘重点合作机会,通过双方合作,给客户带来更有竞争力的产品。

B、产业链协同:在遵循招投标法律法规及不违背公平竞争的原则下,阳光电源出现相关的项目需求时,阳光三亚向发行人分享相关信息。在遵循商业合规及保密的前提下,如甲方与其他储能厂商有相关新产品方案,可主动推荐给阳光电源,并积极促成双方在上述产品方案上的业务合作。

C、资本和政策支撑:双方举行定期会议,进一步研讨联合开发项目、产业链降本、新产品应用、供应情况更新及产业资本合作等主题的框架落地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在储能系统及零部件产品,双方合作探索共设产业基金,以进行产业联动和生态整合;共同培育孵化新兴技术企业等。

阳光电源可通过其直接或间接参控股的各类金融服务平台以及各类资本运作手段与发行人展开合作,包括但不限于上市再融资业务、并购融资服务、供应链融资服务、融资租赁业务等,助力甲方进一步发挥资金优势,进一步做强做大。阳光电源可积极发挥其资金、技术、管理、人才等方面的优势,可通过资金和政策“组合拳”的联动效应,为发行人提供人才、技术、资金及土地支持,建立全面战略合作关系。

根据《业务实施细则》第三章关于“战略配售”的规定,该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作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具有参与发行人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业务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

(4)关联关系

根据阳光三亚出具的承诺函并经核查,阳光三亚及其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与发行人、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阳光三亚提供的2025年12月财务报表,阳光三亚的流动资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认购协议的认购资金上限。同时,根据阳光三亚出具的承诺,其用于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为其自有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

(6)锁定期限及相关承诺

阳光三亚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限售期届满后,阳光三亚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3、高新投创投

(1)基本情况

经核查高新投创投提供的《营业执照》等文件并经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高新投创投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深圳市高新投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586724980
法定代表人丁秋实
注册资本388000万元
营业期限2010-06-29 至 2030-06-29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桂园街道老围社区深南东路5016号蔡屋围京基一百大厦A座6801-01D
营业范围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受托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及其他限制项目);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自有物业租赁。(以上经营范围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规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经核查高新投创投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及公司章程,并经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高新投创投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须予以终止的情形。

(2)股权结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根据高新投创投提供的资料并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至2025年12月31日,高新投创投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388,000100.00%
合计388,000100.00%

高新投创投为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控股股东为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具体股权结构如下:

高新投创投于2025年10月参与超颖电子(603175.SH)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战略配售。自超颖电子前次战略配售至本次参与发行人战略配售期间,高新投创投的股权结构未发生变更。

(3)战略配售主体资格

①投资者类型

高新投创投是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高新投”)全资控股的投资平台。深圳高新投成立于1994年,系深圳市委市政府为解决中小科技企业融资难问题而设立的专业金融服务机构,具备资本市场主体信用AAA最高评级。截至2024年末,深圳高新投总资产423亿元、净资产263亿元、实收资本超159亿元,2023年、2024年深圳高新投实现营业收入19.85亿元、14.21亿元,实现净利润14.47亿元、0.83亿元。同时,深圳高新投为国内汽车装备领域

头部企业华昌达(300278.SZ)的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28.03%),也是汽车电子领域的头部企业索菱股份(002766.SZ)的第二大股东。2024年,华昌达、索菱股份分别实现营业收入26.01亿元、13.98亿元,实现净利润0.78亿元、0.59亿元。深圳高新投业务涵盖银行贷款担保、工程担保、债券增信、创业投资、基金管理、商业保理等,为企业提供自初创期到成熟期的全方位投融资服务。深圳高新投秉承服务中小微科技型企业的宗旨,与广大中小科技企业一起成长壮大,所支持的企业包括华为、比亚迪、创维、大族激光、海能达等知名企业,相继扶持超380家企业在境内外公开挂牌上市。高新投创投系深圳高新投的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10年,注册资本38.8亿元,2024年末总资产70.27亿元,净资产57.07亿元。作为国内较早成立的国有创业投资机构,高新投创投依托深圳高新投的战略资源,在业内率先提出并实施“投资与担保联动”机制,形成差异化竞争优势。高新投创投深度聚焦高精尖科技领域,致力于发掘小而美的中小企业,依托深圳高新投多元的业务优势,为投资企业提供丰富、全面的投后综合服务。高新投创投的投资方向包括但不限于高端装备及核心部件、新一代信息技术、航空航天、新能源、新材料、医疗健康。在汽车电子板块的投资企业包括深圳市航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明见(厦门)技术有限公司、上海寅家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高新投创投此前参与过优优绿能(301590.SZ)、超颖电子(603175.SH)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战略配售。

