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简称:中仑新材 | 证券代码:301565 |
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SinolongNewMaterialsCo.,Ltd.(厦门市海沧区翁角路268-1号)2025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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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本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审计委员会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募集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证券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证券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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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本重大事项提示仅对需投资者特别关注的风险因素及其他重要事项进行提醒。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募集说明书“风险因素”一节的全部内容。
一、关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符合发行条件的说明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符合法定的条件。
二、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评级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已经中证鹏元评级,根据中证鹏元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信用等级为AA-。在本可转债的存续期内,中证鹏元将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环境、财务状况等重大事项,出具跟踪评级报告。
若未来公司经营环境、财务状况或评级标准等事项发生不利变化,将导致本可转债的信用评级发生变化,从而增加投资者的风险,对投资者的利益产生一定影响。
三、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提供担保措施,如果存续期间出现对经营管理和偿债能力有重大负面影响的事件,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能因未提供担保而增加风险。
四、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及最近三年利润分配情况
(一)公司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股利分配政策如下: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1、利润分配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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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当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的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2)公司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3)出现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分红时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
)公司可根据实际盈利情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在连续三个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公司将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并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的意见制定或者调整股东回报计划,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利润分配的形式和优先条件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二者相结合的方式支付股利,并优先采取现金的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公司采用股票方式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以股东合理现金分红回报和维持适当股本规模为前提,并综合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3、现金分配的条件
(
)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货币资金余额不低于拟用于现金分红的金额;
(4)公司不存在重大资金支出。“重大资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等交易涉及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的10%且大于5,000万元的情形,募投项目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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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应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4、利润分配期间间隔
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年度股东会召开后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5、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在满足现金股利分配的条件下,若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增长快速,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可以在提出现金股利分配预案之外,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6、差异化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管理层、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股东回报规划提出、拟订,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批准。
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解释性说明、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的,公司董事会应当将导致会计师出具上述意见的有关事项及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的影响向股东会做出说明。如果该事项对当期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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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直接影响,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就低原则确定利润分配预案或者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股东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箱、互动平台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章程的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由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会批准,并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以上通过。公司同时应当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股东会表决。
公司当年盈利但未作出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司需对此向董事会提交详细的情况说明,包括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并由独立董事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通过现场及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批准。
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公告中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具体理由。
审计委员会应当关注董事会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以及是否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等情况。审计委员会发现董事会存在未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未严格履行相应决策程序或未能真实、准确、完整进行相应信息披露的,应当督促其及时改正。
(二)公司最近三年利润分配情况
、公司最近三年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于2024年6月2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2022年度、2023年度未进行利润分配。
公司于2025年
月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5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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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留存利润全部用于公司经营发展。
、公司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公司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现金分红金额(含税) | - | - | - |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1,315.09 | 20,620.36 | 28,532.64 |
| 现金分红/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0% | 0% | 0% |
| 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 | - | ||
| 最近三年年均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20,156.03 | ||
| 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最近三年年均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0% | ||
报告期内,公司现金分红和利润分配情况符合《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将持续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实施现金分红。
五、特别风险提示
提请投资者仔细阅读募集说明书“风险因素”全文,并特别注意以下风险。
(一)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生产所需的原材料主要是己内酰胺,其价格变动对公司主营业务成本具有较大影响,进而影响公司产品毛利率。己内酰胺主要由纯苯加工而成,属于石油下游产品之一,其价格与国际原油价格密切相关,受原油价格波动影响较大。尽管公司可通过产品销售价格调整,在一定程度上传导原材料价格的波动,但由于采购与生产周期存在时滞,国际原油市场的价格变动仍会对公司的毛利空间产生较大影响。
若未来公司主要原材料己内酰胺价格随石油价格出现较大波动,将对公司盈利水平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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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供应商集中风险公司向供应商对外采购的主要原材料为己内酰胺,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名供应商采购占比合计分别为81.11%、89.82%、87.70%、85.73%,供应商集中度高。
公司与主要供应商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但若未来主要供应商业务经营、合作关系等发生不利变化,或原材料供应不及时,而短期内其他供应商无法及时供应能满足公司需求的原材料,则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三)国际贸易风险
公司业务已覆盖包括美洲、非洲、亚洲、欧洲、大洋洲在内的五大洲40多个国家和地区。报告期内,公司境外销售收入分别为82,796.91万元、70,185.50万元、109,527.66万元、80,161.96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36.64%、
30.36%、44.93%、53.00%,境外销售占比较高。
若未来公司境外客户所在国家或地区重大贸易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如提高关税或限制进口等,或公司未能对海外业务实施有效的管控应对措施,将对公司的境外销售造成不利影响,从而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
(四)经营业绩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229,683.11万元、235,227.39万元、247,326.12万元、153,736.65万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为26,947.04万元、20,113.46万元、10,422.25万元、5,616.78万元,经营业绩波动较大。
若未来宏观经济形势、行业发展状况、下游市场需求等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公司经营业绩存在进一步下滑的风险。
(五)宏观经济波动风险
公司产品主要应用于食品饮料、日化、医药及软包锂电池等领域,经济增速和宏观经济的波动将直接影响公司终端客户的经营发展情况及终端消费者的消费情况,从而对公司所属的行业造成影响。
若未来宏观经济环境发生不利变化,经济增速放缓或者相关下游行业面临行业萧条等情形,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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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募投项目不能达到预期收益风险本次发行募投项目均为公司现有业务的延伸,符合行业发展趋势,能够有效缓解产能压力、突破产能瓶颈,满足下游持续增长的产品需求,对公司巩固BOPA膜材龙头地位、应对全球市场竞争具有重要意义。
本次募投项目将在印尼膜材生产基地新增9万吨BOPA膜材的海外产能,若未来宏观经济环境、行业政策、市场需求、市场竞争程度等因素发生不利变化,公司将面临募投项目进展及效益不及预期、产能利用率降低的风险,进而影响公司的盈利能力。
(七)新增固定资产折旧影响发行人盈利能力风险
随着本次募投项目建成达产,公司的固定资产将显著增加,每年新增的固定资产折旧将对公司盈利能力具有一定的影响。
若未来市场经营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生产销售不达预期,将导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能产生预期收益,募投项目新增固定资产折旧将对公司盈利能力产生较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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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声明
...... 1
重大事项提示 ...... 2
一、关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符合发行条件的说明 ...... 2
二、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评级 ...... 2
三、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 2
四、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及最近三年利润分配情况 ...... 2
五、特别风险提示 ...... 6
目录 ...... 9第一节释义 ...... 12
一、基本术语 ...... 12
二、专业术语 ...... 13第二节本次发行概况 ...... 15
一、公司基本情况 ...... 15
二、本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 15
三、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 17
四、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 ...... 28
五、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人员之间的关系 ...... 29第三节风险因素 ...... 30
一、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 ...... 30
二、与行业相关的风险 ...... 32
三、其他风险 ...... 33第四节发行人基本情况 ...... 36
一、发行人的股本总额及前十名股东的持股情况 ...... 36
二、公司组织结构及主要对外投资情况 ...... 37
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 41
四、报告期内相关主体所作出的重要承诺及承诺的履行情况 ...... 42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 ...... 72
六、公司所处行业基本情况 ...... 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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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发行人产品或服务的市场地位、主要竞争对手、行业技术壁垒或主要进入障碍 ...... 104
八、公司的主营业务情况 ...... 112
九、发行人核心技术和研发情况 ...... 127
十、发行人与业务相关的主要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情况 ...... 131
十一、公司最近三年发生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 136
十二、发行人境外经营情况 ...... 136
十三、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分红情况 ...... 137
十四、发行人最近三年发行的债券情况 ...... 138
十五、报告期内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发行人年度报告的问询情况 ...... 138
第五节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 ...... 139
一、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意见类型及重要性水平 ...... 139
二、发行人财务报表 ...... 139
三、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 144
四、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变化情况 ...... 144
五、公司报告期内的主要财务指标及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 145
六、报告期内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 ...... 147
七、纳税税种及税收优惠情况 ...... 148
八、财务状况分析 ...... 149
九、经营成果分析 ...... 172
十、现金流量分析 ...... 188
十一、资本性支出分析 ...... 190
十二、技术创新分析 ...... 191
十三、重大担保、诉讼、其他或有事项和重大期后事项对发行人的影响
十四、本次发行的影响 ...... 196
第六节合规经营与独立性 ...... 198
一、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合法合规情况 ...... 198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占用发行人资源情况....199
三、同业竞争情况 ...... 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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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情况 ...... 205
第七节本次募集资金运用 ...... 214
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 214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 214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 ...... 218
四、本次募投项目与公司既有业务、前次募投项目的区别和联系 ...... 225
五、本次募投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 ...... 226
六、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 228第八节历次募集资金运用 ...... 229
一、最近五年内募集资金情况 ...... 229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229
三、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 230
四、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 230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情况 ...... 230
六、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231
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231
八、前次募集资金未使用完毕募集资金的情况 ...... 232
九、发行人会计师事务所对前次募集资金运用所出具的报告情况 ...... 232第九节声明 ...... 233
一、发行人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 233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声明 ...... 236
三、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 ...... 237
四、发行人律师声明 ...... 240
五、发行人会计师声明 ...... 241
六、资信评级机构声明 ...... 242
七、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的相关声明及承诺 ...... 243第十节备查文件 ...... 247
附件一:公司拥有的无形资产详细情况 ...... 248
一、商标情况 ...... 248
二、专利情况 ...... 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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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释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一、基本术语
| 公司、发行人、中仑新材 | 指 | 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 本募集说明书 | 指 | 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
| 本次发行 | 指 | 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
| 中仑集团 | 指 | 中仑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前身为中仑科技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 |
| Strait | 指 | StraitCo,Ltd.,公司股东 |
| 珠海厚中 | 指 | 珠海厚中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公司股东 |
| 中仑海清 | 指 | 厦门中仑海清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股东 |
| 中仑海杰 | 指 | 厦门中仑海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股东 |
| 厦门长塑 | 指 | 厦门长塑实业有限公司,公司子公司 |
| 厦门长塑新阳分公司 | 指 | 厦门长塑实业有限公司新阳分公司 |
| 中仑塑业 | 指 | 中仑塑业(福建)有限公司,公司子公司 |
| 福建长塑 | 指 | 福建长塑实业有限公司,公司子公司 |
| 中仑新能源 | 指 | 厦门中仑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公司子公司 |
| 香港长塑 | 指 | 长塑(香港)有限公司,公司子公司 |
| 印尼长塑 | 指 | PTChangsuIndustrialIndonesia,公司子公司 |
| 印尼贸易 | 指 | PTChangsuTradingIndonesia,公司子公司 |
| 金旸新材料 | 指 | 金旸(厦门)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
| 厦门长天 | 指 | 厦门长天企业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
| 沧州明珠 | 指 |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108.SZ) |
| 佛塑科技 | 指 | 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0973.SZ) |
| 国风新材 | 指 | 安徽国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0859.SZ) |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深交所、交易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中信证券、保荐人、主承销商 | 指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君合律所、发行人律师 | 指 |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
| 容诚、发行人会计师 | 指 |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中证鹏元、资信评级机构 | 指 | 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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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 《注册管理办法》 | 指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 |
| 《股票上市规则》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
| 报告期 | 指 | 2022年、2023年、2024年、2025年1-9月 |
| 报告期各期末 | 指 | 2022年末、2023年末、2024年末、2025年9月末 |
二、专业术语
| 塑料 | 指 | 以单体为原料,通过加聚或缩聚反应聚合而成的高分子化合物(macromolecules),其抗形变能力中等,介于纤维和橡胶之间,由合成树脂及填料、增塑剂、稳定剂、润滑剂、色料等添加剂组成 |
| 塑料薄膜 | 指 | 常温下表现为薄膜形状的塑料,包括聚乙烯薄膜(PE)、聚丙烯薄膜(PP)、聚酰胺薄膜(PA)、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薄膜(PET)、聚乳酸薄膜(PLA)等 |
| 软包装 | 指 | 在充填或取出内装物后,容器形状可发生变化的包装。用塑料薄膜、纸、铝箔、纤维以及它们的复合物所制成的各种袋、盒、套、包封等均为软包装 |
| 双向拉伸 | 指 | 将塑料薄膜向横向及纵向进行牵引的过程 |
| 电晕处理 | 指 | 一种塑料薄膜表面处理过程,将薄膜穿过一个空气中经高压高频产生的等离子体区域,以改善其表面张力特性 |
| 复合薄膜 | 指 | 由两层或多层不同材料的薄膜通过复合工艺结合而成的高分子材料 |
| 功能母料 | 指 | 在聚合物树脂中混入超常量的能赋予其某种特殊性能的助剂 |
| 共挤 | 指 | 使用数台挤出机分别供给不同的熔融料流,在一个经流道分配器的复合机头内分流并在出口汇合,共挤出多层复合片材的加工过程 |
| 共混 | 指 | 将不同高分子材料按照一定比例混合均匀后加工,以提高材料的性能 |
| 平膜法 | 指 | 将高分子聚合物的熔体首先通过狭长机头制成片材或厚膜,然后在专用拉伸机内,在一定的温度和设定的速度下,同时或分步在纵、横两向上进行拉伸得到成品的方法 |
| 流延法 | 指 | 将高分子聚合物的熔体首先通过狭长机头制成片材或厚膜,使熔料紧贴在冷却辊筒上,再经过剥离、拉伸、分切、卷取得到成品的方法 |
| 管膜法 | 指 | 在吹塑泡管的同时,将薄膜进行纵、横双向拉伸的方法 |
| BO | 指 | BiaxiallyOriented,双向拉伸,指在双向拉伸设备内,以特定温度下经纵横向拉伸的工艺 |
| BOPA薄膜 | 指 | 双向拉伸尼龙薄膜,指将特定的聚酰胺材料在双向拉伸设备内,以特定温度下经纵横向拉伸并经过适当处理或加工制成的薄膜 |
| BOPLA薄膜 | 指 | 双向拉伸聚乳酸薄膜,指将特定的聚乳酸材料在双向拉伸设备内,以特定温度下经纵横向拉伸并经过适当处理或加工制成的薄膜 |
| BOPP薄膜 | 指 | 双向拉伸聚丙烯薄膜,指聚丙烯材料经双向拉伸加工制成的薄膜 |
| BOPET薄膜 | 指 | 双向拉伸聚酯薄膜,指聚酯材料经双向拉伸加工制成的薄膜 |
| 降解 | 指 | 受环境条件的影响,经过一定时间和包含一个或更多步骤,结构发生显著变化、性能丧失(如:完整性、相对分子量、结构或力学强度)的过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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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物降解 | 指 | 由生物活动引起的降解,尤其是酶的作用引起材料化学结构的显著变化。由于材料被微生物或某些生物作为营养源而逐步消解,导致质量损失、物理性能下降等,并最终导致材料被分解成成分较简单的化合物或单质,如二氧化碳、甲烷、水及其所含元素的矿化无机盐以及新的生物质 |
| 生物基可降解塑料 | 指 | 材料来源于植物或生物质,在自然界如土壤和/或沙土等条件下,和/或特定条件如堆肥化条件下,或厌氧消化条件下,或水性培养液中,由自然界存在的微生物作用引起降解,并最终完全降解变成二氧化碳和/或甲烷、水及其所含元素的矿化无机盐以及新的生物质的塑料 |
| 崩解 | 指 | 材料物理断裂成极其细小的碎片 |
| 工业堆肥 | 指 | 由混合物生物分解得到的有机土壤调节剂。该混合物主要由植物残余组成,有时也含有一些有机材料和一定的无机物 |
| 碳达峰 | 指 | 我国承诺2030年,二氧化碳的排放达到峰值,之后逐步降低 |
| 碳中和 | 指 | 碳中和是指国家、企业、产品、活动或个人在一定时间内直接或间接产生的二氧化碳或温室气体排放总量,通过植树造林、节能减排等形式,以抵消自身产生的二氧化碳或温室气体排放量,实现正负抵消,达到相对“零排放” |
| PA/PA6 | 指 | 聚酰胺/聚己内酰胺,又称尼龙/尼龙6 |
| PP | 指 | 聚丙烯(Polypropylene)的简称 |
| PE | 指 | 聚乙烯(Polyethylene)的简称 |
| CPP | 指 | 流延聚丙烯薄膜 |
| PLA | 指 | 聚乳酸(PolylacticAcid)的简称 |
| Al | 指 | 铝箔(Aluminum) |
| CPL | 指 | 己内酰胺(Caprolactam)的简称 |
| PVC | 指 | 聚氯乙烯(PolyVinylChloride)的简称 |
| PVDC | 指 | 聚偏二氯乙烯(PolyvinylideneChloride)的简称 |
| MD | 指 | 纵向 |
| TD | 指 | 横向 |
| 冲坑深度 | 指 | 软包装锂电池铝塑膜在冲压成型过程中能够承受的形变量 |
| 拉伸强度 | 指 | 材料从均匀塑性形变向局部集中塑性形变过渡的临界值,反映材料在拉力作用下抵抗破坏的能力 |
| 均衡性 | 指 | 产品在不同方向上的物理性能的一致性 |
| EVOH | 指 | 乙烯-乙烯醇共聚物(Ethylene-vinylalcoholcopolymer)的简称 |
| 分步拉伸 | 指 | 双向拉伸中先纵向拉伸,再横向拉伸的加工工艺 |
| 机械同步拉伸 | 指 | 采用机械结构在双向拉伸工艺中实现纵横向同时拉伸的工艺 |
| 磁悬浮线性电机同步拉伸技术,LISIM | 指 | 采用磁悬浮技术驱动链夹运转从而实现纵横向同步拉伸的工艺 |
| 再造粒 | 指 | 在生产过程中形成的废膜、边角料等二次料,经再生造粒机粉碎、造粒后形成的能够用于继续生产BOPA薄膜的粒子 |
注:本募集说明书中如出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之和尾数存在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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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本次发行概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名称 | 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 英文名称 | SinolongNewMaterialsCo.,Ltd. |
| 股本总额 | 400,010,000股 |
| 股票代码 | 301565.SZ |
| 股票简称 | 中仑新材 |
| 股票上市地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法定代表人 | 杨清金 |
| 控股股东 | 中仑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 实际控制人 | 杨清金 |
|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 2018-11-19 |
| 股份公司成立日期 | 2021-07-01 |
| 住所 | 厦门市海沧区翁角路268-1号 |
| 邮政编码 | 361026 |
| 电话 | 0592-6883981 |
| 传真 | 0592-6883521 |
| 公司网址 | www.sinolong.net |
| 电子信箱 | IR@sinolong.net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生产;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新型膜材料制造;塑料制品销售;塑料制品制造;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销售;合成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以上经营项目不含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范围内的项目) |
二、本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发行的背景
1、突破产能瓶颈,满足下游持续增长需求BOPA膜材由于其优越的性能,广泛应用于各类产品的包装,包括食品饮料、药品、日化用品、软包锂电池等。根据Arizton数据,2024年全球软包装市场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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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为2,022.4亿美元,预计2030年将达到2,419.9亿美元。在下游需求的推动下,公司相关生产设备基本处于满负荷运转状态。虽然公司通过优化生产流程、改进生产设备、实践精细管理等手段不断提升生产效率,但仍无法充分满足下游市场的生产需求,如未能进行产能扩张,将直接制约公司BOPA膜材业务的发展。
、配套海外产能,巩固BOPA膜材龙头地位根据行业自律组织中国包装联合会资料显示,公司聚酰胺双向拉伸薄膜产品连续多年全球市场占有率超20%,处于功能性BOPA膜材首位。截至2025年6月
日,公司BOPA膜材产能为
12.5万吨/年,产能规模位居全球首位。受益于下游持续增长的产品需求,行业企业竞相建设BOPA膜材项目,不断提高产品产能,以满足客户的市场需求。
公司在全球建有三个膜材生产基地,分别位于中国厦门、中国泉州、印尼西爪哇省,但印尼膜材生产基地尚未投产,未能形成有效产能。2022年至今,公司境外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整体呈增长趋势,要求公司加快海外生产基地的建设,配套海外产能,以更好的服务东南亚市场并辐射欧洲、北美洲市场。
3、建立海外基地,加速全球化业务布局
近年来,全球贸易环境复杂化,部分国家通过关税壁垒、技术标准等手段实施贸易保护。目前,公司境外销售收入呈增长趋势,并以东南亚、欧洲、北美洲等地区的销售为主,要求公司加快海外生产基地的建设,强化全球业务布局,以应对贸易政策波动带来的供应链风险。
印尼膜材生产基地位于印尼西爪哇省,可深度服务印尼及周边地区市场。印尼作为东盟核心成员,产品出口至东盟其他国家可享受零关税待遇,且其地理位置可直接辐射海外市场,形成天然的区域贸易枢纽,可以实现对欧洲等市场的快速辐射,从而提升公司在全球膜材领域的市场渗透率,实现对东南亚、欧洲等战略性市场的维持与开拓。
(二)本次发行的目的
、建设海外生产基地,缓解产能压力,加速全球化业务布局
公司计划在印尼西爪哇省建设印尼长塑高性能膜材生产基地,引进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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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PA膜材生产线,实现BOPA膜材产能的海外布局,进一步巩固公司在BOPA膜材领域的龙头地位,缓解公司产能压力、突破产能瓶颈,进一步满足下游持续增长的产品需求;同时,利用印尼当地的政策及资源优势,进一步加强与海外客户的业务合作,加速业务全球化布局,更好应对全球市场竞争。
2、为公司业务持续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公司计划补充流动资金,以有效缓解公司业务发展面临的流动资金压力,为公司未来经营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持,提高公司的抗风险能力、财务安全水平,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三、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概况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发行规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6,800.00万元(含本数),具体募集资金数额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元,按面值发行。
4、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5、债券利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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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按年单利计息和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即每年根据债券余额支付一次利息,最后一期利息随尚未偿还的本金余额一起支付。
(
)年利息计算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其中:I:年利息额;
B: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⑤公司将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偿还债券余额本息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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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转股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公司股东。
、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且不得向上修正。具体初始转股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公司将按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累积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
=P
÷(1+n);
增发新股或配股:
P
=(P
+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
=(P
+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
=P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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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
=(P
-D+A×k)÷(1+n+k)其中:
P
:调整前转股价,n: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
:调整后转股价。公司出现上述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
)修正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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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将在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和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相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在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
Q: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数量;V: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P: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金额以及该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按照四舍五入原则精确到0.01元。
、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①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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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其中:IA:当期应计利息;
B: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被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t: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12、回售条款
(
)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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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权。(
)附加回售条款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被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详见《赎回条款》相关内容。
13、转股后的股利分配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向现有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现有股东实行优先配售,现有股东有权放弃优先配售权。向现有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比例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并在本次发行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现有股东享有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及现有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及/或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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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方式进行,余额由主承销商包销。
、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①依照其所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②根据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为公司股份;
③根据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④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⑤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⑥按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⑦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①遵守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款的相关规定;
②依其所认购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③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④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金和利息;
⑤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3)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形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①公司拟变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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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拟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③拟修改本规则;
④公司已经或预期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⑤公司发生减资(因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被责令停产停业、被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被托管、解散、申请破产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的;
⑥公司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公司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需要依法采取行动;
⑦公司提出债务重组方案;
⑧保证人(如有)、担保物(如有)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
⑨公司董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次债券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
⑩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本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
)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①公司董事会;
②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
③债券受托管理人;
④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06,8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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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序号 | 项目 | 投资总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 |
| 1 | 印尼长塑高性能膜材产业化项目(一期) | 50,299.27 | 22,700.00 |
| 2 | 印尼长塑高性能膜材产业化项目(二期) | 64,126.61 | 64,100.00 |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20,000.00 | 20,000.00 |
| 合计 | 134,425.88 | 106,800.00 |
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解决。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将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项目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通过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18、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评级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委托具有资格的资信评级机构进行信用评级和跟踪评级。
20、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经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将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确定,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开户信息。
21、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二)承销方式及承销期
本次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本次发行的承销期为自【】年【】月【】日(T-2日)至【】年【】月【】日(T+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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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行费用
| 项目 | 金额(万元) |
| 保荐及承销费用 | 【】 |
| 律师费用 | 【】 |
| 会计师费用 | 【】 |
| 资信评级费用 | 【】 |
| 信息披露及发行手续费等费用 | 【】 |
| 合计 | 【】 |
上述费用均为预计费用,保荐及承销费用将根据《保荐及承销协议》中相关条款及最终发行情况确定,其他发行费用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四)证券上市的时间安排
本次发行的主要日程安排如下:
| 日期 | 交易日 | 发行安排 |
| 【】 | T-2日 | 刊登募集说明书、《发行公告》《网上路演公告》 |
| 【】 | T-1日 | 网上路演、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股权登记日 |
| 【】 | T日 | 刊登《发行提示性公告》、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网上申购 |
| 【】 | T+1日 | 刊登《网上发行中签率公告》、网上申购摇号抽签 |
| 【】 | T+2日 | 刊登《网上中签结果公告》、网上申购中签缴款 |
| 【】 | T+3日 | 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 |
| 【】 | T+4日 |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
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对上述日程安排进行调整或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公司将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后修改发行日程并及时公告。
(五)本次发行证券的上市流通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设持有期的限制。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挂牌交易,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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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
| 机构名称 | 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杨清金 |
| 住所 | 厦门市海沧区翁角路268-1号 |
| 董事会秘书 | 马彬惠 |
| 联系电话 | 0592-6883981 |
| 传真号码 | 0592-6883521 |
(二)保荐人和承销机构
| 机构名称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张佑君 |
| 住所 |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
| 联系电话 | 010-60838888 |
| 传真号码 | 010-60833930 |
| 保荐代表人 | 马锐、戴五七 |
| 项目协办人 | 游晨超 |
| 项目组成员 | 吴小琛、刘付鹏、曾文煜、刘涛、郑邦威、卢芳菲、林琳、黄靖义、马环宇 |
(三)律师事务所
| 机构名称 |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
| 机构负责人 | 华晓军 |
| 住所 |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北大街8号华润大厦20层 |
| 联系电话 | 010-85191300 |
| 传真号码 | 010-85191350 |
| 经办律师 | 姚继伟、刘家杰 |
(四)会计师事务所
| 机构名称 |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机构负责人 | 刘维 |
| 住所 | 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10层1001-1至1001-26 |
| 联系电话 | 010-66001391 |
| 传真号码 | 010-660013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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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办会计师 | 熊建益、许瑞生、郑伟平、颜鸿滨 |
(五)资信评级机构
| 机构名称 | 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张剑文 |
| 住所 | 深圳市福田区香蜜湖街道东海社区深南大道7008阳光高尔夫大厦1509 |
| 联系电话 | 0755-82872897 |
| 传真号码 | 0755-82872897 |
| 经办评级人员 | 韩飞、陈良玮 |
(六)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 机构名称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住所 |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 |
| 联系电话 | 0755-88668888 |
| 传真号码 | 0755-82083295 |
(七)收款银行
| 收款银行 | 【】 |
| 户名 | 【】 |
| 账号 | 【】 |
(八)登记结算公司
| 机构名称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
| 住所 | 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
| 联系电话 | 0755-21899999 |
| 传真号码 | 0755-21899000 |
五、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人员之间的关系
截至2025年9月30日,保荐人合计持有公司股票996,886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为0.25%。除此之外,公司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保荐人、承销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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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风险因素
一、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
(一)经营相关风险
1、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公司生产所需的原材料主要是己内酰胺,其价格变动对公司主营业务成本具有较大影响,进而影响公司产品毛利率。己内酰胺主要由纯苯加工而成,属于石油下游产品之一,其价格与国际原油价格密切相关,受原油价格波动影响较大。尽管公司可通过产品销售价格调整,在一定程度上传导原材料价格的波动,但由于采购与生产周期存在时滞,国际原油市场的价格变动仍会对公司的毛利空间产生较大影响。
若未来公司主要原材料己内酰胺价格随石油价格出现较大波动,将对公司盈利水平产生不利影响。
、供应商集中风险
公司向供应商对外采购的主要原材料为己内酰胺,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名供应商采购占比合计分别为
81.11%、
89.82%、
87.70%、85.73%,供应商集中度高。
公司与主要供应商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但若未来主要供应商业务经营、合作关系等发生不利变化,或原材料供应不及时,而短期内其他供应商无法及时供应能满足公司需求的原材料,则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3、国际贸易风险
公司业务已覆盖包括美洲、非洲、亚洲、欧洲、大洋洲在内的五大洲
多个国家和地区。报告期内,公司境外销售收入分别为82,796.91万元、70,185.50万元、109,527.66万元、80,161.96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6.64%、
30.36%、44.93%、53.00%,境外销售占比较高。
若未来公司境外客户所在国家或地区重大贸易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如提高关税或限制进口等,或公司未能对海外业务实施有效的管控应对措施,将对公司的境外销售造成不利影响,从而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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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汇率波动风险随着海外市场开拓,公司境外销售收入持续增长,境外销售客户结算以美元为主。报告期内,公司汇兑损益金额分别为-957.88万元、-221.34万元、-850.63万元、-179.33万元,占利润总额的比例为-2.91%、-0.95%、-7.08%、-2.58%。若未来国际经济环境发生变化,美元、欧元等公司境外客户结算货币对人民币的汇率产生较大波动,将对公司营业收入和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二)财务相关风险
1、经营业绩波动风险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229,683.11万元、235,227.39万元、247,326.12万元、153,736.65万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为26,947.04万元、20,113.46万元、10,422.25万元、5,616.78万元,经营业绩波动较大。
若未来宏观经济形势、行业发展状况、下游市场需求等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公司经营业绩存在进一步下滑的风险。
、存货减值风险
公司存货主要由库存商品、原材料等构成。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23,089.67万元、25,463.42万元、32,525.20万元、40,900.98万元,存货金额持续增加,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8.90%、8.92%、9.16%、10.70%,占比较大。
若未来行业环境、供求关系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存货将需要计提一定的存货跌价准备,从而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3、毛利率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22.49%、18.67%、12.54%、14.84%,波动较大,主要受产品销售价格、原材料采购价格、产品结构等因素影响。
若未来上述影响因素发生重大不利变化,而公司未能通过革新技术工艺、提高生产效率、扩大生产规模等方式降低生产成本,或未能持续推出盈利能力较强的新产品,公司将面临毛利率下降的风险,从而对公司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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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技术相关风险
、技术创新风险随着消费水平提升,消费者追求定制化、差异化、高端化的需求不断增强,不断提升对膜材供应商在技术、工艺、产品等方面的研发及创新要求。若未来公司不能准确把握行业发展趋势,可能面临产品研发失败、产业化不及预期等情况,从而对公司长远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2、技术人才流失风险技术人才对公司的产品创新、技术研发、工艺升级均起着关键作用。维持技术人才队伍的稳定,并不断吸引优秀技术人才加入,对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若未来公司技术人才储备不足,或出现核心技术人员流失,将对公司的技术研发和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
(四)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风险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实际控制人杨清金直接持有公司4.21%股份;同时,通过控股股东中仑集团间接控制公司
