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汇川联合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作为苏州汇川联合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动力”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5年修正)》《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联合动力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及意见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股份概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苏州汇川联合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450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88,574,910股,并于2025年
月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2,404,790,910股,其中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数量为2,237,919,220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93.06%;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为166,871,690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6.94%。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份数量为36,757,327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1.53%,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个月,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6年
月
日(星期五)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动的情况。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网下发行部
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3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7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首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3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首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本次网下发行共有36,757,327股的限售期为6个月,占网下发行总量的
30.00%,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12.74%。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持有公司网下配售限售股的股东在限售期内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东亦不存在违规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6年3月27日(星期五)。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36,757,32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3%。
3、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户数为7,802户。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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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售股类型
| 限售股类型 | 限售股份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股) | 剩余限售股数量(股) |
| 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 | 36,757,327 | 1.53 | 36,757,327 | 0 |
注:因存在一名股东持有多个账户的情形,户数不代表股东数量。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无股东同时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无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增减数量(+,-)(股) | 本次变动后 | ||
| 数量(股) | 比例(%) | 数量(股) | 比例(%) | ||
|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 | 2,237,919,220 | 93.06 | -36,757,327 | 2,201,161,893 | 91.53 |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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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高管锁定股
| 高管锁定股 | 10,000 | 0 | 0 | 10,000 | 0 |
| 首发后限售股 | 121,693,220 | 5.06 | -36,757,327 | 84,935,893 | 3.53 |
| 首发前限售股 | 2,116,216,000 | 88.00 | 0 | 2,116,216,000 | 88.00 |
|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166,871,690 | 6.94 | +36,757,327 | 203,629,017 | 8.47 |
| 总股本 | 2,404,790,910 | 100 | 0 | 2,404,790,910 | 100 |
注:以上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股股东均已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公司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限售股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5年修正)》《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本次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汇川联合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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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代表人:
| 保荐代表人: | ______________ | _______________ |
| 忻健伟 | 朱哲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