综上,深圳高新投属于大型企业,高新投创投系大型企业深圳高新投的下属企业。

②战略合作安排

A、业务合作

发行人作为专业的热失控防护零部件、电力电工绝缘产品制造商,坚守技术创新的经营理念,经过多年对技术的钻研和在行业的持续深耕,发行人逐步发展壮大,不仅规模在国内位居前列,还拥有扎实的技术实力和较高的行业知名度,已成为宁德时代、福特、丰田、东方电气等知名企业供应商。

深圳高新投为国内知名产融服务集团,肩负着国家推动产业升级与经济发

展的重任,始终坚持“以融促产、产融结合”的发展理念,在汽车、通信等领域具备良好的产业基础,目前总资产437亿元,净资产264亿元,实收资本超159亿元。深圳高新投为全球新能源汽车头部企业比亚迪(002954.SZ)早期发展过程中的重要支持者,见证了国内汽车产业的发展历程,同时为国内汽车装备领域头部企业华昌达(300278.SZ)的第一大股东;也是汽车电子领域的头部企业索菱实业(002766.SZ)的第二大股东。同时,深圳高新投还是全球通信巨头与新能源汽车产业领军企业华为技术有限公司的重要合作伙伴,是哈勃投资在粤港澳大湾区唯一股权投资类合作伙伴。深圳高新投与比亚迪主要创始人夏佐全先生创立的正轩投资共同设立了股权投资基金。深圳高新投将积极发挥其在上述汽车、新能源领域的资源优势,双方合作开拓市场,进一步提高市场竞争力。高新投创投系深圳高新投的全资子公司,为高新投创投的直接投资平台,对发行人所在的行业有深厚的理解与认知,先后战略投资布局了发行人所在产业链上的诸多企业,如豪鹏科技(001283.SZ)、耀石锂电(固态电池)、四川长虹新能源(动力电池和硅碳负极)、安易控(船舶电池系统)、锐深科技(船舶电池系统)、逸动科技(电动船)等,高新投创投将发挥其股东功能,协助发行人持续导入优质上下游资源,帮助发行人降本增效。特别的,在船舶电动化领域,协助发行人开发新能源汽车外的新应用领域;在固态电池领域,协助发行人积极跟踪固态电池的应用进展及对热失控材料的新要求新变化。同时,借助高新投创投强大的投研能力,还可以协助发行人紧跟新兴市场需求和行业方向,积极拓展热失控防护零部件在AI、储能等其他商业领域的应用。

B、客户资源合作深圳高新投下属的华昌达为汽车领域头部的解决方案提供商,现拥有两大核心品牌德梅柯(DEMC)和迪迈威(DMW),长期服务奔驰、宝马、奥迪、沃尔沃、特斯拉、比亚迪、赛力斯、小鹏汽车、吉利汽车、北汽新能源等众多知名车企。深圳高新投下属的索菱股份为国内汽车电子头部企业,主要客户包括广汽丰田、上海通用、比亚迪、吉利汽车、东风乘用、一汽等国内外知名大型车企。高新投创投已投企业深圳市航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为国内汽车电子头部企业,国内销售额前20位的车企中有18家为航盛电子客户。深圳高新投及高新投创投将发挥客户资源协同效应,积极帮助发行人拓展汽车领域客户,进一

