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艾芬达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立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告
江西艾芬达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保本型产品(单个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现金管理期限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进行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近日,公司开立了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具体信息如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开户机构
| 开户机构 | 开户名称 | 账户号码 |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 | 江西艾芬达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37831030 |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饶广信大道证券营业部 | 江西艾芬达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6700006318 |
|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润安大厦营业部 | 江西艾芬达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170039630 |
|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 江西艾芬达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800133066 |
|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西分公司 | 江西艾芬达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66328001236 |
| 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求是路营业部 | 江西艾芬达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330100023438 |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上述账户专用于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结算,不会用于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特此公告。
江西艾芬达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1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