52.27%的表决权;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控制中仑海清间接控制公司7.65%的表决权;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控制中仑海杰间接控制公司
3.82%的表决权,合计控制公司
67.96%的表决权。
实际控制人在股权控制和经营管理等方面对公司具有较大的影响力,若利用其控制地位对公司战略管理、经营决策、财务管控、人事任免、利润分配等重大事项实施不当控制,将会影响到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
二、与行业相关的风险
(一)宏观经济波动风险
公司产品主要应用于食品饮料、日化、医药及软包锂电池等领域,经济增速和宏观经济的波动将直接影响公司终端客户的经营发展情况及终端消费者的消费情况,从而对公司所属的行业造成影响。
若未来宏观经济环境发生不利变化,经济增速放缓或者相关下游行业面临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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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萧条等情形,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二)市场竞争风险公司主要产品为功能性BOPA膜材、生物基可降解BOPLA膜材、BOPP新能源膜材及聚酰胺
(PA6),主要应用于食品饮料、日化、医药及软包锂电池等领域,相关产品市场竞争较为激烈。在消费升级的趋势下,行业企业均积极推进产能扩充以满足全球BOPA膜材需求量。若未来公司不能通过技术研发、产品创新、扩充产能等持续保持市场竞争优势地位,将可能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失去已有的市场份额,从而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三、其他风险
(一)募投项目相关风险
1、募投项目不能达到预期收益风险本次发行募投项目均为公司现有业务的延伸,符合行业发展趋势,能够有效缓解产能压力、突破产能瓶颈,满足下游持续增长的产品需求,对公司巩固BOPA膜材龙头地位、应对全球市场竞争具有重要意义。本次募投项目将在印尼膜材生产基地新增9万吨BOPA膜材的海外产能,若未来宏观经济环境、行业政策、市场需求、市场竞争程度等因素发生不利变化,公司将面临募投项目进展及效益不及预期、产能利用率降低的风险,进而影响公司的盈利能力。
、新增固定资产折旧影响发行人盈利能力风险随着本次募投项目建成达产,公司的固定资产将显著增加,每年新增的固定资产折旧将对公司盈利能力具有一定的影响。若未来市场经营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生产销售不达预期,将导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能产生预期收益,募投项目新增固定资产折旧将对公司盈利能力产生较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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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前次募投项目延期风险前次募投项目“高性能膜材项目-高功能性BOPA膜材产业化项目”的产品主要为功能性BOPA膜材;“高性能聚酰胺材料产业化项目”产品为PA6,系为配套公司BOPA膜材产能而建设。公司已根据行业发展趋势和市场需求状况谨慎预计前次募投项目的预计完成时间,如公司BOPA膜材产能未能如期建设或市场需求发生不利变化,前次募投项目存在延期的风险。
(二)可转债相关风险
1、本息兑付风险在本可转债的存续期内,公司需对未转股的可转债偿付利息及到期时兑付本金;同时,投资者在可转债触发回售条件时行使回售权,均需要公司在短时间内筹措足够的资金应对兑付和回售。
若未来公司经营活动发生不利变化的情况,不能按时筹措足够的资金,可能影响公司对可转债本息的按时足额兑付,以及投资者回售时的承兑能力。
2、可转债到期未能转股风险
本可转债转股情况受转股价格、转股期内公司股票价格、投资者预期等多种因素影响,是否转股存在不确定性。
若未来公司股票价格低迷或未达到投资者预期等原因导致可转债未能在转股期内转股,公司需对未转股的可转债偿付本金和利息,从而增加公司的资金压力。
3、可转债存续期内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不能实施风险
本次发行设置了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在满足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基于公司的实际情况、股价走势、市场因素等考虑,在满足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情况下,若公司董事会不提出转股价格向下调整方案,或董事会转股价格向下调整方案未能通过股东大会表决,投资者将面临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不能实施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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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未设定担保风险公司本次可转债未提供担保措施。若可转债存续期间发生对公司生产经营和偿债能力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事件,可转债可能因未提供担保而增加投资风险。
5、信用评级变化风险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已经中证鹏元评级,根据中证鹏元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信用等级为AA-。在本可转债的存续期内,中证鹏元将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环境、财务状况等重大事项,出具跟踪评级报告。
若未来公司经营环境、财务状况或评级标准等事项发生不利变化,将导致本可转债的信用评级发生变化,从而增加投资者的风险,对投资者的利益产生一定影响。
(三)发行风险
本次发行将受到证券市场整体情况、公司股票价格走势、投资者对发行方案的认可程度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存在不能足额募集资金甚至发行失败的风险。
(四)不可抗力的风险
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如果发生自然灾害在内的各种不可抗力事件,将直接或间接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从而对公司业务发展、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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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的股本总额及前十名股东的持股情况
(一)公司股本结构截至2025年9月30日,中仑新材股本总额为400,010,000股,股本结构如下:
| 股份性质 | 数量(股) | 比例(%) |
| 一、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 272,000,000 | 68.00 |
| 国有持股 | - | - |
| 其中:国有法人持股 | - | - |
| 其他内资持股 | 272,000,000 | 68.00 |
| 其中:境内法人持股 | 255,000,000 | 63.75 |
| 境内自然人持股 | 17,000,000 | 4.25 |
| 外资持股 | - | - |
| 其中:境外法人持股 | - | - |
| 境外自然人持股 | - | - |
| 二、无限售条件的股份 | 128,010,000 | 32.00 |
| 三、股份总数 | 400,010,000 | 100.00 |
(二)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截至2025年9月30日,中仑新材前十大股东明细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股) | 质押或冻结的股份数量(股) |
| 1 | 中仑集团 | 境内一般法人 | 209,100,000 | 52.27 | 209,100,000 | - |
| 2 | Strait | 境外法人 | 41,804,194 | 10.45 | - | - |
| 3 | 中仑海清 | 境内一般法人 | 30,600,000 | 7.65 | 30,600,000 | - |
| 4 | 杨清金 | 境内自然人 | 16,830,000 | 4.21 | 16,830,000 | - |
| 5 | 中仑海杰 | 境内一般法人 | 15,300,000 | 3.82 | 15,300,000 | - |
| 6 | 珠海厚中 | 基金、理财产品等 | 8,500,000 | 2.12 | - | - |
| 7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 境外法人 | 1,401,208 | 0.35 | - | - |
| 8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方中 | 基金、理财产品等 | 729,111 | 0.18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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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股) | 质押或冻结的股份数量(股) |
| 证10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
| 9 | 张红玲 | 境内自然人 | 636,200 | 0.16 | - | - |
| 10 | 侯光林 | 境内自然人 | 636,000 | 0.16 | - | - |
| 合计 | 325,536,713 | 81.37 | 271,830,000 | - |
二、公司组织结构及主要对外投资情况
(一)公司组织结构图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组织架构如下:
(二)公司子公司情况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中仑新材拥有7家子公司、1家分公司,无参股公司,概况如下:
| 序号 | 子公司名称 | 持股关系 |
| 1 | 厦门长塑 | 公司持股100% |
| 2 | 福建长塑 | 厦门长塑持股100% |
| 3 | 香港长塑 | 厦门长塑持股100% |
| 4 | 印尼长塑 | 香港长塑持股99%,厦门长塑持股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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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子公司名称 | 持股关系 |
| 5 | 印尼贸易 | 印尼长塑持股99%,香港长塑持股1% |
| 6 | 中仑塑业 | 公司持股100% |
| 7 | 中仑新能源 | 公司持股100% |
| 8 | 厦门长塑新阳分公司 | 厦门长塑的分支机构 |
1、子公司情况(
)厦门长塑
| 公司名称 | 厦门长塑实业有限公司 | |||
| 成立时间 | 2009年7月14日 | |||
| 注册资本 | 80,000.00万元 | |||
| 实收资本 | 80,000.00万元 | |||
| 公司持有的权益比例 | 公司直接持有100%股权 | |||
| 主要业务 | 高功能性膜材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 |||
| 注册地址及主要生产经营地 | 厦门市海沧区翁角路268号 | |||
|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 ||||
| 日期 | 总资产 | 净资产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 2024年12月31日/2024年度 | 239,805.26 | 176,243.93 | 180,420.32 | 9,206.56 |
注: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容诚审计。
(2)福建长塑
| 公司名称 | 福建长塑实业有限公司 | |||
| 成立时间 | 2021年3月8日 | |||
| 注册资本 | 50,000.00万元 | |||
| 实收资本 | 50,000.00万元 | |||
| 公司持有的权益比例 | 厦门长塑持有100%股权 | |||
| 主要业务 | 高功能性膜材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 |||
| 注册地址及主要生产经营地 | 福建省惠安县泉惠石化工业园区惠泽路5号 | |||
|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 ||||
| 日期 | 总资产 | 净资产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 2024年12月31日/2024年度 | 63,647.38 | 30,295.99 | 32,139.34 | -451.27 |
注: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容诚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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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香港长塑
| 公司名称 | 长塑(香港)有限公司 | |||
| 成立时间 | 2023年8月15日 | |||
| 注册资本 | 5万港币 | |||
| 公司持有的权益比例 | 厦门长塑持有100%股权 | |||
| 主要业务 | 投资控股 | |||
| 注册地址及主要生产经营地 | UNITB31/FUNITEDCTRNO95QUEENSWAYADMIRALTYHONGKONG | |||
|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 ||||
| 日期 | 总资产 | 净资产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 2024年12月31日/2024年度 | 8,753.60 | 8,753.60 | - | -13.01 |
注: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容诚审计。
(
)印尼长塑
| 公司名称 | PTChangsuIndustrialIndonesia | |||
| 成立时间 | 2023年9月15日 | |||
| 注册资本 | 6,100亿印度尼西亚盾 | |||
| 公司持有的权益比例 | 厦门长塑持有1%股权,香港长塑持有99%股权 | |||
| 主要业务 | BOPA膜材的生产和销售 | |||
| 注册地址及主要生产经营地 | Jl.SuryaUtamaKav.I-71A,SuryaciptaCityOfIndustry,Desa/KelurahanMulyasari,Kec.Ciampel,Kab.Karawang,ProvinsiJawaBarat | |||
|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 ||||
| 日期 | 总资产 | 净资产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 2024年12月31日/2024年度 | 10,045.23 | 8,688.52 | - | -47.67 |
注: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容诚审计。
(5)印尼贸易
| 公司名称 | PTChangsuTradingIndonesia |
| 成立时间 | 2024年12月16日 |
| 注册资本 | 101亿印度尼西亚盾 |
| 公司持有的权益比例 | 香港长塑持有1%股权,印尼长塑持有99%股权 |
| 主要业务 | BOPA膜材的贸易 |
| 注册地址及主要生产经营地 | CitraTowersKemayoranNorthTower,Lantai3UnitH1.Jl.Benyamin,SuaebKavlingA6,Desa/KelurahanKebonKosong,Kec.Kemayoran,KotaAdm.JakartaPusat,ProvinsiDKIJakarta |
注:印尼贸易成立于2024年12月16日,2024年未发生经营,最近一年无财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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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中仑塑业
| 公司名称 | 中仑塑业(福建)有限公司 | |||
| 成立时间 | 2012年7月16日 | |||
| 注册资本 | 40,000.00万元 | |||
| 实收资本 | 40,000.00万元 | |||
| 公司持有的权益比例 | 公司直接持有100%股权 | |||
| 主要业务 | 聚酰胺及其相关制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 |||
| 注册地址及主要生产经营地 | 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东桥镇泉惠石化工业园区 | |||
|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 ||||
| 日期 | 总资产 | 净资产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 2024年12月31日/2024年度 | 71,662.71 | 44,329.07 | 171,968.70 | 2,066.95 |
注: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容诚审计。
(
)中仑新能源
| 公司名称 | 厦门中仑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 |||
| 成立时间 | 2023年1月11日 | |||
| 注册资本 | 10,000.00万元 | |||
| 实收资本 | - | |||
| 公司持有的权益比例 | 公司直接持有100%股权 | |||
| 主要业务 | 新材料技术研发;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新型膜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制造;货物进出口 | |||
| 注册地址及主要生产经营地 | 厦门市海沧区翁角路268-2号 | |||
|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 ||||
| 日期 | 总资产 | 净资产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 2024年12月31日/2024年度 | 1.64 | -0.08 | - | -0.02 |
注: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容诚审计。
、分公司情况
(1)厦门长塑新阳分公司
| 公司名称 | 厦门长塑实业有限公司新阳分公司 |
| 成立时间 | 2013年4月28日 |
| 主要业务 | 从事本公司经营范围内生产BOPA薄膜及其他塑料制品 |
| 营业场所 | 厦门市海沧区新盛路16号(生产厂房)B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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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一)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概况
、控股股东情况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股本总额为400,010,000股,中仑集团持有公司209,100,000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52.27%,为公司控股股东。中仑集团基本情况如下:
| 公司名称 | 中仑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
| 成立时间 | 2018年11月12日 | |||
| 注册资本 | 30,000万元 | |||
| 法定代表人 | 杨清金 | |||
| 主要业务 | 投资控股 | |||
| 注册地址及主要生产经营地 | 厦门市海沧区新盛路18号办公楼3楼301室 | |||
|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 ||||
| 日期 | 总资产 | 净资产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 2024年12月31日/2024年度 | 22,965.75 | 10,727.92 | - | -296.73 |
注:中仑集团2024年度财务数据为单体数据,2024年度财务数据已经福建普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闽普和审字[2025]0463号)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中仑集团的股东构成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 1 | 杨清金 | 18,000.00 | 60.00% |
| 2 | 杨杰 | 12,000.00 | 40.00% |
| 合计 | 30,000.00 | 100.00% | |
、实际控制人情况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杨清金直接持有公司4.21%股份;此外,通过控股中仑集团而间接控制公司52.27%的表决权;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控制中仑海清而间接控制公司7.65%的表决权;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控制中仑海杰而间接控制公司
3.82%的表决权。因此,杨清金合计控制公司
67.96%的表决权,系公司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杨清金的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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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名 | 身份证号 | 住所 | 国籍 | 是否有永久境外居留权 | 是否在公司任职 |
| 杨清金 | 3502041965******** |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 | 中国 | 否 | 董事长 |
杨清金简历情况详见本节“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之“(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基本情况”之“1、董事情况”。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除控制中仑新材及其子公司外,控制的其他企业名单详见“第六节合规经营与独立性”之“三、同业竞争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所持公司股份质押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或潜在纠纷的情况。
四、报告期内相关主体所作出的重要承诺及承诺的履行情况
(一)报告期内过往承诺履行情况
| 承诺来源 | 承诺方 | 承诺类型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 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承诺 | 中仑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股份限售承诺 | 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的承诺函本机构系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发行人”)的控股股东,现就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所涉及的相关事项,在此承诺如下:一、本机构真实持有发行人的股份,本机构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以直接或间接方式委托持股、信托持股、代持的情形,不存在影响持股变动的对赌协议或特殊权利等安排。二、本机构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任何第三方权利限制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被质押、冻结、查封、保全或被采取措施)。三、本机构用以投资发行人的资金来源合法,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纠纷或潜在纠纷。四、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机构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机构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 2024年6月20日 | 2027年6月19日 | 正常履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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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诺来源 | 承诺方 | 承诺类型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 五、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2024年12月20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机构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发行人在6个月期间内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指发行人股票经调整后的价格。六、本机构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机构每年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机构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总数的50%,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股票的发行价格(如因发行人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格按照有关规定作相应的调整)。本机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明确并披露发行人的控制权安排,保证发行人持续稳定经营,并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公告减持意向。发行人上市后存在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裁判做出之日起至发行人股票终止上市前,本机构承诺不减持发行人股份。七、本机构将遵守上述承诺,若本机构违反上述承诺的,本机构转让首发前股份的所获增值收益将归发行人所有,本机构将在获得收益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至发行人指定账户,同时本机构所持有的其余部分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3个月。未向发行人足额缴纳减持收益之前,发行人有权暂扣本机构应得的现金分红,同时本机构不得转让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直至本机构将因违反承诺所产生的收益足额交付发行人为止。 | ||||||
| 杨清金 | 股份限售承诺 | 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的承诺函本人系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现就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所涉及的相关事项,在此承诺如下:一、本人真实持有发行人的股份,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以直接或间接方式委托持股、信托持股、代持的情形,不存在影响持股变动的对赌协议或特殊权利等安排。二、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任何第三方权利限制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被质押、冻结、查封、保全或被采取措施)。三、本人用以投资发行人的资金来源合法,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纠纷或潜在纠纷。四、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超过上述36个月期限,在发行人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并将向发行人申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情况;辞去董事/监事/高 | 2024年6月20日 | 2027年6月19日 | 正常履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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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诺来源 | 承诺方 | 承诺类型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 级管理人员职务后半年内,本人不转让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五、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2024年12月20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发行人在6个月期间内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指发行人股票经调整后的价格。六、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每年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总数的50%,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股票的发行价格(如因发行人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格按照有关规定作相应的调整)。本人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明确并披露发行人的控制权安排,保证发行人持续稳定经营,并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公告减持意向。发行人上市后存在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裁判做出之日起至发行人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承诺不减持发行人股份。七、上述五、六承诺事项不因本人在发行人的职务变换或离职而改变或导致无效。八、本人将遵守上述承诺,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的,本人转让首发前股份的所获增值收益将归发行人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益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至发行人指定账户,同时本人所持有的其余部分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3个月。未向发行人足额缴纳减持收益之前,发行人有权暂扣本人应得的现金分红,同时本人不得转让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直至本人将因违反承诺所产生的收益足额交付发行人为止。 | ||||||
| 厦门中仑海清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中仑海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杨杰 | 股份限售承诺 | 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的承诺函本机构/本人系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现就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所涉及的相关事项,在此承诺如下:一、本机构/本人真实持有发行人的股份,本机构/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以直接或间接方式委托持股、信托持股、代持的情形,不存在影响持股变动的对赌协议或特殊权利等安排。二、本机构/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任何第三方权利限制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被质押、冻结、查封、保全或被采取措施)。三、本机构/本人用以投资发行人的资金来源合法,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纠纷或潜在纠纷。四、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机构/本人不 | 2024年6月20日 | 2027年6月19日 | 正常履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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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诺来源 | 承诺方 | 承诺类型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机构/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五、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2024年12月20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机构/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发行人在6个月期间内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指发行人股票经调整后的价格。六、本机构/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机构/本人每年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机构/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总数的50%,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股票的发行价格(如因发行人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格按照有关规定作相应的调整)。本机构/本人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保证发行人持续稳定经营,并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公告减持意向。发行人上市后存在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裁判做出之日起至发行人股票终止上市前,本机构/本人承诺不减持发行人股份。七、本机构/本人将遵守上述承诺,若本机构/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的,本机构/本人转让首发前股份的所获增值收益将归发行人所有,本机构/本人将在获得收益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至发行人指定账户,同时本机构/本人所持有的其余部分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3个月。未向发行人足额缴纳减持收益之前,发行人有权暂扣本机构/本人应得的现金分红,同时本机构/本人不得转让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直至本机构/本人将因违反承诺所产生的收益足额交付发行人为止。 | ||||||
| StraitCo,Ltd. | 股份限售承诺 | 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5%以上股东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的承诺函本机构系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发行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现就发行人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所涉及的相关事项,在此承诺如下:一、本机构真实持有发行人的股份,本机构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以直接或间接方式委托持股、信托持股、代持的情形,不存在影响持股变动的对赌协议或特殊权利等安排。二、本机构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任何第三方权利限制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被质押、冻结、查封、保全或被采取措施)。三、本机构用以投资发行人的资金来源合法,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纠纷或潜在纠纷。四、针对2021年12月发行人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前,本机 | 2024年6月20日 | 2027年6月19日 | 部分履行完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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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诺来源 | 承诺方 | 承诺类型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 构已经取得的发行人20,850,000股股票,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机构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机构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针对2021年12月发行人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本机构取得的发行人30,150,000股股票,自该部分股份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36个月内或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以孰晚为准),本机构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机构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五、本机构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机构每年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机构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总数的50%,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前一交易日发行人股票收盘价的80%。本机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并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公告减持意向。发行人上市后存在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裁判做出之日起至发行人股票终止上市前,本机构承诺不减持发行人股份。六、本机构将遵守上述承诺,若本机构违反上述承诺的,本机构转让首发前股份的所获增值收益将归发行人所有,本机构将在获得收益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至发行人指定账户,同时本机构所持有的其余部分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3个月。未向发行人足额缴纳减持收益之前,发行人有权暂扣本机构应得的现金分红,同时本机构不得转让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直至本机构将因违反承诺所产生的收益足额交付发行人为止。 | ||||||
| 珠海厚中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股份限售承诺 | 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5%以上股东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的承诺函本机构系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发行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现就发行人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所涉及的相关事项,在此承诺如下:一、本机构真实持有发行人的股份,本机构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以直接或间接方式委托持股、信托持股、代持的情形,不存在影响持股变动的对赌协议或特殊权利等安排。二、本机构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任何第三方权利限制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被质押、冻结、查封、保全或被采取措施)。三、本机构用以投资发行人的资金来源合法,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纠纷或潜在纠纷。四、针对2021年12月发行人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前,本机构已经取得的发行人6,950,000股股票,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机构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机构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针对2021年12月发行人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本机构取得的发行人10,050,000股股票,自该部分股份完成工商变更 | 2024年6月20日 | 2027年6月19日 | 部分履行完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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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诺来源 | 承诺方 | 承诺类型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 登记手续之日起36个月内或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以孰晚为准),本机构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机构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五、本机构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机构每年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机构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总数的50%,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前一交易日发行人股票收盘价的80%。本机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并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公告减持意向。发行人上市后存在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裁判做出之日起至发行人股票终止上市前,本机构承诺不减持发行人股份。六、本机构将遵守上述承诺,若本机构违反上述承诺的,本机构转让首发前股份的所获增值收益将归发行人所有,本机构将在获得收益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至发行人指定账户,同时本机构所持有的其余部分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3个月。未向发行人足额缴纳减持收益之前,发行人有权暂扣本机构应得的现金分红,同时本机构不得转让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直至本机构将因违反承诺所产生的收益足额交付发行人为止。 | ||||||
| 颜艺林;牟青英;黄鸿辉;谢长火 | 股份限售承诺 | 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的承诺函本人系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发行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现就发行人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所涉及的相关事项,在此承诺如下:一、本人真实持有发行人的股份,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以直接或间接方式委托持股、信托持股、代持的情形,不存在影响持股变动的对赌协议或特殊权利等安排。二、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任何第三方权利限制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被质押、冻结、查封、保全或被采取措施)。三、本人用以投资发行人的资金来源合法,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纠纷或潜在纠纷。四、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超过上述12个月期限,在发行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并将向发行人申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情况;辞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后半年内,本人不转让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五、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股票的发行价格(如因发行人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格按照有关规定作相应的调整)。 | 2024年6月20日 | 2027年6月19日 | 正常履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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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诺来源 | 承诺方 | 承诺类型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 本人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保证发行人持续稳定经营,并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公告减持意向。发行人上市后存在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裁判做出之日起至发行人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承诺不减持发行人股份。六、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2024年12月20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发行人在6个月期间内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指发行人股票经调整后的价格。七、上述五、六承诺事项不因本人在发行人的职务变换或离职而改变或导致无效。八、本人将遵守上述承诺,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的,本人转让首发前股份的所获增值收益将归发行人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益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至发行人指定账户,同时本人所持有的其余部分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3个月。未向发行人足额缴纳减持收益之前,发行人有权暂扣本人应得的现金分红,同时本人不得转让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直至本人将因违反承诺所产生的收益足额交付发行人为止。 | ||||||
| 中仑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杨清金;厦门中仑海清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中仑海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杨杰 | 股份限售承诺 | 中仑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杨清金、厦门中仑海清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中仑海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杨杰承诺:(一)发行人上市当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利润为准,下同)下滑50%以上的,延长本公司届时所持股份(含上市前取得及上市当年年报披露时仍持有的股份)锁定期限6个月;(二)发行人上市第二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50%以上的,在前项基础上延长本公司届时所持股份(含上市前取得及上市第二年年报披露时仍持有的股份)锁定期限6个月;(三)发行人上市第三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50%以上的,在前两项基础上延长本公司届时所持股份(含上市前取得及上市第三年年报披露时仍持有的股份)锁定期限6个月。 | 2024年6月20日 | 2027年6月19日 | 正常履行中 | |
| 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分红承诺 | 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执行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函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就关于本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利润分配政策承诺如下: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国办发〔2013〕11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本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制定了本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中仑新材 | 2024年6月20日 | 长期有效 | 正常履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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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诺来源 | 承诺方 | 承诺类型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 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及《关于制定公司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完善了本公司利润分配制度,对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进行具体安排。本公司承诺将严格按照上述制度及规划进行利润分配,切实保障投资者收益权。若本公司未能执行的,本公司承诺将采取下列约束措施:1、本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如果因本公司未执行利润分配政策导致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因此给投资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本公司将在该等事实被中国证监会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作出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后,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 ||||||
| 中仑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同业竞争承诺 | 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本机构系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发行人”)的控股股东,为避免与发行人发生同业竞争或利益冲突,现就避免同业竞争事宜不可撤销地保证并承诺如下: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机构及本机构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未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任何与发行人(包括发行人分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同)存在相同或类似业务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未经营也没有为他人经营与发行人相同或类似的业务;本机构及本机构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发行人不存在同业竞争。今后本机构及本机构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亦不会在中国境内外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导致或可能导致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直接或间接产生同业竞争的业务或活动。2、若发行人认为本机构及本机构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对发行人的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本机构及本机构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及时转让或者终止该等业务。若发行人提出受让请求,本机构及本机构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无条件按公允价格和法定程序将该等业务优先转让给发行人。3、若本机构及本机构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来可能获得任何与发行人产生直接或者间接竞争的业务机会,本机构将立即通知发行人并尽力促成该等业务机会,按照发行人能够接受的合理条款和条件首先提供给发行人。4、自本承诺函出具日始,如发行人进一步拓展其产品和业务范围,本机构保证本机构及本机构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与发行人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相竞争;若出现可能与发行人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产生竞争的情形,本机构及本机构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保证按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退出与发行人的竞争:(1)停止生产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2)停止经营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3)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到发行人来经营;(4)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的第三方;(5)其他对维护发行人权益有利的方式。5、本机构将保证合法、合理地运用股东权利及控制关系,不采取任何限制或影响发行人正常经营或损害发行人其 | 2024年6月20日 | 长期有效 | 正常履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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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诺来源 | 承诺方 | 承诺类型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 他股东利益的行为。6、本机构确认本承诺函旨在保障发行人及发行人全体股东权益而做出,本承诺函所载的每一项承诺均为可独立执行、不可撤销之承诺。任何一项承诺若被视为无效或终止将不影响其他各项承诺的有效性。如因本机构及本机构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违反本承诺而导致发行人遭受损失、损害和开支,将由本机构予以全额赔偿。7、本承诺函所载上述各项承诺在本机构作为发行人控股股东期间及自本机构不再为发行人控股股东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 | ||||||
| 杨清金 | 同业竞争承诺 | 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本人系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为避免与发行人发生同业竞争或利益冲突,现就避免同业竞争事宜不可撤销地保证并承诺如下: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及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未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任何与发行人(包括发行人分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同)存在相同或类似业务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未经营也没有为他人经营与发行人相同或类似的业务;本人及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发行人不存在同业竞争。今后本人及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亦不会在中国境内外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导致或可能导致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直接或间接产生同业竞争的业务或活动。2、若发行人认为本人及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对发行人的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本人及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及时转让或者终止该等业务。若发行人提出受让请求,本人及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无条件按公允价格和法定程序将该等业务优先转让给发行人。3、若本人及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来可能获得任何与发行人产生直接或者间接竞争的业务机会,本人将立即通知发行人并尽力促成该等业务机会,按照发行人能够接受的合理条款和条件首先提供给发行人。4、自本承诺函出具日始,如发行人进一步拓展其产品和业务范围,本人保证本人及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与发行人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相竞争;若出现可能与发行人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产生竞争的情形,本人及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保证按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退出与发行人的竞争:(1)停止生产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2)停止经营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3)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到发行人来经营;(4)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的第三方;(5)其他对维护发行人权益有利的方式。5、本人将保证合法、合理地运用股东权利及控制关系,不采取任何限制或影响发行人正常经营或损害发行人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6、本人确认本承诺函旨在保障发行人及发行人全体股东权益而做出,本承诺函所载的每一项承诺均为可独立执 | 2024年6月20日 | 长期有效 | 正常履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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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诺来源 | 承诺方 | 承诺类型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 行、不可撤销之承诺。任何一项承诺若被视为无效或终止将不影响其他各项承诺的有效性。如因本人及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违反本承诺而导致发行人遭受损失、损害和开支,将由本人予以全额赔偿。7、本承诺函所载上述各项承诺在本人作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期间及自本人不再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 | ||||||