步提升发行人产品在国内外车企动力电池领域的市场占有率。

在船舶领域,高新投创投在船舶电动化领域已投资安易控动力、锐深科技、逸动科技、海德博创等多家企业,覆盖船舶电池系统、船舶三电集成、船舶电源系统等业务,下游客户包括瓦锡兰、ABB、西门子、马士基、Svitzer、招商工业等国内外船舶产业链知名客户。乙方将发挥客户资源协同效应,积极帮助甲方拓展船舶领域客户,打开甲方产品在国内外船舶电池领域的市场。C、粤港澳大湾区产业园落户与人才资源合作深圳高新投的大股东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在粤港澳大湾区内拥有丰富的土地物业资源和产业资源,规划持有超过3000万平方米的产业园区,拥有51个园区,可为发行人今后在粤港澳大湾区建立研发中心提供强力保障,旗下还拥有深圳市人才集团有限公司等高端人才服务机构,可以给企业提供长期的人才资源保障,助力发行人未来在粤港澳大湾区的战略发展。D、资本合作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基础上,双方基于平等自愿原则,商讨合作成立产业投资基金,重点投向与热失控材料同源且能够形成协同效应或下游新能源电池的核心技术迭代相关的先进技术领域。深圳高新投和高新投创投将依托国有资本基金矩阵对战略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的引领作用,负责基金日常管理、项目尽调评估及产业链资源整合,并可利用集团资源围绕新能源、新材料等与发行人技术高度协同的领域开展战略性横向或纵向并购。发行人则提供技术验证场景、产业化资源对接及业务协同支持,助力企业增强现有产品竞争力、挖掘第二增长曲线。双方通过融合技术赋能与资本运作能力,强化产业生态联动,共同提升竞争力与可持续发展潜力。E、渠道合作发行人计划加入深圳高新投及高新投创投创建的产业孵化投资平台,共同开展市场动态、技术趋势及行业发展交流,共享前瞻性行业研判,针对重点市场和目标用户协同制定联合开发策略,通过资源联动提升双方市场商业价值;在此基础上,双方可进一步发挥品牌影响力、资金运作能力及资源整合优势,

在电池热防护、新材料研发等领域探索多元化战略合作路径,构建跨领域协同发展模式,持续增强综合竞争力与产业生态协同效应。根据《业务实施细则》第三章关于“战略配售”的规定,该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作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具有参与发行人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业务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

(4)关联关系

根据高新投创投出具的承诺函并经核查,高新投创投及其主要股东与发行人、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经核查高新投创投提供的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表和2024年度审计报告,高新投创投的流动资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中约定的认购资金。同时,根据高新投创投出具的承诺函,其用于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为其自有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

(6)锁定期限及相关承诺

高新投创投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限售期届满后,高新投创投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4、基金组合

(1)基本情况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为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由国务院直接领导,并接受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部门的监督。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是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运营机构,主要职责包括:管理运营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并经国务院批准,受托管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根据国务院批准的范围和比例,可以直接投资运营或选择并委托专业机构运营基金资产。

经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华基金”)确认并经核查,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委托银华基金负责管理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一二零六组合”。银华基金承诺将按照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的要求,就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进行报备,养老基金组合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已经履行相应的投资决策程序。基金组合于2025年12月参与誉帆科技(001396.SZ)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战略配售。自誉帆科技前次战略配售至本次参与发行人战略配售期间,基金组合的基本情况未发生变更。

(2)战略配售主体资格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2015年8月17日国务院印发施行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委托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管理的基本养老保险部分结余基金及其投资收益。因此,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委托银华基金负责管理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一二零六组合”属于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综上,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一二零六组合符合《业务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关于“参与发行人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一二零六组合属于“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者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者其下属企业”,具有参与发行人首次公开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业务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二)项规定。

(3)关联关系

根据银华基金(代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一二零六组合)出具的说明,银华基金(代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一二零六组合)与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4)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银华基金(代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一二零六组合)出具的承诺,其参与战略配售的资金来源为依法设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一二零六组合,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5)锁定期限及相关承诺

根据银华基金(代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一二零六组合)出具的承诺函,银华基金(代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一二零六组合)获得本次战略配售股股票的限售期为18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证券上市之日起计算。限售期届满后,银华基金(代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一二零六组合)获得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减持适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5、中保投基金

