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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连科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12-10

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公司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经理、副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投资总监。

第二节人员组成

第四条提名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2名。

第五条提名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选举产生。选举提案获得通过的,新选委员于董事会会议后即可就任。

第六条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公司董事会备案。当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独立董事委员代行其职权;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独立董事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主任委员职责。

第七条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制

度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第八条提名委员会日常工作联络,会议组织和决策落实等日常事宜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协调。

第三节职责权限第九条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条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第十一条控股股东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应当充分尊重提名委员会的建议,否则,不能提出替代性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第四节决策程序第十二条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通过后实施。

第十三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物色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五)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高级管理人员前一至两个月,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和拟聘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七)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与聘任有关的后续工作。

第五节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提名委员会会议由委员会委员根据需要提议召开。

第十五条提名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并于会议召开前七天以书面或传真或邮件或电话方式通知全体委员。

第十六条提名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七条提名委员会会议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八条提名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九条提名委员会可要求公司人事部门负责人列席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二十条如有必要,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二十一条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遵循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公司章程》及本制度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会议记录应记载如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的姓名;

(二)出席会议的委员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会议的委员(代理人)的姓

名;

(三)会议议程;

(四)委员发言要点;

(五)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结果(包括赞成、反对、弃权的票数)。第二十三条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四条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未经公司董事长或董事会授权,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并严格遵守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六节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工作制度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六条本工作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规定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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