| 厦门中仑海清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中仑海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杨杰 | 同业竞争承诺 | 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本机构/本人系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为避免与发行人发生同业竞争或利益冲突,现就避免同业竞争事宜不可撤销地保证并承诺如下: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机构/本人及本机构/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未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任何与发行人(包括发行人分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同)存在相同或类似业务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未经营也没有为他人经营与发行人相同或类似的业务;本机构/本人及本机构/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发行人不存在同业竞争。今后本机构/本人及本机构/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亦不会在中国境内外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导致或可能导致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直接或间接产生同业竞争的业务或活动。2、若发行人认为本机构/本人及本机构/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对发行人的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本机构/本人及本机构/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及时转让或者终止该等业务。若发行人提出受让请求,本机构/本人及本机构/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无条件按公允价格和法定程序将该等业务优先转让给发行人。3、若本机构/本人及本机构/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来可能获得任何与发行人产生直接或者间接竞争的业务机会,本机构/本人将立即通知发行人并尽力促成该等业务机会,按照发行人能够接受的合理条款和条件首先提供给发行人。4、自本承诺函出具日始,如发行人进一步拓展其产品和业务范围,本机构/本人保证本机构/本人及本机构/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与发行人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相竞争;若出现可能与发行人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产生竞争的情形,本机构/本人及本机构/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保证按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退出与发行人的竞争:(1)停止生产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2)停止经营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3)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到发行人来经营;(4)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的第三方;(5)其他对维护发行人权益有利的方式。5、本机构/本人将保证合法、合理地运用股东权利及控制关系,不采取任何限制或影响发行人正常经营或损害发行人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6、本机构/本人确认本承诺函旨在保障发行人及发行人全 | 2024年6月20日 | 长期有效 | 正常履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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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诺来源 | 承诺方 | 承诺类型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 体股东权益而做出,本承诺函所载的每一项承诺均为可独立执行、不可撤销之承诺。任何一项承诺若被视为无效或终止将不影响其他各项承诺的有效性。如因本机构/本人及本机构/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违反本承诺而导致发行人遭受损失、损害和开支,将由本机构/本人予以全额赔偿。7、本承诺函所载上述各项承诺在本机构/本人作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期间及自本机构/本人不再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 | ||||||
| 中仑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同业竞争承诺 | 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补充承诺函本机构系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发行人”)的控股股东,为避免与发行人发生同业竞争或利益冲突,现就避免同业竞争事宜不可撤销地保证并补充承诺如下:1、截至本补充承诺函出具之日,本机构及本机构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未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与发行人(包括发行人分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同)同类产品相关的贸易业务;今后本机构及本机构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亦不会在中国境内外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与发行人同类产品相关的贸易业务。2、若发行人认为本机构及本机构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了发行人同类产品相关的贸易业务,本机构及本机构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及时转让或者终止该等业务。若发行人提出受让请求,本机构及本机构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无条件按公允价格和法定程序将该等业务优先转让给发行人。3、若本机构及本机构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来可能获得任何与发行人同类产品相关的贸易业务机会,本机构将立即通知发行人并尽力促成该等业务机会,按照发行人能够接受的合理条款和条件优先提供给发行人。4、自本补充承诺函出具日始,如发行人进一步拓展其产品和业务范围,本机构保证本机构及本机构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从事发行人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相关的贸易业务;若出现可能与发行人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相关的贸易业务情形,本机构及本机构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保证按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退出与发行人的竞争:①停止同类产品的贸易业务;②将同类产品的贸易业务纳入到发行人来经营;③将同类产品的贸易业务转让给无关联的第三方;④其他对维护发行人权益有利的方式。5、本机构将保证合法、合理地运用股东权利及控制关系,不采取任何限制或影响发行人正常经营或损害发行人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6、本机构确认本补充承诺函旨在保障发行人及发行人全体股东权益而做出,本承诺函所载的每一项承诺均为可独立执行、不可撤销之承诺。任何一项承诺若被视为无效或终止将不影响其他各项承诺的有效性。如因本机构及本机构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违反本承诺而导致发行人 | 2024年6月20日 | 长期有效 | 正常履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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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诺来源 | 承诺方 | 承诺类型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 遭受损失、损害和开支,将由本机构予以全额赔偿。7、本补充承诺函所载上述各项承诺在本机构作为发行人控股股东期间及自本机构不再为发行人控股股东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 | ||||||
| 杨清金 | 同业竞争承诺 | 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补充承诺函本人系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为避免与发行人发生同业竞争或利益冲突,现就避免同业竞争事宜不可撤销地保证并补充承诺如下:1、截至本补充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及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未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与发行人(包括发行人分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同)同类产品相关的贸易业务;今后本人及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亦不会在中国境内外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与发行人同类产品相关的贸易业务。2、若发行人认为本人及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了发行人同类产品相关的贸易业务,本人及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及时转让或者终止该等业务。若发行人提出受让请求,本人及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无条件按公允价格和法定程序将该等业务优先转让给发行人。3、若本人及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来可能获得任何与发行人同类产品相关的贸易业务机会,本人将立即通知发行人并尽力促成该等业务机会,按照发行人能够接受的合理条款和条件优先提供给发行人。4、自本补充承诺函出具日始,如发行人进一步拓展其产品和业务范围,本人保证本人及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从事发行人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相关的贸易业务;若出现可能与发行人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相关的贸易业务情形,本人及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保证按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退出与发行人的竞争:①停止同类产品的贸易业务;②将同类产品的贸易业务纳入到发行人来经营;③将同类产品的贸易业务转让给无关联的第三方;④其他对维护发行人权益有利的方式。5、本人将保证合法、合理地运用股东权利及控制关系,不采取任何限制或影响发行人正常经营或损害发行人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6、本人确认本补充承诺函旨在保障发行人及发行人全体股东权益而做出,本承诺函所载的每一项承诺均为可独立执行、不可撤销之承诺。任何一项承诺若被视为无效或终止将不影响其他各项承诺的有效性。如因本人及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违反本承诺而导致发行人遭受损失、损害和开支,将由本人予以全额赔偿。7、本补充承诺函所载上述各项承诺在本人作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期间及自本人不再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 | 2024年6月20日 | 长期有效 | 正常履行中 | |
| 厦门中仑海清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 同业竞争承诺 | 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补充承诺函本机构/本人系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发行 | 2024年6月20日 | 长期有效 | 正常履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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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诺来源 | 承诺方 | 承诺类型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 伙);厦门中仑海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杨杰 | 人”)的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为避免与发行人发生同业竞争或利益冲突,现就避免同业竞争事宜不可撤销地保证并补充承诺如下:1、截至本补充承诺函出具之日,本机构/本人及本机构/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未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与发行人(包括发行人分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同)同类产品相关的贸易业务;今后本机构/本人及本机构/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亦不会在中国境内外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与发行人同类产品相关的贸易业务。2、若发行人认为本机构/本人及本机构/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了发行人同类产品相关的贸易业务,本机构/本人及本机构/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及时转让或者终止该等业务。若发行人提出受让请求,本机构/本人及本机构/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无条件按公允价格和法定程序将该等业务优先转让给发行人。3、若本机构/本人及本机构/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来可能获得任何与发行人同类产品相关的贸易业务机会,本机构/本人将立即通知发行人并尽力促成该等业务机会,按照发行人能够接受的合理条款和条件优先提供给发行人。4、自本补充承诺函出具日始,如发行人进一步拓展其产品和业务范围,本机构/本人保证本机构/本人及本机构/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从事发行人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相关的贸易业务;若出现可能与发行人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相关的贸易业务情形,本机构/本人及本机构/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保证按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退出与发行人的竞争:①停止同类产品的贸易业务;②将同类产品的贸易业务纳入到发行人来经营;③将同类产品的贸易业务转让给无关联的第三方;④其他对维护发行人权益有利的方式。5、本机构/本人将保证合法、合理地运用股东权利及控制关系,不采取任何限制或影响发行人正常经营或损害发行人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6、本机构/本人确认本补充承诺函旨在保障发行人及发行人全体股东权益而做出,本承诺函所载的每一项承诺均为可独立执行、不可撤销之承诺。任何一项承诺若被视为无效或终止将不影响其他各项承诺的有效性。如因本机构/本人及本机构/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违反本承诺而导致发行人遭受损失、损害和开支,将由本机构/本人予以全额赔偿。7、本补充承诺函所载上述各项承诺在本机构/本人作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期间及自本机构/本人不再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 | |||||
| 杨清金 | 同业竞争承诺 | 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进一步承诺函本人系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为避免与发行人发生同业竞争或利益冲突,现就避免同业竞争事宜不可撤销地保证并进一步承诺如 | 2024年6月20日 | 长期有效 | 正常履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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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诺来源 | 承诺方 | 承诺类型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 下:1、随着福建长塑新型生物基可降解膜材产业化项目的投产建设,发行人可降解BOPLA薄膜产品收入的逐步增加;针对金旸新材料、厦门长天现有的BOPP胶带业务,若发行人上市后,金旸新材料、厦门长天BOPP胶带产品向上游延伸进而生产BOPP薄膜,将与公司构成同业竞争关系,作为金旸新材料、厦门长天的实际控制人,本人承诺,自金旸新材料、厦门长天BOPP薄膜产品生产销售之日起将采取如下方式保障发行人利益:①停止金旸新材料、厦门长天BOPP薄膜产品的生产销售;或②将金旸新材料、厦门长天BOPP薄膜业务纳入到发行人来经营;或③将金旸新材料、厦门长天BOPP薄膜业务转让给无关联的第三方;④其他对维护公司权益有利的方式。同时,本人承诺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未来不会从事与发行人同类产品的生产销售或贸易业务。未来,若金旸新材料、厦门长天胶带产品与发行人主营业务产品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金旸新材料、厦门长天将:①停止金旸新材料、厦门长天胶带产品的生产销售;或②将金旸新材料、厦门长天胶带业务纳入到发行人来经营;或③将金旸新材料、厦门长天胶带业务转让给无关联的第三方;④其他对维护公司权益有利的方式。金旸新材料、厦门长天将专注于改性塑料、离型膜的生产与销售及与发行人同类产品无关的贸易业务,若未来金旸新材料、厦门长天拓展新的业务领域,本人承诺金旸新材料、厦门长天新的业务领域与发行人同类产品不构成同业竞争关系。2、本人将保证合法、合理地运用股东权利及控制关系,不采取任何限制或影响发行人正常经营或损害发行人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3、本人确认本承诺函旨在保障发行人及发行人全体股东权益而做出,如因本人及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违反本承诺而导致发行人遭受损失、损害和开支,将由本人予以全额赔偿。4、本承诺函所载上述承诺在本人作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期间及自本人不再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 | ||||||
| 中仑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关联交易承诺 | 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本机构系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发行人”)的控股股东,为保护发行人及发行人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就规范关联交易及避免资金占用事宜不可撤销地保证并承诺如下:1、本机构将尽量避免本机构以及本机构实际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如有,下同)与发行人(包括发行人分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同)之间产生关联交易事项(自发行人领取薪酬、津贴、分红的情况除外),对于不可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将按照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2、本机构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机构颁布 | 2024年6月20日 | 长期有效 | 正常履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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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诺来源 | 承诺方 | 承诺类型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 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业务规则及发行人章程中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管理制度,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均将按照发行人关联交易决策程序进行,履行合法程序,并及时对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3、本机构保证不会利用关联交易转移发行人的资产、利润,不会利用控股股东地位谋取不当的利益,不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4、发行人独立董事如认为本机构或本机构实际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与发行人之间的关联交易损害发行人或发行人其他股东利益,可聘请独立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对关联交易进行审计或评估。如果审计或评估的结果表明关联交易确实损害了发行人或发行人其他股东的利益、且有证据表明本机构不正当利用控股股东地位,本机构愿意就上述关联交易给发行人、发行人其他股东造成的损失依法承担赔偿责任。5、本机构及关联方不会通过资金拆借、代垫款项、代偿债务等方式侵占发行人资金。6、本机构承诺对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发行人其他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承担全额赔偿责任。 | ||||||
| 杨清金 | 关联交易承诺 | 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本人系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为保护发行人及发行人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就规范关联交易及避免资金占用事宜不可撤销地保证并承诺如下:1、本人将尽量避免本人以及本人实际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如有,下同)与发行人(包括发行人分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同)之间产生关联交易事项(自发行人领取薪酬、津贴、分红的情况除外),对于不可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将按照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2、本人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机构颁布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业务规则及发行人章程中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管理制度,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均将按照发行人关联交易决策程序进行,履行合法程序,并及时对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3、本人保证不会利用关联交易转移发行人的资产、利润,不会利用实际控制人地位谋取不当的利益,不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4、发行人独立董事如认为本人或本人实际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与发行人之间的关联交易损害发行人或发行人其他股东利益,可聘请独立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对关联交易进行审计或评估。如果审计或评估的结果表明关联交易确实损害了发行人或发行人其他股东的利益、且有证据表明本人不正当利用实际控制人地位,本人愿意就上述关联交易给发行人、发行人其他股东造成的损失依法承担赔偿责任。5、本人及关联方不会通过资金拆借、代垫款项、代偿债 | 2024年6月20日 | 长期有效 | 正常履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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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诺来源 | 承诺方 | 承诺类型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 务等方式侵占发行人资金。6、本人承诺对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发行人其他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承担全额赔偿责任。 | ||||||
| 厦门中仑海清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中仑海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杨杰 | 关联交易承诺 | 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本机构/本人系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为保护发行人及发行人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就规范关联交易事宜不可撤销地保证并承诺如下:1、本机构/本人将尽量避免本机构/本人以及本机构/本人实际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如有,下同)与发行人(包括发行人分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同)之间产生关联交易事项(自发行人领取薪酬、津贴、分红的情况除外),对于不可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将按照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2、本机构/本人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机构颁布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业务规则及发行人章程中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管理制度,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均将按照发行人关联交易决策程序进行,履行合法程序,并及时对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3、本机构/本人保证不会利用关联交易转移发行人的资产、利润,不会谋取不当的利益,不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4、发行人独立董事如认为本机构/本人或本机构/本人实际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与发行人之间的关联交易损害发行人或发行人其他股东利益,可聘请独立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对关联交易进行审计或评估。如果审计或评估的结果表明关联交易确实损害了发行人或发行人其他股东的利益、且有证据表明本机构/本人不正当利用股东地位,本机构/本人愿意就上述关联交易给发行人、发行人其他股东造成的损失依法承担赔偿责任。5、本机构/本人及关联方不会通过资金拆借、代垫款项、代偿债务等方式侵占发行人资金。6、本机构/本人承诺对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发行人其他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承担全额赔偿责任。 | 2024年6月20日 | 长期有效 | 正常履行中 | |
| StraitCo,Ltd.;厦门中仑海清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厚中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关联交易承诺 | 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本机构系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发行人”)的持股5%以上的股东(以下称“大股东”),为保护发行人及发行人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就规范关联交易事宜不可撤销地保证并承诺如下:1.本机构将尽量避免本机构以及本机构实际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如有,下同)与发行人(包括发行人分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同)之间产生关联交易事项(自发行人领取薪酬、津贴、分红的情况除外),对于不可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将按照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 | 2024年6月20日 | 长期有效 | 正常履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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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诺来源 | 承诺方 | 承诺类型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 2.本机构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机构颁布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业务规则及发行人章程中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管理制度,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均将按照发行人关联交易决策程序进行,履行合法程序,并及时对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3.本机构保证不会利用关联交易转移发行人的资产、利润,不会利用大股东地位谋取不当的利益,不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4.本机构利用大股东地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发行人或发行人其他股东的利益的,本机构愿意就上述关联交易给发行人、发行人其他股东造成的损失依法承担赔偿责任。5.本机构及关联方不会通过资金拆借、代垫款项、代偿债务等方式侵占发行人资金。6.本机构承诺对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发行人其他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承担全额赔偿责任。 | ||||||
| 杨清金;颜艺林;牟青英;林挺凌;郭宝华;杨之曙;沈维涛;丘国才;黄兰香;李敏;黄鸿辉;谢长火 | 关联交易承诺 | 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本人系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保护发行人及发行人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就规范关联交易事宜不可撤销地保证并承诺如下:1.本人将尽量避免本人以及本人实际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如有,下同)与发行人(包括发行人分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同)之间产生关联交易事项(自发行人领取薪酬、津贴、分红的情况除外),对于不可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将按照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2.本人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机构颁布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业务规则及发行人章程中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管理制度,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均将按照发行人关联交易决策程序进行,履行合法程序,并及时对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3.本人保证不会利用关联交易转移发行人的资产、利润,不会利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和地位谋取不当的利益,不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4.本人利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地位和职务,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发行人或发行人其他股东的利益的,本人愿意就上述关联交易给发行人、发行人其他股东造成的损失依法承担赔偿责任。5.本人及关联方不会通过资金拆借、代垫款项、代偿债务等方式侵占发行人资金。6.本人承诺对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发行人其他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承担全额赔偿责任。 | 2024年6月20日 | 长期有效 | 正常履行中 | |
| 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中仑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杨清金;颜艺林;牟 | 稳定股价承诺 | 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及承诺函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为维护公众投资者的利 | 2024年6月20日 | 2027年6月19日 | 正常履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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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诺来源 | 承诺方 | 承诺类型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 青英;林挺凌;黄鸿辉;谢长火 | 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公司上市后股价的稳定,公司制定了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以下简称“本预案”)及承诺,具体内容如下:一、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十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如果公司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为经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下同)(下称“启动条件”),则公司应按下述规则启动稳定股价措施。(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当启动条件成就时,公司将及时采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稳定公司股价:1、由公司回购股份(1)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回购股份,应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2)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进行股份回购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之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1)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所募集资金的总额;2)公司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不得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3)公司合计回购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3)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预案后,公司股票若连续5个交易日收盘价超过每股净资产时,公司董事会可以做出决议终止回购股份事宜。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1)下列任一条件发生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信息披露指引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1)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实施期限届满之日后的连续10个交易日除权后的公司股份收盘价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2)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之日起的3个月内启动条件再次被触发。(2)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承诺单次增持总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或增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1%,但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5%。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1)下列任一条件发生时,届时在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的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下同)、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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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诺来源 | 承诺方 | 承诺类型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方案实施期限届满之日后的连续10个交易日除权后的公司股份收盘价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方案实施完毕之日起的3个月内启动条件再次被触发。(2)有义务增持的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其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货币资金不少于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年度自公司领取的现金分红(如有)、薪酬(如有)和津贴(如有)合计金额的30%。有义务增持的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该等增持义务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3)公司新聘任将从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时,将促使该新聘任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根据本预案的规定签订相关承诺。4、其他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允许的措施。(三)启动股价稳定方案的法律程序1、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其实施程序公司拟采用回购股份的方式稳定股价的,应根据《公司法》及证券监管部门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以要约或者集中竞价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回购股票。公司董事会应制定回购股份方案,并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独立董事应当对回购股份方案进行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方案做出决议的,且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控股股东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股东大会中投赞成票;股东大会对董事会作出授权的,应在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授权议案或决议中,明确授权实施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形和授权期限。公司应开立回购专用账户。公司回购的股份应于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三年内依法转让或者注销。其他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方案及其实施程序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创业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要约收购或集中竞价等方式依法增持公司股票,实现稳定股价的目的。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增持股票的要约、禁止交易和公告等法定义务。公司也将要求未来新聘任的从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上述增持义务。(四)股价稳定方案的保障措施公司董事会未在启动条件成就后十五个交易日内审议通过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司将延期向董事(独立董事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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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诺来源 | 承诺方 | 承诺类型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 发放50%的薪酬(津贴),董事同时担任公司其他职务的,公司将延期向其发放除基本工资外的其他奖金或津贴,直至董事会审议通过稳定股价方案之日止。有义务增持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增持方案生效后未按该方案执行的,公司将自稳定股价方案期限届满之日起延期十二个月发放未按该方案执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50%的董事薪酬和津贴(如有),以及除基本工资外的其他奖金或津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有义务增持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增持方案生效后未按该方案执行的,未按该方案执行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届时将所持有的全部公司股票(如有)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已过禁售期的股份将再次锁定六个月)。二、相关方承诺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中仑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杨清金及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1、本机构/本人已了解本预案的全部内容;2、本机构/本人将无条件遵守本预案中的相关规定,履行各项义务,承担相应的责任;3、如本机构/本人未能按照本预案的要求制定和实施稳定股价的方案,将按照本预案规定的约束措施承担相应的责任。 | ||||||
| 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其他承诺 | 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的承诺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现就本次申请所涉及的相关事项,在此承诺如下:1、若因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本公司将在该等违法违规事实被有权机关认定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并提议尽快召开股东大会,本公司将按照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份回购具体方案回购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以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并加算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与前述违法违规事实被有权机关认定之日前30个交易日本公司股票均价孰高者确定,若本公司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情况的,发行价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作相应调整。2、若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投资者损失的范围认定、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责事由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 | 2024年6月20日 | 长期有效 | 正常履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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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诺来源 | 承诺方 | 承诺类型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如相关法律法规相应修订,则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执行。如本公司未履行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或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的既有承诺的,则:①本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②本公司将立即停止制定或实施现金分红计划、停止发放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津贴,直至本公司履行相关承诺;③本公司将在5个工作日内自动冻结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全部货币资金。 | ||||||
| 中仑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其他承诺 | 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关于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的承诺本机构系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发行人”)的控股股东,现就发行人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所涉及的相关事项,在此承诺如下:1、若因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在该等违法违规事实被有权机关认定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本机构将依法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如有),回购价格以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并加算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与前述违法违规事实被有权机关认定之日前30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均价孰高者确定,若发行人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情况的,发行价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作相应调整。2、若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本机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投资者损失的范围认定、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责事由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如相关法律法规相应修订,则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执行。如本机构未履行将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购回或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的既有承诺的,则:①本机构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履行上述承诺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②本机构暂停从发行人处取得现金分红(如有);③同时本机构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本机构按上述承诺采取相应的购回或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 2024年6月20日 | 长期有效 | 正常履行中 | |
| 杨清金 | 其他承诺 | 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关于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 | 2024年6月20日 | 长期有效 | 正常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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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诺来源 | 承诺方 | 承诺类型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 中遭受损失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的承诺本人系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现就发行人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所涉及的相关事项,在此承诺如下:1、若因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在该等违法违规事实被有权机关认定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本人将依法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如有),回购价格以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并加算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与前述违法违规事实被有权机关认定之日前30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均价孰高者确定,若发行人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情况的,发行价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作相应调整。2、若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投资者损失的范围认定、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责事由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如相关法律法规相应修订,则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执行。如本人未履行将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购回或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的既有承诺的,则:①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履行上述承诺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②本人暂停从发行人处取得现金分红(如有);③同时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本人按上述承诺采取相应的购回或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 中 | |||||
| 杨清金;颜艺林;牟青英;林挺凌;郭宝华;杨之曙;沈维涛;丘国才;黄兰香;李敏;黄鸿辉;谢长火 | 其他承诺 | 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的承诺本人系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现就发行人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所涉及的相关事项,在此承诺如下:1、如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投资者损失的范围认定、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责事由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如相关法律法规相应修订,则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执行。2、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 | 2024年6月20日 | 长期有效 | 正常履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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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诺来源 | 承诺方 | 承诺类型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 承诺。如本人未履行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的既有承诺的,则:①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履行上述承诺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②本人暂停从发行人处领取薪酬(如有)、津贴(如有)及取得现金分红(如有);③同时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有)将不得转让,直至本人按上述承诺采取相应的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 ||||||
| 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其他承诺 | 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未能履行承诺事项的约束措施的承诺函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现就本次申请所涉及的相关事项,在此承诺如下:1、如果本公司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公开承诺事项,本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如果因未履行相关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3、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公司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公司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1)及时、充分披露发行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2)向公司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 2024年6月20日 | 长期有效 | 正常履行中 | |
| 中仑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杨清金;厦门中仑海清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中仑海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杨杰;StraitCo,Ltd.;珠海厚中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其他承诺 | 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关于未能履行承诺事项的约束措施的承诺函本机构/本人作为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仑新材”)的股东,现就中仑新材本次申请首次公开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所涉及的相关事项,在此承诺如下:1、如果本机构/本人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公开承诺事项,本机构/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如果本机构/本人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如果因未履行相关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机构/本人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同时,在承担前述赔偿责任期间,本机构/本人不得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有)。3、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机构/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机构/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机构/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1)及时、充分披露本机构/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2)向发行人的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 2024年6月20日 | 长期有效 | 正常履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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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诺来源 | 承诺方 | 承诺类型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 杨清金 | 其他承诺 | 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关于未能履行承诺事项的约束措施的承诺函本人作为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现就发行人本次申请首次公开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所涉及的相关事项,在此承诺如下:1、如果本人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公开承诺事项,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如果本人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如果因未履行相关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同时,在承担前述赔偿责任期间,本人不得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有)。3、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1)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2)向发行人的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 2024年6月20日 | 长期有效 | 正常履行中 | |
| 杨清金;颜艺林;牟青英;林挺凌;郭宝华;杨之曙;沈维涛;丘国才;黄兰香;李敏;黄鸿辉;谢长火 | 其他承诺 | 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未能履行承诺事项的约束措施的承诺函本人作为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现就发行人本次申请首次公开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所涉及的相关事项,在此承诺如下:1、如果本人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公开承诺事项,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如果本人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如果因未履行相关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同时,在承担前述赔偿责任期间,本人不得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有)。3、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1)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2)向发行人的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 2024年6月20日 | 长期有效 | 正常履行中 | |
| 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中仑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杨清金 | 其他承诺 | 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的措施和承诺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如下:1、启动股份回购及买回措施的条件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材料所载之内容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 2024年6月20日 | 长期有效 | 正常履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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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诺来源 | 承诺方 | 承诺类型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 重大遗漏之情形,且该等情形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且实质影响的,则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将按如下方式依法回购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2、股份回购及买回措施的启动程序(1)在触发启动股份回购及买回措施条件后,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触发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发出通知召开董事会审议股份回购及买回的具体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履行相应公告程序;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在股份回购及买回方案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开始实施股份回购及买回方案。(2)若上述情形发生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新股已完成发行但未上市交易的阶段内,则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按照发行价并加算同期银行存款利息返还予已缴纳股票申购款的投资者。(3)若上述情形发生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新股已完成上市交易之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回购价格将不低于相关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公司发生派发股利、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格亦作相应调整),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价格。(4)若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或相关有权机构认定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先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沟通赔偿,通过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因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3、约束措施(1)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严格履行在本次发行时已作出的关于股份回购及买回措施的相应承诺。(2)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对股份回购及买回措施的制定、实施等进行监督,并承担法律责任。在启动股份回购及买回措施的条件满足时,如果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采取上述股份回购及买回的具体措施的,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①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②因违反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投资者进行赔偿。 | ||||||