(1)基本情况

经核查中保投基金提供的《营业执照》等文件并经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中保投基金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中国保险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MA1FL1NL88
执行事务合伙人中保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委派代表:贾飙)
认缴出资总额12,123,867.8071万元
营业期限2016-02-06至无固定期限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东园路18号20层
营业范围股权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核查,中保投基金系依法成立的有限合伙企业,不存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合伙协议规定须予以终止的情形。中保投基金已办理了私募基金备案登记手续,备案编码为SN9076,备案日期为2017年5月18日,私募基金管理人为中保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保有限”)。

(2)出资结构

根据中保投基金提供的《营业执照》、合伙协议等资料及中保投基金的确认,并经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截至2026年1月14日,中保投基金的出资结构如下所示:

序号合伙人名称认缴金额(元)认缴比例性质
1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1,815,000,000.001.50%有限合伙人
2工银安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2,600,000,000.002.14%有限合伙人
3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1,700,000,000.001.40%有限合伙人
4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170,000,000.000.14%有限合伙人
5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300,000,000.000.25%有限合伙人
6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60,000,000.000.13%有限合伙人
7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240,000,000.000.20%有限合伙人
8华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300,000,000.000.25%有限合伙人
9建信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240,000,000.001.85%有限合伙人
10交银人寿保险有限公司100,000,000.000.08%有限合伙人
11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1,800,000,000.001.48%有限合伙人
12陆家嘴国泰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310,000,000.000.26%有限合伙人
13民生通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720,000,000.000.59%有限合伙人
14农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100,000,000.001.73%有限合伙人
15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690,000,000.000.57%有限合伙人
16厦门市城市建设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000,000,000.003.30%有限合伙人
17上海国企改革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90,900,000.000.49%有限合伙人
18上海军民融合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185,000,000.000.98%有限合伙人
19上海联升承源二期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60,000,005.000.13%有限合伙人
20上海浦东发展(集团)有限公司6,000,000,000.004.95%有限合伙人
21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370,000,000.000.31%有限合伙人
22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2,800,000,000.002.31%有限合伙人
23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3,285,000,000.002.71%有限合伙人
24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1,160,000,000.000.96%有限合伙人
25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420,000,000.000.35%有限合伙人
26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15,065,000,000.0012.43%有限合伙人
27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505,000,000.000.42%有限合伙人
28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800,000,000.001.48%有限合伙人
29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800,000,000.000.66%有限合伙人
30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80,000,000.000.07%有限合伙人
31英大泰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896,778,000.000.74%有限合伙人
32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205,000,000.001.82%有限合伙人
33招商局仁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50,000,000.000.21%有限合伙人
34招商信诺人寿保险有限公司1,200,000,000.000.99%有限合伙人
35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0,400,000,066.008.58%有限合伙人
36中保投资(北京)有限责任公司125,000,000.000.10%有限合伙人
37中保投资有限责任公司3,501,000,000.002.89%普通合伙人
38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15,530,000,000.0012.81%有限合伙人
39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1,220,000,000.001.01%有限合伙人
40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890,000,000.000.73%有限合伙人
41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990,000,000.000.82%有限合伙人
42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7,906,000,000.006.52%有限合伙人
43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0,000,000.000.16%有限合伙人
44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660,000,000.002.19%有限合伙人
45中信保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4,374,000,000.003.61%有限合伙人
46中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000,000,000.001.65%有限合伙人
47中英人寿保险有限公司1,167,000,000.000.96%有限合伙人
48中邮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00,000,000.001.65%有限合伙人
49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58,000,000.000.21%有限合伙人
50华夏久盈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10,000,000,000.008.25%有限合伙人
合计121,238,678,071.00100.00%-

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中保投基金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中保有限系由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等46家机构出资设立,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及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均持有中保有限4%的股权,并列第一大股东;其余43家机构持有中保有限88%的股权。中保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所示:

