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10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63),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丁远达先生拟于该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自2026年1月1日到2026年3月31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减持的时间除外)以集中竞价和/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31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9925%。
2026年1月7日,公司收到股东丁远达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比例触及1%的整数倍的告知函》,获悉丁远达先生于2026年1月6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020,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802%。本次权益变动后,丁远达先生持股比例由6.0000%降至5.1198%,触及1%的整数倍,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 1.基本情况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丁远达 | |||
| 住所 |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洲石路翻身工业厂房G1(1-3层) | |||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6年1月6日 | |||
| 权益变动过程 | 因自身资金需求,本人于2026年1月6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020,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802%,持股比例由6.00%下降至5.1198%,持股变动比例已触及1%的整数倍。本次减持股份是按照已披露的计划进行,其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 |||
| 股票简称 | 英思特 | 股票代码 | 301622 | |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丁远达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 变动方向 | 上升□下降? | 一致行动人 | 有□无? | ||||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 是□否? | ||||||
|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
| 股份种类 | 减持股数(股) | 减持比例(%) | |||||
| A股 | 1,020,400 | 0.8802 | |||||
| 合计 | 1,020,400 | 0.8802 | |||||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其他□(请注明) | ||||||
|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 合计持有股份 | 6,955,910 | 6.0000 | 5,935,510 | 5.1198 |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6,955,910 | 6.0000 | 5,935,510 | 5.1198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
|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 |||||||
|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 是?否□公司于2025年12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minfe.com.aa)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63)。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变动与预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减持计划尚未全部实施完毕。 | ||||||
|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 是□否? | ||||||
|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 |||||||
|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 是□否? |
| 6.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 |
| 7.备查文件 | |
|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
特此公告。
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1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