| 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其他承诺 | 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申请首 | 2024年6月20日 | 至承诺事项履行完毕止 | 正常履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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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诺来源 | 承诺方 | 承诺类型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为降低本次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增强本公司持续回报能力,充分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就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事宜,本公司承诺如下:1、加快募投项目投资建设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为尽快实现募投项目盈利,公司拟通过多种渠道积极筹措资金,积极调配资源,开展募投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增强项目相关的人才与技术储备,争取尽早实现项目预期收益,增强未来几年的股东回报,降低发行导致的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2、强化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紧密围绕公司主营业务、改善公司资金状况进行,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有利于提高公司持续盈利能力。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将募集资金存入专项账户中,严格管理募集资金使用途径,保证募集资金按照原定用途得到充分有效利用。3、加强公司日常运营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公司将加强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治理水平,加强内部控制,发挥企业管控效能,加强成本管理,强化预算执行监督,在严控各项费用的基础上降低公司的运营成本,减少财务成本,优化公司的资本结构,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4、持续完善公司治理公司已经建立、健全了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有完善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的独立运行机制,设置了与公司生产经营相适应的、能充分独立运行的组织职能机构。公司将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董事、监事能够充分行使权利。5、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公司章程(草案)》中明确了利润分配原则、分配方式、分配条件及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并制定了明确的股东回报规划。公司将以《公司章程(草案)》所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为指引,在充分听取广大中小股东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和发展规划,持续完善现金分红政策并予以严格执行,努力提升股东投资回报。同时,公司还制订了《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对发行上市后三年的利润分配进行了具体安排。公司将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强化对投资者的权益保障,兼顾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 ||||||
| 中仑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其他承诺 | 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为贯彻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和文件精神,作为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的 | 2024年6月20日 | 长期有效 | 正常履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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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诺来源 | 承诺方 | 承诺类型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 控股股东,在此承诺如下:1、本机构不越权干预发行人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发行人利益。2、如本机构未能履行上述承诺,本机构将在股东大会及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机构作出的相关处罚或采取的相关监管措施。若本机构未履行该等承诺给发行人或者发行人股东造成损失,本机构将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 ||||||
| 杨清金 | 其他承诺 | 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为贯彻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和文件精神,作为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在此承诺如下:1、本人不越权干预发行人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发行人利益。2、如本人未能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的相关处罚或采取的相关监管措施。若本人未履行该等承诺给发行人或者发行人股东造成损失,本人将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 2024年6月20日 | 长期有效 | 正常履行中 | |
| 杨清金;颜艺林;牟青英;林挺凌;郭宝华;杨之曙;沈维涛;黄鸿辉;谢长火 | 其他承诺 | 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为贯彻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和文件精神,本人作为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发行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现就发行人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所涉及的相关事项,在此承诺如下: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发行人利益;2、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3、承诺不动用发行人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发行人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5、承诺若发行人实施股权激励的,拟公布的发行人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发行人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6、如本人未能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 | 2024年6月20日 | 长期有效 | 正常履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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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诺来源 | 承诺方 | 承诺类型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 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的相关处罚或采取的相关监管措施。若本人未履行该等承诺给发行人或者发行人股东造成损失,本人将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 ||||||
| 中仑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其他承诺 | 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关于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承诺函本机构作为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发行人”)的控股股东,为保护发行人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就发行人(包括发行人分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同)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之相关事宜不可撤销地保证并承诺如下:如发生主管部门认定发行人未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为全部员工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要求发行人按规定缴纳相关款项,或者出现其他导致发行人需要补缴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情形,或者由此发生诉讼、仲裁及有关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则本机构无条件地全额承担该等应当补缴的费用、罚款及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保证发行人不会因此遭受任何损失。 | 2024年6月20日 | 长期有效 | 正常履行中 | |
| 杨清金 | 其他承诺 | 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关于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承诺函本人作为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为保护发行人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就发行人(包括发行人分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同)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之相关事宜不可撤销地保证并承诺如下:如发生主管部门认定发行人未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为全部员工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要求发行人按规定缴纳相关款项,或者出现其他导致发行人需要补缴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情形,或者由此发生诉讼、仲裁及有关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则本人无条件地全额承担该等应当补缴的费用、罚款及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保证发行人不会因此遭受任何损失。 | 2024年6月20日 | 长期有效 | 正常履行中 | |
| 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其他承诺 | 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信息披露的专项承诺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拟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根据中国证监会分别于2021年2月5日实施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关于申请首发上市企业股东信息披露》及2021年5月28日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2号》的要求,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21年2月23日出具的《关于创业板落实首发上市企业股东信息披露监管相关事项的通知》的要求,本公司就股东信息披露事项作出如下承诺:(一)本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中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了股东信息;(二)本公司历史沿革中不存在股份代持、委托持股等情形,不存在股权争议或潜在纠纷等情形;(三)本公司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形,不存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系统在职或离职人员入 | 2024年6月20日 | 长期有效 | 正常履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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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诺来源 | 承诺方 | 承诺类型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 股的情形,不涉及中国证监会系统在职或离职人员不当入股的情形;(四)本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形;(五)本公司不存在以发行人股权进行不当利益输送情形;(六)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 ||||||
| 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其他承诺 | 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承诺函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公司承诺如下:1、公司本次公开发行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2、如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诈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公司将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督管理有权部门确认后5个工作日启动股份回购程序,回购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 2024年6月20日 | 长期有效 | 正常履行中 | |
| 中仑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其他承诺 | 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关于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承诺函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中仑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机构”)作为公司控股股东,承诺如下:1、本机构保证公司本次公开发行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2、如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诈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本机构将及时提议召集召开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并在相关会议中就相关议案投赞成票,以确保公司依法回购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如本机构对欺诈发行负有责任,则亦有义务回购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 2024年6月20日 | 长期有效 | 正常履行中 | |
| 杨清金 | 其他承诺 | 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关于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承诺函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本人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承诺如下:1、本人保证公司本次公开发行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2、如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诈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本人将及时提议召集召开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并在相关会议中就相关议案投赞成票,以确保公司依法回购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如本人对欺诈发行负有责任,则亦有义务回购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 2024年6月20日 | 长期有效 | 正常履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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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可转债发行相关承诺
| 承诺来源 | 承诺方 | 承诺类型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 本次发行可转债 | 中仑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杨清金 |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 为保证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亦不侵占公司利益;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3、本公司/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公司/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公司/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公司/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 2025年9月12日 | 长期有效 | 正常履行中 |
| 杨清金;颜艺林;牟青英;郑伟;郭宝华;杨之曙;沈维涛;谢长火;马彬惠 |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 为保证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2、本人承诺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5、若公司后续推出公司股权激励政策,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 2025年9月12日 | 长期有效 | 正常履行中 |
1-1-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基本情况
、董事情况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基本情况如下:
| 序号 | 姓名 | 职位 | 任职期间 |
| 1 | 杨清金 | 董事长 | 2024.04.22-2027.04.21 |
| 2 | 颜艺林 | 董事 | 2024.04.22-2027.04.21 |
| 3 | 牟青英 | 董事 | 2024.04.22-2027.04.21 |
| 4 | 郑伟 | 董事 | 2024.08.08-2027.04.21 |
| 5 | 郭宝华 | 独立董事 | 2024.04.22-2027.04.21 |
| 6 | 杨之曙 | 独立董事 | 2024.04.22-2027.04.21 |
| 7 | 沈维涛 | 独立董事 | 2024.04.22-2027.04.21 |
(1)杨清金,男,1965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94年
月至2022年
月,担任厦门鑫冠贸易有限公司副董事长;1996年
月至2020年
月,担任厦门市鑫泉塑胶制品有限公司总经理;2003年
月至2004年6月,担任厦门长凯投资有限公司董事;2004年4月至2010年12月,担任福建长凯塑业有限公司董事;2006年12月至2020年9月,担任厦门长天总经理,2006年
月至2024年
月,担任厦门长天董事;2007年
月至今,担任EASTLINEINVESTMENTSHOLDINGLIMITED董事;2014年8月至2021年
月,担任Eastline(HongKong)InvestmentsHoldingLimited董事;2007年4月至今,担任ChangtianPlastic&ChemicalLimited董事长;2007年10月至2025年4月,担任DRAGONASSETINVESTMENTSLIMITED董事;2009年6月至今,担任JUMBOGLORIESLIMITED董事;2017年3月至2024年8月,担任UNITEDTECHINDUSTRIESLIMITED董事;2015年
月至2021年
月,担任金旸集团董事;2016年8月至2021年3月,担任金旸(厦门)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14年
月至2024年
月,担任金旸集团下属多家已注销子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等职务;2018年11月至今,担任中仑集团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8年12月至2021年6月,担任中仑塑业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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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至2021年9月,担任厦门长塑董事长兼总经理;2019年8月至2021年3月,担任中仑海华执行事务合伙人;2019年
月至今,担任中仑海清、中仑海杰执行事务合伙人;2018年11月至2021年5月,先后担任中仑有限执行董事兼经理、董事长兼总经理;2021年
月至今,担任中仑新材董事长;2023年
月至今,担任香港长塑董事。
(
)颜艺林,男,1977年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1999年7月至2001年6月,担任厦门鑫冠贸易有限公司会计;2001年7月至2007年3月,先后担任厦门长天塑化有限公司财务经理、董事长助理;2003年
月至2007年
月,担任厦门长凯投资有限公司监事;2004年
月至2010年
月,担任福建长凯塑业有限公司监事;2007年
月至2010年11月,担任厦门长天董事长助理;2007年11月至2010年11月,担任ChangtianPlastic&ChemicalLimited执行董事;2010年12月至2018年7月,担任厦门长塑执行总经理;2013年
月至2017年
月,担任嘉隆国际有限公司董事;2013年2月至2017年7月,担任东顺环球有限公司董事;2013年2月至2014年5月,担任ZunXiangInvestmentsLimited董事;2013年
月至2017年
月,担任绿悦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18年8月至2019年11月,担任厦门市尚好印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执行总经理;2019年
月至2021年
月,担任中仑有限执行总经理;2021年6月至今,担任中仑新材董事、总经理。(
)牟青英,女,1974年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1997年7月至2004年3月,担任厦门市兴亚泰塑料工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04年
月至2007年
月,担任厦门长华塑业有限公司销售经理;2007年4月至2009年6月,担任厦门长天销售经理;2013年6月至2019年10月,担任绿悦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09年7月至今,担任厦门长塑常务副总经理;2021年
月至今,担任中仑新材董事、副总经理;2023年1月至今,担任中仑新能源执行董事、经理。
(4)郑伟,男,1974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化学工程中级工程师。1997年
月至1999年
月,担任北京合成纤维实验厂技术员;1999年10月至2000年10月,担任世佳化工有限公司技术员;2000年10月至2006年10月,担任柯达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产品工程师;2006年10
1-1-
月至2010年4月,担任柯达图文影像有限公司产品质量经理;2010年4月至2011年
月,担任浙江江森自控电池有限公司运营经理;2011年
月至今,先后担任厦门长塑生产经理、生产总监、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21年3月至今,担任福建长塑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24年
月至今,担任中仑新材董事。
(5)郭宝华,男,1963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教授。1993年
月至1996年
月,担任清华大学讲师;1996年
月至2004年12月,担任清华大学副教授、高分子实验室主任;1997年6月至1998年6月,担任香港科技大学访问学者;2001年7月至2002年3月,担任美国新泽西理工学院访问学者;2004年
月至2013年
月,担任清华大学教授、化学工程系副系主任、高分子实验室主任;2013年
月至2018年
月,担任清华大学教授、化学工程系高分子研究所副所长、高分子实验室主任;2018年1月至2023年6月担任清华大学教授、化学工程系高分子研究所所长、高分子实验室主任;2023年
月至今担任清华大学教授、高分子实验室主任;2021年
月至今,担任中仑新材独立董事。
(
)杨之曙,男,1966年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1988年7月至1992年8月,担任云南航天工业总公司财务部助理经济师;1992年
月至1995年
月,于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数量经济专业攻读硕士学位;1995年7月至1997年8月,担任云南航天工业总公司财务部助理经济师;1997年
月至2001年
月,于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数量经济专业攻读博士学位;2001年1月至今,先后担任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金融系讲师、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导师;2021年
月至今,担任中仑新材独立董事。
(7)沈维涛,男,1963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曾先后担任厦门大学经济学院助教、讲师,厦门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副教授,厦门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副院长等职务;2021年
月至今,担任中仑新材独立董事。
2、监事情况报告期初至2025年
月,公司监事会由
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监事
名,基本情况如下:
1-1-
| 序号 | 姓名 | 职位 | 任职期间 |
| 1 | 霍莹 | 监事会主席、职工监事 | 2024.07.23-2025.09.29 |
| 2 | 范腾腾 | 监事 | 2024.08.08-2025.09.29 |
| 3 | 李敏 | 监事 | 2024.04.22-2025.09.29 |
(
)霍莹,女,1987年
月出生,中国国籍,汉族,无境外永久居住权,大专学历。2010年8月至2012年2月,担任厦门锌合金属制造有限公司人事专员;2012年
月至2014年
月,担任厦门信得通工贸有限公司人事行政专员;2014年6月至今,担任厦门长塑总经办职员;2024年7月至2025年9月,担任中仑新材监事会主席。
(2)范腾腾,女,1988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无境外永久居住权。2012年
月至2022年
月,担任厦门市爱维达电子有限公司副总裁助理;2022年6月至2025年3月,担任厦门长塑高级运营管理专员;2025年4月至今,担任厦门长塑销售支持课课长;2024年8月至2025年9月,担任中仑新材监事。
(
)李敏,女,1988年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1年8月至2012年8月,担任厦门一代文化艺术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2012年
月至今,担任厦门长塑总经办职员;2019年
月至今,担任厦门长塑监事;2021年3月至今,担任福建长塑监事;2023年1月至今,担任中仑新能源监事;2021年6月至2025年9月,担任中仑新材监事。
公司于2025年
月
日召开202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根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
、高级管理人员情况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共有高级管理人员4名,基本情况如下:
| 序号 | 姓名 | 职位 | 任职期间 |
| 1 | 颜艺林 | 总经理 | 2024.04.22-2027.04.21 |
| 2 | 牟青英 | 副总经理 | 2024.04.22-2027.04.21 |
| 3 | 谢长火 | 财务总监 | 2024.04.22-2027.04.21 |
1-1-
| 序号 | 姓名 | 职位 | 任职期间 |
| 4 | 马彬惠 | 董事会秘书 | 2025.03.24-2027.04.21 |
(
)颜艺林,简历情况参见本节“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人员”之“(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基本情况”之“
、董事情况”。
(2)牟青英,简历情况参见本节“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人员”之“(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基本情况”之“
、董事情况”。
(
)谢长火,男,1981年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4年8月至2005年9月,担任恒建联合咨询(北京)有限公司职员;2005年
月至2011年
月,担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员;2011年4月至2019年11月,担任厦门长凯投资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6年6月至2020年
月,担任金旸群贤(厦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17年
月至2020年6月,担任金旸群贤(厦门)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19年12月至今,担任中仑新材财务总监;2023年
月至今,担任香港长塑董事。
(4)马彬惠,女,1984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级会计师。2009年
月至2013年
月,担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员;2013年3月至2019年11月,担任厦门长塑审计部经理;2019年12月至今,担任中仑新材证券事务代表、证券中心总监;2025年3月至今,担任中仑新材董事会秘书。
、其他核心人员情况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共有2名其他核心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 序号 | 姓名 | 职位 |
| 1 | 郑伟 | 厦门长塑执行董事、总经理,福建长塑执行董事、总经理,中仑新材董事 |
| 2 | 简锦炽 | 中仑塑业执行董事、副总经理 |
(1)郑伟,简历情况参见本节“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人员”之“(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基本情况”之“
、
1-1-
董事情况”。
(2)简锦炽,男,1975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化学工程高级工程师。1998年8月至2012年6月,先后担任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技术员、车间主管、车间主任、部门经理;2013年
月至今,先后担任中仑塑业总工程师、执行董事兼副总经理。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兼职情况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除在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任职外,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在其他单位的兼职情况如下:
| 序号 | 姓名 | 职位 | 兼职单位 | 兼职职务 | 关联关系 |
| 1 | 杨清金 | 董事长 | 中仑集团 |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公司控股股东 |
| 中仑海清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 |||
| 中仑海杰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公司员工持股平台 | |||
| EASTLINEINVESTMENTSHOLDINGLIMITED | 董事 |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 |||
| ChangtianPlastic&ChemicalLimited | 董事长 |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 |||
| JUMBOGLORIESLIMITED | 董事 |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 |||
| 2 | 郭宝华 | 独立董事 | 清华大学 | 教授 | — |
| 北京百奥新材科技有限公司 | 董事 | 公司独立董事担任董事的企业 | |||
| 安庆和兴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 董事 | 公司独立董事担任董事的企业 | |||
| 西安清大海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董事 | 公司独立董事担任董事的企业 | |||
| 安徽鼎洋生物基材料有限公司 | 监事会主席 | — | |||
| 北京英华朗臣科技有限公司 | 监事 | — | |||
| 北京华清润德科技有限公司 | 监事 | — | |||
| 上海穗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 | — | |||
| 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 | — |
1-1-
| 序号 | 姓名 | 职位 | 兼职单位 | 兼职职务 | 关联关系 |
| (301090.SZ) | |||||
| 四川龙华光电薄膜股份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 | — | |||
| 3 | 杨之曙 | 独立董事 | 清华大学 | 教授 | — |
|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688597.SH) | 独立董事 | — | |||
| 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000407.SZ) | 独立董事 | — | |||
| 4 | 沈维涛 | 独立董事 | 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0592.SH) | 独立董事 | — |
| 福龙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3686.SH) | 独立董事 | — |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薪酬情况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2024年度在公司领取薪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姓名 | 职务 | 2024年薪酬 |
| 杨清金 | 董事长 | - |
| 颜艺林 | 董事、总经理 | 72.81 |
| 牟青英 | 董事、副总经理 | 72.23 |
| 郑伟 | 董事、其他核心人员 | 48.28 |
| 郭宝华 | 独立董事 | 10.00 |
| 杨之曙 | 独立董事 | 10.00 |
| 沈维涛 | 独立董事 | 10.00 |
| 霍莹 | 监事会主席、职工监事 | 9.10 |
| 范腾腾 | 监事 | 12.56 |
| 李敏 | 监事 | 12.86 |
| 谢长火 | 财务总监 | 58.20 |
| 马彬惠 | 董事会秘书 | - |
| 简锦炽 | 其他核心人员 | 113.37 |
注:马彬惠自2025年3月起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2024年未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身份领取薪酬。
1-1-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情况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 姓名 | 职务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杨清金 | 董事长 | 16,830,000 | 4.21% |
| 颜艺林 | 董事、总经理 | - | - |
| 牟青英 | 董事、副总经理 | - | - |
| 郑伟 | 董事、其他核心人员 | - | - |
| 郭宝华 | 独立董事 | - | - |
| 杨之曙 | 独立董事 | - | - |
| 沈维涛 | 独立董事 | - | - |
| 霍莹 | 监事会主席、职工监事 | - | - |
| 范腾腾 | 监事 | - | - |
| 李敏 | 监事 | - | - |
| 谢长火 | 财务总监 | - | - |
| 马彬惠 | 董事会秘书 | - | - |
| 简锦炽 | 其他核心人员 | - | - |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情况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 姓名 | 职务 | 间接主体 | 持有间接主体份额比例 | 间接主体持有公司股份比例 | 合计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比例 |
| 杨清金 | 董事长 | 中仑集团 | 60.00% | 52.27% | 39.92% |
| 中仑海清 | 99.00% | 7.65% | |||
| 中仑海杰 | 25.67% | 3.82% | |||
| 颜艺林 | 董事、总经理 | 中仑海杰 | 26.67% | 3.82% | 1.02% |
| 牟青英 | 董事、副总经理 | 中仑海杰 | 22.22% | 3.82% | 0.85% |
| 郑伟 | 董事、其他核心人员 | 中仑海杰 | 5.56% | 3.82% | 0.21% |
| 郭宝华 | 独立董事 | - | - | - | - |
| 杨之曙 | 独立董事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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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名 | 职务 | 间接主体 | 持有间接主体份额比例 | 间接主体持有公司股份比例 | 合计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比例 |
| 沈维涛 | 独立董事 | - | - | - | - |
| 霍莹 | 监事会主席、职工监事 | - | - | - | - |
| 范腾腾 | 监事 | - | - | - | - |
| 李敏 | 监事 | - | - | - | - |
| 谢长火 | 财务总监 | 中仑海杰 | 3.33% | 3.82% | 0.13% |
| 马彬惠 | 董事会秘书 | - | - | - | - |
| 简锦炽 | 其他核心人员 | 中仑海杰 | 3.33% | 3.82% | 0.13% |
(五)最近三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变动情况
1、董事变动情况2022年2月,公司原董事SHIWEIGUANG因个人原因辞去董事职务,不再担任公司及其子公司任何职务。
2022年2月,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林挺凌为董事。2024年
月,公司原董事林挺凌因个人原因辞去董事职务,不再担任公司及其子公司任何职务。
2024年
月,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郑伟为董事。
2、监事变动情况2024年7月,公司原监事会主席兼职工代表监事丘国才、原非职工代表监事黄兰香因个人原因辞去监事职务。辞去监事职务后,丘国才、黄兰香仍在公司或其子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2024年7月,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霍莹为职工代表监事。2024年
月,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选举霍莹为监事会主席。
2024年8月,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范腾腾为非职工代表监事。
2025年9月,公司召开202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根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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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再设置监事会。
3、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2025年3月,公司原董事会秘书黄鸿辉因个人原因辞去董事会秘书职务。辞去董事会秘书职务后,黄鸿辉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2025年3月,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聘任马彬惠为董事会秘书。
4、其他核心人员变动情况
公司其他核心人员为郑伟、简锦炽。最近三年,其他核心人员未发生变化。
(六)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的激励情况
2019年8月,公司员工持股平台中仑海杰成立。2019年12月,经中仑海杰全体合伙人杨清金、杨杰一致决定,杨清金将其持有的中仑海杰462.00万份合伙财产份额转让给颜艺林、牟青英、郑伟、许剑坡、黄鸿辉、谢长火、简锦炽、刘桂珍等8名激励对象,各激励对象为中仑海杰有限合伙人;本次激励对象为公司及其子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执行事务合伙人结合激励员工的岗位价值及其对公司业绩所做贡献等因素,确定授予激励员工的股份数量。
除设立上述员工持股平台外,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不存在其他激励。
六、公司所处行业基本情况
公司专注于功能性BOPA膜材、生物基可降解BOPLA膜材、BOPP新能源膜材及聚酰胺6(PA6)等相关材料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发行人所属行业为“C制造业”之“C29橡胶和塑料制品业”之“C2921塑料薄膜制造”。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生物降解塑料及其系列产品开发、生产与应用,被确定为鼓励类项目。
根据国家统计局《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PA6聚酰胺树脂(PA6)(工程塑料和双向拉伸薄膜用)及其他新型膜材料制造,被确定为战略性新兴产
1-1-
业。
(一)行业监督管理体制和主要法律法规
1、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自律组织公司所处行业由政府职能部门和行业协会共同管理,各企业面向市场自主经营。其中,政府职能部门进行产业宏观调控,行业协会进行自律规范。
公司所属行业的主管部门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监测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等。工业和信息化部主要负责拟订实施行业规划、产业政策和标准;监测工业行业日常运行;推动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等。
行业自律性组织为中国塑料加工工业协会及中国包装联合会。中国塑料加工工业协会主要负责研究行业发展方向,协助编制行业发展规划,协调行业内外关系,代表会员企业利益向政府反映企业的意见和要求,进行行业调查研究,参与行业发展决策。中国包装联合会主要负责落实国家包装行业方针政策,协助国务院有关部门全面开展包装行业管理和指导工作;制定包装行业国家五年发展规划等。
、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公司所处行业属于战略新兴新材料领域,国家和地方出台了一系列鼓励政策,大力推动该领域加快发展,具体情况如下:
| 序号 | 名称 | 实行(修订)时间 | 发文单位 | 主要内容 |
| 1 | 《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 | 2018.11 | 国家统计局 | 2018年11月,国家统计局公布《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将“3新材料”之“3.3先进石化化工新材料”之“3.3.1”之“3.3.1.1PA6聚酰胺树脂(PA6)(工程塑料和双向拉伸薄膜用)”及“3.3.5”之“3.3.5.7其他新型膜材料制造”确定为战略性新兴产业。 |
| 2 | 《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 | 2020.01 | 国家发改委与生态环境部 | 塑料制品生产企业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推行绿色设计,提升塑料制品的安全性和回收利用性能。积极采用新型绿色环保功能材料,加强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替代材料的运用和产品研发,降低应用成本,有效增加绿色产品供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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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名称 | 实行(修订)时间 | 发文单位 | 主要内容 |
| 3 | 《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0年版)》 | 2020.12 | 国家发改委与商务部 | 全国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100、塑料软包装新技术、新产品(高阻隔、多功能膜及原料)开发、生产。 |
| 4 | 《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 | 2021.03 | 福建省人民政府 | 提出延伸完善“苯-环己酮-己内酰胺-聚酰胺6(尼龙6)-下游产品”产业链等,重点发展工程塑料、功能性膜材料等高端精细化学品和化工新材料;促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全力推进绿色生产,鼓励企业创建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开发绿色设计产品;限制不可降解塑料袋、一次性塑料餐具、快递塑料包装等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 |
| 5 | 《民航行业塑料污染治理工作计划(2021-2025年)》 | 2021.05 | 民航局 | 2022年起,在年旅客吞吐量200万(含)人次以上机场和国内客运航班,禁止提供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杯、餐具、塑料袋等塑料制品;2023年将实施范围进一步扩展至全国机场及国际客运航班;2025年,全国机场不可降解塑料胶带、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雨布、缠绕膜等货物包装用品使用量大幅下降。 |
| 6 | 《塑料加工业“十四五”发展规划指导意见》 | 2021.06 | 中国塑料加工工业协会 | “十四五”期间重点产品发展方向:双向拉伸薄膜:全生物降解的双向拉伸聚乳酸薄膜,功能性双向拉伸聚丙烯薄膜,高阻隔、抗菌、可直线撕裂等特殊便利、功能性双向拉伸尼龙薄膜(BOPA)薄膜。 |
| 7 | 《福建省“十四五”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规划》 | 2021.07 | 福建省人民政府 | 提出围绕炼化一体化项目,延伸发展新型高档汽车用塑料、包装材料、医用材料等塑料产品,推动生物可降解薄膜材料开发生产,加快发展高性能特种用途薄膜、功能性复合膜材料和新型功能性药用包装薄膜。 |
| 8 | 《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十四五”规划》 | 2021.09 | 电子元件行业协会 | 全面提高各类电容器产品的可靠性水平,加速铝电解电容器、薄膜电容器等电容器细分领域的整合,鼓励兼并重组,进一步提高行业集中度,增加本土骨干企业的国际影响力。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进一步推动电容器向微型化、片式化、高可靠方向发展。加强上下游产业链协同创新,鼓励电容器龙头企业自主设计、生产关键材料和设备。 |
| 9 | 《“十四五”塑料污染治理行动方案》 | 2021.09 | 发改委、生态环境部 | 提出健全标准体系,出台生物降解塑料标准,规范应用领域,明确降解条件和处置方式;加大可降解塑料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不断提升产品质量和性能,降低应用成本;推动生物可降解塑料产业有序发展,引导产业合理布局。 |
| 10 | 《“十四五”原材料工业发展规划》 | 2021.12 | 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自然资源部 | 提出突破关键材料,支持材料生产、应用企业联合科研单位,开展生物基材料等协同攻关,提升特种工程塑料、高性能膜材料等综合竞争力;加快塑料污染治理和塑料循环利用,推进生物降解塑料的产业化与应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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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名称 | 实行(修订)时间 | 发文单位 | 主要内容 |
| 11 | 《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1)》 | 2021.12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重点新材料包括“83聚乳酸,双向拉伸薄膜:纵向拉伸强度≥100MPa、横向拉伸强度≥90MPa,透光率>90%,雾度≤4%,热收缩率≤10%,薄膜降解后符合DB46/T505-2020全生物降解塑料制品通用技术要求。” |
| 12 | 《福建省“十四五”塑料污染治理行动方案》 | 2022.01 | 福建省发改委 | 加快推广应用可循环快递包装,提升循环中转袋(箱)应用比例,选择一批有条件的城市开展可循环快递包装规模化应用试点;积极指导生物降解塑料生产企业对照国家标准,适时做好产品更新和生产调整,促进产业科学合理布局,推动塑料制替代品产业化、绿色化、规范化发展。 |
| 13 |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 | 2023.12 | 国家发改委 | 我国产业结构调整的方向和重点:“十三、医药”之“3、生物医药配套产业:特殊功能性材料等新型药用包装材料与技术”和“十九、轻工”之“2、生物降解塑料及其系列产品开发、生产与应用”为鼓励类项目。 |
| 14 | 《以标准提升牵引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 | 2024.03 | 市场监管总局等七部委 | 完善再生材料质量和使用标准。制修订再生金属、再生塑料等再生料质量标准,统筹推进再生塑料全链条标准体系建设,推动建立再生塑料认证体系。 |
| 15 | 《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 | 2024.08 | 国务院 | 秉持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积极参与应对气候变化海洋污染治理、生物多样性保护、塑料污染治理等领域国际规则制定,推动构建公平合理、合作共赢的全球环境气候治理体系。 |
3、行业主要法规政策对公司经营发展的影响(
)对公司经营资质、准入门槛的影响公司已取得生产经营必备的各项资质及许可,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出台有助于提升公司的生产经营规范程度及合理制定未来的发展战略,预计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资质、准入门槛产生不利影响。
(
)对公司运营模式的影响在行业政策鼓励下,公司不断完善在功能性膜材及高性能聚合材料领域的业务布局,公司持续以研发为核心,带动公司产品材料创新及工艺模式创新,充分满足定制化、差异化、高端化的终端市场需求,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出台预计不会对公司的运营模式产生不利影响。
(
)对行业竞争格局的影响行业支持政策不断出台,行业成熟度与集中度将持续提高,具备较强研发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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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力、生产规模及工艺优势、管理优势的企业将进一步扩大市场份额,在国际市场中站稳脚跟,减少了产品的同质化竞争。
(二)行业近三年在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方面的发展情况和未来发展趋势
1、行业近三年在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方面的发展情况
从工艺技术来看,薄膜材料的加工工艺包括流延法、平膜法以及管膜法等。其中,以双向拉伸工艺为代表的平膜法能够更好地实现塑料薄膜材料本身的性能延展,能够赋予材料更加丰富的功能性特征,从而适用于更广泛的下游应用领域,在行业内地位愈发重要。
早期尼龙薄膜主要采用管膜法研制生产而成,属于较早的同步法薄膜,实现了尼龙薄膜的工业化生产,为之后的双向拉伸尼龙薄膜(BOPA膜材)产业化发展奠定了良好的技术基础。管膜法制备出的尼龙薄膜均衡性好、结晶度高,但缺点也较明显,由于圆形模头的加工工艺限制导致厚薄不均匀,定型结构小导致热收缩率偏大,其产能难以扩大。目前,全球仅极少量厂家的管膜法设备继续沿用和少量生产,已非市场主流。
管膜法在薄膜吹胀过程中,薄膜在纵、横向都受到不同程度的拉伸,因此在纵横向都有一定的抗撕裂性能,而流延法(又称未拉伸薄膜)因在加工过程中,在横向基本没有拉伸,因此,对于纵横向都有一定力学性能要求的包装用薄膜仅靠单层流延膜无法满足要求。
平膜法双向拉伸薄膜工艺,由于兼具设备性能稳定、生产效率高、产品性能好、质量稳定、应用范围广等优点,目前已成为尼龙薄膜制造中主流的一种先进工艺技术。其在平膜法双向拉伸工艺方面,公司是全球极少数同时成熟掌握了分步拉伸、机械同步拉伸以及磁悬浮线性电机同步拉伸工艺的企业。其中,公司所掌握的磁悬浮线性电机同步双向拉伸技术为现阶段国际领先的生产工艺技术,该技术生产的BOPA膜材在均衡性、拉伸强度等方面均能达到较好的平衡,面临的技术迭代风险较小。不同的双向拉伸薄膜工艺生产出的薄膜产品能够应用于不同的场景,多种双向拉伸工艺的灵活运用使得公司能够有效满足不同类型客户的差异化需求,从而在行业内占据更大市场份额。此外,依托成熟的双向拉伸工艺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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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及相关核心技术体系,公司同步横向拓展可降解BOPLA膜材、BOPP新能源膜材等各类新型材料的薄膜化,旨在构建薄膜产业生态,引领材料行业技术发展。
2、行业发展趋势(
)食品饮料软包装市场不断增长,轻量化、定制化、高端化包装需求将刺激BOPA膜材市场需求增长食品饮料是全球最大的消费品品类,与消费者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具有显著刚性消费特性。近年来,随着消费者对食品饮料的新鲜、健康、风味等要求不断提升,对食品饮料包装的要求不断提升,推动具有高保鲜、高阻隔、抗穿刺及耐热等特性的高端食品包装需求快速增长,推动BOPA膜材等功能性塑料薄膜的市场需求增长。根据Arizton、中商产业研究院数据,2023年全球食品饮料软包装市场规模为1,391.40亿美元,预计于2028年将增长至1,829.70亿美元。
2022年至2028年全球食品饮料软包装市场规模
单位:亿美元
资料来源:Arizton、中商产业研究院在国内市场,伴随我国食品饮料加工和制造业持续发展,我国食品饮料软包装需求随之提升。随着我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持续升高,我国居民的消费能力显著增强,消费升级趋势明显,对于食品饮料的软包装需求不仅停留于以往的便携性,而且将更加看重透明性、保鲜性、无毒性、可回收性、可降解性以及设计美观性等更高品质的包装功能,推动我国食品饮料软包装市场规模持续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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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Arizton、中商产业研究院数据,2023年我国食品饮料软包装市场规模为
172.56亿美元,预计于2028年将增长至
229.06亿美元。
2022年至2028年我国食品饮料软包装市场规模
单位:亿美元
资料来源:Arizton、中商产业研究院(
)日化用品软包装市场快速增长,高端化、可回收化、绿色环保化发展要求推动功能性BOPA膜材快速渗透
经过多年发展,日化行业产品不断推陈出新,产品体系不断丰富。除传统的洗涤清洁产品外,近年来随着消费升级趋势不断加强,化妆品、护肤品、面膜等个人护理用品及健康护理类产品成为日化行业发展的增长引擎。随着电子商务等商业模式快速发展,由于硬质包装在物流运输过程中占用空间大、易受撞击造成漏液以及包装废弃物污染等原因,软包装凭借突出的便携性、美观性、环保性特点受到市场的青睐,推动日化行业包装向轻量化方向发展。
通过采用薄膜材料以及复合材料进行软包装,能够有效降低包装产品的重量,减少包装材料的使用,从而在降低包装、物流运输成本的同时,有效降低包装废弃物对环境产生的压力。未来,随着环保政策不断趋严,日化产品配方不断创新,消费者消费水平提升以及消费者追求个性化、差异化需求不断增强,日化领域对包装需求将不断提升,从而为BOPA膜材等高端软包装材料提供广阔的市场发展空间。根据Arizton、中商产业研究院数据,2023年全球个人护理及健康护理软包装领域市场规模为280.00亿美元,预计将于2028年增长至372.50亿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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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2025年全球个人护理及健康护理软包装市场规模
单位:亿美元
资料来源:Arizton、中商产业研究院在国内市场,随着经济持续发展、消费购买能力提升以及消费者对个人仪容仪表的重视,我国化妆品、美容与个人护理等日化产品的消费人群及消费地域不断扩大,市场需求及产品持续增长。未来,受益于化妆品渗透率提升、消费频次加快以及核心化妆人口不断增长等,我国化妆品行业景气度有望维持景气态势,市场需求有望保持持续增长,并带动我国日化行业包装的持续发展。近年来,日化产品包装将朝着高端化、可回收化、绿色环保化等趋势发展,有利于助推BOPA膜材等软包装材料在日化领域的市场渗透。根据Arizton、中商产业研究院数据,2023年我国个人护理及健康护理产品软包装市场规模为
31.26亿美元,预计将于2028年增长至50.05亿美元,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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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至2028年我国个人护理及健康护理软包装市场规模
单位:亿美元
资料来源:Arizton、中商产业研究院
(3)医药包装要求不断提升,医药泡罩等包装需求推动BOPA膜材市场需求增长
在医药包装领域,随着消费者对药品的安全、质量的要求不断提高,新型药品包装材料得到不断应用。其中,医药泡罩包装由于具有较高的美观性、良好的阻隔性以及使用、携带方便等特性,在片剂、粉剂、胶囊、凝胶剂等剂型的剂型包装领域得到较为广泛的应用。由于传统的医药泡罩包装对人体及环境有损害且阻隔性不高,近年来行业内开始采用PP、PET、PA等材料替代作为泡罩包装材料。其中,BOPA膜材由于具有优异的高阻隔性、抗穿刺性能以及易于与其他材料进行复合等特点,能够与流延聚丙烯薄膜(CPP)、铝基材料(Al)等复合后制成医药泡罩包装材料,从而达到高阻隔、避光、美观、便携等包装要求,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
根据贝哲斯咨询的数据,2024年全球药品包装市场规模为1,341.8亿美元,预计在2024-2029年预测期内该市场将以9.9%的复合年增长率增长,2029年将达2,151.18亿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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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锂离子软包电池市场规模高速增长,有望加速BOPA膜材向新应用领域拓展在锂离子软包电池领域,BOPA膜材凭借其在冲深性能、拉伸强度、柔韧性方面的优异性能,近年来开始逐步应用于软包锂离子电池铝塑膜的生产制造。铝塑膜是软包锂电池电芯封装的关键材料,单片电池组装后需用铝塑膜密封形成电池,从而起到保护电池内部电芯材料的作用。铝塑膜由PA层(外阻层)、铝箔层(阻透层)、CPP层(热封层)通过胶黏剂复合而成,其中外阻层由BOPA膜材构成,位于电池最外侧,用于保护铝塑膜内层铝箔结构不破裂,并减少外部冲击震荡等因素对软包电池的损伤。铝塑膜在阻隔性、冷冲压成型性、耐穿刺性、化学稳定性和绝缘性方面有严格要求,是锂电池产业链中技术难度最高的环节之一,对软包锂电池的质量有至关重要的影响。BOPA膜材在铝塑膜中位置如下图所示:
软包电池是目前锂电池的主要类型之一,与圆柱形电池、方形电池相比较,具有能量密度高、安全性能好、重量轻、外形设计灵活的优势,市场发展前景良好。卓创资讯数据显示,2021-2024年软包锂电池领域BOPA膜材市场需求规模从9,964吨增长至18,697吨,复合增速达
23.34%。