根据中保有限提供的说明并经核查,中保有限系根据《国务院关于中国保险投资基金设立方案的批复》(国函[2015]104号)设立,中保有限以社会资本为主,股权较为分散,单一股东最高持股比例仅为4%,任意单一股东均无法对中保有限的股东会、董事会形成控制,且各股东之间均无一致行动关系,因此中保有限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综上,中保投基金无实际控制人。中保投基金于2026年1月参与振石股份(601112.SH)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战略配售。自振石股份前次战略配售至本次参与发行人战略配售期间,中保投基金的持有人结构未发生变更。

(3)关联关系

经核查,并经中保投基金确认,中保投基金及执行事务合伙人与发行人、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4)战略配售主体资格

根据中保投基金的确认,中保投基金是根据《国务院关于中国保险投资基金设立方案的批复》(国函[2015]104号),主要由保险机构依法设立,发挥保险行业长期资金优势的战略性、主动性、综合性投资平台。中保投基金紧密围绕国家产业政策和发展战略开展投资,主要投向"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等战略项目,在此基础上,中保投基金可投资于战略性新兴产业、信息科技、绿色环保等领域。中保投基金总规模预计为3,000亿元,属于国家级

大型投资基金。此外,中保投基金近年作为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认购了富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01356.SZ)、中国国际货运航空股份有限公司(001391.SZ)、北京屹唐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88729.SH)、思看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688583.SH)、上海合合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88615.SH)、上海益诺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688710.SH)、深圳市龙图光罩股份有限公司(688721.SH)、广东欧莱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688530.SH)、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688584.SH)、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688249.SH)、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301358.SZ)、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88162.SH)、格科微有限公司(688728.SH)、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688303.SH)、百济神州有限公司(688235.SH)、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688223.SH)、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688295.SH)、中国铁建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88425.SH)、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688538.SH)、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88660.SH)、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88561.SH)、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688981.SH)等上市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因此,中保投基金属于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符合《业务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具有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资格。

根据中保投基金出具的承诺函:①其具有相应合法的证券投资主体资格,不存在任何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或者其合伙协议禁止或限制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②其为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③其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并同意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的发行人股票。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中保投基金出具的承诺函,其所有认购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其自有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经核查中保投基金截至2025年11月

的财务报表,中保投基金的流动资产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配售协议中约定的承诺认购金额。

(6)锁定期限及相关承诺

中保投基金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8个月。限售期届满后,中保投基金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6、广祺玖号

(1)基本情况

经核查广祺玖号提供的《营业执照》等文件并经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广祺玖号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广东广祺玖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5MAEL8FEH4B
执行事务合伙人广州盈蓬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谭民爱)
出资额150,000 万元人民币
营业期限2025-05-23至无固定期限
住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桂澜北路6号千灯湖创投小镇核心区三座404-405(住所申报,集群登记)
营业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核查,广祺玖号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规定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要求办理了私募基金备案登记手续,基金编号为SBCA61,备案日期为2025年7月25日;广祺玖号基金管理人为广州盈蓬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编号为P1063917。

经保荐人(主承销商)核查广祺玖号的《营业执照》及现行有效的合伙协议,广祺玖号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合伙协议规定应当

终止的情形。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广祺玖号为合法存续的有限合伙企业。

(2)出资结构

根据广祺玖号提供的资料并经广祺玖号的确认,广州盈蓬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广祺玖号执行事务合伙人,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广祺玖号的实际控制人。从控制权角度而言,广祺玖号的执行事务合伙人系广州盈蓬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其全资子公司广汽资本有限公司持有广州盈蓬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00%的股权。从收益权角度而言,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其全资子公司广汽资本有限公司、广州盈蓬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广祺玖号100%的合伙份额。因此广祺玖号是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下属企业,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广祺玖号100%的合伙份额。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日,广祺玖号的出资结构如下:

根据2025年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显示,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十大股东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广州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5,508,160,06954.02
HKSCC NOMINEES LIMITED2,810,131,29127.56
广州汇垠天粤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396,030,5583.88
广州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43,973,5531.41
广州金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广金资产财富管理优选3号私募投资基金140,738,7351.38
洪泽君131,000,0001.28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72,226,0520.71
广州轻工工贸集团有限公司51,084,6910.50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柏瑞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37,758,5890.37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27,261,8710.27
合计9,318,365,409.0091.38

