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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连科技: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12-10

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利用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关系互动易平台(以下简称“互动

易平台”),规范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通过互动易平台与投资者交流,建立公司与投资者良好沟通机制,持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总体要求第二条公司在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的总体要求如下:

(一)公司应当就投资者对已披露信息的提问进行充分、深入、详细地分析、说明和答复;

(二)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及回复投资者提问,应当注重诚信,尊重并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主动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三)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答复投资者提问等行为不能替代应尽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不得在互动易平台就涉及或者可能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的投资者提问进行回答。

(四)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应当保证

发布信息及回复投资者提问的公平性,对所有依法合规提出的问题认真、及时予以回复,不得选择性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

(五)对于重要或者具有普遍性的问题及答复,公司应当加以整理并在互动易平台以显著方式刊载;

(六)公司应当在监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回复投资者问题。

第三章内容规范性要求第三条公司在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容的规范要求如下:

(一)不得误导投资者。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的,应当谨慎、理性、客观,以事实为依据,保证所发布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不得使用夸大性、宣传性、误导性语言,应当注重与投资者交流互动的效果,不得误导投资者。如涉及事项存在不确定性,上市公司应当充分提示相关事项可能存在的不确定性和风险。

(二)不得迎合热点。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及对涉及市场热点概念、敏感事项问题进行答复,应当谨慎、客观、具有事实依据,不得利用互动易平台迎合市场热点或者与市场热点不当关联,不得故意夸大相关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研发创新、采购销售、重大合同、战略合作、发展规划以及行业竞争等方面的影响,不当影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

(三)不得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不得涉及或者可能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投资者提问涉及已披露事项的,公司可以在已依法披露的信息范围内对投资者的提问进行充分、深入、详细地分析、说明和答复;涉及或者可能涉及未披露事项的,公司应当告知投资者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公告。公司不得以互动易平台发布或回复信息等形式代替信息披露或泄露未公开重

大信息。公司信息披露以其通过符合条件媒体披露的内容为准,在互动易平台发布的信息不得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

(四)不得涉及不宜公开的信息。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不得发布涉及违反公序良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信息,不得发布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不宜公开的信息。公司对供应商、客户等负有保密义务的,应当谨慎判断拟发布的信息或者回复的内容是否违反保密义务。

(五)不得配合违法违规交易。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不得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作出预测或承诺,也不得利用发布信息及回复投资者提问从事市场操纵、内幕交易或其他影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正常交易的违法违规行为。

(六)及时回应市场质疑。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的信息或者回复的内容受到市场广泛质疑,被公共传媒广泛报道且涉及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司应当关注并及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章内部管理第四条公司证券部为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和投资者问题回复的对口管理部

门。证券部负责及时收集投资者提问的问题,拟订发布或回复内容,提交董事会秘书审核后发布或回复投资者提问。第五条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对在互动易平台发布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涉及的信息进行审核。董事会秘书认为特别重要或敏感的回复,可视情况报董事长审批。董事会秘书可根据情况,就有关信息发布和问题回复,征求外部咨询机构意见。

未经审核,公司不得对外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第六条公司各部门及子公司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积极配合公司董事会秘书、

证券部对投资者的提问进行分析、解答,并按照董事会秘书、证券部

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保证所提供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充分,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五章附则第七条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第八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和解释,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生效施行。

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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