未来随着新能源汽车、储能设备、消费电子等领域的快速发展,软包锂电池的市场需求呈现出爆发式增长,铝塑膜作为关键封装材料,市场需求亦有望同步增长,从而带动BOPA膜材在该领域的市场需求增长,卓创资讯预计2030年市场需求将达119,545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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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新能源汽车、风力与光伏发电、储能等新兴市场持续增长,带动BOPP电容膜需求快速走高
BOPP电容膜是指双向拉伸聚丙烯电容膜,为薄膜电容器的核心基膜,具有自愈性、绝缘阻抗高、介质损耗小、介电强度高、使用寿命长、频率特性优异等优点。
在新能源汽车领域,薄膜电容器正广泛应用于新能源汽车的电池管理系统、电控系统、车载充电器和充电桩中。以高分子膜材作为电介质的薄膜电容器,具有无极性、高频损耗小、温度特性好、容量精度高、寿命长等特点,这使得其应用系统设计更简化、抗纹波能力更突出、在苛刻环境中使用更可靠。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的数据,2024年新能源汽车销量为1,286.6万辆,同比增长
35.5%;根据EVTank数据预测,到2030年中国新能源汽车销量将达到2,000万辆,我国新能源汽车对薄膜电容器需求旺盛,将带动BOPP电容膜快速增长。
在风力与光伏发电领域,薄膜电容器作为光伏逆变器和风电变流器中的DC-Link电容,其主要作用是吸收逆变器或变流器DC-Link端的高脉冲电流,使逆变器或变流器端的电压波动处在可接受范围内,防止逆变器或变流器受到瞬时过载电压的影响。根据国家能源局数据,2024年全国光伏新增装机
2.78亿千瓦,同比增长28%;2024年全国风电新增装机7982万千瓦,同比增长6%。风力和光伏发电新增装机量的持续走高,将进一步带动BOPP电容膜的下游需求。预计随着可再生能源应用在全球的重要性日益提升,对确保风力和光伏发电电网中高效能量转换及稳定性的先进电子系统的需求也将同步激增,而电容器薄膜在这些系统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全球及中国的电容器薄膜行业也将受益于新能源发电增长的协同效应,并在未来进一步发展。
在储能领域,薄膜电容器作为储能系统中变流器电容,主要用于DC-Link电容,以及输入/输出滤波和逆变系统缓冲电路,以确保变流器端的电压稳定,同时提供必要的滤波和保护功能。薄膜电容能够储存电荷并在需要时释放,从而平滑这些电压波动,确保输出电压的稳定性,并且可以帮助提高功率因数,减少无功功率的损耗,从而提高系统的整体效率。由于储能变流器本身需要在短时间内对电网的功率需求做出快速响应,而薄膜电容具有非常快的充放电速度,能够在几微秒内完成充放电过程,从而快速响应电网的变化,提供瞬时功率支持。此外,相比于传统的铝电解电容,薄膜电容具有更长的使用寿命和更高的可靠性。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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膜电容不易老化,耐高温性能好,能够在恶劣的环境条件下长期稳定工作。在高压和大电流的应用场景中,薄膜电容能够承受更高的电压和更大的电流,不会因为过压或过流而损坏。目前,薄膜电容器在储能变流器中的应用随着储能装机量的持续提升而增长,从电源管理优化到智能储能解决方案,为了满足现代工业应用中日益严格的性能标准,薄膜电容替代传统电容的增长趋势进一步得到了推动。
薄膜电容器还广泛运用在民用消费品场景中,在家用电器的关键部件中,薄膜电容用于驱动电机、滤波器及感应电机;在消费电子产品中,薄膜电容用于信号耦合、高频滤波及电磁干扰抑制。薄膜电容在电源管理系统中发挥着关键作用。随着消费设备的使用量持续增加,出于对更可靠和更高效的电源管理解决方案的需求,预计对高性能电容器薄膜的需求也将会上升。
(6)锂电池用复合集流体快速发展,推动下游BOPP基膜需求增长
集流体是锂离子电池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件之一,它不仅能承载活性物质,而且还可以将电极活性物质产生的电流汇集并输出,有利于降低锂离子电池的内阻,提高库伦效率、循环稳定性和倍率性能。复合集流体是以PET/PP等高分子材料作为中间层基膜,通过镀膜等工艺,在基膜上下两面堆积出双层铜/铝导电层所形成的复合材料,通过不同材料之间的复合能最大程度地集合不同材料之间的优势。相较传统集流体,复合集流体具备高安全、长寿命、高能量密度、低成本的应用优势,有望成为未来正负极集流体的主流应用。
复合集流体的结构表现为“金属-高分子膜材料-金属”的“三明治”结构,有效降低金属箔材占比,实现箔材极薄化,显著提升电池性能并降低成本。目前,国内复合铝箔与复合铜箔已完成基本制备工艺定型,具备量产条件,未来,随着复合集流体产业化进程加速,国内市场对高端基膜材料的需求也将持续攀升。
(三)行业基本情况
、薄膜材料行业发展概况
薄膜材料在常温下表现为薄膜形状,由聚乙烯(PE)、聚丙烯(PP)、聚酰胺(PA)、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聚乳酸(PLA)等树脂材料制成,具有良好的柔韧性、透明性、防水性、气密性和耐化学性,系我国用量最大、品种最多的包装基材,广泛应用于食品、日化、医药、电子、农业、建筑等各个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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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能源产业蓬勃发展、消费升级持续推进以及全球环保意识日益增强的大背景下,BOPP新能源膜材、可降解BOPLA膜材等薄膜膜材市场关注度持续提升,逐渐成为了薄膜材料行业发展的重要方向。(
)全球薄膜材料行业发展概况
随着消费升级趋势不断显著,全球软包装市场整体呈现稳步增长态势。根据Arizton数据,全球以薄膜材料为主的软包装市场规模将由2024年的2,022.40亿美元增长至2030年的2,419.90亿美元,下游市场持续增长,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
(
)我国薄膜材料行业发展概况
伴随工业快速发展以及国民经济水平提高,我国薄膜材料行业总体稳步上升。根据中国塑料加工工业协会数据,2020年至2024年期间,我国薄膜材料产量从1,502.95万吨提高至1,785.60万吨,总体保持稳步上升态势。
从市场规模上看,我国软包装市场规模呈现持续增长态势。根据Arizton、中商产业研究院数据,2023年我国软包装市场规模为174.21亿美元,预计2028年国内软包装市场规模将增长至
245.95亿美元。
2022年至2028年我国塑料软包装市场规模
单位:亿美元
资料来源:Arizton、中商产业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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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功能性BOPA膜材行业发展概况功能性BOPA膜材是一种透明性良好的无色、无嗅、无味、无毒的材料,相较于其他生产工艺的聚酰胺薄膜,采用双向拉伸工艺制造的功能性BOPA膜材具有更加优异的机械性能以及更强的稳定性、均匀性、美观性,材料具备优越的高阻隔性、高耐磨性、抗穿透性、透明性和环保性等性能。
近年来,在“双碳”政策驱动下,行业加速向绿色化转型,叠加居民消费升级催生的高端化、轻量化包装需求,以及新能源汽车、储能产业爆发式增长带来的结构性机遇,功能性BOPA膜材凭借其高阻隔性、抗拉伸强度、耐穿刺性等核心性能优势,正从消费领域向新能源赛道快速渗透。
新能源场景驱动BOPA膜材新型应用需求激增。在软包锂电池封装领域,BOPA膜材作为铝塑膜尼龙层的核心材料,凭借优异的冲深性能、拉伸强度和柔韧性,成为新能源汽车、储能电池的关键配套材料。随着我国新能源汽车、电化学储能等行业快速发展,软包锂电池凭借高安全性、轻量化等优势,其渗透率和市场份额有望持续提升,叠加软包技术在固态电池规模化生产应用中的推广,作为软包锂电池关键封装材料的铝塑膜市场需求将同步增长,进而带动BOPA膜材在该领域的市场需求不断扩大。
食品饮料、日化、医药等领域的对材料需求的升级,共同驱动BOPA膜材等高端功能性膜材市场扩容与价值提升。在食品饮料领域,消费者对新鲜度、健康性的追求,催生出生鲜冷链长效锁鲜、预制菜高温蒸煮耐受、宠物食品高阻隔保鲜等轻量化、定制化场景,BOPA膜材凭借双向拉伸工艺赋予的高阻隔性、抗穿刺性及宽温域耐候性,精准匹配需求,成为首选材料解决方案,渗透率与产品溢价显著高于传统材料;日化用品市场则因消费升级与电商物流发展,加速向便携化、可回收化转型,BOPA膜材的抗冲击性能和可回收设计,有效解决硬质包装运输损耗高、环保压力大等痛点,在高端洗护、面膜等场景渗透率显著提升;医药包装领域,药品安全标准提升推动BOPA膜材在医药泡罩场景快速应用,其与流延聚丙烯薄膜(CPP)、铝箔复合后形成的高阻隔包装,满足防潮、防氧化及便携需求,在抗肿瘤药物、疫苗等高端制剂中占比突出。三大领域共同以功能性升级为核心,推动BOPA膜材成为包装材料领域量价齐升的增长引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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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需求端看,随着消费者收入水平的提高和消费观念的转变,对产品的品质和包装重视程度日益提升,同时消费电子、软包电池等新兴领域市场对包装材料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功能性BOPA膜材以其优异性能充分满足包装市场需求,在消费升级与产业升级的浪潮中逐步扩增市场空间。卓创资讯数据显示,2016年至2024年,全球功能性BOPA膜材市场需求规模呈现出快速增长的态势,由27.13万吨增长至
57.19万吨,年复合增长率达到
9.77%,预计到2030年BOPA膜材市场需求规模将达到112.59万吨,年复合增长率约为11.95%。
2016年至2030年全球BOPA薄膜市场需求规模
单位:万吨
资料来源:卓创资讯
从供给端看,随着全球功能性BOPA膜材产能的提升以及市场需求的增长,各主要厂商纷纷加大生产力度。近年来,行业整体产能利用率整体处于较高水平,市场需求旺盛,厂商的生产积极性高涨。2016年至2024年间,全球功能性BOPA膜材产量显著增长,年产量由
27.87万吨增长至
55.88万吨,年复合增长率约
9.08%。卓创资讯预计到2030年全球功能性BOPA膜材产量将增长至81.81万吨,与预计需求量
112.59万吨相比,仍存在一定的供应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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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至2030年全球BOPA薄膜产量规模
单位:万吨
资料来源:卓创资讯
、可降解BOPLA膜材行业发展概况可降解BOPLA膜材作为极具潜力的生物基可降解材料,在全球“双碳”目标引领及环保政策趋严的大背景下,迎来了迅猛发展的黄金期。其以生物基聚乳酸(PLA)为原料,经双向拉伸工艺制成,具备可降解、低碳、安全、美观、易加工等诸多优势,应用前景极为广阔。
可降解BOPLA膜材正加速渗透多个行业。在快递包装领域,其凭借良好的力学性能与可降解特性,契合快递封装需求;食品包装行业也是BOPLA膜材的重要应用阵地,由于其具有高透光、低雾度、良好的热封性能及抗菌性,能有效延长食品保质期,在烘焙、果蔬、乳品、糖果等食品包装上应用广泛;在航空餐具、电子产品、奢侈品礼品袋等包装方面,BOPLA膜材也凭借美观、环保等特性,成为众多产品包装绿色升级的首选材料。
4、BOPP新能源膜材行业发展概况
BOPP新能源膜材是以电工级聚丙烯(PP)为原料,通过双向拉伸工艺制成的一种高性能膜材,具有高透明度、光泽度好、拉伸强度高、耐水耐油、质地轻薄等特点。近年来,新能源产业中丰富的应用场景和蓬勃的市场需求,推动BO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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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膜材作为基膜应用于薄膜电容器及复合集流体的加速增长。当前高端基膜仍高度依赖进口,主要供应商为日本东丽、王子和法国波洛莱等,市场主导权掌握在国外企业手中,国内存在明显的产能缺口。
以BOPP为基膜的薄膜电容器在新能源领域优势明显,正处于加速推广期。以高分子膜材作为电介质的薄膜电容器,具有无极性、高频损耗小、温度特性好、容量精度高、寿命长等特点,这使得其应用系统设计更简化、抗纹波能力更突出、在苛刻环境中使用更可靠。相较于陶瓷电容器与铝电解电容器,薄膜电容器更适用于对稳定性、可靠性要求更高的场合,应用场景已从传统家电、照明、工控、电力、电气化铁路领域拓展至新能源汽车、风电、光伏等新兴行业。薄膜电容器正广泛应用于新能源汽车的电池管理系统、电控系统、车载充电器和充电桩中,在光伏逆变器和风电变流器中亦具有较高价值。根据灼识咨询预测,2023年全球电容器市场规模为60亿元,2029年预计为138亿元,年复合增长率14.9%;对应的BOPP基膜市场需求量分别为
19.84万吨、
42.33万吨,年复合增长率
13.5%。
2023年至2029年全球电容器基膜市场规模
单位:亿元
资料来源:灼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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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至2029年全球电容器基膜市场需求量
单位:万吨
资料来源:灼识咨询随着复合集流体产业化条件日益成熟,BOPP基膜正成为行业发展的新兴方向。传统锂电池集流体亟需在提升电池能量密度、增强安全性和降低成本等方面实现升级。复合集流体采用“金属导电层-高分子膜材料支撑层-金属导电层”的三明治结构,有效降低金属箔材占比,实现箔材极薄化,显著提升电池性能并降低成本。目前,国内复合铝箔与复合铜箔已完成基本制备工艺定型,具备量产条件,未来,随着复合集流体产业化进程加速,国内市场对高端基膜材料的需求也将持续攀升。根据灼识咨询预测,2023年全球复合铜箔市场规模为9.3亿元,预计2029年市场规模为
亿元,年复合增长率
105.28%,复合铜箔市场规模的快速增长将有效带动基膜需求量的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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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至2029年全球复合铜箔市场规模
单位:亿元
资料来源:灼识咨询公司依托成熟的双向拉伸工艺技术及相关核心技术体系,已横向拓展至BOPP新能源膜材等各类新型材料,BOPP新能源膜材首条产线于2025年11月投产。公司率先在国内实现复合集流体用BOPP膜材的国产化、规模化生产,有望打破国外企业在该领域的垄断格局,降低国内市场对进口的依存度。
、PA6行业发展概况聚酰胺(polyamide/Nylon,简称“PA”)俗称尼龙,是指主链上含有酰氨基(—CONH—)重复结构单元的聚合物。脂肪族聚酰胺是聚酰胺材料中最主要的一类,主要包括PA6、PA66及PA11等。其中,PA6的化学名称为聚酰胺
,又称尼龙6,是尼龙材料中最主要的产品之一,可以加工成单丝、衣用纤维、工程塑料、塑料薄膜等制品。按照下游应用领域来划分,PA6可分为尼龙薄膜级、工程塑料级以及尼龙纤维级。报告期内,公司生产的聚酰胺6(PA6)产品主要为尼龙薄膜级产品,用于下游BOPA膜材的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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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薄膜级PA6产量随着BOPA膜材等聚酰胺薄膜的市场规模扩大而同步增长。在生产量方面,根据中商产业研究院、华经产业研究院数据,2020-2024年期间,我国PA6行业呈现稳定增长的发展态势,产量由361.6万吨增长至525.4万吨,年复合增长率
9.79%。2020年至2024年我国PA6产量
单位:万吨
资料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华经产业研究院在消费量方面,根据中国化工信息中心数据,2024年我国PA6消费量为
万吨,预计到2028年,国内PA6消费量将提高到610万吨,2024-2028年年均复合增长率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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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下游应用方面,PA6主要用于纤维、薄膜以及工程塑料等塑料制品领域。其中纤维主要包括民用长丝、工业丝、短纤、综丝、单丝。根据中国化工信息中心数据,我国PA6在民用丝、工业丝、工程塑料、薄膜和其他领域的应用占比分别为72%、7%、11%、7%和3%。
(四)所处行业与上下游行业间的关系
公司已形成以功能性BOPA膜材产品为核心,纵向覆盖产业链上游高性能PA6。公司主要原材料己内酰胺(CPL)系石化产业副产品之一,公司产品主要应用于食品饮料、日化、医药及软包锂电池等领域。
1、上游行业对本行业的影响
己内酰胺是本行业原材料成本的主要构成部分,己内酰胺主要由纯苯加工而成,纯苯属于石油下游产品,因此价格受国际原油市场价格波动影响较大。己内酰胺价格变动对行业毛利率具有较大影响,己内酰胺价格随石油价格出现较大波动,可能会对行业盈利水平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2、下游行业对本行业影响
BOPA膜材应用领域广泛,下游市场众多,故对单一下游市场不存在重大依赖。下游行业的需求增加将对塑料薄膜行业,尤其是BOPA膜材行业带来有利影响。总体而言,聚酰胺6(PA6)行业及BOPA膜材行业将随着下游行业在各自领域的不断发展而保持良好的增长势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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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影响行业发展的有利因素及不利因素
、有利因素
(1)薄膜材料高端化、轻量化、定制化、环保化等趋势不断凸显,为功能性膜材创造持续增长的市场需求
伴随食品、日化、医药以及软包锂电池等终端应用领域对包装膜材提出更多高端化、轻量化、定制化、环保化等新需求,市场对功能性薄膜产品的认可度和需求度将不断提升。功能性BOPA膜材产品质量优异,能够较好地满足上述各终端应用领域的功能特性需求。相对于目前市场上主要塑料薄膜而言,功能性BOPA膜材具有更为优越的高阻隔性、高耐磨性、抗穿透性、透明性和环保性等性能优势。
随着功能性BOPA膜材量产技术水平提升,市场应用成熟度持续增长,对其他传统薄膜材料形成替代效应,为功能性BOPA膜材产品带来新的增量空间。
(
)功能性BOPA膜材行业“马太效应”加剧,有利于行业内领先企业在未来市场竞争中获得优势地位
受扩产周期等因素影响,面对日益增长的功能性BOPA膜材需求市场,国外功能性BOPA膜材厂商在未来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我国功能性BOPA膜材厂商有望凭借产能规模优势、旺盛的内需市场、完整的基础工业体系、产业链协同发展等有利因素,抢占增量市场需求,进一步巩固在全球功能性BOPA膜材行业内的竞争地位,全球功能性BOPA膜材市场份额预计将进一步向头部企业集中。
(
)“碳达峰”“碳中和”战略将为新型可降解膜材提供了有利的市场契机
2020年12月,我国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了“中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的目标,“碳达峰”“碳中和”战略成为我国未来战略发展的重要方向之一。薄膜材料制造业的绿色发展成为主流趋势,生物基可降解BOPLA膜材作为新型生物基可降解膜材,能够在短时间内实现生物可降解,对于我国治理塑料污染,推动塑料加工工业绿色发展转型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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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基可降解BOPLA膜材具有高透明性、高韧性等目前主要膜材的理化性能之外,还能够实现完全可降解,作为环保型高端功能性膜材,在快递胶带、生鲜包装、纸品覆膜等领域具有非常广阔的市场发展前景。未来,随着生物基可降解BOPLA膜材产能逐渐释放与市场应用推广的不断成熟,有望带动我国可降解塑料薄膜产业的发展,打通产业链上下游,助力我国早日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4)产业链一体化发展趋势明显,刺激行业内企业进一步提升产业链整合能力
市场竞争的不断加剧,对行业内企业的技术研发能力、生产成本把控、产品质量控制、新产品开发能力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产业链一体化发展成为行业未来发展的主流趋势之一。一方面,以功能性BOPA膜材厂商向上游聚合物原材料领域拓展,加强原材料的把控及源头创新能力;另一方面,部分聚合物材料厂也开始尝试向下游BOPA膜材等功能性膜材领域拓展,加强技术成果的产品转化。
(5)政策持续推动新能源汽车、光伏发电、储能等市场发展,带动BOPP新能源膜材需求
政策不断助力新能源产业发展,新能源汽车、光伏发电、储能等市场持续火热,将带动公司BOPP新能源膜材业务进入快速发展时期。
根据国务院发布《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到2025年,我国新能源汽车新车销售量达到汽车新车销售总量的20%左右;到2035年,纯电动汽车成为新销售车辆的主流,公共领域用车全面电动化,燃料电池汽车实现商业化应用。根据工信部等五部门联合发布《智能光伏产业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5年)》,到2025年,光伏行业智能化水平显著提升,产业技术创新取得突破。新型高效太阳能电池量产化转换效率显著提升,形成完善的硅料、硅片、装备、材料、器件等配套能力。
2、不利因素
(1)功能性BOPA膜材行业快速发展,行业竞争将更加突出差异化特征,对公司技术研发、产品创新和运营管理等方面提出更高要求
目前,全球BOPA膜材行业处于快速增长的发展态势,出于对行业未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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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景的乐观预期,行业内部扩产与外部竞争者的加入使得行业竞争正在不断加剧。伴随未来终端市场需求日新月异,BOPA膜材行业生产技术工艺也将不断进行迭代升级,行业内企业之间的市场竞争将更加突出差异化特征,规避产品同质化带来的恶性竞争风险,对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和响应终端市场需求变动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具有强大技术创新能力和丰富技术储备的企业才能够得到市场的青睐。
(
)消费者对功能性膜材缺乏直观体验影响公司产品市场推广,公司产品市场培育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尽管功能性BOPA膜材相对于BOPET等膜材产品具有众多性能优势,但消费者对功能性BOPA膜材产品还缺乏直观体验感。功能性BOPA膜材和生物基可降解BOPLA膜材仍处于逐步替代传统BOPET膜材等产品的过程,还需持续不断地加强产品市场培育,提高功能性BOPA膜材、可降解BOPLA膜材等产品的市场吸引力。
七、发行人产品或服务的市场地位、主要竞争对手、行业技术壁垒或主要进入障碍
(一)发行人市场地位及主要竞争对手
、行业竞争格局及公司市场地位
公司专注于功能性BOPA膜材、BOPP新能源膜材、生物基可降解BOPLA膜材以及高性能聚酰胺材料(PA6)等相关材料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在产能规模、产品种类、生产设备、专利技术、品牌影响等方面均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
在功能性BOPA膜材领域,处于细分市场全球龙头地位。根据行业自律组织中国包装联合会资料显示,公司子公司厦门长塑聚酰胺双向拉伸薄膜产品连续多年全球市场占有率超20%,国内市场占有率超36%,处于全球功能性BOPA膜材首位。
在生物基可降解BOPLA膜材领域,公司已成功攻克生物基可降解BOPLA膜材生产的技术瓶颈并实现产品产业化,目前已进入东航、国航、南航等知名企业供应链,帮助下游企业履行减碳责任;根据中国塑协降解塑料专业委员会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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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说明,可降解BOPLA膜材技术门槛较高,市场前景广阔。公司作为全球极少数能够批量生产可降解BOPLA膜材的企业,随着全球材料市场向环保化发展的趋势和相关环保政策的落地与实施,将有望优先受益于行业市场的成长。在新能源膜材领域方面,公司持续发力。目前,PHA锂电膜(新型BOPA膜材之一)是公司新能源膜材的主要盈利贡献产品,它作为软包装锂电池铝塑膜的基材,该款产品公司率先实现了国产化替代,已进入紫江新材、璞泰来、明冠新材等国内主要铝塑膜厂商供应链。根据中国塑料加工工业协会电池薄膜专委会出具的说明,铝塑膜技术要求高,国产替代空间大,公司为除日本厂商外铝塑膜用尼龙层主要供应商。此外,公司正规划实施投资
亿元建设新能源BOPP膜材,该项目将分期建设,项目一期规划两条产线,目前处于产品市场推广及客户储备阶段,首条产线于2025年11月投产,第二条产线预计于2026年投产。作为基膜,其可应用于薄膜电容器、复合集流体等领域。当前,电子膜下游新兴产业需求旺盛,市场对核心原材料BOPP新能源膜材的需求量巨大,且国内市场对进口依赖度较高。公司投资的新能源膜材生产基地投产后,将大幅满足国内市场对电子膜材的强劲需求,加速国产替代进程。项目建成后未来有望进一步带动公司整体业绩提升,同时进一步夯实行业地位。
、主要竞争对手公司主营产品包括功能性BOPA膜材、生物基可降解BOPLA膜材、BOPP新能源膜材及高性能聚酰胺
(PA6),其中功能性BOPA膜材收入占比高于80%。综合考虑与公司的可比性、比较数据的可获得性,选取主营产品为功能性BOPA膜材的同行业上市公司沧州明珠(002108.SZ)、佛塑科技(000973.SZ)以及业务、工艺与公司存在相似性的国风新材(000859.SZ)为可比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
)沧州明珠(002108.SZ)沧州明珠主要从事PE管道、BOPA膜材和锂离子电池隔膜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其下属子公司沧州东鸿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专业生产BOPA膜材。截至2025年9月30日,沧州明珠总资产为831,492.52万元,2025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207,819.56万元,净利润13,976.7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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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佛塑科技(000973.SZ)佛塑科技主要从事各类先进高分子功能薄膜的生产与销售,主要产品包括渗析材料、光电材料和阻隔材料,阻隔材料中包括高阻隔尼龙薄膜(BOPA膜材)。截至2025年9月30日,佛塑科技总资产为504,244.40万元,2025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166,211.76万元,净利润9,436.94万元。
(
)国风新材(000859.SZ)国风新材主要从事双向拉伸聚丙烯薄膜(BOPP薄膜)和双向拉伸聚酯薄膜(BOPET薄膜)等包装膜材料、聚酰亚胺薄膜、预涂膜材料、电容器用薄膜等材料。截至2025年9月30日,国风新材总资产为456,209.61万元,2025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159,244.41万元,净利润-6,560.43万元。
(二)行业进入壁垒
1、规模效应壁垒功能性膜材行业具有典型的规模效应,产品的大规模量产是保障企业具有规模经济优势的关键。首先,随着行业的工艺技术不断迭代,在均衡性、拉伸强度等方面均能达到更好平衡的新型生产线逐步进入市场,将进一步增强公司的规模效应,给潜在新进入者带来更大的进入门槛。其次,由于客户对生产效率及产能规模的要求较高,只有行业内具备稳定大规模生产制造能力的企业才能满足客户对交期及质量稳定的需求,在获取客户订单时具备明显的竞争优势。最后,由于功能性膜材生产设备投资金额大,上游设备交付周期较长,导致产能扩张所需时间周期较长,行业内具有产能规模优势的企业能够充分利用规模效应享受下游市场需求增量,从而对行业潜在进入者形成规模效应壁垒。
2、技术壁垒功能性BOPA膜材和生物基可降解BOPLA膜材的生产涉及产品结构设计、高分子材料合成、生物基材料合成、自动化工艺技术与控制等多方面技术领域,涵盖物理学、化学、机械自动化控制、高分子材料等多学科交叉,是先进的高科技功能膜材制造产业,对行业内企业的整体技术实力具有较高要求。
在双向拉伸技术方面,公司是全球极少数同时成熟掌握了分步拉伸、机械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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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拉伸以及磁悬浮线性电机同步拉伸工艺的企业。在材料加工技术方面,公司具备完善的研发团队能够高效地进行材料探索及工艺验证,从而能够充分挖掘材料自身性能特点从而找到最能适应行业发展趋势的新型材料。此外,母料配方技术是生产功能性膜材产品过程中不可或缺的关键技术之一。多种工艺技术的熟练掌握使公司能够根据不同下游客户的具体产品需求,综合考虑生产成本等因素确定最适合的生产工艺方案,充分满足客户定制化需求。在多次技术革新的过程中,行业内先行企业已经积累了多年的设备改进技术经验,对上述多种生产工艺实现了全面覆盖,成为生产高质量膜材产品的关键因素之一,从而对行业潜在进入者形成较为显著的技术壁垒。
、资金壁垒功能性膜材作为成熟的大规模生产工艺产品,需要长时间大规模连续生产,对生产设备运行性能及稳定性均具有较高要求。首先,行业内先进的主要生产设备来自德国、法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和地区厂商,设备售价高昂,单条产线投资通常达到亿元级别。
其次,功能性膜材下游终端应用市场需求日新月异,呈现出高端化、定制化、个性化市场趋势,要求行业内企业能够根据市场需求变动进行柔性化智能化生产,从而要求企业对设备改进优化、调试、运营维护等方面投入更大的资金,进一步给行业内企业造成了资金压力。
最后,由于上游设备亦可应用于锂电池隔膜等新能源领域产品生产,受新能源产业快速发展等因素影响,上游主要设备生产周期、功能性膜材产能建设周期较长,在产能有限的情况下,设备厂商通常优先向长期合作的客户供货,潜在进入者将面临巨大的资金风险,形成较为显著的资金壁垒。
4、客户资源壁垒
公司功能性膜材下游客户主要为大型彩印厂,对上游功能性膜材产品通常具有较高的稳定性需求,为了确保产品包装的安全性、稳定性,下游彩印厂倾向于选择能够及时稳定且质量过硬的大型BOPA膜材厂商作为其供应商,建立起相对稳定、长期的合作关系,且通常不会轻易更换供应商,产品使用忠诚度较高,客户黏性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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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新进入者需要大量营业推广支出以及多年供应链资源积累,方能取得下游客户的信任,形成稳定的业务合作关系,将功能性膜材应用于终端领域,从而对行业潜在进入者形成了较为显著的客户资源壁垒。
、生产管理经验壁垒
功能性膜材制造业及聚合物材料制造业具有典型的制造业特点,对生产现场管理、生产流程安排、生产工艺优化改进等方面具有持续要求,行业内企业需要不断加强外部协调和内部控制,持续完善人员管理、设备管理、物料管理以及供应链管理等多方面生产管理制度落实,不断积累丰富的生产管理经验以应对日益复杂的市场环境,避免因生产管理、项目运营问题影响日常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
对于行业新进入者而言,由于缺乏足够的生产管理运营经验,面临生产效率低下、产能爬坡缓慢、良品率低、人员短缺、发生安全环保事故等生产管理风险,从而对行业潜在进入者形成较为显著的生产管理经验壁垒。
(三)公司的行业竞争优势
1、技术储备与创新
在工艺技术方面,公司是全球极少数同时成熟掌握机械分步拉伸、机械同步拉伸以及磁悬浮线性电机同步拉伸(LISIM)工艺的厂商,多种生产技术组合能够针对下游客户的定制化需求进行柔性切换,这些技术的掌握使公司在双向拉伸薄膜领域具有显著的技术优势。公司的丰厚技术储备使公司具备能够在新材料领域持续挖掘高附加值、高技术壁垒的高功能性膜材,以技术驱动产品迭代,不断开拓行业应用新边界。
在材料技术方面,公司自主研发并熟练掌握材料配方技术、多种材料共混、共挤等核心材料技术,通过材料技术创新,推动产品创新,满足客户个性化定制需求,从而使得公司产品在市场上具有更强的竞争力。公司凭借深厚的技术积淀与持续创新,不仅对材料配方设计、性能优化形成了系统而成熟的掌握体系,还在多种材料共混改性、精密共挤工艺方面取得重大突破,实现了材料性能的定向提升与功能复合。
公司依托自身领先的工艺技术水平和对材料特性的充分理解,以终端消费市场需求和发展趋势为导向,通过不同材料功能配方调配及工艺技术的优化,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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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一系列能适应多种应用场景的新型膜材,如“PHA锂电膜”“固态电池BOPA膜材”“EHA锁鲜型薄膜”“TSA秒撕型薄膜”“MATT消光型薄膜”等,以满足定制化、差异化、高端化的终端市场需求。
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共取得专利授权231项,其中发明专利101项,覆盖从基础材料配方到工艺装备的全链条创新,专利数量处于行业前列,成为推动新材料产业技术革新的重要力量。
2、产能布局与规模优势
截至报告期期末,公司全球建有三个膜材生产基地,分别位于福建厦门、福建泉州、印尼,投资打造了涵盖新能源膜材(BOPP新能源膜材、PHA锂电膜)、功能性BOPA膜材、生物基可降解膜材、高性能聚酰胺材料等的多元产能矩阵,规模位居全球首位,以产业链一体化及规模优势,成为行业领先。
公司引进代表国际领先水平的德国布鲁克纳双向拉伸生产设备,并通过长期持续的工艺优化与设备改进,不仅显著提升了设备效率、产品质量及成本效益,更沉淀了宝贵的生产经验与技术诀窍。并且,公司可以根据市场需求灵活调度排产,制备满足消费升级和先进制造需求的高附加值产品,以持续创新的技术实力与敏捷响应能力,引领行业发展方向。
目前,公司投资
亿元建设新能源膜材项目,旨在进一步丰富公司的“高精尖”产品矩阵,提升行业竞争力,项目分期建设,其中一期项目规划两条产线,目前处于产品市场推广及客户储备阶段,首条产线于2025年11月投产,第二条产线预计于2026年投产。
功能性BOPA膜材方面,公司在国内建有两个膜材生产基地,分别位于厦门、泉州,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拥有13条生产线(共规划16条产线),国内总产能为12.5万吨/年,产能规模位居全球首位,待规划产能全部达产后,国内总产能将突破
16.5万吨/年;海外建有一个膜材生产基地,位于印尼西爪哇省,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一期、二期共规划4条生产线,达产后将为公司在海外带来9万吨/年产能增量,可深度服务东南亚及周边地区市场,进一步提升公司在全球膜材领域的供应能力与市场渗透率。届时,公司国内外总产能预计将为
25.5万吨/年,可更好地发挥规模优势,进一步增强综合竞争力,为满足市场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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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扩大市场份额提供了有力保障。高性能聚酰胺材料方面,公司现有产能约
14.5万吨,至2027年,高性能聚酰胺材料产业化项目全部建成后,将带来21万吨的产能增量(其中,募投项目产能
万吨,自有资金建设项目产能
万吨),全部达产后,总产能
35.5万吨,项目产能优先保障公司新增BOPA产能对原材料的需求,进一步凸显产业链一体化优势,进一步带动成本优势加原材料端产品创新,促进下游膜材的新产品开发及性能优化,更好地实现协同创新。
公司在功能性BOPA膜材领域具有显著的市场优势,连续多年稳居功能性BOPA膜材市场首位。根据行业自律组织中国包装联合会资料显示,公司子公司厦门长塑BOPA产品连续多年全球市场占有率超20%,国内市场占有率超35%,在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具备较强的市场竞争力。
3、研发储备与多元化发展潜力
依托前沿的材料科学技术和深厚的工艺积淀,公司聚焦高性能膜材与合成材料领域,构建起多层次、宽领域的研发体系。在研项目涵盖BOPP新能源膜材、可降解BOPLA膜材衍生品产业化;同步推进聚酰胺材料、高温尼龙PA6T、PA10T等高分子材料的创新研发。
通过持续的技术创新,公司不仅能满足客户对材料高性能化、定制化、绿色化的多元需求,更致力于实现关键材料的国产自主可控,提升产品技术附加值,强化在新能源、高端制造、绿色消费等领域的核心竞争力,推动行业技术革新与产业升级。
、产品领先性与独占性
公司目前拥有功能性BOPA膜材、生物基可降解BOPLA膜材、新能源膜材PHA锂电膜以及BOPP新能源膜材,根据功能特性再细分多个产品型号,以充分满足定制化、差异化、高端化的终端市场需求。以PHA锂电膜、可降解BOPLA膜材为代表的新型特种膜材,已实现批量供货,填补了相关市场的空白。以固态电池BOPA膜材、电容膜及电芯膜为核心的高端精密膜材料产品,深度融入电池设备与电子元器件产业链关键环节,通过技术攻坚与产能突破,未来将有力填补国内产业空白,显著降低对进口高端材料的依赖,成为推动科技自主创新、加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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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产替代进程的核心力量。公司持续开发高附加值创新产品,并以新产品的先发和寡占优势,成为公司核心竞争力,也将成为公司未来新的业务增长点。
、产业链一体化优势在产业链布局方面,公司是全球少数具有“PA6-BOPA膜材”完整产业链一体化生产能力的企业。
在生产方面,通过上下游一体化协同优势,能够有效降低生产成本并提升质量控制能力,而且还能进行产业链协同研发,根据生产功能性BOPA膜材的功能和产品规格需要,提前对PA6原材料进行适配性生产,提高公司BOPA膜材整体生产效率,从而更好地满足市场定制化需求的发展趋势,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在供应链方面,产业链一体化整合为公司BOPA膜材的生产经营提供了稳定的原材料供应,提升了公司BOPA膜材产品生产的稳定性。
在研发方面,基于产业链一体化能力,公司打造了一体化研发平台,通过对上游聚酰胺材料领域的技术研发,赋能下游BOPA膜材的性能优化及新产品开发,实现了BOPA膜材领域的源头创新。
通过纵向打通上下游、横向依托双向拉伸共性技术开发新材料,公司实现了业务之间的协同作用,增强了整体竞争力。这种整合模式最大程度确保了各种功能性膜材的研发与生产质量,提高供应链运转效率,并提升产业话语权。
6、品牌价值与营销网络
公司拥有的“长塑”“优耐膜”“佰恩丽”“优基膜”等品牌在市场中具有较大的影响力,凭借优异的产品质量及产品性能,公司功能性BOPA膜材受到了市场的广泛认可,近年来随着海外市场需求的快速增长,产品深受欧、美等高端市场客户的广泛信赖,品牌附加值逐步体现,已经成为膜材领域具有全球认知度和美誉度的“中国名片”。
经过多年的经营积累,凭借优异的产品质量及产品性能,公司BOPA膜材受到了市场的广泛认可,产销率较高的状态。在此背景下,公司不仅与紫江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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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正印刷、安姆科等国内外彩印、包装材料企业建立了直接业务关系,还重视终端品牌客户的市场培育,进入中粮集团、益海嘉里、康师傅集团、联合利华、宝洁公司、宁德时代、比亚迪、欣旺达、孚能科技等国内外知名终端品牌厂商的供应体系,构建了丰富的战略性客户全球销售网络,形成了显著的客户优势。
八、公司的主营业务情况
公司是一家专注于功能性薄膜材料研发与生产的创新型企业,主要从事功能性BOPA膜材、生物基可降解BOPLA膜材、BOPP新能源膜材及高性能聚酰胺6(PA6)等相关材料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公司产品广泛应用于新能源电池封装材料及电芯、电子元器件、食品饮料、日化、医药等多个领域,聚焦新能源及消费领域。其中,新能源膜材包含运用于软包锂电池的BOPA膜材(PHA锂电膜)、固态电池铝塑膜的新能源BOPA膜材、运用于薄膜电容器和复合集流体基膜的超薄BOPP膜材;应用于消费领域的材料主要是具备更高阻氧性、耐穿刺、更高拉伸强度的特种功能性BOPA膜材以及在一定条件下可实现完全降解的BOPLA膜材。同时,公司亦布局BOPA膜材上游高性能聚酰胺材料。
(一)公司的主要产品及用途
公司主要产品包括功能性BOPA膜材、生物基可降解BOPLA膜材、BOPP新能源膜材及高性能聚酰胺
(PA6),公司主要产品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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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性BOPA膜材公司的BOPA膜材包含新能源BOPA膜材(新型BOPA膜材之一)与功能型BOPA膜材(含通用型BOPA膜材与其他新型BOPA膜材)。
(1)功能型BOPA膜材公司的功能型BOPA膜材,是指以PA6切片为原材料,经过专用设备熔融挤出铸片,再通过双向拉伸工艺生产出的一种功能性膜材产品。相比其他膜材,功能型BOPA膜材在物理性能、化学性能和环保性能等方面均有较为突出的表现,具备优异的阻隔性、抗穿刺性、抗拉伸性且能同时兼顾产品美观性,在中高端食品饮料、药品、日化用品领域均具有广泛的应用。公司亦通过不同配方调配及工艺技术的优化,使得材料特定性能得以大幅提升以适应不同新型应用场景,能够充分满足下游客户对生鲜、即食食品、预制菜、宠物食品等新兴食品领域的锁鲜、高温蒸煮、易撕裂等定制化需求,在我国消费升级的趋势中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公司应用于消费领域的功能型BOPA膜材,主要包括长塑优耐膜、长塑矢量膜(含EHA锁鲜型、TSA秒撕型、MATT消光型、VMPA镀铝型、APA抗菌型)、长塑优基膜BiOPA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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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功能型BOPA膜材应用领域如下:
| 应用领域 | 功能性应用 | 应用示意图 |
| 食品 | 材料的高阻隔特性,可有效阻隔氧气,从而减少添加剂使用,显著延长食品保质期,确保新鲜度,保障人们的饮食健康 | |
| 日化 | 材料的轻量化特性,可大大提高日化用品周转效率,节约运输成本,满足人们快节奏生活需求,同时材料的抗冲击、耐拉伸等特性,又能更好地满足人们对日化产品便于携带、便于储存、易于使用等方面的需求 | |
| 医药 | 材料的高阻隔、抗冲击、耐穿刺等特性,能有效防止药品受潮或氧化变质,更好地保障药品质量与安全,成为全球药品固体剂型最普遍使用的材料 |
(2)新型BOPA膜材新能源BOPA膜材是指在原有BOPA膜材基础上,通过不同材料配方调整及工艺技术的优化,显著提升其综合性能,以满足电池材料严苛的安全要求。公司的新能源BOPA膜材产品包括PHA锂电膜和固态电池专用BOPA膜材。PHA锂电膜作为软包锂电池铝塑膜的核心材料,直接供应铝塑膜制造商。铝塑膜是软包锂电池的关键封装材料,而PHA锂电膜作为铝塑膜最外层的尼龙材料,堪称软包锂电池的“铠甲”,其主要作用是抵御外力冲击、挤压和摩擦,保护电池内部的电极、电解质等核心组件,因此对材料的柔韧性、抗穿刺性、耐冲击性等性能要求极高,PHA锂电膜作为公司布局新能源领域的核心产品之一,能够应用于消费电子软包电池、新能源电动汽车软包电池以及储能软包电池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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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品名称 | 产品简介及用途 | 产品特性 | 应用示例 |
| PHA锂电膜 | 锂电膜主要应用于软包锂电池铝塑封装膜,是高性能铝塑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司未来发展的重点方向之一。能够广泛应用于3C消费电子软包电池、新能源电动汽车软包电池以及储能软包电池等领域 | ?不易破裂,不易与铝箔脱离?高柔韧性、优异的抗穿刺、抗冲击性能,对内层铝箔和内容物有良好的保护作用 |
随着电池技术的发展,固态电池因其高能量密度、高安全性、长循环寿命等诸多优势,被视为下一代动力电池技术的重要发展方向,而在电池封装材料及工艺上,采用铝塑膜软包封装工艺被视为一种非常适配且极具前景的技术路线,能够有效满足固态电池追求高能量密度、轻量化、柔韧性以适应体积变化以及形状灵活性的需求,减少电池在受到压力或发生形变时破裂的风险,提升安全指数。公司产品固态电池专用BOPA膜材主要应用于软包技术材料解决方案的环节。
根据中国塑料加工工业协会电池薄膜专委会出具的说明,铝塑膜技术要求高,国产替代空间大。铝塑膜由尼龙层、铝箔层、CPP层通过胶黏剂复合而成,其中,尼龙层由BOPA膜材构成,主要起到安全保护及减少外部冲击震荡等作用,对材料抗冲击、耐穿刺、耐热、耐摩擦、绝缘等方面性能均具备较高的要求。目前,公司为除日本厂商外铝塑膜用尼龙层主要供应商。
2、生物基可降解BOPLA膜材
生物基可降解BOPLA膜材,是指以聚乳酸(PLA)为主要原材料,通过双向拉伸工艺制成的新型生物基可降解薄膜材料。因其原材料源自植物,所以生物基可降解BOPLA膜材不仅具有良好的物理性能,还具有良好的生物相容性和降解性能,在工业堆肥条件下2-3月内即可完成完全分解,环保特性突出。作为一种新型环保功能性膜材,BOPLA膜材正逐步取代传统薄膜应用在食品饮料、日用品、消费电子等下游包装领域,是目前全球最具发展前景的绿色新型膜材之一。
在全球材料市场向环保化发展的大趋势下,伴随着国内可降解材料环保政策的逐步实施,生物基可降解膜材将迎来更大的市场空间。公司已成功攻克生物基可降解膜材生产的技术瓶颈并成功将产品产业化,生物基可降解膜材产品将有望对传统材料实现替代。根据中国塑协降解塑料专业委员会出具的说明,BOPLA膜材技术门槛较高,市场前景广阔,公司作为全球极少数能够批量生产膜材的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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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有望优先受益于未来行业成长。
生物基可降解BOPLA膜材的应用领域如下:
| 应用领域 | 功能性应用 | 应用示意图 |
| 食品饮料 | 材料透光高、雾度低、阻隔性高、触感清脆,既能清晰体现内容物的鲜美,有利于保持内容物的新鲜度,还能提升产品的表现力和奢侈感,适用于生鲜果蔬、鲜花、休闲食品等包装 | |
| 日用品 | 材料能够可控降解,能有效减少环境污染,替代传统BOPP等材料的应用,兼顾实用性与环保性,广泛适用于快递胶带、一次性餐具、一次性吸管、纸品包装覆膜等领域 | |
| 消费电子 | 材料透光高、雾度低、阻隔性高,能充分展现内容物的外观特点,亦适用于消费电子产品的包装覆膜领域 |
、BOPP新能源膜材公司的BOPP新能源膜材,即双向拉伸聚丙烯超薄电子膜,是通过先进双向拉伸工艺制备的超轻薄功能性膜材。公司生产的BOPP新能源膜材产品定位于厚度低于5微米的特种产品,具有自愈性、绝缘阻抗高、介质损耗小、介电强度高、耐压耐高温耐击穿、使用寿命长等优点,主要用于薄膜电容器和电池电极复合集流体的生产制造。公司的BOPP新能源膜材产品包括电容膜和电芯膜。电容膜是薄膜电容器的核心材料,薄膜电容器具有电容量稳定、耐压特性优异、频率特性好等优点,广泛应用于新能源汽车、光伏设备、风电设备、电子元器件、家用电器等多个领域。当前,全球薄膜电容产业链的高端领域基本由国外企业占据主导地位。
电芯膜应用于制备电池正负极复合集流体基膜。复合集流体是电池集流体的新选择,包括负极复合铜箔和正极复合铝箔,在厚度上朝着超薄化方向发展。传统正、负极集流体采用单一铝箔、铜箔为制造材料,相较传统集流体而言,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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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流体采用“金属-高分子材料-金属”的“三明治”结构,是以高分子膜材料作为中间基材,上下两层沉积金属制成的新型锂电集流体材料。相较传统集流体,复合集流体具备高安全、长寿命、高能量密度、低成本的应用优势,有望成为未来正负极集流体的主流应用。BOPP新能源膜材国内产能严重短缺,长期以来主要依赖进口,公司投资的新能源膜材料项目投产后,将率先在国内实现BOPP电子膜的国产化、规模化生产,有望打破国外企业在该领域的垄断格局,降低国内市场对进口BOPP新能源膜材的依存度。
新能源膜材的产品概况及应用领域如下:
| 产品名称 | 产品简介及用途 | 产品特性 | 应用示例 |
| BOPP电容膜 | BOPP电容膜主要用于薄膜电容器。随着国内新能源行业的发展,新能源电容器市场需求旺盛,而电容膜正是应用于新能源汽车、光伏、风电、储能、轨交、柔直及高端家电等领域的核心关键材料 | ?BOPP新能源膜材,产品最薄约2.0μm?具有耐高温、耐电压性强、低介电损耗、自愈性强等优势 | |
| BOPP电芯膜 | 长塑电芯膜是高端特种BOPP膜材,应用于锂离子电池用复合集流体,可赋予其具备高能量密度、高安全性、低成本等优势,复合集流体有望在动力电池、储能电池、消费电池等领域得到大规模使用 | ?产品超薄,外观平整度好?优异的纵向(MD)拉伸性能?纵向收缩率低,机械加工性能好 |
4、高性能聚酰胺6(PA6)高性能聚酰胺
,又称尼龙
(PA6),是一种高分子聚合物。公司生产的PA6产品主要为薄膜级PA6,应用于下游BOPA高性能的生产制造以及尼龙纤维、工程塑料等领域。公司采用行业内先进的连续、柔性尼龙
聚合生产设备和工艺技术,实现了从配料、聚合、切粒、萃取到干燥全工艺流程连续封闭操作,能够有效确保产品质量和稳定性,同时还充分满足安全生产、节能降耗相关要求。公司生产的PA6产品具有粘度稳定、透明度高、加工性能优良等优点,主要满足自身BOPA高性能生产需求,少部分对外销售,产品性能与质量获得了市场广泛认可。
公司在PA6领域深耕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合成工艺技术积极拓展高温尼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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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域,致力于开发适应高端场景需求的高性能材料。通过对聚合工艺的持续优化与配方体系的创新突破,公司正重点开展PA6T、PA10T等高温尼龙的研发工作,以满足未来人形机器人、汽车引擎部件、电子电器等领域对耐高温、高负载材料的严苛要求。在人形机器人应用场景中,高温尼龙可用于制造关节轴承、齿轮箱等核心部件,凭借其优异的耐磨性、耐油性及抗长期负载能力,为人形机器人的稳定运行和使用寿命提供保障;在汽车工业领域,该材料适配发动机(装饰罩盖、固定支架)、吸气系统(吸气导管、缓冲罐、节流阀体、进气歧管)、冷却系统(水室、支架、水管、风扇)、油路阀门系统(油底壳、同步皮带轮罩、链导槽)和燃油系统,助力实现汽车轻量化目标的同时提升部件性能;在电子电器领域,高温尼龙可应用于高频连接器、5G结构件、手机天线等精密元件,满足绝缘及长期高温工作稳定性等需求。公司这一技术拓展不仅延伸了PA6产品的应用边界,更通过高端材料的研发突破,为公司在新兴产业的材料竞争中抢占先机,进一步强化从材料研发到应用创新的全链条竞争力。
(二)公司的主要产品的工艺流程公司各类双向拉伸薄膜产品生产流程基本相同,主要在产品的原料、配方、结构、生产工艺和设备功能等方面存在差异。公司主要采用双向拉伸工艺,生产工艺具体流程如下(含上游原材料PA6生产工艺流程):
1、高性能聚酰胺6(PA6)及功能性BOPA膜材生产工艺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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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BOPP新能源膜材及生物基可降解BOPLA膜材生产工艺流程
公司采用“双向拉伸工艺”,其基本原理是:将原材料聚酰胺6熔融挤出成厚片后,在玻璃化温度以上、熔点以下的适当温度范围内,通过外力作用,在纵、横两向上进行拉伸的工艺。拉伸使聚合物中的高分子链沿作用力方向发生排列取向,从而达到调节、改善高分子聚合物的聚集态结构,得到预期的各种物理化学性能。
各工艺步骤的主要内容如下:
| 序号 | 工艺流程 | 工艺流程步骤名称 | 工艺步骤主要内容 |
| 1 | PA6聚合 | 熔融 | 粉末状己内酰胺熔融成液体 |
| 2 | 连续聚合 | 熔融的己内酰胺在一定的温度下开环聚合成聚己内酰胺 | |
| 3 | 铸带切粒 | 聚合完成导入熔体冷却成条状,经过切粒机切成一定尺寸的尼龙切片 | |
| 4 | 萃取干燥 | 对尼龙切片进行萃洗、干燥、冷却 | |
| 5 | BOPA/BOPP/BOPLA双向拉伸 | 熔融挤出 | PA6/PP/PLA、功能母粒和再造粒在螺杆剪切作用下熔融塑化成均匀稳定的熔体 |
| 6 | 铸片 | 熔体从模头出来后在风刀的作用下附着在激冷辊上冷却成片 | |
| 7 | 同步拉伸 | 膜片预热到一定温度后同时进行纵向和横向的拉伸 | |
| 8 | 分步拉伸 | 膜片预热到一定温度先进行纵向拉伸后进行横向拉伸 | |
| 9 | 牵引收卷 | 经过拉伸,定型,冷却的薄膜在牵引辊上牵引展平,测厚并进行表面处理,最终卷取在收卷装置的卷芯上 | |
| 10 | 分切 | 大膜切成不同宽幅规格的产品 |
(三)公司主要经营模式
公司主要从事功能性BOPA膜材、生物基可降解BOPLA膜材、BOPP新能源膜材及高性能聚酰胺6(PA6)等相关材料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报告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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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公司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及主要经营模式均未发生重大变化。
、研发模式公司建立了完备的研发体系,形成以自主研发为主、外部合作为辅的研发模式,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秉持着“探索一代、预研一代、开发一代”的产品开发理念,公司在产品材料研发和工艺技术方面不断推陈出新,依托公司成熟的双向拉伸工艺技术及一系列完备的核心技术体系,横向拓展各类新型材料的薄膜化,研发各类具备特种功能的新型薄膜材料,构建薄膜产业生态,持续技术创新,引领材料行业技术发展。
、采购模式公司采购的原材料主要为己内酰胺(CPL),少量对外采购聚酰胺
。公司主要采用“以销定采、标准产品适当库存”的采购模式,通过严格的评估和考核程序遴选合格供应商,主要原材料供应商均为国内大型石化集团企业。通过向主要供应商集中统一采购的模式,达到与供应商紧密合作,以保证原料、设备的技术先进性、产品可靠性以及成本竞争力。
、生产模式公司主要生产的产品包括功能性BOPA膜材、生物基可降解BOPLA膜材、BOPP新能源膜材及聚酰胺
(PA6)。公司实行“以销定产、标准产品适当库存”的生产模式,综合考虑市场需求预测、市场价格变化、在手订单、历史订单数据及月库存情况制订生产计划,保证生产计划与销售情况相适应。
4、销售模式公司结合行业惯例和客户需求情况,国内销售、国外销售均采用“直销加经销”的销售模式。在直销模式下,公司直接将产品销售给下游包材生产企业。在经销商模式下,公司将产品销售给经销商,再由经销商将产品销售给下游包材生产企业。公司所采用的经销商模式均为买断式经销,公司将产品销售给经销商后,经销商根据当地市场情况自行销售、自负盈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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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司报告期主要产品的生产销售情况
、公司主要产品生产销售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的产能、产量、销量情况如下:
单位:吨
| 产品 | 项目 | 2025年1-9月 | 2024年 | 2023年 | 2022年 |
| 膜材料制品 | 产能 | 93,750.00 | 125,000.00 | 114,585.50 | 98,200.00 |
| 生产量 | 89,747.10 | 121,626.84 | 108,098.23 | 94,212.86 | |
| 销售量 | 83,027.60 | 120,095.57 | 106,804.97 | 94,207.57 | |
| 合成材料制品 | 产能 | 108,750.00 | 145,000.00 | 145,000.00 | 110,000.00 |
| 生产量 | 113,880.11 | 147,007.38 | 137,190.13 | 109,411.30 | |
| 销售量(不含自用) | 24,641.78 | 31,225.94 | 31,319.56 | 19,862.25 |
2、公司报告期内向主要客户销售情况
| 年度 | 序号 | 客户名称 | 销售金额(万元) | 占营业收入比例 |
| 2025年1-9月 | 1 | 客户A | 8,245.18 | 5.36% |
| 2 | 客户B及其关联方 | 4,751.10 | 3.09% | |
| 3 | 客户D | 4,373.64 | 2.84% | |
| 4 | 客户C | 4,339.33 | 2.82% | |
| 5 | 客户I | 3,633.31 | 2.36% | |
| 小计 | 25,342.56 | 16.48% | ||
| 2024年度 | 1 | 客户A | 15,864.00 | 6.51% |
| 2 | 客户D及其关联方 | 8,358.85 | 3.38% | |
| 3 | 客户E及其关联方 | 8,305.70 | 3.36% | |
| 4 | 客户F及其关联方 | 6,235.01 | 2.52% | |
| 5 | 客户G | 5,721.11 | 2.31% | |
| 小计 | 44,484.67 | 17.99% | ||
| 2023年度 | 1 | 客户D及其关联方 | 10,105.95 | 4.30% |
| 2 | 客户A | 9,539.13 | 4.06% | |
| 3 | 客户H及其关联方 | 7,364.78 | 3.13% | |
| 4 | 客户F及其关联方 | 6,962.66 | 2.96% | |
| 5 | 客户G | 5,679.35 | 2.41% | |
| 小计 | 39,651.87 | 16.8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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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度 | 序号 | 客户名称 | 销售金额(万元) | 占营业收入比例 |
| 2022年度 | 1 | 客户A | 14,048.15 | 6.12% |
| 2 | 客户D及其关联方 | 9,704.08 | 4.22% | |
| 3 | 客户E及其关联方 | 7,272.88 | 3.17% | |
| 4 | 客户F及其关联方 | 6,802.26 | 2.96% | |
| 5 | 客户I及其关联方 | 6,733.47 | 2.93% | |
| 小计 | 44,560.84 | 19.40% | ||
报告期内,公司与主要客户的合作长期且稳定,公司通过多年的技术和品牌积累,产品性能和品质得到了客户的广泛认可,公司前五大客户有所变动主要系客户根据其自身生产需求调整采购金额所致。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向前五大客户的销售占比超过50%、向单个客户的销售占比超过30%的情况,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核心人员不存在占有上述客户权益的情况。
(五)公司报告期主要产品的原材料、能源及其供应情况
、公司报告期主要产品的成本构成情况
公司采购的原材料主要为己内酰胺,少部分为聚酰胺6(PA6)。公司耗用的能源主要为电力、天然气、蒸汽、水煤浆。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原材料采购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1-9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己内酰胺 | 97,178.11 | 156,437.37 | 148,250.54 | 127,418.05 |
| PA6 | 6,035.51 | 19,415.09 | 3,274.12 | 10,304.27 |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能源采购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1-9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电力 | 10,122.47 | 13,223.22 | 11,930.68 | 10,521.69 |
| 天然气 | 876.66 | 1,058.91 | 993.97 | 734.40 |
| 蒸汽 | 593.45 | 838.05 | 1,055.40 | 1,147.30 |
| 水煤浆 | - | 26.11 | 1,308.13 | 1,634.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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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报告期内向主要供应商采购情况
| 期间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采购额(万元) | 占采购总额比例 |
| 2025年1-9月 | 1 | 供应商A | 56,820.10 | 46.58% |
| 2 | 供应商B及其关联方 | 36,179.10 | 29.66% | |
| 3 | 供应商C | 8,618.58 | 7.07% | |
| 4 | 供应商D | 1,584.60 | 1.30% | |
| 5 | 供应商E | 1,372.96 | 1.13% | |
| 合计 | 104,575.36 | 85.73% | ||
| 2024年度 | 1 | 供应商B及其关联方 | 117,181.28 | 59.62% |
| 2 | 供应商A | 43,727.95 | 22.25% | |
| 3 | 供应商F | 4,806.55 | 2.45% | |
| 4 | 供应商G | 3,531.98 | 1.80% | |
| 5 | 供应商H及其关联方 | 3,104.03 | 1.58% | |
| 合计 | 172,351.78 | 87.70% | ||
| 2023年度 | 1 | 供应商B及其关联方 | 111,831.56 | 66.59% |
| 2 | 供应商A | 31,021.28 | 18.47% | |
| 3 | 供应商C | 3,671.30 | 2.19% | |
| 4 | 供应商I | 2,407.12 | 1.43% | |
| 5 | 供应商G | 1,919.57 | 1.14% | |
| 合计 | 150,850.83 | 89.82% | ||
| 2022年度 | 1 | 供应商B | 86,774.56 | 56.63% |
| 2 | 供应商A | 15,053.73 | 9.82% | |
| 3 | 供应商F | 9,834.24 | 6.42% | |
| 4 | 供应商G | 8,806.90 | 5.75% | |
| 5 | 供应商J | 3,819.82 | 2.49% | |
| 合计 | 124,289.26 | 81.11% | ||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供应商基本保持稳定,前五大供应商有所变动主要系公司根据自身生产需求、供应商产品质量、供货能力及供货稳定性等因素调整采购金额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向单一供应商采购占比超过30%的情形,主要系国内己内酰胺生产企业集中度较高导致,国内己内酰胺供应商主要集中于大型国有企业及部分资金实力较强的大型民营企业,考虑到运输便利性、交货周期、供应商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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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规模、价格等因素,公司主要向距离相对较近的福建天辰耀隆新材料有限公司、福建申远新材料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采购己内酰胺,导致公司主要原材料供应商集中度较高。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核心人员不存在上述供应商中占有权益的情况。
(六)环保和安全生产方面的措施
公司主要从事功能性BOPA膜材、生物基可降解BOPLA膜材、BOPP新能源膜材及聚酰胺6(PA6)等相关材料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生态环境部颁布了《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该名录共收录了
种“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公司主要产品均不属于名录中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
根据生态环境部于2021年5月发布的《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环环评[2021]45号),“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为煤电、石化、化工、钢铁、有色金属冶炼、建材等六个行业。公司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行业。
BOPP新能源膜材方面,公司高度重视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工作,坚持做好环境保护、节能降耗等工作,将其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将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公司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建立和完善环境保护内部控制制度,已通过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及ISO50001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公司不断优化生产流程,对生产进行全过程控制,以降低废物排放,使主要污染物均得到有效处理并达到相关环保标准,多年来积极承担并履行企业环保责任,子公司厦门长塑、中仑塑业分别于2018年、2019年获评国家级绿色工厂,2024年获评福建省重点用能行业能效“领跑者”标杆企业。
、环保投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在环境保护方面的资金投入主要用于环保设备、污水处理(计入环保费用),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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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1-9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环保设备投入 | 497.85 | 59.40 | 1,059.21 | 660.04 |
| 环保费用 | 155.25 | 255.36 | 191.33 | 132.72 |
| 环保材料投入 | 4.61 | 6.66 | 73.71 | 83.94 |
| 合计 | 657.71 | 321.42 | 1,324.25 | 876.69 |
未来公司将加大环保投入,用于募投项目新增产线的环保设施等。