广祺玖号于2026年1月参与振石股份(601112.SH)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战略配售。自振石股份前次战略配售至本次参与发行人战略配售期间,广祺玖号的股权结构未发生变更。

(3)关联关系

根据广祺玖号出具的承诺函,广祺玖号与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4)战略配售主体资格

①投资者类型

根据广祺玖号提供的资料,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广汽集团)成立于2005年6月28日,前身为成立于1997年6月的广州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总部广汽中心位于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是在A+H股整体上市的大型股份制汽车企业集团(601238.SH,02238.HK),主营业务涵盖研发、整车、零部件、能源及生态、国际化、商贸与出行、投资与金融等七大板块。2024年,广汽集团实现汽车产销分别为191.66万辆和200.31万辆。2024年广汽集团营业总收入1,077.84亿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广汽集团总资产达到2,324.58亿元,净资产达到1,217.77亿元,属于大型企业。

广祺玖号成立于2025年5月23日,系广汽集团全资子基金,主要业务范围为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属于大型企业的

下属企业。

②战略合作安排

A、广汽集团已经形成了立足华南,辐射华北、华中、华东和环渤海地区的产业布局和以整车制造为中心,覆盖上游汽车与零部件的研发和下游的汽车服务与金融投资的产业链闭环,是国内产业链最为完整、产业布局最为优化的汽车集团。广汽集团、广祺玖号将积极协调因湃电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因湃电池”)等,为发行人对接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热失控防护零部件产品销售资源。广汽集团、广祺玖号将努力协助发行人与因湃电池达成业务合作、签署业务合同获取最优合作待遇,积极推动广汽集团在产业链相互配套、采购体系支撑等方面与发行人持续展开合作,建立更加紧密的业务合作关系。同等条件下,广汽集团计划推动因湃电池优先采购发行人产品,以支持发行人发展。广祺玖号将作为广汽集团供应链中的重要纽带,持续推动广汽集团与发行人在产品购销合作等方面保持紧密联系,积极扩大合作空间,持续推动发行人同广汽集团体系保持长期良好合作。B、广汽集团下属广汽研究院主要负责集团新产品、新技术的总体发展规划并具体实施重大的研发工作。广汽集团、广祺玖号将协助广汽研究院与发行人接洽,拟协助发行人与广汽研究院在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热失控防护零部件研发方面达成合作。C、广汽集团主要业务分布于珠三角汽车产业集群区域内,可积极发挥其资金、技术、管理、人才等方面的优势,广祺玖号拟尽合理商业努力帮助发行人今后在珠三角地区汽车零部件行业的更深入发展,并计划根据具体项目情况提供人才、技术、资金及场地保障,建立全面战略合作关系。

D、广祺玖号作为广汽集团全资基金,依托广祺玖号在股权投资领域丰富的合作资源,借助广汽集团所在地国资发展资源寻找珠三角地区各地产业链相关项目,拟为发行人今后在珠三角地区的业务发展提供重要的资本支持、资本运作与资源整合的机会。

综上,广祺玖号符合《业务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关于"参与发行人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规定,广祺玖号属于"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者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者其下属企业",具有参与发行人首次公开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业务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一)项规定。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广祺玖号出具的承诺,广祺玖号参与战略配售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根据广祺玖号提供的截至2025年12月17日的存款证明书,广祺玖号的流动资产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所约定的认购金额上限。

(6)锁定期限及相关承诺

广祺玖号承诺获得本次战略配售股股票的限售期为18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证券上市之日起计算。限售期届满后,广祺玖号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7、东气投资

(1)基本情况

经核查东气投资提供的《营业执照》等文件并经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东气投资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东方电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7949463237
法定代表人胡卫东
注册资本161500万元
营业期限2006-12-28至无固定期限
住所成都高新区肖家河街134号
营业范围投资与资产管理(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投资咨询(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企业管理机构、其他企业管理服务;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核查东气投资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及公司章程,并经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东气投资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须予以终止的情形。

(2)股权结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根据东气投资提供的资料并经核查,截止本专项核查报告出具日,东气投资的股权结构如下:

