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一、审议程序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二、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分配基准为2025年半年度,根据公司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公司2025年半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8,954,488.51元,2025年半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89,746,586.59元。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605,010,330.25元,母公司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606,269,691.18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利润分配应当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公司2025年半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605,010,330.25元。
2025年半年度公司经营符合预期,为更好地回报投资者,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2025年半年度经营情况及考虑未来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公司拟定的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25年6月30日的总股本239,555,467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19,777,733.5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
进行调整,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结果为准。实施上述分配后,公司剩余可供分配利润结转到以后年度。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同时,该方案严格遵循了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三、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合理性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现金分红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具有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1、董事会意见
2025年8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体现了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
2、监事会意见
2025年8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充分考虑了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其他情况说明及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
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同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时备案,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8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