2、安全生产情况公司制定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范公司治安、消防和其他安全工作,保障公司的正常工作秩序,生产经营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公司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及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律、法规,报告期内未因违反劳动安全、安全生产管理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
报告期内,公司未出现过安全生产事故。
(七)现有业务发展安排及未来发展战略
1、现有业务发展安排公司将继续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大力开发新产品,以客户需求为导向,在保证标准化产品市场占有率的同时,加大差异化产品市场渗透力度,提升整体市场占有率及行业影响力。坚守产品质量底线,降本增效重细节,同时,不断强化人才梯队建设及完善人才激励机制,优化管理及公司治理水平,提升公司整体效益,做好市值管理工作。为确保经营目标的顺利完成,将从以下几方面开展经营活动:
(1)技术研发与产品开发规划继续秉持“探索一代、预研一代、开发一代”的产品开发模式,在产品和工艺方面持续加大投入,不断推陈出新,依托现有成熟的双向拉伸共性技术,横向拓展各类新型原材料的薄膜化,研发各类具备特种功能的新型薄膜材料。借鉴在功能性BOPA膜材领域的成功经验,将各类具备共性的新型原材料研制成更多、更高端的新型膜材,满足市场的多样性需求,全面布局各类新型膜材。
(2)市场及业务拓展规划公司将大力加强营销团队建设、加大市场开发力度,持续深挖海外市场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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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扩展与现有客户的合作深度,推动新产品的应用,并积极发展新客户及新领域,以求在行业内取得更大的市场份额,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竞争力、巩固公司行业地位,同时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与持续发展能力,为完成2025年经营目标提供保障。
同时,加快国内募投项目、国内新能源膜材一期项目及印尼基地BOPA膜材项目建设,加强项目产品的客户储备力度,确保产能释放后产品即得以快速推广。其中,新能源膜材项目主要用于生产新能源双向拉伸聚丙烯薄膜,应用领域主要为薄膜电容器及复合集流体基膜,公司将通过本项目进一步提高高性能膜材产业化能力,加速公司战略规划的落地,巩固行业地位;印尼基地BOPA膜材项目建成后,将快速提升东南亚地区的订单交付速度和客户服务时效,同时更好地满足前端市场拓展需要,加速提升在北美、欧洲等市场的占有率。
(3)人才发展计划
一方面,继续完善人才培养机制,多渠道选才、引才,建立长期稳定的人才培养引进渠道,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企业文化,建立相对稳定和谐的人才团队,建立健全员工职业发展规划,加强人才库管理。另一方面,优化人才激励措施,制订人才薪酬管理标准,完善激励制度,对有突出贡献的人才及时给予奖励。同时,深入研究并择时推出股权激励方案,促进公司高管及核心团队成员的利益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捆绑,激励大家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持续提升公司经营业绩,提升盈利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创造企业价值,贡献发展力量。
(4)公司治理及管理水平提升计划
2025年,公司将可持续发展的理念贯穿于经营当中,以高质量的公司管理、治理为核心,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同时,健全以执行力为核心的企业管理体系,推进企业制度建设,完善有效的决策机制和内控机制,实现企业决策科学化和运营规范化。
通过规范股东会、董事会的运作,建立科学高效的公司决策机制,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的标准建立财务核算体系以及信息公开制度,加强内控制度建设,规范内部运作流程;不断完善内部组织的职责与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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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晰各部门的责任和权利,建立各系统相互协调的运营体系,提高系统运营效率;以信息化管理建设为契机,优化并完善公司的内部运作流程,提升现代化管理水平,提高公司的管理能力和效率。
、未来发展战略公司为以膜材料为基础,特种材料为引擎的新材料创新企业,秉持着“多矩阵、高精尖、全球化”的核心战略,一方面,依托“产、学、研、用”四大创新引擎,打造“高精尖”材料产业链矩阵加速布局和拓展在固态电池封装材料、电池电芯、新能源电子元器件等高端新兴市场应用领域的关键材料,持续丰富产品矩阵,力争在未来五年内打造出多款市场地位对标BOPA的单项冠军产品。另一方面,通过一体化产业链延伸、产销研全球化布局等举措,不断提升产品市场份额,持续拓展“高精尖”蓝海新材料赛道,造就世界一流的新材料产业生态,筑牢护城河。
在服务全球客户的同时,公司致力于成为有责任感的公司,对标联合国SDGs目标,构建覆盖产品全生命周期、企业运营及价值链的可持续发展体系,促进企业与产业、社会的共荣共生。
九、发行人核心技术和研发情况
(一)报告期内研发投入情况报告期内,公司研发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1-9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研发费用 | 6,390.54 | 8,333.28 | 7,699.85 | 7,042.64 |
| 营业收入 | 153,736.65 | 247,326.12 | 235,227.39 | 229,683.11 |
| 研发费用率 | 4.16% | 3.37% | 3.27% | 3.07% |
(二)研发人员情况
、研发人员情况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研发人员情况如下:
| 项目 | 2025.09.30 | 2024.12.31 | 2023.12.31 | 2022.12.31 |
| 研发人员数量(人) | 150 | 146 | 148 | 125 |
1-1-
| 项目 | 2025.09.30 | 2024.12.31 | 2023.12.31 | 2022.12.31 |
| 研发人员占比 | 11.98% | 12.92% | 13.50% | 11.50% |
、核心技术人员情况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共
名,郑伟和简锦炽,简历情况参见本节“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之“(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基本情况”之“4、其他核心人员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变化的情形。
(三)核心技术来源及对发行人的影响
、报告期内研发形成的重要专利情况报告期内,发行人通过研发形成的重要专利共15项,具体情况如下:
| 序号 | 专利名称 | 申请号/专利号 | 授权公告日 | 专利权人 |
| 1 | 一种珠光母料及其制备方法、芯层、聚酰胺薄膜及其制备方法 | ZL202210168602.2 | 2024.02.09 | 厦门长塑 |
| 2 | 一种黑色母粒及其制备方法 | ZL202210214624.8 | 2023.08.01 | 厦门长塑 |
| 3 | 一种架桥剂及其制备方法、水性聚氨酯混合液及其制备方法 | ZL202210247966.X | 2023.12.01 | 福建长塑厦门长塑 |
| 4 | 一种抗菌防雾高阻隔双向拉伸聚乳酸薄膜及其制备方法 | ZL202210365100.9 | 2023.02.24 | 厦门长塑 |
| 5 | 一种阻燃消光聚酰胺薄膜及其制备方法 | ZL202210968477.3 | 2025.07.01 | 厦门长塑 |
| 6 | 一种锂离子电池封装用尼龙膜薄膜及其制备方法 | ZL202210968470.1 | 2023.08.01 | 厦门长塑 |
| 7 | 一种阻隔涂布液、可热封阻隔涂布聚乳酸薄膜及其制备方法 | ZL202211312715.1 | 2023.12.01 | 福建长塑厦门长塑 |
| 8 | 一种消光聚酰胺薄膜及其制备方法 | ZL202211393731.8 | 2024.02.20 | 厦门长塑 |
| 9 | 一种可降解盖膜及其制备方法 | ZL202211396552.X | 2024.06.18 | 厦门长塑 |
| 10 | 一种双向拉伸聚苯硫醚薄膜及其制备方法 | ZL202211464364.6 | 2024.06.25 | 厦门长塑 |
| 11 | 一种高韧性双向拉伸阻隔尼龙薄膜及其制备方法 | ZL202211481719.2 | 2024.05.07 | 厦门长塑 |
| 12 | 一种抗菌可热封双向拉伸聚乳酸薄膜及其制备方法 | ZL202211492638.2 | 2025.05.27 | 厦门长塑 |
| 13 | 一种高收缩可降解复合薄 | ZL202211492437.2 | 2025.06.24 | 厦门长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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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专利名称 | 申请号/专利号 | 授权公告日 | 专利权人 |
| 膜及其制备方法 | ||||
| 14 | 一种高热封强度聚乳酸薄膜及其制备方法和聚乳酸复合膜 | ZL202211520820.4 | 2025.05.27 | 厦门长塑 |
| 15 | 一种回收聚乳酸熔融聚合增粘方法 | ZL202211524770.7 | 2024.04.26 | 厦门长塑 |
2、核心技术来源及其对公司的影响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核心技术共
项,相关技术应用于公司核心产品BOPA膜材、BOPLA膜材、聚酰胺6(PA6),技术来源均为自主研发,具体情况如下:
| 序号 | 核心技术名称 | 技术简介 | 技术来源 | 应用产品 | 技术成熟度 |
| 1 | 母粒防黏助剂分散技术 | 通过自主进行螺杆组合设计和优化改善挤出工艺,提高母料中开口剂、爽滑剂等助剂的分散性,实现防黏母料在BOPA和BOPLA膜材中的良好分散,使其具备优异的开口、爽滑性。 | 自主研发 | BOPA和BOPLA防粘母料 | 批量生产 |
| 2 | BOPA和BOPLA用特种母粒开发技术 | 通过对各类助剂的分析与特性掌握,有效调配各助剂组分比例,结合双螺杆挤出机工艺技术,自主开发各类具有特殊功能的BOPA和BOPLA用母粒,如消光母粒、抗菌母粒、抗紫外母粒等。 | 自主研发 | BOPA和BOPL特种母粒 | 批量生产 |
| 3 | 高性能BOPA和BOPLA材料与助剂复配技术 | 采用PA或PLA基体材料与各种功能性助剂和材料进行复配,通过多层共挤和双向拉伸技术,赋予BOPA和BOPLA优异的高阻氧性能、消光性能、直线撕裂性、可热封性、柔韧性、低收缩率等特性,实现了产品的功能化。 | 自主研发 | 所有功能性BOPA和BOPLA膜材 | 批量生产 |
| 4 | 生物基低碳绿色薄膜生产应用技术 | 基于公司对生物降解材料的研究成果,创新性地选取生物基PLA基材进行双向拉伸,最终形成成熟可量产的生物降解BOPLA膜材具有生物可降解性能,可降低对环境的影响,助力国家“碳中和”政策方向。 | 自主研发 | 生物基BOPA和BOPLA膜材 | 批量生产 |
| 5 | 高拉伸强度功能性膜材分步拉伸技术 | 通过对高分子薄膜进行纵向取向,后再横向取向的分步拉伸工艺技术,实现薄膜的优异的物理力学性能,该技术具有能耗低、生产速度快、投资成本较低等特点,所生产的薄膜具有极高的拉伸强度,可用于重物包装等力学性能要求高的场景。 | 自主研发 | 所有功能性BOPA和BOPLA膜材 | 批量生产 |
| 6 | 高均衡功能 | 通过对高分子薄膜同时进行纵横向 | 自主 | 机械式同步 | 批量生产 |
1-1-
| 序号 | 核心技术名称 | 技术简介 | 技术来源 | 应用产品 | 技术成熟度 |
| 性膜材机械式同步拉伸技术 | 取向的机械式同步拉伸工艺技术,实现薄膜的较佳的物理力学性能,该技术所生产的薄膜具有良好的均衡性能,可用于精密印刷、制袋平整性等要求高的场景。 | 研发 | 线BOPA膜材 | ||
| 7 | 定制化功能性膜材磁悬浮线性同步拉伸技术 | 通过磁悬浮线性同步拉伸对高分子薄膜进行纵横向的同步取向,同时实现薄膜的优异的物理力学以及均衡性能,该技术可在设备的拉伸比例、各点运行速度等实现较大幅度的灵活调整,可根据客户的个性化需求进行定制生产薄膜,可用于多色精密印刷、高温蒸煮等各类高端应用场景。 | 自主研发 | 磁悬浮线性同步拉伸线BOPA膜材 | 批量生产 |
| 8 | 功能性BOPA膜材多层共挤技术 | 通过独特的模头结构设计,根据不同材料的流变特性,设计合理的流道,使材料熔体可以均匀挤出,不乱层,实现了交联反应性材料的多层共挤。 | 自主研发 | BOPA膜材 | 批量生产 |
| 9 | 功能性膜材特种涂层技术 | 采用自主研发的涂层配方,在自产的BOPA或BOPLA膜材上涂布上功能性的涂层,实现薄膜的防雾、防静电、高阻隔等特种功能。 | 自主研发 | BOPA和BOPLA膜材 | 中试 |
| 10 | 功能性膜材辅助生产装置优化技术 | 通过不断优化改进BOPA和BOPLA膜材生产过程中的运输、清洗、控制、回收、检测等辅助生产装置功能,从而在提升生产效率的同时,持续提高产品质量和良率,增强产品市场竞争力,主要包括高效过滤技术、清洗技术、IPC虚拟技术、在线厚度检测技术、自动化仓储技术、空调系统综合优化节能技术、废料回收技术、能源在线监控技术、原料闭式输送技术、再生料输送、挤出机预排料技术、铸片贴附技术、水槽膜面除水技术、辊筒表面防粘技术、低聚物催化分解技术、瑕疵检测技术、自动卸卷技术、SNCR+SCR脱硝技术、LISIM分时控制节能技术、分切快速换向技术等。 | 自主研发 | BOPA和BOPLA膜材 | 批量生产 |
| 11 | 高性能PA6复合材料及其制备技术 | 通过特殊的制备方法对蒙脱土进行改性,使之与PA6形成较好的相容性,提升PA复合材料的耐磨性、耐热性及强度,在纤维领域得到广泛应用。此外,通过己内酰胺与抗静电剂通过“常压-减压-加压-减压”的共聚合流程下制得抗静电PA6。与普通改性产品相比,材料的强度有一定提升,弯曲模量与改性产品相当,综合性能优良。 | 自主研发 | PA6 | 批量生产 |
| 12 | 高性能PA6 | 通过不断改进PA6聚合生产中废气 | 自主 | PA6 | 批量生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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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核心技术名称 | 技术简介 | 技术来源 | 应用产品 | 技术成熟度 |
| 聚合生产装备改造技术 | 吸收、清洗技术、萃取输送等装备的功能,持续提高PA6生产效率,促进公司清洁化生产和节能减排的推广,主要包括PA6聚合装置中的废气吸收技术、浓缩液换热器的在线清洗技术、线绕式滤芯的自夹紧技术、PA6切片萃取输送技术、PA6聚合工艺的浓缩釜装置技术、传热介质紧急排放技术、切片和水分离装置技术、空气过滤装置技术等。 | 研发 | |||
| 13 | 高性能PA6切片柔性制造技术 | 针对超低粘PA6切片、超高粘PA6切片和全消光高速纺PA6切片产品,公司均可进行柔性生产。 | 自主研发 | PA6 | 批量生产 |
| 14 | 高性能PA6辅助生产装置优化技术 | 通过对PA6切片生产的回炉装置、余热回收装置、干燥装置等辅助生产装置进行改造优化,提高公司PA6切片产品的生产效率和产品良率,主要包括PA6切片回炉加工装置技术、制冷系统综合优化节能技术、聚合喷淋系统优化技术、PA6生产装置节能优化技术等。 | 自主研发 | PA6 | 批量生产 |
| 15 | 厂区配套设备改进优化技术 | 通过加强对公司厂区电力、原料输送、产品包装等配套设备改进优化,提高公司整体生产和经营效率,主要包括快速升降加液管的一片式固定夹装置技术、抗晃电电机控制技术、空压机余热再生分子筛技术、清洗盐酸蒸气的装置技术、大容量加液装置技术、切片产品包装更换装置技术、氧含量分析装置技术、振动输送装置等。 | 自主研发 | 所有产品 | 批量生产 |
十、发行人与业务相关的主要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情况
(一)主要固定资产公司固定资产主要包括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办公设备及其他。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固定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原值 | 累计折旧 | 减值准备 | 净值 | 成新率 |
| 房屋及建筑物 | 49,759.25 | 15,971.92 | - | 33,787.33 | 67.90% |
| 机器设备 | 142,143.99 | 68,070.61 | - | 74,073.38 | 52.11% |
| 运输设备 | 673.36 | 526.70 | - | 146.66 | 21.78% |
| 电子设备 | 803.99 | 613.47 | - | 190.53 | 23.70% |
| 其他设备 | 1,791.45 | 1,356.57 | - | 434.88 | 24.28% |
1-1-
| 项目 | 原值 | 累计折旧 | 减值准备 | 净值 | 成新率 |
| 合计 | 195,172.05 | 86,539.27 | - | 108,632.78 | 55.66% |
注:成新率=账面价值/账面原值
1、房屋及建筑物(
)自有房屋及建筑物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拥有房屋、建筑物情况如下:
| 序号 | 产权证书编号 | 权利人 | 坐落位置 | 建筑面积(㎡) | 用途 | 他项权利 |
| 1 | 厦国土房证第01093447号 | 厦门长塑 | 海沧区翁角路268号1号厂房 | 8,719.27 | 厂房 | 无 |
| 2 | 厦国土房证第01093450号 | 厦门长塑 | 海沧区翁角路268号2号厂房 | 13,282.14 | 厂房 | 无 |
| 3 | 厦国土房证第01093442号 | 厦门长塑 | 海沧区翁角路268号办公研发楼 | 7,372.43 | 办公研发楼 | 无 |
| 4 | 厦国土房证第01093454号 | 厦门长塑 | 海沧区翁角路268号职工倒班宿舍 | 3,696.38 | 倒班宿舍 | 无 |
| 5 | 厦国土房证第01093449号 | 厦门长塑 | 海沧区翁角路268号锅炉房 | 1,262.42 | 锅炉房 | 无 |
| 6 | 厦国土房证第01093451号 | 厦门长塑 | 海沧区翁角路268号木工车间 | 318.99 | 木工车间 | 无 |
| 7 | 厦国土房证第01093444号 | 厦门长塑 | 海沧区翁角路268号食堂 | 1,456.90 | 食堂 | 无 |
| 8 | 厦国土房证第01093448号 | 厦门长塑 | 海沧区翁角路268号水泵房 | 140.62 | 水泵房 | 无 |
| 9 | 厦国土房证第01093446号 | 厦门长塑 | 海沧区翁角路268号西侧门卫 | 39.82 | 门卫 | 无 |
| 10 | 闽(2017)厦门市不动产权第0097243号 | 厦门长塑 | 海沧区翁角路268号水泵房 | 392.18 | 工业/水泵房 | 无 |
| 11 | 闽(2017)厦门市不动产权第0097245号 | 厦门长塑 | 海沧区翁角路268号3号生产厂房 | 11,617.60 | 工业/生产厂房 | 无 |
| 12 | 闽(2017)厦门市不动产权第0097248号 | 厦门长塑 | 海沧区翁角路268号(110KV长塑专用变工程) | 691.83 | 工业/110KV高低压室 | 无 |
| 13 | 闽(2017)厦门市不动产权第0097250号 | 厦门长塑 | 海沧区翁角路268号成品仓库及尼龙6车间 | 14,612.46 | 工业/生产车间、成品仓库、变配电室 | 无 |
| 14 | 闽(2020)厦门市不动产权第0071604号 | 厦门长塑 | 海沧区新盛路16号生产厂房 | 11,079.28 | 工业/生产厂房 | 无 |
| 15 | 闽(2020)厦门市不动产权第0071606号 | 厦门长塑 | 海沧区新盛路16号锅炉房 | 190.41 | 工业/锅炉房 | 无 |
| 16 | 闽(2021)厦门 | 厦门长塑 | 海沧区翁角路268号 | 14,110.59 | 厂房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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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产权证书编号 | 权利人 | 坐落位置 | 建筑面积(㎡) | 用途 | 他项权利 |
| 市不动产权第0082686号 | 4号厂房 | |||||
| 17 | 闽(2021)厦门市不动产权第0082691号 | 厦门长塑 | 海沧区翁角路268号综合站房 | 979.64 | 工业/冷冻站/水处理站/原料系统空压站 | 无 |
| 18 | 闽(2022)厦门市不动产权第0009426号 | 厦门长塑 | 海沧区翁角路268号5号生产厂房 | 18,021.65 | 厂房 | 无 |
| 19 | 闽(2022)厦门市不动产权第0009427号 | 厦门长塑 | 海沧区翁角路268号中转成品仓库 | 5,393.32 | 中转成品仓库 | 无 |
| 20 | 闽(2023)惠安县不动产权第0002682号 | 中仑塑业 | 福建省惠安县泉惠石化工业园区泉兴路18号 | 39,945.58 | 工业用地 | 无 |
| 21 | 闽(2023)惠安县不动产权第0008054号 | 福建长塑 | 福建省惠安县泉惠石化工业园区惠泽路5号 | 23,289.84 | 工业用地 | 抵押 |
(
)租赁房屋及建筑物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共租赁1处房产。为解决公司仓库不足的问题,公司在报告期内向关联方金旸新材料租赁位于厦门市海沧区新盛路
号仓库,仓库面积为2,872.02平方米,每月租金3.88万元,租赁期自2025年1月1日至2027年
月
日。
2、主要生产设备截至2025年9月30日,主要生产设备为膜材料制品生产线主线、合成材料制品聚合生产线,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序号 | 设备名称 | 产能(万吨/年) | 成新率 |
| 1 | 膜材料制品生产线主线 | 12.50 | 57.25% |
| 2 | 合成材料制品聚合生产线 | 16.50 | 30.98% |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租赁主要生产设备的情形。
(二)主要无形资产
1、土地使用权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土地使用权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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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主体 | 产权证书 | 使用期限 | 宗地面积(㎡) | 坐落 |
| 1 | 中仑塑业 | 闽(2023)惠安县不动产权第0002682号 | 2016.11.03-2066.11.02 | 66,667.00 | 福建省惠安县泉惠石化工业园区泉兴路18号 |
| 2 | 闽(2021)惠安县不动产权第0010650号 | 2021.08.30-2071.08.29 | 66,667.00 | 泉州市惠安县泉惠工业园区惠泽路88号 | |
| 3 | 厦门长塑 | 闽(2017)厦门市不动产权第0097243号 | 2010.05.24-2060.05.23 | 114,882.05 | 海沧区翁角路268号水泵房 |
| 4 | 闽(2017)厦门市不动产权第0097245号 | 海沧区翁角路268号3号生产厂房 | |||
| 5 | 闽(2017)厦门市不动产权第0097248号 | 海沧区翁角路268号(110KV长塑专用变工程) | |||
| 6 | 闽(2017)厦门市不动产权第0097250号 | 海沧区翁角路268号成品仓库及尼龙6车间 | |||
| 7 | 厦国土房证第01093447号 | 海沧区翁角路268号1号厂房 | |||
| 8 | 厦国土房证第01093450号 | 海沧区翁角路268号2号厂房 | |||
| 9 | 厦国土房证第01093442号 | 海沧区翁角路268号办公研发楼 | |||
| 10 | 厦国土房证第01093454号 | 海沧区翁角路268号职工倒班宿舍 | |||
| 11 | 厦国土房证第01093449号 | 海沧区翁角路268号锅炉房 | |||
| 12 | 厦国土房证第01093451号 | 海沧区翁角路268号木工车间 | |||
| 13 | 厦国土房证第01093444号 | 海沧区翁角路268号食堂 | |||
| 14 | 厦国土房证第01093448号 | 海沧区翁角路268号水泵房 | |||
| 15 | 厦国土房证第01093446号 | 海沧区翁角路268号西侧门卫 | |||
| 16 | 闽(2021)厦门市不动产权第0082686号 | 海沧区翁角路268号4号厂房 | |||
| 17 | 闽(2021)厦门市不动产权第0082691号 | 海沧区翁角路268号综合站房 | |||
| 18 | 闽(2022)厦门市不动产权第0009426号 | 海沧区翁角路268号5号生产厂房 | |||
| 19 | 闽(2022)厦门市不动产权第0009427号 | 海沧区翁角路268号中转成品仓库 | |||
| 20 | 闽(2020)厦门市不动产权第0071606号 | 1999.08.02-2049.08.01 | 18,287.61 | 海沧区新盛路16号锅炉房 | |
| 21 | 闽(2020)厦门市不动产权第0071604号 | 海沧区新盛路16号生产厂房 | |||
| 22 | 闽(2023)厦门市不动产权第0106864号 | 2014.06.10-2064.06.09 | 134,411.40 | 海沧区翁角路以北,孚中央西路以 |
1-1-
| 序号 | 主体 | 产权证书 | 使用期限 | 宗地面积(㎡) | 坐落 |
| 东,后祥路以南,孚中央东路以西A1-2地块 | |||||
| 23 | 福建长塑 | 闽(2022)惠安县不动产权第0000520号 | 2022.01.17-2072.01.16 | 125,665.00 | 福建省惠安县泉惠石化工业园区惠泽路5号 |
| 24 | 印尼长塑 | 00718 | 2028.08.31 | 3,009.00 | JalanSuryaUtamaKavelingI-71A,KawasanIndustriSuryacipta,Karawang,Indonesia |
| 25 | 00719 | 2028.09.30 | 1,619.00 | ||
| 26 | 00722 | 2043.03.26 | 1,430.00 | ||
| 27 | 00720 | 2043.04.18 | 2,584.00 | ||
| 28 | 00721 | 2044.05.20. | 1,699.00 | ||
| 29 | 00715 | 2044.05.19. | 1,001.00 | ||
| 30 | 00714 | 2044.05.19 | 90.00 | ||
| 31 | 00725 | 2044.05.19 | 11,235.00 | ||
| 32 | 00723 | 2044.05.20. | 54.00 | ||
| 33 | 00717 | 2046.08.28 | 703.00 | ||
| 34 | 00716 | 2046.08.28 | 2,785.00 | ||
| 35 | 00389 | 2046.08.28 | 4,235.00 |
、商标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国内注册商标共160项,公司国际商标共6项,具体情况详见“附件一:公司拥有的无形资产详细情况”之“一、商标情况”。
3、专利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共有专利231项,其中,国内发明专利100项,日本发明专利1项,实用新型130项,具体情况详见“附件一:公司拥有的无形资产详细情况”之“二、专利情况”。
4、资质及证书情况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取得的与其主营业务所需要的资质及许可证书包括如下:
1-1-
(1)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 序号 | 持证人 | 证书编号 | 产品名称 | 发证日期 | 有效期 | 发证单位 |
| 1 | 厦门长塑 | 闽XK16-204-00027 | 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 | 2021.08.27 | 2026.03.21 |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 2 | 福建长塑 | 闽XK16-204-00992 | 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 | 2023.06.13 | 2028.06.12 |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2)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排污许可证
①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
| 序号 | 排污单位 | 登记编号 | 所在地区 | 行业类别 | 有效期 |
| 1 | 厦门长塑 | 91350200685286688U001X | 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 | 塑料薄膜制造 | 2023.12.21-2028.12.20 |
| 2 | 厦门长塑新阳分公司 | 913502000658729856001Y | 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 | 塑料薄膜制造 | 2023.12.21-2028.12.20 |
| 3 | 福建长塑 | 91350521MA8RL0UE6X001X | 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 | 塑料薄膜制造 | 2024.08.02-2029.08.01 |
②排污许可证
| 序号 | 排污单位 | 证书编号 | 发证单位 | 行业类别 | 有效期限 |
| 1 | 中仑塑业 | 91350521050317137E001P |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 初级形态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锅炉 | 2022.11.10-2027.11.09 |
(
)食品经营许可证
| 序号 | 持证人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有效期限 |
| 1 | 厦门长塑 | JY33502050001548 | 厦门市海沧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1.10.18-2026.05.12 |
| 2 | 中仑塑业 | JY33505210066455 | 惠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3.10.26-2028.10.25 |
(
)欧盟REACH认证
| 序号 | 持证人 | 证书编号 | 发证日期 | 认证内容 |
| 1 | 中仑塑业 | CIRS-REG-CN-230517-EL1722 | 2023.05.23 | ε-caprolactam |
十一、公司最近三年发生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况。
十二、发行人境外经营情况
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境外子公司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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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境外子公司名称 | 注册地 | 持股结构 | 设立方式 |
| 1 | 香港长塑 | 中国香港 | 厦门长塑持有100%股权 | 设立 |
| 2 | 印尼长塑 | 印度尼西亚 | 香港长塑持有99%股权、厦门长塑持有1%股权 | 设立 |
| 3 | 印尼贸易 | 印度尼西亚 | 印尼长塑持有99%股权、香港长塑持股1%股权 | 设立 |
印尼贸易于2024年
月成立,2025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1,689.62万元。除印尼贸易外,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境外子公司尚未实际经营。
十三、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分红情况
(一)公司最近三年利润分配方案公司于2024年6月2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2022年度、2023年度未进行利润分配。
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5年5月15日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留存利润全部用于公司经营发展。
(二)公司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公司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现金分红金额(含税) | - | - | - |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1,315.09 | 20,620.36 | 28,532.64 |
| 现金分红/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0% | 0% | 0% |
| 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 | - | ||
| 最近三年年均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20,156.03 | ||
| 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最近三年年均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0% | ||
报告期内,公司现金分红和利润分配情况符合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将持续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实施现金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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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发行人最近三年发行的债券情况
最近三年,公司不存在发行债券的情况。
十五、报告期内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发行人年度报告的问询情况报告期内,深交所对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进行了问询,具体情况如下:公司于2025年6月5日收到深交所下发的《关于对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5〕第
号),问询函主要对公司毛利率与净利润、境外业务收入与毛利率、期末应收账款、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在建工程及转固等情况进行了问询。
公司同相关中介机构就上述相关问题进行了逐项落实,完成了2024年年报问询函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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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本节的财务会计数据反映了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与现金流量;如无特别说明,本节引用的财务数据均引自公司经审计的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公司未经审计的2025年1-9月财务报告。公司提示投资者关注公司披露的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全文,以获取全部的财务信息。
一、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意见类型及重要性水平
(一)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意见类型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了公司2022年、2023年、2024年的财务报表,并分别出具了“容诚审字[2024]361Z0043号”“容诚审字[2025]361Z0171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2025年1-9月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二)与财务会计信息相关的重要性水平的判断标准公司根据自身业务特点和所处行业,从项目性质及金额两方面判断与财务会计信息相关的重大事项或重要性水平。在判断项目性质重要性时,公司主要考虑该项目的性质是否显著影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是否会引起特别的风险。在判断项目金额大小的重要性时,综合考虑该项目金额占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等项目金额比重情况。
二、发行人财务报表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09.30 | 2024.12.31 | 2023.12.31 | 2022.12.31 |
| 流动资产: | ||||
| 货币资金 | 35,968.26 | 45,670.54 | 45,194.72 | 46,652.39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44,719.04 | 57,754.77 | 18.71 | 1.01 |
| 应收票据 | 3,663.00 | 6,913.89 | 11,379.43 | 3,848.05 |
| 应收账款 | 18,883.52 | 23,417.85 | 20,034.66 | 14,149.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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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2025.09.30 | 2024.12.31 | 2023.12.31 | 2022.12.31 |
| 应收款项融资 | 1,160.61 | 1,195.77 | 3,145.69 | 871.09 |
| 预付款项 | 6,123.95 | 4,188.33 | 4,277.66 | 4,193.00 |
| 其他应收款 | 986.24 | 440.64 | 92.30 | 288.34 |
| 存货 | 40,900.98 | 32,525.20 | 25,463.42 | 23,089.67 |
| 其他流动资产 | 9,001.00 | 5,841.01 | 4,578.13 | 2,411.64 |
| 流动资产合计 | 161,406.6 | 177,948.01 | 114,184.73 | 95,504.35 |
| 非流动资产: | ||||
| 固定资产 | 108,632.78 | 119,097.66 | 132,567.04 | 119,825.29 |
| 在建工程 | 81,436.94 | 12,925.98 | 490.31 | 23,407.36 |
| 使用权资产 | 92.89 | - | 52.47 | 104.93 |
| 无形资产 | 22,884.77 | 23,481.70 | 21,352.88 | 14,692.67 |
| 商誉 | 583.00 | 583.00 | 583.00 | 583.00 |
| 长期待摊费用 | 320.21 | 331.17 | 355.35 | 364.06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1,968.70 | 1,763.89 | 1,463.05 | 1,064.65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4,808.00 | 18,957.37 | 14,524.77 | 3,983.20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220,727.29 | 177,140.76 | 171,388.86 | 164,025.16 |
| 资产总计 | 382,133.89 | 355,088.77 | 285,573.59 | 259,529.51 |
| 流动负债: | ||||
| 短期借款 | - | - | 13,850.00 | 11,826.52 |
| 应付票据 | 64,436.61 | 76,778.95 | 64,260.81 | 55,928.84 |
| 应付账款 | 11,458.21 | 10,149.80 | 6,156.05 | 12,483.65 |
| 合同负债 | 1,386.34 | 453.10 | 1,061.09 | 529.84 |
| 应付职工薪酬 | 1,094.65 | 1,551.54 | 1,561.13 | 1,626.96 |
| 应交税费 | 276.93 | 619.17 | 1,045.44 | 1,759.84 |
| 其他应付款 | 1,359.09 | 786.59 | 723.49 | 330.19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579.58 | 4,493.70 | 5,022.15 | 7,133.96 |
| 其他流动负债 | 2,989.79 | 6,466.46 | 4,927.44 | 3,537.22 |
| 流动负债合计 | 83,581.22 | 101,299.31 | 98,607.61 | 95,157.01 |
| 非流动负债: | ||||
| 长期借款 | 53,182.36 | 14,451.94 | 21,427.57 | 21,003.05 |
| 租赁负债 | 51.90 | - | - | 54.95 |
| 递延收益 | 4,259.70 | 4,389.84 | 5,128.49 | 3,491.70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227.45 | 239.70 | 423.21 | 456.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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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2025.09.30 | 2024.12.31 | 2023.12.31 | 2022.12.31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57,721.41 | 19,081.48 | 26,979.27 | 25,006.16 |
| 负债合计 | 141,302.63 | 120,380.79 | 125,586.88 | 120,163.17 |
| 所有者权益: | ||||
| 股本 | 40,001.00 | 40,001.00 | 34,000.00 | 34,000.00 |
| 资本公积 | 90,307.07 | 90,307.07 | 32,824.18 | 32,824.18 |
| 盈余公积 | 1,440.86 | 1,440.86 | 1,363.68 | 225.86 |
| 未分配利润 | 109,718.64 | 103,036.76 | 91,798.85 | 72,316.31 |
| 其他综合收益 | -636.30 | -77.70 | - | -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 240,831.26 | 234,707.98 | 159,986.71 | 139,366.35 |
| 少数股东权益 | - | - | - | - |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240,831.26 | 234,707.98 | 159,986.71 | 139,366.35 |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 382,133.89 | 355,088.77 | 285,573.59 | 259,529.51 |
(二)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1-9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一、营业收入 | 153,736.65 | 247,326.12 | 235,227.39 | 229,683.11 |
| 二、营业总成本 | 146,640.83 | 235,994.30 | 211,726.65 | 197,325.68 |
| 其中:营业成本 | 132,235.03 | 218,306.15 | 193,929.67 | 180,597.97 |
| 税金及附加 | 727.98 | 989.13 | 1,185.52 | 1,481.43 |
| 销售费用 | 2,213.30 | 2,582.39 | 2,473.34 | 2,046.32 |
| 管理费用 | 5,314.68 | 6,426.67 | 6,095.52 | 5,967.09 |
| 研发费用 | 6,390.54 | 8,333.28 | 7,699.85 | 7,042.64 |
| 财务费用 | -240.71 | -643.31 | 342.76 | 190.24 |
| 其中:利息费用 | 152.71 | 503.93 | 645.10 | 896.82 |
| 利息收入 | 468.73 | 725.83 | 556.66 | 272.23 |
| 加:其他收益 | 1,079.35 | 2,039.96 | 1,714.41 | 2,689.09 |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98.25 | 59.04 | -377.69 | -568.45 |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 | - | - | |
|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 - | - | |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641.94 | 306.13 | 17.70 | -7.95 |
|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207.81 | -196.41 | -299.45 | -293.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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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2025年1-9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1,977.71 | -1,509.97 | -1,196.80 | -1,208.35 |
|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 - | - | - |
| 三、营业利润(损失以“-”号填列) | 7,145.45 | 12,030.58 | 23,358.92 | 32,968.20 |
| 加:营业外收入 | 11.04 | 33.03 | 70.62 | 21.08 |
| 减:营业外支出 | 192.60 | 51.31 | 238.70 | 34.79 |
| 四、利润总额(损失以“-”号填列) | 6,963.88 | 12,012.30 | 23,190.84 | 32,954.50 |
| 减:所得税费用 | 282.00 | 697.22 | 2,570.48 | 4,421.85 |
| 五、净利润(损失以“-”号填列) | 6,681.88 | 11,315.09 | 20,620.36 | 28,532.64 |
|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 ||||
| 1.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6,681.88 | 11,315.09 | 20,620.36 | 28,532.64 |
| 2.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 | - | - | - |
|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 ||||
| 1.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6,681.88 | 11,315.09 | 20,620.36 | 28,532.64 |
| 2.少数股东损益(净亏损以“-”号填列) | - | - | - | - |
|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558.60 | -77.70 | 0.00 | - |
| (一)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558.60 | -77.70 | 0.00 | - |
| (二)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 - | - | |
| 七、综合收益总额 | 6,123.28 | 11,237.38 | 20,620.37 | 28,532.64 |
| (一)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 6,123.28 | 11,237.38 | 20,620.37 | 28,532.64 |
| (二)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 - | - | - | - |
| 八、每股收益: | ||||
| (一)基本每股收益 | 0.17 | 0.31 | 0.61 | 0.84 |
| (二)稀释每股收益 | 0.17 | 0.31 | 0.61 | 0.84 |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1-9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155,972.57 | 253,046.16 | 241,020.46 | 244,054.50 |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10,491.84 | 10,656.30 | 2,749.44 | 4,641.37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3,018.82 | 3,180.70 | 4,701.92 | 4,442.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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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2025年1-9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69,483.23 | 266,883.16 | 248,471.83 | 253,138.19 |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144,895.53 | 204,581.43 | 183,027.35 | 182,135.38 |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11,632.62 | 14,441.91 | 13,791.42 | 12,680.42 |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3,424.48 | 3,589.52 | 6,226.85 | 8,661.35 |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6,602.02 | 10,124.75 | 8,219.01 | 7,085.95 |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66,554.65 | 232,737.60 | 211,264.63 | 210,563.11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928.58 | 34,145.56 | 37,207.20 | 42,575.08 |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78,540.00 | 40,500.00 | - | -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1,019.75 | 130.68 | - | -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 | 4.95 | - | - |
|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 | - | - | -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 | - |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79,559.75 | 40,635.63 | - | - |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57,161.50 | 18,580.20 | 23,833.73 | 25,249.92 |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65,590.00 | 98,000.00 | - | - |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 | - | - | -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 | - |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22,751.50 | 116,580.20 | 23,833.73 | 25,249.92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3,191.76 | -75,944.57 | -23,833.73 | -25,249.92 |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66,291.88 | - | - |
|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 | - | -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53,416.72 | 16,500.00 | 29,667.15 | 29,110.05 |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18,956.60 | 35,504.99 | 14,913.71 | 29,844.71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72,373.32 | 118,296.87 | 44,580.86 | 58,954.76 |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18,980.01 | 37,790.24 | 29,327.65 | 32,208.95 |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362.25 | 512.26 | 813.15 | 1,140.71 |
|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 - | - | - | - |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16,987.85 | 34,705.78 | 34,866.71 | 33,310.31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36,330.11 | 73,008.28 | 65,007.51 | 66,659.98 |
1-1-
| 项目 | 2025年1-9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6,043.21 | 45,288.58 | -20,426.65 | -7,705.22 |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150.26 | 803.60 | 63.88 | 474.05 |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4,069.70 | 4,293.18 | -6,989.30 | 10,094.00 |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28,231.97 | 23,938.79 | 30,928.09 | 20,834.10 |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24,162.27 | 28,231.97 | 23,938.79 | 30,928.09 |
三、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具体会计准则,以及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
四、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变化情况
(一)合并报表范围
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共7家,具体情况如下:
| 序号 | 公司名称 | 子公司类型 |
| 1 | 厦门长塑实业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 2 | 福建长塑实业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 3 | 长塑(香港)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 4 | PTChangsuIndustrialIndonesia | 全资子公司 |
| 5 | PTChangsuTradingIndonesia | 全资子公司 |
| 6 | 中仑塑业(福建)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 7 | 厦门中仑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二)合并报表范围变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化情况如下:
| 序号 | 公司名称 | 子公司类型 | 变动原因 |
| 1 | 长塑(香港)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新设 |
| 2 | PTChangsuIndustrialIndonesia | 全资子公司 | 新设 |
| 3 | PTChangsuTradingIndonesia | 全资子公司 | 新设 |
1-1-
五、公司报告期内的主要财务指标及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一)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财务指标报告期内,公司主要财务指标情况如下:
| 项目 | 2025年1-9月/2025.09.30 | 2024年度/2024.12.31 | 2023年度/2023.12.31 | 2022年度/2022.12.31 |
| 流动比率(倍) | 1.93 | 1.76 | 1.16 | 1.00 |
| 速动比率(倍) | 1.44 | 1.44 | 0.90 | 0.76 |
|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 28.79% | 27.92% | 37.18% | 43.33% |
| 资产负债率(合并) | 36.98% | 33.90% | 43.98% | 46.30% |
|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 5.35 | 7.23 | 8.52 | 10.11 |
| 存货周转率(次/年) | 3.50 | 7.33 | 7.74 | 7.01 |
|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 0.07 | 0.85 | 1.09 | 1.25 |
|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股) | -0.10 | 0.11 | -0.21 | 0.30 |
注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注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注3: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注4: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平均应收款项账面余额(含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应收款项融资),2025年1-9月数据未经年化;注5: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2025年1-9月数据未经年化;注6: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股本总额;注7: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股本总额
2、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报告期内,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如下:
| 项目 | 报告期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每股收益(元/股) | |
| 基本 | 稀释 | |||
|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2025年1-9月 | 2.81% | 0.17 | 0.17 |
| 2024年度 | 5.73% | 0.31 | 0.31 | |
| 2023年度 | 13.78% | 0.61 | 0.61 | |
| 2022年度 | 22.81% | 0.84 | 0.84 |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2025年1-9月 | 2.36% | 0.14 | 0.14 |
| 2024年度 | 5.28% | 0.28 | 0.28 | |
| 2023年度 | 13.44% | 0.59 | 0.59 | |
| 2022年度 | 21.54% | 0.79 | 0.79 | |
1-1-
注1: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P/(E0+NP÷2+Ei×Mi÷M0-Ej×Mj÷M0±Ek×Mk÷M0)其中:P分别对应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NP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E0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期初净资产;Ei为报告期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新增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Ej为报告期回购或现金分红等减少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M0为报告期月份数;Mi为新增净资产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Mj为减少净资产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Ek为因其他交易或事项引起的净资产增减变动;Mk为发生其他净资产增减变动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注2:基本每股收益=P÷SS=(S0+S1+Si×Mi÷M0-Sj×Mj÷M0-Sk)其中:P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S为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S0为期初股份总数;S1为报告期因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增加股份数;Si为报告期因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增加股份数;Sj为报告期因回购等减少股份数;Sk为报告期缩股数;M0报告期月份数;Mi为增加股份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Mj为减少股份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注3:稀释每股收益=P1/(S0+S1+Si×Mi÷M0-Sj×Mj÷M0—Sk+认股权证、股份期权、可转换债券等增加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其中P1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并考虑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对其影响,按《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规定进行调整。
(二)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报告期内,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1-9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5.61 | -9.53 | -204.88 | -1.55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731.89 | 735.16 | 1,166.97 | 2,464.70 |
|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 - | - | - | - |
| 债务重组损益 | - | - | - | - |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和其他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 740.19 | 365.17 | -359.99 | -524.99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175.95 | -8.75 | 36.80 | -12.16 |
| 因股份支付确认的费用 | - | - | - | - |
| 非经常性损益总额 | 1,290.51 | 1,082.05 | 638.90 | 1,926.00 |
| 减:非经常性损益的所得税影响数 | 225.41 | 189.22 | 132.00 | 340.40 |
| 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 1,065.10 | 892.83 | 506.90 | 1,585.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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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2025年1-9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净利润 | 6,681.88 | 11,315.09 | 20,620.36 | 28,532.64 |
| 非经常性损益净额/净利润 | 15.94% | 7.89% | 2.46% | 5.56% |