东气投资为央企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电气集团” ) 持有东气投资100%股权, 为东气投资控股股东,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持有东方电气100%股权,为东气投资的实际控制人。

东气投资于2025年11月参与德力佳(603092.SH)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战略配售。自德力佳前次战略配售至本次参与发行人战略配售期间,东气投资的股权结构未发生变更。

(3)战略配售主体资格

①投资者类型

根据东气投资提供的资料,东方电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12月,注册资本16.15亿元,主营业务为投资与资产管理、投资咨询。东气投资是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

员会,是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唯一的专业化资本运行平台。因此,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东气投资的实际控制人。

东方电气集团创立于1958年,是中央管理的涉及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肩负保障国家能源安全的重大责任,是全球最大的能源装备制造企业集团之一,为全球110多个国家和地区提供成套设备和工程承包业务,出口能源装备规模超过1亿千瓦,从1994年起连续入选ENR全球250家最大国际工程承包商之列,2024年全球排名第80位。东方电气集团目前形成了“六电并举、六业协同”的产业格局,产品包括风电机组、太阳能发电设备、水电机组、核电机组、火电机组(燃气轮机发电、清洁高效煤电)、控制系统、环保设备、工业化工装备、氢能及燃料电池、储能装备、新材料等,致力于为客户提供能源装备、绿色低碳装备、高端智能装备于一体的综合能源解决方案。截止2024年12月31日,东方电气集团资产总额1,580.57亿元,净资产518.66亿元;2024年营业收入755.55亿元,净利润35.49亿元。因此,东方电气集团为大型企业,东气投资为大型企业的下属企业。

东气投资作为东方电气集团对外投资及资本运营的专业化平台,依托东方电气集团的产业资源和品牌优势,配合东方电气集团战略发展的需要开展产业投资、资本运营、金融投资等业务。近年来,东气投资聚焦电力电气装备制造业的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以及能源体系的清洁低碳、高效安全,充分发挥国有投资公司在投资和结构调整等方面的重要导向作用,通过直投或基金投资等方式,先后在氢能、光伏(含电站业务)、新材料、先进制造等领域投资企业超30家。此外,东气投资作为战略投资者于2025年8月参与昊创瑞通(301668.SZ)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战略配售,于2025年10月参与德力佳(603092.SH)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战略配售。

因此,东方电气集团为大型企业。东气投资为东方电气集团全资子公司,因此,东气投资为大型企业东方电气集团的下属企业。

②战略合作安排

东气投资所属东方电气集团成员企业自2008年起与发行人开始业务合作,具体合作业务包括电力电工绝缘产品业务。2022年、2023年、2024年和2025年

1-6月,公司向东方电气实现销售收入分别为3,528.99万元、6,406.72万元、6,725.00万元和5,224.20万元,为发行人电力电工绝缘产品业务重要客户。

根据东气投资与发行人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双方合作内容如下:

A、研发领域深度合作。发行人将积极为东方电气集团相关成员企业提供新品开发与测试验证服务。双方通过建立合作研发机制,共同投入研发资源,深化绝缘材料在电力发电设备领域的合作,拓展合作的深度与广度,共同推动技术升级与产品创新。B、供应链可持续发展。发行人作为东方电气集团相关成员企业的重要电力电工绝缘材料供应商,未来在同等条件下,东方电气集团相关成员企业将优先采购发行人提供的产品及服务,确保供应链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C、产业链赋能。东方电气集团作为全球最大的能源装备制造企业集团之一,发电设备产品广泛应用于国内外众多项目,具备为发行人提供国际国内领先的市场、渠道和技术等战略性资源的能力,可助力发行人相关业务进一步拓展海内外市场,推动销售业绩提升,促进双方共同发展。

D、资本合作。东气投资作为东方电气集团对外投资及资本运作平台,在东方电气集团产业并购、资本运作等方面发挥关键作用。东气投资将作为资本纽带,依托东方电气集团的产业资源和品牌优势,为发行人提供资本支持、资本运作咨询服务和资源整合服务。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东气投资可通过上市后进一步资金支持、推荐相关产业海内外收购标的等方式,助力发行人产业整合。

