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汇川联合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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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汇川联合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1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苏州汇川联合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450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88,574,910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2.48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601,414,876.8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532,073,269.17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5年9月19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25SZAA6B0252)。公司依照相关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情况
鉴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的金额,结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为保证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 | 调整前拟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 调整后拟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
| 1 | 新能源汽车核心零部件生产建设项目 | 3,799,315,000.00 | 2,611,875,100.00 | 2,339,498,400.00 |
| 1.1 | 苏州吴中区新能源汽车核心零部件生产基地项目(一期) | 1,449,802,700.00 | 1,089,498,400.00 | 1,089,498,400.00 |
| 1.2 | 常州武进区新能源汽车核心零部件生产基地项目(二期) | 2,349,512,300.00 | 1,522,376,700.00 | 1,250,000,000.00 |
| 2 | 研发中心建设及平台类研发项目 | 1,919,307,800.00 | 1,322,948,800.00 | 592,574,869.17 |
| 2.1 | 研发中心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 | 1,500,000,000.00 | 1,193,294,000.00 | 544,378,569.17 |
| 2.2 | 新一代乘用车多合一驱动总成产品研发 | 360,980,000.00 | 92,380,000.00 | 48,196,300.00 |
| 2.3 | 新一代商用车多合一驱动总成产品研发 | 58,327,800.00 | 37,274,800.00 | 0 |
| 3 | 数字化系统建设项目 | 162,333,000.00 | 122,282,000.00 | 0 |
| 4 | 补充营运资金 | 800,000,000.00 | 800,000,000.00 | 600,000,000.00 |
| 合计 | 6,680,955,800.00 | 4,857,105,900.00 | 3,532,073,269.17 | |
注: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后,不足部分由公司通过自筹资金方式解决。
三、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对公司的影响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系根据募集资金实际到位情况和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作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
四、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核查意见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系根据募集资金到位的实际情况、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作出的审慎决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调整后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由公司通过自筹资金方式解决,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
(二)保荐人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根据公司目前经营发展战略规划和实际经营需要以及募集资金到位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调整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由公司通过自筹资金等方式解决,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汇川联合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汇川联合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