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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动力: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12-03

证券代码:301656证券简称:联合动力公告编号:2025-012

苏州汇川联合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2月3日(星期三)14:30开始。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太湖新城友翔路99号苏州湾中心广场A座15楼。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董事、总经理杨睿诚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人,代表股份2,123,136,7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287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

的股东

人,代表股份2,116,216,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40人,代表股份6,920,1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7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人,代表股份123,136,7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20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7人,代表股份116,216,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327%。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人,代表股份6,920,1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78%。

3.公司部分董事、部分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财务总监、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相关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张智鹏律师、李艾岭律师列会见证。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全部议案,其中第2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各项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1.00《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同意反对弃权
股份数量(股)2,122,011,565965,186159,973股份数量(股)122,011,565965,186159,973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99.9470%0.0455%0.0075%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99.0863%0.7838%0.1299%

2.00《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及附件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同意反对弃权
股份数量(股)2,122,082,365887,386166,973股份数量(股)122,082,365887,386166,973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99.9503%0.0418%0.0079%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99.1437%0.7207%0.1356%

3.00《关于修订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

3.01《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同意反对弃权
股份数量(股)2,122,044,865847,417244,442股份数量(股)122,044,865847,417244,442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99.9486%0.0399%0.0115%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99.1133%0.6882%0.1985%

3.02《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同意反对弃权
股份数量(股)2,122,095,834859,717181,173股份数量(股)122,095,834859,717181,173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99.9510%0.0405%0.0085%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99.1547%0.6982%0.1471%

3.03《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同意反对弃权
股份数量(股)2,121,923,709958,817254,198股份数量(股)121,923,709958,817254,198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99.9429%0.0452%0.0120%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99.0149%0.7787%0.2064%

3.04《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同意反对弃权
股份数量(股)2,122,027,965895,317213,442股份数量(股)122,027,965895,317213,442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99.9478%0.0422%0.0101%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99.0996%0.7271%0.1733%

3.05《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同意反对弃权
股份数量(股)2,122,083,234844,417209,073股份数量(股)122,083,234844,417209,073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99.9504%0.0398%0.0098%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99.1445%0.6858%0.1698%

3.06《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数的比例总表决情况

总表决情况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同意反对弃权
股份数量(股)2,122,029,165931,986175,573股份数量(股)122,029,165931,986175,573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99.9478%0.0439%0.0083%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99.1005%0.7569%0.1426%

4.00《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同意反对弃权
股份数量(股)2,122,083,165838,917214,642股份数量(股)122,083,165838,917214,642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99.9504%0.0395%0.0101%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99.1444%0.6813%0.1743%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张智鹏律师、李艾岭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1.苏州汇川联合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2.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汇川联合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汇川联合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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