根据《业务实施细则》第三章关于“战略配售”的规定,该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作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具有参与发行人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业务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

(4)关联关系

根据东气投资出具的说明函并经核查,东气投资及其主要股东与发行人、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东气投资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表及资金证明,东气投资的流动资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认购协议的认购资金上限。同时,根据东气投资出具的承诺,其用于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为其自有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

(6)锁定期限及相关承诺

东气投资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限售期届满后,东气投资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8、东吴创新资本(如有)

(1)基本情况

根据昆山市数据局于2024年4月28日核发的《营业执照》,并经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东吴创新资本成立于2012年6月14日,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日,东吴创新资本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东吴创新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3598568740Y
法定代表人成军
注册资本540000万元
营业期限2012-06-14 至 无固定期限
注册地址昆山市花桥经济开发区金洋路15号总部金融园B区B2栋五层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投资管理,投资咨询;项目投资、实业投资、股权投资;贵金属、金属材料、食用农产品、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核查东吴创新资本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及公司章程,并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东吴创新资本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须予以终止的情形。

(2)东吴创新资本的股权结构

根据东吴创新资本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东吴创新资本为东吴证券全资子

公司,东吴证券持有东吴创新资本100%的股权。

(3)战略配售主体资格

根据《业务实施细则》第三章关于“战略配售”的规定和第四章关于“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的规定,东吴创新资本作为实施跟投的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具有参与发行人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业务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第(四)项的规定。

(4)关联关系

经核查,东吴创新资本系保荐人东吴证券的全资子公司。除前述情形外,东吴创新资本与发行人、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东吴证券2024年年度报告,东吴创新资本总资产56.02亿元,净资产

55.43万元,2024年实现营净利润11,148.77万元,东吴创新资本的流动资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认购协议的认购资金;同时,根据东吴创新资本出具的承诺函,东吴创新资本用于缴纳本次战略配售的资金为其自有资金。东吴创新资本为本次配售股票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6)锁定期限及相关承诺

东吴创新资本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24个月。限售期届满后,东吴创新资本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东吴创新资本承诺不利用获配股份取得的股东地位影响发行人正常生产经营,不在获配股份限售期内谋求发行人控制权。

(三)战略配售协议

发行人与上述确定的获配对象订立了参与此次战略配售的认购协议,协议约定了认购金额上限、认购价格及认购款项支付;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保密条款;违约责任;转让与放弃;通知与送达等内容。

发行人与发行对象签订的认购协议的内容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内容合法、有效。

(四)合规性意见

固德电材员工资管计划为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产品编码:SBPC10),为《业务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第(五)项规定的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类型,具备战略配售资格。固德电材员工资管计划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拟认购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10.00%,且已经发行人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阳光三亚、高新投创投、广祺玖号、东气投资作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具有参与发行人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业务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

中保投基金、基金组合作为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者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者其下属企业,具有参与发行人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业务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

东吴创新资本为保荐人相关子公司,为《业务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第(四)项规定的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类型,具备战略配售资格。

根据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与发行人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以及发行人、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分别出具的承诺函,发行人、主承销商向固德电材员工资管计划、阳光三亚、中保投基金、基金组合、高新投创投、广祺玖号、东气投资、东吴创新资本(如有)配售股票不存在《业务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四、主承销商律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北京中银(南京)律师事务所对固德电材系统(苏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战略配售资格的核查意见如下: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阳光三亚、高新投创投、广祺玖号、东气

投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委托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管理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一二零六组合”)、中保投基金、共赢75号资管计划、东吴创新资本(如有)符合《实施细则》规定的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取标准,具备本次发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配售资格;本次参与战略配售的具体情况符合《实施细则》和《承销业务规则》的规定;本次发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不存在《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五、主承销商核查结论

综上所述,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取标准、配售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固德电材员工资管计划、阳光三亚、中保投基金、基金组合、高新投创投、广祺玖号、东气投资、东吴创新资本(如有)符合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取标准,具备本次发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配售资格;发行人、主承销商向其配售股票不存在《业务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固德电材系统(苏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战略配售之专项核查报告》之盖章页)

保荐人(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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