注:非经常性损益已考虑《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年修订)》相关规则修订的影响,可比期间2022年度数据已相应重述
六、报告期内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
(一)会计政策变更2022年
月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
月
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对于因适用解释
号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公司按照解释16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号——所得税》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执行解释16号对2023年1月1日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影响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 2022年12月31日(合并)/2022年度 | |
| 调整前 | 调整后 | |
| 资产负债表项目: |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1,048.54 | 1,064.65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440.71 | 456.45 |
| 未分配利润 | 72,315.94 | 72,316.31 |
| 利润表项目: | ||
| 所得税费用 | 4,422.22 | 4,421.85 |
(二)会计估计变更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发生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三)会计差错更正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发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1-1-
七、纳税税种及税收优惠情况
(一)公司适用的主要税种及税率
| 税种 | 计税依据 | 税率 |
| 增值税 | 应税销售额 | 13%、11%、9%、6%增值税退税率:13%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实际缴纳流转税额 | 7%、5% |
| 教育费附加 | 实际缴纳流转税额 | 3% |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实际缴纳流转税额 | 2% |
| 企业所得税 | 应纳税所得额 | 25%、22%、16.5%、15% |
不同企业所得税税率纳税主体说明:
| 纳税主体名称 | 所得税税率 |
| 中仑新材 | 25.00% |
| 厦门长塑 | 15.00% |
| 中仑塑业 | 25.00% |
| 福建长塑 | 15.00% |
| 中仑新能源 | 25.00% |
| 香港长塑 | 16.50% |
| 印尼长塑 | 22.00% |
| 印尼贸易 | 22.00% |
(二)公司享受的税收优惠及批文公司之子公司厦门长塑取得由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厦门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
GR202335100107),享受15%的所得税优惠税率。公司之子公司福建长塑取得由福建省科学技术厅、福建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
GR202435000931),享受15%的所得税优惠税率。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
号)的有关规定,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
1-1-
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1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1年
月
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公司可依法就其支出的研发费用进行税前加计扣除。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
号),自2023年
月
日至2027年
月
日,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公司之子公司厦门长塑和福建长塑是高新技术企业中的制造业一般纳税人,属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可以享受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的优惠。
八、财务状况分析
(一)资产情况分析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09.30 | 2024.12.31 | 2023.12.31 | 2022.12.31 |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 货币资金 | 35,968.26 | 9.41% | 45,670.54 | 12.86% | 45,194.72 | 15.83% | 46,652.39 | 17.98%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44,719.04 | 11.70% | 57,754.77 | 16.26% | 18.71 | 0.01% | 1.01 | 0.00% |
| 应收票据 | 3,663.00 | 0.96% | 6,913.89 | 1.95% | 11,379.43 | 3.98% | 3,848.05 | 1.48% |
| 应收账款 | 18,883.52 | 4.94% | 23,417.85 | 6.59% | 20,034.66 | 7.02% | 14,149.15 | 5.45% |
| 应收款项融资 | 1,160.61 | 0.30% | 1,195.77 | 0.34% | 3,145.69 | 1.10% | 871.09 | 0.34% |
| 预付款项 | 6,123.95 | 1.60% | 4,188.33 | 1.18% | 4,277.66 | 1.50% | 4,193.00 | 1.62% |
| 其他应收款 | 986.24 | 0.26% | 440.64 | 0.12% | 92.30 | 0.03% | 288.34 | 0.11% |
| 存货 | 40,900.98 | 10.70% | 32,525.20 | 9.16% | 25,463.42 | 8.92% | 23,089.67 | 8.90% |
| 其他流动资产 | 9,001.00 | 2.36% | 5,841.01 | 1.64% | 4,578.13 | 1.60% | 2,411.64 | 0.93% |
| 流动资产合计 | 161,406.60 | 42.24% | 177,948.01 | 50.11% | 114,184.73 | 39.98% | 95,504.35 | 36.80% |
| 固定资产 | 108,632.78 | 28.43% | 119,097.66 | 33.54% | 132,567.04 | 46.42% | 119,825.29 | 46.17% |
| 在建工程 | 81,436.94 | 21.31% | 12,925.98 | 3.64% | 490.31 | 0.17% | 23,407.36 | 9.02% |
| 使用权资产 | 92.89 | 0.02% | - | - | 52.47 | 0.02% | 104.93 | 0.04% |
| 无形资产 | 22,884.77 | 5.99% | 23,481.70 | 6.61% | 21,352.88 | 7.48% | 14,692.67 | 5.66% |
| 商誉 | 583 | 0.15% | 583.00 | 0.16% | 583.00 | 0.20% | 583.00 | 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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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2025.09.30 | 2024.12.31 | 2023.12.31 | 2022.12.31 |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 长期待摊费用 | 320.21 | 0.08% | 331.17 | 0.09% | 355.35 | 0.12% | 364.06 | 0.14%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1,968.70 | 0.52% | 1,763.89 | 0.50% | 1,463.05 | 0.51% | 1,064.65 | 0.41%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4,808.00 | 1.26% | 18,957.37 | 5.34% | 14,524.77 | 5.09% | 3,983.20 | 1.53%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220,727.29 | 57.76% | 177,140.76 | 49.89% | 171,388.86 | 60.02% | 164,025.16 | 63.20% |
| 资产总额 | 382,133.89 | 100.00% | 355,088.77 | 100.00% | 285,573.59 | 100.00% | 259,529.51 | 100.00%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总额分别为259,529.51万元、285,573.59万元、355,088.77万元、382,133.89万元,公司资产规模呈上升趋势。
1、流动资产构成及变动分析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资产分别为95,504.35万元、114,184.73万元、177,948.01万元、161,406.60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36.80%、
39.98%、
50.11%、42.24%。(
)货币资金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货币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09.30 | 2024.12.31 | 2023.12.31 | 2022.12.31 |
| 库存现金 | 1.09 | 0.82 | 0.39 | 0.55 |
| 银行存款 | 24,161.18 | 28,231.15 | 23,938.41 | 30,927.54 |
| 其他货币资金 | 11,806.00 | 17,438.57 | 21,255.93 | 15,724.30 |
| 合计 | 35,968.26 | 45,670.54 | 45,194.72 | 46,652.39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货币资金分别为46,652.39万元、45,194.72万元、45,670.54万元、35,968.26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17.98%、
15.83%、
12.86%、9.41%。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货币资金主要由银行存款及其他货币资金构成,其中,其他货币资金主要为公司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的票据保证金和信用证保证金等。
(
)交易性金融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情况如下:
1-1-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09.30 | 2024.12.31 | 2023.12.31 | 2022.12.31 |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44,719.04 | 57,754.77 | 18.71 | 1.01 |
| 其中:衍生金融资产 | - | - | 18.71 | 1.01 |
| 合计 | 44,719.04 | 57,754.77 | 18.71 | 1.01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分别为
1.01万元、
18.71万元、57,754.77万元、44,719.04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0.00%、0.01%、16.26%、11.70%。2024年年末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增加较多,主要为2024年IPO募集资金到位后,利用暂时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应收票据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票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09.30 | 2024.12.31 | 2023.12.31 | 2022.12.31 |
| 银行承兑汇票 | 3,663.00 | 6,913.89 | 11,379.43 | 3,848.05 |
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对部分信誉好的客户采用银行承兑汇票的结算方式。2023年末,公司应收票据余额较上年末增加较多,主要系2023年受宏观经济影响,客户采用银行承兑汇票结算增加。
(4)应收款项融资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款项融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09.30 | 2024.12.31 | 2023.12.31 | 2022.12.31 |
| 银行承兑汇票 | 1,160.61 | 1,195.77 | 3,145.69 | 871.09 |
2023年末,公司应收款项融资较上年末增加较多,系宏观经济影响下收到客户支付的信用等级较高的银行承兑汇票增加较多所致。
(5)应收账款
①应收账款基本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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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09.30 | 2024.12.31 | 2023.12.31 | 2022.12.31 |
| 应收账款余额 | 19,877.39 | 24,650.37 | 21,089.11 | 14,893.84 |
| 坏账准备 | 993.87 | 1,232.52 | 1,054.46 | 744.69 |
| 应收账款账面价值 | 18,883.52 | 23,417.85 | 20,034.66 | 14,149.15 |
②应收账款账龄分布情况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按账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账龄 | 2025.09.30 | 2024.12.31 | 2023.12.31 | 2022.12.31 |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 1年以内 | 19,877.39 | 100% | 24,650.37 | 100% | 21,089.11 | 100% | 14,893.84 | 100% |
| 合计 | 19,877.39 | 100% | 24,650.37 | 100% | 21,089.11 | 100% | 14,893.84 | 100%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龄均在1年以内。
③应收账款坏账准备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日期 | 类别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 2025.09.30 | 单项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账款 | - | - | - | - | - |
| 按组合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账款 | 19,877.39 | 100.00% | 993.87 | 5.00% | 18,883.52 | |
| 合计 | 19,877.39 | 100.00% | 993.87 | 5.00% | 18,883.52 | |
| 2024.12.31 | 单项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账款 | - | - | - | - | - |
| 按组合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账款 | 24,650.37 | 100.00% | 1,232.52 | 5.00% | 23,417.85 | |
| 合计 | 24,650.37 | 100.00% | 1,232.52 | 5.00% | 23,417.85 | |
| 2023.12.31 | 单项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账款 | - | - | - | - | - |
| 按组合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账款 | 21,089.11 | 100.00% | 1,054.46 | 5.00% | 20,034.66 | |
1-1-
| 日期 | 类别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 合计 | 21,089.11 | 100.00% | 1,054.46 | 5.00% | 20,034.66 | |
| 2022.12.31 | 单项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账款 | - | - | - | - | - |
| 按组合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账款 | 14,893.84 | 100.00% | 744.69 | 5.00% | 14,149.15 | |
| 合计 | 14,893.84 | 100.00% | 744.69 | 5.00% | 14,149.15 |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处于正常结算期内,应收账款质量较好,不能按期收回风险很小。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政策较为稳健,已按会计准则要求及时足额计提坏账准备。
④应收账款集中度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前五名情况如下:
| 日期 | 序号 | 单位名称 | 金额(万元) | 占比 |
| 2025.09.30 | 1 | 客户C | 1,622.15 | 8.16% |
| 2 | 客户A | 1,176.48 | 5.92% | |
| 3 | 客户R | 717.02 | 3.61% | |
| 4 | 客户J | 611.19 | 3.07% | |
| 5 | 客户B | 606.41 | 3.05% | |
| 合计 | 4,733.25 | 23.81% | ||
| 2024.12.31 | 1 | 客户B | 1,735.05 | 7.04% |
| 2 | 客户C | 1,573.40 | 6.38% | |
| 3 | 客户A | 1,514.60 | 6.14% | |
| 4 | 客户K | 1,093.71 | 4.44% | |
| 5 | 客户L | 927.38 | 3.76% | |
| 合计 | 6,844.15 | 27.76% | ||
| 2023.12.31 | 1 | 客户C | 1,910.91 | 9.06% |
| 2 | 客户A | 1,268.44 | 6.01% | |
| 3 | 客户M | 787.31 | 3.73% | |
| 4 | 客户N | 723.46 | 3.43% | |
| 5 | 客户D | 671.66 | 3.18% | |
1-1-
| 日期 | 序号 | 单位名称 | 金额(万元) | 占比 |
| 合计 | 5,361.78 | 25.41% | ||
| 2022.12.31 | 1 | 客户A | 994.13 | 6.67% |
| 2 | 客户O | 750.14 | 5.04% | |
| 3 | 客户E | 714.73 | 4.80% | |
| 4 | 客户P | 629.54 | 4.23% | |
| 5 | 客户Q | 568.94 | 3.82% | |
| 合计 | 3,657.47 | 24.56% | ||
(6)预付款项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预付款项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09.30 | 2024.12.31 | 2023.12.31 | 2022.12.31 |
| 预付款项 | 6,123.95 | 4,188.33 | 4,277.66 | 4,193.00 |
| 合计 | 6,123.95 | 4,188.33 | 4,277.66 | 4,193.00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预付款项分别为4,193.00万元、4,277.66万元、4,188.33万元、6,123.95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1.62%、
1.50%、
1.18%、1.60%,主要为向供应商预付的原材料采购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预付款项账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09.30 | 2024.12.31 | 2023.12.31 | 2022.12.31 |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 1年以内 | 6,116.95 | 99.89% | 4,188.33 | 100.00% | 4,277.66 | 100.00% | 4,185.57 | 99.82% |
| 1至2年 | 7.00 | 0.11% | - | - | - | - | 1.27 | 0.03% |
| 2至3年 | - | - | - | - | - | - | - | - |
| 3年以上 | - | - | - | - | - | - | 6.16 | 0.15% |
| 合计 | 6,123.95 | 100.00% | 4,188.33 | 100.00% | 4,277.66 | 100.00% | 4,193.00 | 100.00%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预付款项账龄大部分在1年以内。(
)其他应收款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情况如下:
1-1-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09.30 | 2024.12.31 | 2023.12.31 | 2022.12.31 |
| 应收出口退税 | 269.89 | - | - | 209.63 |
| 代垫款 | 117.43 | 83.79 | 73.36 | 67.00 |
| 押金保证金 | 487.61 | 375.31 | 16.62 | 26.89 |
| 备用金 | 37.12 | 4.74 | 7.18 | - |
| 应收项目补贴款 | 100.00 | - | - | - |
| 其他 | 26.10 | - | - | - |
| 合计 | 1,038.14 | 463.83 | 97.16 | 303.52 |
| 坏账准备 | 51.91 | 23.19 | 4.86 | 15.18 |
| 账面价值 | 986.24 | 440.64 | 92.30 | 288.34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分别为
288.34万元、
92.30万元、
440.64万、
986.24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0.11%、0.03%、0.12%、0.26%,占比较小,主要为应收出口退税、押金保证金等。
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其他应收款增加主要系应收出口退税、押金保证金、应收政府补贴款增加所致。
(8)存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日期 | 项目 | 账面余额 | 跌价准备 | 账面价值 |
| 2025.09.30 | 原材料 | 6,767.06 | 506.74 | 6,260.32 |
| 在产品 | 1,737.82 | 3.22 | 1,734.61 | |
| 库存商品 | 26,904.60 | 460.93 | 26,443.67 | |
| 周转材料 | 2,049.75 | 221.58 | 1,828.18 | |
| 自制半成品 | 1,959.07 | 15.36 | 1,943.71 | |
| 发出商品 | 2,706.95 | 16.45 | 2,690.49 | |
| 在途物资 | - | - | - | |
| 合计 | 42,125.26 | 1,224.28 | 40,900.98 | |
| 2024.12.31 | 原材料 | 5,405.71 | 349.26 | 5,056.45 |
| 在产品 | 2,319.80 | - | 2,319.80 | |
| 库存商品 | 19,756.77 | 308.42 | 19,448.34 | |
| 周转材料 | 1,813.19 | 280.84 | 1,532.35 |
1-1-
| 日期 | 项目 | 账面余额 | 跌价准备 | 账面价值 |
| 自制半成品 | 1,604.49 | 7.60 | 1,596.88 | |
| 发出商品 | 2,590.11 | 36.24 | 2,553.86 | |
| 在途物资 | 17.51 | - | 17.51 | |
| 合计 | 33,507.57 | 982.37 | 32,525.20 | |
| 2023.12.31 | 原材料 | 6,183.00 | 314.51 | 5,868.49 |
| 在产品 | 2,761.49 | - | 2,761.49 | |
| 库存商品 | 12,031.78 | 1.98 | 12,029.80 | |
| 周转材料 | 1,809.11 | 297.82 | 1,511.29 | |
| 自制半成品 | 1,118.27 | 3.52 | 1,114.75 | |
| 发出商品 | 2,177.60 | - | 2,177.60 | |
| 在途物资 | - | - | - | |
| 合计 | 26,081.25 | 617.84 | 25,463.42 | |
| 2022.12.31 | 原材料 | 4,858.94 | 588.31 | 4,270.63 |
| 在产品 | 2,166.21 | - | 2,166.21 | |
| 库存商品 | 12,377.12 | 8.45 | 12,368.67 | |
| 周转材料 | 1,628.75 | 317.42 | 1,311.33 | |
| 自制半成品 | 1,162.85 | 4.13 | 1,158.72 | |
| 发出商品 | 1,814.11 | - | 1,814.11 | |
| 在途物资 | - | - | - | |
| 合计 | 24,007.99 | 918.32 | 23,089.67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主要由库存商品、原材料等构成。公司根据销售订单及市场需求预测变化,适当调整备货。2023年末,存货账面价值较上年末增加
10.28%,主要系:中仑塑业PA6
三、四号生产线于2022年末投产、福建长塑13号生产线于2023年6月投产,公司产能产量均较上年增加,期末原材料、在产品余额较上年有所上升。2024年末、2025年9月末存货增加主要系战略性备货背景下期末库存商品增加所致。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对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于单独识别出的呆滞、毁损、过时、老化的产品及原材料,公司对其进行单项测试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1-1-
(9)其他流动资产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流动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09.30 | 2024.12.31 | 2023.12.31 | 2022.12.31 |
| 增值税借方余额重分类 | 8,688.22 | 5,247.46 | 4,187.56 | 2,222.49 |
| 预缴企业所得税 | 269.32 | 593.55 | - | - |
| 中介机构费用 | 43.45 | - | 390.57 | 189.15 |
| 合计 | 9,001.00 | 5,841.01 | 4,578.13 | 2,411.64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流动资产分别为2,411.64万元、4,578.13万元、5,841.01万元、9,001.00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0.93%、1.60%、1.64%、
2.36%,主要为增值税借方余额重分类、预缴企业所得税等。
2、非流动资产构成及变动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非流动资产分别为164,025.16万元、171,388.86万元、177,140.76万元、220,727.29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63.20%、60.02%、
49.89%、57.76%,主要由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构成。
(
)固定资产
①固定资产构成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固定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09.30 | 2024.12.31 | 2023.12.31 | 2022.12.31 | ||||
| 账面价值 | 占比 | 账面价值 | 占比 | 账面价值 | 占比 | 账面价值 | 占比 | |
| 房屋及建筑物 | 33,787.33 | 31.10% | 35,896.68 | 30.14% | 38,708.47 | 29.20% | 33,224.13 | 27.73% |
| 机器设备 | 74,073.38 | 68.19% | 82,423.10 | 69.21% | 93,117.84 | 70.24% | 85,985.08 | 71.76% |
| 运输设备 | 146.66 | 0.14% | 111.92 | 0.09% | 104.21 | 0.08% | 71.53 | 0.06% |
| 电子设备 | 190.53 | 0.18% | 200.10 | 0.17% | 138.35 | 0.10% | 124.30 | 0.10% |
| 其他设备 | 434.88 | 0.40% | 465.86 | 0.39% | 498.17 | 0.38% | 420.26 | 0.35% |
| 合计 | 108,632.78 | 100.00% | 119,097.66 | 100.00% | 132,567.04 | 100.00% | 119,825.29 | 100.00% |
公司固定资产主要由房屋建筑物和机器设备构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固定资产分别为119,825.29万元、132,567.04万元、
1-1-
119,097.66万元、108,632.78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46.17%、46.42%、
33.54%、28.43%。2023年末,公司固定资产较上年末增加12,741.75万元,主要系福建长塑13号生产线转固所致。
②固定资产折旧和成新率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固定资产折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折旧年限(年) | 原值 | 累计折旧 | 减值准备 | 净值 | 成新率 |
| 房屋及建筑物 | 10-20 | 49,759.25 | 15,971.92 | - | 33,787.33 | 67.90% |
| 机器设备 | 10-15 | 142,143.99 | 68,070.61 | - | 74,073.38 | 52.11% |
| 运输设备 | 4 | 673.36 | 526.70 | - | 146.66 | 21.78% |
| 电子设备 | 3-4 | 803.99 | 613.47 | - | 190.53 | 23.70% |
| 其他设备 | 4-5 | 1,791.45 | 1,356.57 | - | 434.88 | 24.28% |
| 合计 | / | 195,172.05 | 86,539.27 | - | 108,632.78 | 55.66% |
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固定资产的综合成新率为55.66%,公司固定资产综合成新率和运转情况良好,不存在长期闲置的固定资产。
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固定资产不存在减值迹象。
(
)在建工程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在建工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日期 | 项目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2025.09.30 | 高功能性BOPA膜材产业化项目 | 34,207.45 | - | 34,207.45 |
| 印尼长塑高性能膜材产业化项目(一期) | 23,290.54 | - | 23,290.54 | |
| 新能源膜材项目(一期) | 18,860.72 | - | 18,860.72 | |
| 新型生物基可降解膜材产业化项目 | 2,768.61 | - | 2,768.61 | |
| 高性能聚酰胺材料产业化项目 | 1,788.36 | - | 1,788.36 | |
| 年产7万吨高性能聚酰胺材料产业化项目 | 208.12 | - | 208.12 | |
| 其他升级改造 | 313.13 | - | 313.13 | |
| 合计 | 81,436.94 | - | 81,436.94 |
1-1-
| 日期 | 项目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2024.12.31 | 高功能性BOPA膜材产业化项目 | 4,093.85 | - | 4,093.85 |
| 印尼长塑高性能膜材产业化项目(一期) | 3,414.18 | - | 3,414.18 | |
| 新能源膜材项目(一期) | 2,911.30 | - | 2,911.30 | |
| 新型生物基可降解膜材产业化项目 | 2,116.00 | - | 2,116.00 | |
| 高性能聚酰胺材料产业化项目 | 217.36 | - | 217.36 | |
| 其他升级改造 | 173.29 | - | 173.29 | |
| 合计 | 12,925.98 | - | 12,925.98 | |
| 2023.12.31 | 高功能性BOPA膜材产业化项目 | 130.71 | - | 130.71 |
| 新型生物基可降解膜材产业化项目 | 11.70 | - | 11.70 | |
| 高性能聚酰胺材料产业化项目 | 188.51 | - | 188.51 | |
| 新能源膜材项目(一期) | 16.64 | - | 16.64 | |
| 其他升级改造 | 142.75 | - | 142.75 | |
| 合计 | 490.31 | - | 490.31 | |
| 2022.12.31 | 13号生产线项目 | 13,496.69 | - | 13,496.69 |
| 1号厂房及附属设施 | 7,581.33 | - | 7,581.33 | |
| 高性能聚酰胺材料产业化项目 | 2,090.15 | - | 2,090.15 | |
| 其他升级改造 | 239.20 | - | 239.20 | |
| 合计 | 23,407.36 | - | 23,407.36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在建工程分别为23,407.36万元、
490.31万元、12,925.98万元、81,436.94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9.02%、0.17%、3.64%、21.31%。
2025年9月30日,公司在建工程增加主要系高功能性BOPA膜材产业化项目、新能源膜材项目(一期)、印尼长塑高性能膜材产业化项目(一期)建设持续开展所致。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在建工程不存在减值迹象。
(3)使用权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使用权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09.30 | 2024.12.31 | 2023.12.31 | 2022.12.31 |
| 房屋建筑物 | 92.89 | - | 52.47 | 104.93 |
1-1-
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使用权资产系子公司厦门长塑向金旸新材料承租位于厦门市海沧区新盛路
号的外贸仓库,用于仓储,租赁期限为2025年
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
)无形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无形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日期 | 项目 | 原值 | 累计摊销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2025.09.30 | 土地使用权 | 25,095.21 | 2,297.89 | - | 22,797.33 |
| 专利权 | 237.06 | 237.01 | - | 0.05 | |
| 计算机软件 | 412.09 | 327.79 | - | 84.30 | |
| 商标权 | 29.09 | 29.09 | - | - | |
| 排污权 | 29.93 | 26.84 | - | 3.09 | |
| 合计 | 25,803.38 | 2,918.61 | - | 22,884.77 | |
| 2024.12.31 | 土地使用权 | 25,239.72 | 1,873.51 | - | 23,366.21 |
| 专利权 | 237.06 | 236.95 | - | 0.11 | |
| 计算机软件 | 404.10 | 292.93 | - | 106.87 | |
| 商标权 | 29.09 | 29.05 | - | 4.34 | |
| 排污权 | 29.93 | 25.77 | - | 4.16 | |
| 合计 | 25,939.90 | 2,458.20 | - | 23,481.70 | |
| 2023.12.31 | 土地使用权 | 22,524.13 | 1,316.92 | - | 21,207.21 |
| 专利权 | 237.06 | 236.83 | - | 0.23 | |
| 计算机软件 | 380.81 | 241.29 | - | 139.52 | |
| 商标权 | 29.09 | 28.75 | - | 0.34 | |
| 排污权 | 29.93 | 24.34 | - | 5.59 | |
| 合计 | 23,201.02 | 1,848.14 | - | 21,352.88 | |
| 2022.12.31 | 土地使用权 | 15,487.62 | 948.1 | - | 14,539.52 |
| 专利权 | 237.06 | 236.64 | - | 0.41 | |
| 计算机软件 | 332.70 | 187.86 | - | 144.84 | |
| 商标权 | 29.09 | 28.21 | - | 0.88 | |
| 排污权 | 29.93 | 22.92 | - | 7.01 | |
| 合计 | 16,116.40 | 1,423.73 | - | 14,692.67 |
1-1-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无形资产分别为14,692.67万元、21,352.88万元、23,481.70万元、22,884.77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5.66%、
7.48%、
6.61%、
5.99%。
公司无形资产主要为土地使用权,2023年公司无形资产增加主要系子公司厦门长塑当年度取得一宗土地使用权。
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无形资产不存在减值迹象。
(5)商誉
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商誉为583.00万元,系公司为打造“高性能聚酰胺材料、功能性薄膜母料到高性能膜材”的一体化生产制造厂商,于2019年
月非同一控制下收购厦门长塑90%股权。公司委托北京亚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厦门长塑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进行评估,将发行人支付对价74,700.00万元与厦门长塑被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74,117.00万元之间的差额确认商誉
583.00万元。
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商誉不存在减值迹象。
(
)长期待摊费用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长期待摊费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09.30 | 2024.12.31 | 2023.12.31 | 2022.12.31 |
| 文化展厅工程 | 136.27 | 194.75 | 272.74 | 350.70 |
| 园林景观工程 | 8.42 | 11.13 | 16.50 | 3.87 |
| 装修工程 | 97.35 | 117.84 | 57.97 | - |
| 简易设施 | - | - | - | 6.05 |
| 其他 | 78.17 | 7.45 | 8.15 | 3.45 |
| 合计 | 320.21 | 331.17 | 355.35 | 364.06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长期待摊费用分别为364.06万元、355.35万元、331.17万元、320.21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0.14%、0.12%、0.09%、0.08%,占比较小,主要由文化展厅工程、装修工程等构成。
1-1-
(7)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未经抵消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09.30 | 2024.12.31 | 2023.12.31 | 2022.12.31 |
| 资产减值准备 | 219.32 | 163.62 | 100.27 | 145.03 |
| 内部交易未实现利润 | 69.04 | 102.05 | 45.49 | 71.74 |
| 可抵扣亏损 | 823.51 | 593.12 | 138.33 | 50.83 |
| 递延收益 | 792.26 | 812.61 | 924.51 | 530.10 |
| 非同一控制企业合并资产评估减值 | 41.65 | 49.51 | 59.30 | 120.87 |
| 信用减值准备 | 192.68 | 237.48 | 186.90 | 129.98 |
| 租赁负债 | 14.04 | - | 8.24 | 16.11 |
| 合计 | 2,152.50 | 1,958.38 | 1,463.05 | 1,064.65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负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09.30 | 2024.12.31 | 2023.12.31 | 2022.12.31 |
| 非同一控制企业合并资产评估增值 | 223.24 | 228.08 | 234.54 | 241.00 |
| 固定资产一次性加计扣除 | 142.56 | 157.17 | 176.62 | 199.47 |
| 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 31.52 | 48.94 | 4.17 | 0.25 |
| 使用权资产 | 13.93 | - | 7.87 | 15.74 |
| 合计 | 411.25 | 434.20 | 423.21 | 456.45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以抵销后净额列示的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09.30 | 2024.12.31 | 2023.12.31 | 2022.12.31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1,968.70 | 1,763.89 | 1,463.05 | 1,064.65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227.45 | 239.70 | 423.21 | 456.45 |
(8)其他非流动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09.30 | 2024.12.31 | 2023.12.31 | 2022.12.31 |
| 预付设备及工程款 | 4,808.00 | 18,957.37 | 14,524.77 | 3,983.20 |
1-1-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分别为3,983.20万元、14,524.77万元、18,957.37万元、4,808.00万元,主要为预付生产线的采购款。
(二)负债情况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09.30 | 2024.12.31 | 2023.12.31 | 2022.12.31 |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 短期借款 | - | - | - | - | 13,850.00 | 11.03% | 11,826.52 | 9.84% |
| 应付票据 | 64,436.61 | 45.60% | 76,778.95 | 63.78% | 64,260.81 | 51.17% | 55,928.84 | 46.54% |
| 应付账款 | 11,458.21 | 8.11% | 10,149.80 | 8.43% | 6,156.05 | 4.90% | 12,483.65 | 10.39% |
| 合同负债 | 1,386.34 | 0.98% | 453.10 | 0.38% | 1,061.09 | 0.84% | 529.84 | 0.44% |
| 应付职工薪酬 | 1,094.65 | 0.77% | 1,551.54 | 1.29% | 1,561.13 | 1.24% | 1,626.96 | 1.35% |
| 应交税费 | 276.93 | 0.20% | 619.17 | 0.51% | 1,045.44 | 0.83% | 1,759.84 | 1.46% |
| 其他应付款 | 1,359.09 | 0.96% | 786.59 | 0.65% | 723.49 | 0.58% | 330.19 | 0.27%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579.58 | 0.41% | 4,493.70 | 3.73% | 5,022.15 | 4.00% | 7,133.96 | 5.94% |
| 其他流动负债 | 2,989.79 | 2.12% | 6,466.46 | 5.37% | 4,927.44 | 3.92% | 3,537.22 | 2.94% |
| 流动负债合计 | 83,581.22 | 59.15% | 101,299.31 | 84.15% | 98,607.61 | 78.52% | 95,157.01 | 79.19% |
| 长期借款 | 53,182.36 | 37.64% | 14,451.94 | 12.01% | 21,427.57 | 17.06% | 21,003.05 | 17.48% |
| 租赁负债 | 51.9 | 0.04% | - | - | - | - | 54.95 | 0.05% |
| 递延收益 | 4,259.70 | 3.01% | 4,389.84 | 3.65% | 5,128.49 | 4.08% | 3,491.70 | 2.91%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227.45 | 0.16% | 239.70 | 0.20% | 423.21 | 0.34% | 456.45 | 0.38%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57,721.41 | 40.85% | 19,081.48 | 15.85% | 26,979.27 | 21.48% | 25,006.16 | 20.81% |
| 负债总额 | 141,302.63 | 100.00% | 120,380.79 | 100.00% | 125,586.88 | 100.00% | 120,163.17 | 100.00%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总额分别为120,163.17万元、125,586.88万元、120,380.79万元、141,302.63万元,主要由应付票据和长期借款构成。
、流动负债构成及变动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负债分别为95,157.01万元、98,607.61万元、101,299.31万元、83,581.22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79.19%、
78.52%、
84.15%、59.15%,主要由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构成。
1-1-
(1)短期借款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短期借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09.30 | 2024.12.31 | 2023.12.31 | 2022.12.31 |
| 抵押及保证借款 | - | - | 7,750.00 | 9,826.52 |
| 保证借款 | - | - | 6,100.00 | 2,000.00 |
| 合计 | - | - | 13,850.00 | 11,826.52 |
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不存在短期借款。(
)应付票据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票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09.30 | 2024.12.31 | 2023.12.31 | 2022.12.31 |
| 银行承兑汇票 | 60,531.61 | 60,177.93 | 54,240.81 | 55,928.84 |
| 国内信用证 | 3,905.00 | 16,601.03 | 10,020.00 | - |
| 合计 | 64,436.61 | 76,778.95 | 64,260.81 | 55,928.84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票据余额分别为55,928.84万元、64,260.81万元、76,778.95万元、64,436.61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46.54%、51.17%、
63.78%、45.60%。
公司应付票据主要为向原材料供应商开具的银行承兑汇票。公司利用承兑汇票进行货款结算,可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公司日常营运资金的需求。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票据逐年增长,主要系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利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原材料采购款增加所致。
(
)应付账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账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09.30 | 2024.12.31 | 2023.12.31 | 2022.12.31 |
| 应付货款及运费 | 4,601.72 | 5,048.54 | 3,912.04 | 7,059.28 |
| 应付设备及工程款 | 6,856.49 | 5,101.26 | 2,244.01 | 5,424.36 |
| 合计 | 11,458.21 | 10,149.80 | 6,156.05 | 12,483.65 |
1-1-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账款余额分别为12,483.65万元、6,156.05万元、10,149.80万元、11,458.21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10.39%、
4.90%、
8.43%、
8.11%。
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应付款项主要为工程款,主要系厂房及产线建设应付施工方的工程建设款。
(
)合同负债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合同负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09.30 | 2024.12.31 | 2023.12.31 | 2022.12.31 |
| 预收账款 | 1,386.34 | 453.10 | 1,061.09 | 529.84 |
| 合计 | 1,386.34 | 453.10 | 1,061.09 | 529.84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合同负债分别为529.84万元、1,061.09万元、453.10万元、1,386.34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0.44%、
0.84%、
0.38%、0.98%,占比较小,主要为预收客户的货款。
(5)应付职工薪酬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职工薪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09.30 | 2024.12.31 | 2023.12.31 | 2022.12.31 |
| 短期薪酬 | 1,094.65 | 1,551.54 | 1,561.13 | 1,626.96 |
| 合计 | 1,094.65 | 1,551.54 | 1,561.13 | 1,626.96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职工薪酬分别为1,626.96万元、1,561.13万元、1,551.54万元、1,094.65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35%、1.24%、1.29%、
0.77%。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职工薪酬主要为短期薪酬,包括员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
(6)应交税费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交税费情况如下:
1-1-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09.30 | 2024.12.31 | 2023.12.31 | 2022.12.31 |
| 增值税 | - | 0.43 | 120.59 | 465.47 |
| 企业所得税 | 80.84 | 315.34 | 618.27 | 973.01 |
| 个人所得税 | 23.40 | 26.13 | 22.70 | 25.17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 | 0.48 | 8.28 | 34.87 |
| 教育费附加 | - | 0.20 | 4.69 | 15.21 |
| 地方教育附加 | - | 0.14 | 3.13 | 10.14 |
| 房产税 | 84.18 | 153.86 | 154.48 | 148.74 |
| 城镇土地使用税 | 30.04 | 51.45 | 33.52 | 27.85 |
| 其他税种 | 58.48 | 71.15 | 79.77 | 59.37 |
| 合计 | 276.93 | 619.17 | 1,045.44 | 1,759.84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交税费分别为1,759.84万元、1,045.44万元、619.17万元、276.93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1.46%、
0.83%、
0.51%、0.20%,占比较低,主要为房产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
(
)其他应付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付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09.30 | 2024.12.31 | 2023.12.31 | 2022.12.31 |
| 押金保证金 | 1,241.61 | 677.22 | 623.22 | 238.47 |
| 预提费用 | 36.15 | 82.09 | 84.42 | 91.73 |
| 其他 | 81.34 | 27.28 | 15.84 | - |
| 合计 | 1,359.09 | 786.59 | 723.49 | 330.19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付款分别为
330.19万元、
723.49万元、
786.59万元、1,359.09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0.27%、
0.58%、
0.65%、0.96%,占比较小。
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其他应付款增加主要系公司收到供应商押金保证金增加所致。
(8)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情况如下:
1-1-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09.30 | 2024.12.31 | 2023.12.31 | 2022.12.31 |
|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 | 537.88 | 4,493.70 | 4,967.20 | 7,081.53 |
| 一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 | 41.71 | - | 54.95 | 52.43 |
| 合计 | 579.58 | 4,493.70 | 5,022.15 | 7,133.96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分别为7,133.96万元、5,022.15万元、4,493.70万元、579.58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5.94%、
4.00%、
3.73%、0.41%,主要为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
(
)其他流动负债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流动负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09.30 | 2024.12.31 | 2023.12.31 | 2022.12.31 |
| 已背书未到期且未终止确认的银行票据 | 2,881.72 | 6,446.93 | 4,849.74 | 3,493.89 |
| 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贷方余额重分类 | 108.07 | 19.53 | 77.71 | 43.33 |
| 合计 | 2,989.79 | 6,466.46 | 4,927.44 | 3,537.22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流动负债主要为未终止确认的已背书票据及待转销进项税。
2、非流动负债构成及变动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非流动负债分别为25,006.16万元、26,979.27万元、19,081.48万元、57,721.41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20.81%、
21.48%、
15.85%、40.85%,主要由长期借款构成。
(1)长期借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长期借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09.30 | 2024.12.31 | 2023.12.31 | 2022.12.31 |
| 抵押借款 | 21,817.93 | 16,145.63 | 23,394.77 | 28,084.59 |
| 保证借款 | - | - | - | - |
| 信用借款 | 16,123.67 | 2,800.00 | 3,000.00 | - |
| 减: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 | 537.88 | 4,493.70 | 4,967.20 | 7,081.53 |
1-1-
| 项目 | 2025.09.30 | 2024.12.31 | 2023.12.31 | 2022.12.31 |
| 合计 | 53,182.36 | 14,451.94 | 21,427.57 | 21,003.05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长期借款分别为21,003.05万元、21,427.57万元、14,451.94万元、53,182.36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17.48%、
17.06%、
12.01%、37.64%。
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长期借款增加较多系在建工程项目随工程进展增加银行借款所致。
(2)租赁负债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租赁负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09.30 | 2024.12.31 | 2023.12.31 | 2022.12.31 |
| 租赁付款额 | 96.04 | - | 56.91 | 113.83 |
| 减:未确认融资费用 | 2.44 | - | 1.97 | 6.45 |
| 减:一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 | 41.71 | - | 54.95 | 52.43 |
| 合计 | 51.90 | - | - | 54.95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租赁负债分别为
54.95万元、
万元、
万元、51.90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0.05%、0%、0%、0.04%。
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租赁负债系子公司厦门长塑向金旸新材料租赁外贸仓库产生的。
(
)递延收益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递延收益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09.30 | 2024.12.31 | 2023.12.31 | 2022.12.31 |
| 政府补助 | 4,164.14 | 4,389.84 | 4,690.77 | 3,491.70 |
| 增值税加计递减 | 95.56 | - | 437.72 | - |
| 合计 | 4,259.70 | 4,389.84 | 5,128.49 | 3,491.70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递延收益分别为3,491.70万元、5,128.49万元、4,389.84万元、4,259.70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2.91%、4.08%、3.65%、3.01%,主要由政府补助构成。
1-1-
(三)偿债能力分析
、偿债能力指标分析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主要偿债能力指标如下:
| 项目 | 2025年1-9月/2025.09.30 | 2024年度/2024.12.31 | 2023年度/2023.12.31 | 2022年度/2022.12.31 |
| 流动比率(倍) | 1.93 | 1.76 | 1.16 | 1.00 |
| 速动比率(倍) | 1.44 | 1.44 | 0.90 | 0.76 |
|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 28.79% | 27.92% | 37.18% | 43.33% |
| 资产负债率(合并) | 36.98% | 33.90% | 43.98% | 46.30% |
| 利息保障倍数(倍) | 12.79 | 24.84 | 29.85 | 29.33 |
注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注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注3: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注4: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利息支出(不含资本化支出))/利息支出(含资本化支出)(
)短期偿债能力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1.00倍、1.16倍、1.76倍、1.93倍,速动比率分别为0.76倍、0.90倍、1.44倍、1.44倍,能够有效保障短期负债的支付。
(2)长期偿债能力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合并)分别为
46.30%、
43.98%、
33.90%、
36.98%,资产负债率维持较低的水平,负债规模较为合理。整体上看,公司长期偿债能力较强。
(3)现金流状况及银行授信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42,575.08万元、37,207.20万元、34,145.56万元、2,928.58万元。公司现金流能够保证支付借款利息,违约风险较小。
公司与各主要银行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银行授信额度相对充足,具有较强的融资能力,能够应对生产经营中的资金需求。
综上,公司偿付能力较强。
1-1-
2、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关指标对比分析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偿债能力指标对比情况如下:
| 项目 | 公司 | 2025.09.30 | 2024.12.31 | 2023.12.31 | 2022.12.31 |
| 流动比率 | 沧州明珠 | 1.46 | 1.72 | 2.22 | 3.13 |
| 佛塑科技 | 1.93 | 2.28 | 2.67 | 2.87 | |
| 国风新材 | 1.22 | 1.26 | 1.66 | 2.52 | |
| 平均值 | 1.54 | 1.75 | 2.18 | 2.84 | |
| 中仑新材 | 1.93 | 1.76 | 1.16 | 1.00 | |
| 速动比率 | 沧州明珠 | 1.23 | 1.46 | 1.91 | 2.69 |
| 佛塑科技 | 1.49 | 1.79 | 2.05 | 2.19 | |
| 国风新材 | 0.94 | 1.05 | 1.42 | 2.2 | |
| 平均值 | 1.22 | 1.43 | 1.79 | 2.36 | |
| 中仑新材 | 1.44 | 1.44 | 0.9 | 0.76 | |
| 资产负债率 | 沧州明珠 | 39.63% | 31.94% | 27.51% | 32.98% |
| 佛塑科技 | 29.58% | 27.07% | 25.95% | 32.39% | |
| 国风新材 | 40.25% | 35.65% | 20.59% | 18.46% | |
| 平均值 | 36.48% | 31.55% | 24.68% | 27.94% | |
| 中仑新材 | 36.98% | 33.90% | 43.98% | 46.30%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偿债能力指标不存在重大差异。
(四)截至最近一期末公司不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的基本情况
、财务性投资的认定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除金融类企业外,最近一期末不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号》第一条等相关规定,“财务性投资包括但不限于:投资类金融业务;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不包括投资前后持股比例未增加的对集团财务公司的投资);与公司主营业务无关的股权投资;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拆借资金;委托贷款;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等。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获取技术、原料或渠道为目的的产业投资,以收购或整合为目的的并购投资,以拓展客户、渠道为目的的委托贷款,如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不界定为财务性投资。金额较大指的是,公
1-1-
司已持有和拟持有的财务性投资金额超过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30%(不包括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类金融业务的投资金额)。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前新投入和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金额应从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
根据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规定,“除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批准从事金融业务的持牌机构为金融机构外,其他从事金融活动的机构均为类金融机构。类金融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融资租赁、融资担保、商业保理、典当及小额贷款等业务。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密切相关,符合业态所需、行业发展惯例及产业政策的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及供应链金融,暂不纳入类金融业务计算口径。”
2、公司最近一期末财务性投资的情况
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可能构成财务性投资的会计科目与财务性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科目 | 账面价值 | 财务性投资 | 内容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44,719.04 | - |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不属于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 |
| 应收款项融资 | 1,160.61 | - | 银行承兑汇票 |
| 其他应收款 | 986.24 | - | 代垫款、押金保证金、备用金等经营性往来 |
| 其他流动资产 | 9,001.00 | - | 增值税借方余额重分类、预缴企业所得税等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4,808.00 | - | 预付设备及工程款 |
| 合计 | 60,674.89 | - |
(1)交易性金融资产
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为44,719.04万元,主要为公司购买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旨在满足公司各项资金使用需求的基础上,提高资金的使用管理效率,不属于“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
)应收款项融资
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应收款项融资账面价值为1,160.61万元,主要为公司接受客户回款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1-1-
(3)其他应收款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为986.24万元,主要为应收出口退税、押金保证金等经营性往来,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其他流动资产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其他流动资产账面价值为9,001.00万元,主要为增值税借方余额重分类、预缴企业所得税等,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5)其他非流动资产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账面价值为4,808.00万元,主要为预付设备及工程款,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司已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情况2025年9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相关议案。
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实施或拟实施财务性投资的情况。
九、经营成果分析
(一)经营成果概览
报告期内,公司整体经营成果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1-9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营业收入 | 153,736.65 | 247,326.12 | 235,227.39 | 229,683.11 |
| 营业成本 | 132,235.03 | 218,306.15 | 193,929.67 | 180,597.97 |
| 营业利润 | 7,145.45 | 12,030.58 | 23,358.92 | 32,968.20 |
| 利润总额 | 6,963.88 | 12,012.30 | 23,190.84 | 32,954.50 |
| 净利润 | 6,681.88 | 11,315.09 | 20,620.36 | 28,532.64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6,681.88 | 11,315.09 | 20,620.36 | 28,532.64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5,616.78 | 10,422.25 | 20,113.46 | 26,947.04 |
1-1-
(二)营业收入
、营业收入构成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1-9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 主营业务收入 | 151,255.09 | 98.39% | 243,778.20 | 98.57% | 231,173.15 | 98.28% | 225,977.42 | 98.39% |
| 其他业务收入 | 2,481.56 | 1.61% | 3,547.92 | 1.43% | 4,054.24 | 1.72% | 3,705.69 | 1.61% |
| 合计 | 153,736.65 | 100.00% | 247,326.12 | 100.00% | 235,227.39 | 100.00% | 229,683.11 | 100.00% |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229,683.11万元、235,227.39万元、247,326.12万元、153,736.65万元,公司主营业务突出,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例保持在98%以上。其他业务收入占比较小,主要为出售废料等收入。
、主营业务收入产品分类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产品分类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1-9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 通用型BOPA膜材 | 112,816.91 | 74.59% | 187,247.40 | 76.81% | 176,932.30 | 76.54% | 185,062.11 | 81.89% |
| 新型BOPA膜材 | 12,003.98 | 7.94% | 15,831.47 | 6.49% | 14,833.96 | 6.42% | 11,574.12 | 5.12% |
| 生物降解BOPLA膜材 | 1,861.73 | 1.23% | 1,839.83 | 0.75% | 782.42 | 0.34% | 763.58 | 0.34% |
| 聚酰胺6(PA6) | 24,572.46 | 16.25% | 38,859.49 | 15.94% | 38,624.47 | 16.71% | 28,577.61 | 12.65% |
| 合计 | 151,255.09 | 100.00% | 243,778.20 | 100.00% | 231,173.15 | 100.00% | 225,977.42 | 100.00% |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通用型BOPA膜材收入。
(1)通用型BOPA膜材
报告期内,通用型BOPA膜材收入整体呈波动趋势,分别为185,062.11万元、176,932.30万元、187,247.40万元、112,816.91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
81.89%、
76.54%、
76.81%、74.59%,为公司最主要的产品类别。
2023年,通用型BOPA膜材营业收入较上年减少8,129.81万元,同比下滑
1-1-
4.39%,主要系国内宏观经济波动,终端消费者对价格敏感度提高,行业竞争加剧,当期平均销售价格有所下降所致。2024年度,通用型BOPA膜材营业收入较上年增加10,315.10万元,同比增长5.83%,主要系公司持续发力毛利率较高的境外市场,通用型BOPA膜材的境外收入增长所致。
(2)新型BOPA膜材报告期内,新型BOPA膜材收入整体呈上升趋势,分别为11,574.12万元、14,833.96万元、15,831.47万元、12,003.98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
5.12%、6.42%、6.49%、7.94%。
公司新型BOPA膜材销售增长主要来自于PHA锂电膜及EHA高阻隔薄膜,主要系:①近年来新能源汽车、消费电子等领域快速发展,对于软包锂电池需求量激增,公司利用自身产业链一体化优势,成功提升PHA锂电膜性能及产量,报告期内不断成功开发多家行业内知名客户,带动销量增长。②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不断发展,人均收入的不断提高,消费者对于食品安全与品质要求日益提高;同时,伴随着食品安全监管的不断趋严和国家对于食品科技创新要求的不断提高,品质化及高安全性成为食品行业发展的趋势,公司持续加强研发力度,积极推广EHA高阻隔薄膜,以其突出的氧气阻隔性、保香性及耐高温性逐步获得市场认可,收入逐年上升。
(3)生物降解BOPLA膜材报告期内,生物降解BOPLA膜材收入呈持续上升趋势,分别为
763.58万元、
782.42万元、1,839.83万元、1,861.73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0.34%、
0.34%、
0.75%、1.23%。公司生物降解BOPLA膜材的销售增长得益于近年来国家对可降解材料的大力支持,以及公司在该领域的研发和推广。公司的BOPLA薄膜产品作为新型生物基可降解膜材,能够在短时间内实现生物可降解,对于我国推动塑料加工工业绿色发展转型具有重要意义,未来有望逐步取代部分传统塑料薄膜应用领域,成为公司新的收入增长点。
(
)聚酰胺
(PA6)报告期内,聚酰胺6(PA6)收入整体呈上涨趋势,分别为28,577.61万元、
1-1-
38,624.47万元、38,859.49万元、24,572.46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
12.65%、
16.71%、
15.94%、16.25%。2023年度,公司聚酰胺6(PA6)较上年增加10,046.86万元,同比上涨35.16%,主要系随着中仑塑业三四号PA6产线于2022年末投入生产,产能产量增加,公司进一步积极开拓PA6境内外市场,以优异质量以及稳定供应持续赢得境内外客户,PA6对外销售数量增加,使得2023年销售收入增加较多。
3、主营业务收入区域分类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区域分类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地区 | 2025年1-9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 收入 | 占比 | 收入 | 占比 | 收入 | 占比 | 收入 | 占比 | |
| 境内 | 71,093.13 | 47.00% | 134,250.54 | 55.07% | 160,987.65 | 69.64% | 143,180.51 | 63.36% |
| 境外 | 80,161.96 | 53.00% | 109,527.66 | 44.93% | 70,185.50 | 30.36% | 82,796.91 | 36.64% |
| 合计 | 151,255.09 | 100.00% | 243,778.20 | 100.00% | 231,173.15 | 100.00% | 225,977.42 | 100.00% |
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以境内收入为主,近年来境内外收入占比趋于平衡。报告期内,公司境内主营业务收入金额分别为143,180.51万元、160,987.65万元、134,250.54万元、71,093.13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63.36%、69.64%、
55.07%、47.00%,境内销售集中在华东地区及华南地区;境外主营业务收入金额分别为82,796.91万元、70,185.50万元、109,527.66万元、80,161.96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
36.64%、
30.36%、
44.93%、53.00%,境外销售集中在亚洲其他地区。
、主营业务收入销售模式分类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销售模式分类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模式 | 2025年1-9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 收入 | 占比 | 收入 | 占比 | 收入 | 占比 | 收入 | 占比 | |
| 直销 | 96,700.28 | 63.93% | 146,956.80 | 60.28% | 139,109.56 | 60.18% | 136,411.46 | 60.37% |
| 经销 | 54,554.80 | 36.07% | 96,821.40 | 39.72% | 92,063.59 | 39.82% | 89,565.97 | 39.63% |
| 合计 | 151,255.09 | 100.00% | 243,778.20 | 100.00% | 231,173.15 | 100.00% | 225,977.42 | 100.00% |
1-1-
公司销售以直销为主、经销为辅,报告期各期直销比例分别为60.37%、
60.18%、
60.28%、63.93%,主要通过直接接洽和投标的方式获取客户。
5、主营业务收入季节性分析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季度分类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季度 | 2025年1-9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 收入 | 占比 | 收入 | 占比 | 收入 | 占比 | 收入 | 占比 | |
| 第一季度 | 47,256.52 | 31.24% | 55,851.82 | 22.91% | 46,725.39 | 20.21% | 49,489.82 | 21.90% |
| 第二季度 | 51,783.86 | 34.24% | 60,838.94 | 24.96% | 59,779.31 | 25.86% | 66,473.27 | 29.42% |
| 第三季度 | 52,214.72 | 34.52% | 61,633.53 | 25.28% | 60,271.98 | 26.07% | 54,061.19 | 23.92% |
| 第四季度 | 不适用 | 不适用 | 65,453.91 | 26.85% | 64,396.46 | 27.86% | 55,953.15 | 24.76% |
| 合计 | 151,255.09 | 100.00% | 243,778.20 | 100.00% | 231,173.15 | 100.00% | 225,977.42 | 100.00% |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季节性波动不明显。公司主要客户为下游包装材料生产企业,其所处行业的终端种类较多,季节性特征不明显,符合行业特性。
(三)营业成本
、营业成本构成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成本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1-9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 主营业务成本 | 128,809.66 | 97.41% | 213,211.63 | 97.67% | 188,006.83 | 96.95% | 175,155.05 | 96.99% |
| 其他业务成本 | 3,425.37 | 2.59% | 5,094.52 | 2.33% | 5,922.84 | 3.05% | 5,442.91 | 3.01% |
| 合计 | 132,235.03 | 100.00% | 218,306.15 | 100.00% | 193,929.67 | 100.00% | 180,597.97 | 100.00% |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成本分别为175,155.05万元、188,006.83万元、213,211.63万元、128,809.66万元,占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
96.99%、
96.95%、
97.67%、97.41%,占比较高,与当期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基本匹配。
、主营业务成本产品分类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成本按产品分类情况如下:
1-1-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1-9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 通用型BOPA膜材 | 98,064.88 | 76.13% | 166,179.53 | 77.94% | 143,048.68 | 76.09% | 142,113.64 | 81.14% |
| 新型BOPA膜材 | 5,955.24 | 4.62% | 8,526.02 | 4.00% | 8,136.23 | 4.33% | 6,900.60 | 3.94% |
| 生物降解BOPLA膜材 | 1,367.28 | 1.06% | 1,237.43 | 0.58% | 592.50 | 0.32% | 523.35 | 0.30% |
| 聚酰胺6(PA6) | 23,422.26 | 18.18% | 37,268.65 | 17.48% | 36,229.41 | 19.27% | 25,617.45 | 14.63% |
| 合计 | 128,809.66 | 100.00% | 213,211.63 | 100.00% | 188,006.83 | 100.00% | 175,155.05 | 100.00% |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成本主要来自于通用型BOPA薄膜。报告期内,公司通用型BOPA薄膜成本分别为142,113.64万元、143,048.68万元、166,179.53万元、98,064.88万元,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分别为
81.14%、
76.09%、77.94%、76.13%,公司主营业务成本的变动情况与收入波动基本匹配。
(四)毛利及毛利率
1、毛利构成及变动分析报告期内,公司毛利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1-9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 主营业务毛利 | 22,445.43 | 104.39% | 30,566.57 | 105.33% | 43,166.32 | 104.52% | 50,822.37 | 103.54% |
| 其他业务毛利 | -943.81 | -4.39% | -1,546.60 | -5.33% | -1,868.60 | -4.52% | -1,737.22 | -3.54% |
| 合计 | 21,501.61 | 100.00% | 29,019.97 | 100.00% | 41,297.72 | 100.00% | 49,085.14 | 100.00% |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分别为50,822.37万元、43,166.32万元、30,566.57万元、22,445.43万元,占公司毛利比例分别为103.54%、104.52%、
105.33%、104.39%,是公司的主要毛利来源。
2、主营业务毛利产品分类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按产品分类情况如下:
1-1-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1-9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 通用型BOPA膜材 | 14,752.03 | 65.72% | 21,067.87 | 68.92% | 33,883.62 | 78.50% | 42,948.47 | 84.51% |
| 新型BOPA膜材 | 6,048.74 | 26.95% | 7,305.45 | 23.90% | 6,697.73 | 15.52% | 4,673.52 | 9.20% |
| 生物降解BOPLA膜材 | 494.45 | 2.20% | 602.40 | 1.97% | 189.92 | 0.44% | 240.23 | 0.47% |
| 聚酰胺6(PA6) | 1,150.20 | 5.12% | 1,590.84 | 5.20% | 2,395.06 | 5.55% | 2,960.16 | 5.82% |
| 合计 | 22,445.43 | 100.00% | 30,566.57 | 100.00% | 43,166.32 | 100.00% | 50,822.37 | 100.00% |
报告期内,通用型BOPA薄膜对毛利贡献较高,主要系通用型BOPA薄膜收入占比较高所致;随着新型BOPA薄膜收入占比和毛利率的提升,新型BOPA薄膜的毛利贡献呈上升趋势。
、主营业务毛利率情况分析
(1)主营业务毛利率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情况如下:
| 项目 | 2025年1-9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通用型BOPA薄膜 | 13.08% | 11.25% | 19.15% | 23.21% |
| 新型BOPA薄膜 | 50.39% | 46.15% | 45.15% | 40.38% |
| 生物降解BOPLA薄膜 | 26.56% | 32.74% | 24.27% | 31.46% |
| 聚酰胺6(PA6) | 4.68% | 4.09% | 6.20% | 10.36% |
| 主营业务毛利率 | 14.84% | 12.54% | 18.67% | 22.49% |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22.49%、18.67%、12.54%、14.84%,存在一定波动。通用型BOPA薄膜是公司最主要的收入来源,主营业务毛利率受到该产品毛利率变动的影响较大。
①通用型BOPA膜材
报告期内,公司通用型BOPA膜材的平均单价与平均单位成本情况如下:
单位:元/吨
| 项目 | 2025年1-9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 数额 | 变动 | 数额 | 变动 | 数额 | 变动 | 数额 | |
| 平均单价 | 14,344.12 | -12.11% | 16,320.45 | -5.92% | 17,347.91 | -15.28% | 20,475.60 |
1-1-
| 项目 | 2025年1-9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 数额 | 变动 | 数额 | 变动 | 数额 | 变动 | 数额 | |
| 平均单位成本 | 12,468.47 | -13.92% | 14,484.18 | 3.27% | 14,025.68 | -10.80% | 15,723.71 |
| 毛利率 | 13.08% | 上升1.83% | 11.25% | 下降7.90% | 19.15% | 下降4.06% | 23.21% |
通用型BOPA膜材毛利率下降的主要原因系公司的原材料(己内酰胺)、产品(BOPA薄膜)均为石油下游产品,产品销售价格、原材料采购价格与原油价格波动高度相关。2022年下半年以来,原油价格处于下降趋势,公司产品销售价格与原材料采购价格整体呈下降趋势。
在原油价格呈现下降趋势的情况下,公司毛利及毛利率均会降低,具体原因如下:
A.公司成本结构以原材料为主,产品销售单价与原材料采购单价的同步下降拉低毛利与毛利率
报告期内,公司原材料成本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在80%左右,由于公司产品销售价格及原材料采购价格都与原油价格高度相关,如果原油价格处于下降区间,固定成本(人工成本与制造费用)占营业成本的比例将上升,拉低主营业务毛利和毛利率。
报告期内,根据WIND资讯,布伦特原油期货结算价(月平均价格)已从2022年6月的高点117.50美元/桶下降至2025年5月的低点64.01美元/桶,降幅达
45.53%,公司产品价格与原油价格波动的高度相关是公司业绩波动的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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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B.采购及生产周期导致产品销售价格与原材料采购成本错配,进一步拉低了毛利率
报告期内,由于原油价格处于下降趋势,在实际经营过程中,销售价格基于近期较低的原油价格确定,而产品成本由于采购及生产周期,基于前期较高的原油价格确定,时间的错配进一步拉低了毛利率。
2025年第二季度以来原油价格相对稳定,公司2025年1-9月通用型BOPA膜材毛利率13.08%,相比于2024年的11.25%已有所提升。
②新型BOPA膜材
报告期内,公司新型BOPA膜材的平均单价与平均单位成本情况如下:
单位:元/吨
| 项目 | 2025年1-9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 数额 | 变动 | 数额 | 变动 | 数额 | 变动 | 数额 | |
| 平均单价 | 32,010.63 | -2.84% | 32,944.78 | 2.29% | 32,206.77 | 1.47% | 31,740.17 |
| 平均单位成本 | 15,880.64 | -10.49% | 17,742.38 | 0.44% | 17,664.99 | -6.65% | 18,923.80 |
| 毛利率 | 50.39% | 上升4.24% | 46.15% | 上升0.99% | 45.15% | 上升4.77% | 40.38% |
报告期内,公司新型BOPA薄膜主要为PHA锂电膜。PHA锂电膜作为软包锂电池铝塑膜的核心材料,直接供应铝塑膜制造商。铝塑膜是软包锂电池的关键封装材料,而PHA锂电膜作为软包锂电池关键封装材料铝塑膜最外层的尼龙材料,堪称软包锂电池的“铠甲”,广泛应用于消费电子软包电池、新能源电动汽车软包电池以及储能软包电池等领域。随着新能源汽车、消费电子等领域快速发展,对于软包锂电池需求量激增,新型BOPA薄膜毛利率呈增长趋势。
③生物降解BOPLA膜材
报告期内,公司生物降解BOPLA膜材的平均单价与平均单位成本情况如下:
单位:元/吨
| 项目 | 2025年1-9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 数额 | 变动 | 数额 | 变动 | 数额 | 变动 | 数额 | |
| 平均单价 | 29,676.68 | -9.94% | 32,951.52 | -12.16% | 37,511.91 | -11.92% | 42,587.42 |
| 平均单位成本 | 21,795.00 | -1.66% | 22,162.45 | -21.98% | 28,406.62 | -2.68% | 29,189.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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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2025年1-9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 数额 | 变动 | 数额 | 变动 | 数额 | 变动 | 数额 | |
| 毛利率 | 26.56% | 下降6.18% | 32.74% | 上升8.47% | 24.27% | 下降7.19% | 31.46% |
生物基膜材是以聚乳酸(PLA,发酵原料以玉米等农作物为主)为主要原材料,通过双向拉伸工艺制成的可降解薄膜材料。报告期内,生物基薄膜收入较少,占比较小,毛利率波动主要受原材料价格影响。
④聚酰胺
(PA6)
报告期内,公司聚酰胺6(PA6)的平均单价与平均单位成本情况如下:
单位:元/吨
| 项目 | 2025年1-9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 数额 | 变动 | 数额 | 变动 | 数额 | 变动 | 数额 | |
| 平均单价 | 9,971.87 | -19.87% | 12,444.62 | 0.91% | 12,332.38 | -14.29% | 14,387.90 |
| 平均单位成本 | 9,505.10 | -20.36% | 11,935.16 | 3.18% | 11,567.66 | -10.31% | 12,897.56 |
| 毛利率 | 4.68% | 上升0.59% | 4.09% | 下降2.11% | 6.20% | 下降4.16% | 10.36% |
聚酰胺6(PA6)为公司原材料己内酰胺的下游产品,BOPA膜材的直接材料,均为石油下游产品,其毛利率变动趋势与通用型BOPA膜材一致。
基于2025年第二季度以来原油价格的稳定,2025年1-9月公司主要产品的毛利率已有所提升,使得公司的毛利率从2024年的11.73%上升至2025年1-9月的13.99%,毛利率已经止跌回升。
(2)与同行业上市公司比较
报告期内,公司与同行业上市公司毛利率对比如下表所示:
| 公司 | 2025年1-9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沧州明珠(002108.SZ) | 未披露 | -1.64% | 7.63% | 12.24% |
| 佛塑科技(000973.SZ) | 未披露 | 22.43% | 16.64% | 17.33% |
| 国风新材(000859.SZ) | 未披露 | 2.79% | 4.09% | 14.42% |
| 中仑新材 | 14.84% | 12.54% | 18.67% | 22.49% |
注1:沧州明珠取自定期报告中“BOPA薄膜塑料制品业务”数据;注2:佛塑科技2022年取自年报中“阻隔材料”数据,2023年取自年报中“包装薄膜”数据,2024年取自定期报告中“双向拉伸薄膜”数据;注3:国风新材取自定期报告中“薄膜材料”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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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与沧州明珠比较报告期内,公司毛利率水平高于沧州明珠,主要系生产规模、产业链完整度、境外销售占比的差异所致。
②与佛塑科技比较2022年度、2023年度,公司毛利率高于佛塑科技,主要系公司在生产规模、产业链完整度、境外销售占比等原因导致。2024年度,公司毛利率低于佛塑科技,主要系披露口径差异所致。
③与国风新材比较报告期内,公司毛利率水平总体高于国风新材,主要系产品类型和工艺难度差异所致。
(五)期间费用分析报告期内,公司期间费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1-9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 金额 | 占营业收入比例 | 金额 | 占营业收入比例 | 金额 | 占营业收入比例 | 金额 | 占营业收入比例 | |
| 销售费用 | 2,213.30 | 1.44% | 2,582.39 | 1.04% | 2,473.34 | 1.05% | 2,046.32 | 0.89% |
| 管理费用 | 5,314.68 | 3.46% | 6,426.67 | 2.60% | 6,095.52 | 2.59% | 5,967.09 | 2.60% |
| 研发费用 | 6,390.54 | 4.16% | 8,333.28 | 3.37% | 7,699.85 | 3.27% | 7,042.64 | 3.07% |
| 财务费用 | -240.71 | -0.16% | -643.31 | -0.26% | 342.76 | 0.15% | 190.24 | 0.08% |
| 合计 | 13,677.82 | 8.90% | 16,699.02 | 6.75% | 16,611.46 | 7.06% | 15,246.29 | 6.64% |
报告期内,公司期间费用分别为15,246.29万元、16,611.46万元、16,699.02万元、13,677.82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6.64%、7.06%、6.75%、8.90%,期间费用规模整体保持稳定。
、销售费用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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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1-9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 职工薪酬 | 1,178.82 | 53.26% | 1,527.30 | 59.14% | 1,471.76 | 59.50% | 1,436.63 | 70.21% |
| 业务推广费 | 596.05 | 26.93% | 537.13 | 20.80% | 451.49 | 18.25% | 282.20 | 13.79% |
| 差旅费 | 153.03 | 6.91% | 235.21 | 9.11% | 229.78 | 9.29% | 81.56 | 3.99% |
| 保险费 | 89.91 | 4.06% | 96.19 | 3.72% | 99.15 | 4.01% | 88.41 | 4.32% |
| 业务招待费 | 71.77 | 3.24% | 73.10 | 2.83% | 98.52 | 3.98% | 59.17 | 2.89% |
| 办公费 | 43.31 | 1.96% | 58.51 | 2.27% | 70.66 | 2.86% | 57.89 | 2.83% |
| 样品费 | 10.57 | 0.48% | 24.14 | 0.93% | 33.58 | 1.36% | 32.72 | 1.60% |
| 其他 | 69.84 | 3.16% | 30.82 | 1.19% | 18.39 | 0.74% | 7.74 | 0.38% |
| 合计 | 2,213.30 | 100.00% | 2,582.39 | 100.00% | 2,473.34 | 100.00% | 2,046.32 | 100.00% |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分别为2,046.32万元、2,473.34万元、2,582.39万元、2,213.30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0.89%、
1.05%、
1.04%、1.44%,销售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整体呈上升趋势,销售费用各年度增长的幅度低于营业收入增长的幅度。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主要由职工薪酬构成,销售费用中的职工薪酬分别为1,436.63万元、1,471.76万元、1,527.30万元、1,178.82万元,呈增长趋势,主要系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销售人员人数及薪酬增加所致。
2、管理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1-9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 职工薪酬 | 3,147.02 | 59.21% | 3,604.54 | 56.09% | 3,560.85 | 58.42% | 3,223.02 | 54.01% |
| 折旧与摊销 | 1,168.72 | 21.99% | 1,545.03 | 24.04% | 1,489.35 | 24.43% | 1,486.68 | 24.91% |
| 办公费 | 447.76 | 8.43% | 519.18 | 8.08% | 469.80 | 7.71% | 434.49 | 7.28% |
| 业务招待费 | 87.07 | 1.64% | 202.91 | 3.16% | 175.71 | 2.88% | 249.73 | 4.19% |
| 中介服务费 | 215.05 | 4.05% | 114.27 | 1.78% | 95.88 | 1.57% | 219.65 | 3.68% |
| 装修维护费 | 92.77 | 1.75% | 90.87 | 1.41% | 87.15 | 1.43% | 62.08 | 1.04% |
| 残疾人保障金 | - | - | 80.91 | 1.26% | 76.37 | 1.25% | 48.13 | 0.81% |
| 差旅费 | 63.66 | 1.20% | 95.89 | 1.49% | 53.94 | 0.88% | 21.37 | 0.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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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2025年1-9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 开办费 | - | - | - | - | - | - | 166.71 | 2.79% |
| 其他 | 92.63 | 1.74% | 173.08 | 2.69% | 86.47 | 1.42% | 55.24 | 0.93% |
| 合计 | 5,314.68 | 100.00% | 6,426.67 | 100.00% | 6,095.52 | 100.00% | 5,967.09 | 100.00% |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分别为5,967.09万元、6,095.52万元、6,426.67万元、5,314.68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2.60%、
2.59%、
2.60%、3.46%。
报告期内,公司的管理费用主要由职工薪酬构成,管理费用中的职工薪酬分别为3,223.02万元、3,560.85万元、3,604.54万元、3,147.02万元。2025年1-9月,管理费用中职工薪酬增长主要系当期管理人员数量增加所致。
3、研发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度1-9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 材料费用 | 3,552.03 | 55.58% | 4,656.62 | 55.88% | 4,277.34 | 55.55% | 4,229.50 | 60.06% |
| 职工薪酬 | 1,538.11 | 24.07% | 2,057.77 | 24.69% | 1,984.78 | 25.78% | 1,656.02 | 23.51% |
| 折旧与摊销 | 659.75 | 10.32% | 883.49 | 10.60% | 849.60 | 11.03% | 784.60 | 11.14% |
| 其他 | 640.65 | 10.02% | 735.40 | 8.82% | 588.13 | 7.64% | 372.52 | 5.29% |
| 合计 | 6,390.54 | 100.00% | 8,333.28 | 100.00% | 7,699.85 | 100.00% | 7,042.64 | 100.00% |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分别为7,042.64万元、7,699.85万元、8,333.28万元、6,390.54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07%、3.27%、3.37%、4.16%,主要由材料费用和研发人员薪酬构成。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研发费用资本化的情形。
、财务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费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1-9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利息支出 | 152.71 | 503.93 | 645.10 | 896.82 |
| 减:利息收入 | 468.73 | 725.83 | 556.66 | 272.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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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2025年1-9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汇兑损益 | -179.33 | -850.63 | -221.34 | -957.88 |
| 手续费及其他 | 254.66 | 429.21 | 475.66 | 523.54 |
| 合计 | -240.71 | -643.31 | 342.76 | 190.24 |
公司财务费用主要由利息支出、利息收入、汇兑损益等构成。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费用分别为190.24万元、342.76万元、-643.31万元、-240.71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0.08%、
0.15%、-0.26%、-0.16%,占比较小。
2024年度、2025年1-9月财务费用为负主要系汇率波动实现汇兑收益所致。
(六)其他项目分析
1、其他收益
报告期内,公司其他收益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1-9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政府补助 | 936.80 | 1,036.09 | 1,467.90 | 2,681.55 |
| 增值税减免加计 | 113.52 | 999.35 | 241.42 | 3.30 |
| 代扣扣缴税款手续费 | 29.03 | 4.53 | 5.08 | 4.24 |
| 合计 | 1,079.35 | 2,039.96 | 1,714.41 | 2,689.09 |
报告期内,公司其他收益分别为2,689.09万元、1,714.41万元、2,039.96万元、1,079.35万元,主要由政府补助和增值税减免加计构成。
2、投资收益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收益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1-9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 98.25 | 59.09 | -272.52 | -517.04 |
| 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贴现满足终止确认条件 | - | -0.05 | -105.18 | -51.41 |
| 合计 | 98.25 | 59.04 | -377.69 | -568.45 |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收益分别为-568.45万元、-377.69万元、59.04万元、
98.25万元,主要为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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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报告期内,公司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1-9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641.94 | 306.13 | 17.70 | -7.95 |
| 合计 | 641.94 | 306.13 | 17.70 | -7.95 |
报告期内,公司公允价值变动收益金额分别为-7.95万元、
17.70万元、
306.13万元、641.94万元。
、信用减值损失报告期内,公司信用减值损失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1-9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应收账款坏账损失 | 237.65 | -178.07 | -309.76 | -287.15 |
| 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 | -29.84 | -18.33 | 10.32 | -6.41 |
| 合计 | 207.81 | -196.41 | -299.45 | -293.57 |
报告期内,公司信用减值损失分别为-293.57万元、-299.45万元、-196.41万元、207.81万元,主要系计提的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
、资产减值损失报告期内,公司资产减值损失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1-9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存货跌价损失 | -1,977.71 | -1,509.97 | -1,196.80 | -1,208.35 |
| 合计 | -1,977.71 | -1,509.97 | -1,196.80 | -1,208.35 |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减值损失分别为-1,208.35万元、-1,196.80万元、-1,509.97万元、-1,977.71万元,主要为存货跌价损失。
6、营业外收入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外收入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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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1-9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赔偿、罚款收入 | 9.95 | 26.68 | 61.34 | 19.17 |
| 无需支付的款项 | 0.01 | 4.72 | 6.13 | 1.70 |
| 其他 | 1.08 | 1.63 | 3.15 | 0.21 |
| 合计 | 11.04 | 33.03 | 70.62 | 21.08 |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外收入分别为
21.08万元、
70.62万元、
33.03万元、11.04万元,主要为赔偿罚款收入。
7、营业外支出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外支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1-9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损失 | 5.61 | 9.53 | 204.88 | 1.55 |
| 赔偿、罚款 | 175.30 | 27.50 | 29.11 | 30.08 |
| 捐赠支出 | - | 10.00 | - | - |
| 其他 | 11.69 | 4.28 | 4.70 | 3.16 |
| 合计 | 192.60 | 51.31 | 238.70 | 34.79 |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外支出分别为34.79万元、238.70万元、51.31万元、
192.60万元,主要为固定资产报废损失、赔偿罚款、捐赠支出等。
2025年1-9月,营业外支出金额有所增加,主要系厦门长塑支付项目延期违约款所致。
(七)非经常性损益
报告期内,公司非经常性损益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1-9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5.61 | -9.53 | -204.88 | -1.55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731.89 | 735.16 | 1,166.97 | 2,464.70 |
|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 - | - | - | - |
| 债务重组损益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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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2025年1-9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和其他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 740.19 | 365.17 | -359.99 | -524.99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175.95 | -8.75 | 36.80 | -12.16 |
| 因股份支付确认的费用 | - | - | - | - |
| 非经常性损益总额 | 1,290.51 | 1,082.05 | 638.90 | 1,926.00 |
| 减:非经常性损益的所得税影响数 | 225.41 | 189.22 | 132.00 | 340.40 |
| 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 1,065.10 | 892.83 | 506.90 | 1,585.61 |
注:2023年度非经常性损益已考虑《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年修订)》相关规则修订的影响,可比期间2022年度数据已相应重述报告期内,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分别为1,585.61万元、506.90万元、892.83万元、1,065.10万元,占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5.56%、2.46%、7.89%、15.94%。2024年度、2025年1-9月,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增加主要系闲置资金现金管理带来的投资收益增加所致。
十、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1-9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928.58 | 34,145.56 | 37,207.20 | 42,575.08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3,191.76 | -75,944.57 | -23,833.73 | -25,249.92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6,043.21 | 45,288.58 | -20,426.65 | -7,705.22 |
|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150.26 | 803.60 | 63.88 | 474.05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4,069.70 | 4,293.18 | -6,989.30 | 10,094.00 |
|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24,162.27 | 28,231.97 | 23,938.79 | 30,928.09 |
(一)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分析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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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1-9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155,972.57 | 253,046.16 | 241,020.46 | 244,054.50 |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10,491.84 | 10,656.30 | 2,749.44 | 4,641.37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3,018.82 | 3,180.70 | 4,701.92 | 4,442.32 |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69,483.23 | 266,883.16 | 248,471.83 | 253,138.19 |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144,895.53 | 204,581.43 | 183,027.35 | 182,135.38 |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11,632.62 | 14,441.91 | 13,791.42 | 12,680.42 |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3,424.48 | 3,589.52 | 6,226.85 | 8,661.35 |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6,602.02 | 10,124.75 | 8,219.01 | 7,085.95 |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66,554.65 | 232,737.60 | 211,264.63 | 210,563.11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928.58 | 34,145.56 | 37,207.20 | 42,575.08 |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42,575.08万元、37,207.20万元、34,145.56万元、2,928.58万元。
(二)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1-9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78,540.00 | 40,500.00 | - | -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1,019.75 | 130.68 | - | -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 | 4.95 | - | - |
|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 | - | - | -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 | - |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79,559.75 | 40,635.63 | - | - |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57,161.50 | 18,580.20 | 23,833.73 | 25,249.92 |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65,590.00 | 98,000.00 | - | - |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 | - | - | -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 | - |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22,751.50 | 116,580.20 | 23,833.73 | 25,249.92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3,191.76 | -75,944.57 | -23,833.73 | -25,249.92 |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5,249.92万元、
1-1-
-23,833.73万元、-75,944.57万元、-43,191.76万元,主要为支付厂房建设、生产线建设和配套设施建设等工程的现金。
(三)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分析报告期内,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1-9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66,291.88 | - | - |
|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 | - | -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53,416.72 | 16,500.00 | 29,667.15 | 29,110.05 |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18,956.60 | 35,504.99 | 14,913.71 | 29,844.71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72,373.32 | 118,296.87 | 44,580.86 | 58,954.76 |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18,980.01 | 37,790.24 | 29,327.65 | 32,208.95 |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362.25 | 512.26 | 813.15 | 1,140.71 |
|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 - | - | - | - |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16,987.85 | 34,705.78 | 34,866.71 | 33,310.31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36,330.11 | 73,008.28 | 65,007.51 | 66,659.98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6,043.21 | 45,288.58 | -20,426.65 | -7,705.22 |
报告期内,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7,705.22万元、-20,426.65万元、45,288.58万元、36,043.21万元,主要为取得借款和外部融资收到的现金。
十一、资本性支出分析
(一)最近三年及一期资本性支出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的资本性支出主要围绕主营业务展开,主要用于厂房、生产线和配套设施建设。报告期内,公司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分别为25,249.92万元、23,833.73万元、18,580.20万元、57,161.50万元。公司的资本性支出有利于扩大公司产能规模,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力,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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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未来可预见的重大资本性支出计划公司未来可预见的资本性支出项目主要为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继续投入以及本次募集资金计划投资的项目,具体内容参见本募集说明书“第七节本次募集资金运用”及“第八节历次募集资金运用”。
除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外,公司于2024年7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4年
月
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追加“新能源膜材项目”投资预算的议案》,拟投资25.00亿元建设新能源膜材项目。其中,第一期投资4.90亿元,建设两条新能源BOPP膜材生产线。
十二、技术创新分析
(一)技术先进性及具体表现
公司秉承“领先源自创新”的创新理念,通过不断的技术研发投入与核心技术积累,对PA6、母料配方、双向拉伸工艺、材料加工工艺、设备优化改进、绿色薄膜生产应用等领域实现了全面覆盖。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共取得专利授权231项,其中发明专利达101项。
在工艺技术方面,公司是全球极少数同时成熟掌握了分步拉伸、机械同步拉伸以及磁悬浮线性电机同步拉伸(LISIM)工艺的厂商,多种生产技术组合能够针对下游客户的定制化需求进行柔性切换。这些技术的掌握使公司在双向拉伸薄膜领域具有显著的技术优势。
在产品创新方面,公司自主研发功能性母料,可满足客户个性化定制需求,使得公司产品在市场上具有更强的竞争力。公司依托自身领先的技术水平和对材料特性的充分理解,以终端消费市场需求和发展趋势为导向,通过不同材料功能配方调配及工艺技术的优化,开发出一系列能适应多种应用场景的新型薄膜,如“EHA锁鲜型薄膜”“TSA秒撕型薄膜”“MATT消光型薄膜”“PHA锂电膜薄膜”等。
(二)正在从事的研发项目及进展情况
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主要在研项目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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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主要研发项目名称 | 项目目的 | 项目进展 | 拟达到的目标 | 预计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影响 |
| 1 | 高温尼龙PA6T研发项目 | 用于汽车、电子电气等领域 | 客户端正在验证 | 研发新产品,丰富产品线,完成批量生产和销售 | 丰富产品线,提升核心竞争力 |
| 2 | 高温尼龙PA10T研发项目 | 主要用于LED等领域 | 客户端正在验证 | 研发新产品,丰富产品线,完成批量生产和销售 | 匹配客户高规格需求,实现进口产品的国产化替代 |
| 3 | PA6-66(6-56)切片的研究与开发 | 用于风电薄膜,高端钓鱼线,多层共挤膜等领域 | 已有成熟的方案,生产线拟建中 | 实现批量生产销售的目标 | 匹配客户高规格需求,实现进口产品的国产化替代 |
| 4 | 离型双向拉伸聚乳酸薄膜项目技术开发 | 有效解决现有BOPLA胶带背粘力大的痛点 | 生产线大试,客户试用 | 降低胶带背粘力,防止胶层转移,满足胶带的使用需求 | 有利于BOPLA薄膜在胶带领域的应用推广,提升市场竞争力 |
| 5 | 低碳型高强度双向拉伸聚酰胺薄膜项目技术开发 | 减少对石化资源的消耗和对环境的污染,且同时保持聚酰胺薄膜原有的高力学强度等特性 | 生产线大试,客户试用 | 根据市场进展,自主研发,批量生产,批量销售 | 顺应环保趋势,扩大公司的聚酰胺薄膜种类 |
| 6 | 耐老化锂离子电池封装用尼龙膜项目技术开发 | 解决BOPA薄膜在高温高湿的环境中出现龟裂的问题,增加BOPA薄膜在锂离子电池铝塑封装膜的用量 | 生产线大试,客户试用 | 耐老化测试及其他性能,均满足对产品老化有更高要求的客户需求 | 匹配客户更高更安全的需求,提升市场竞争力 |
| 7 | 抗菌高阻隔双向拉伸聚酰胺薄膜开发 | 解决食品因腐烂变质导致的消费者身体健康,开发兼具抗菌及高阻隔的薄膜 | 生产线中试满足需求 | 除满足力学性能外,抗菌性和氧气透过率均满足食品保质的需求 | 丰富产品线,满足客户端对包装更高的需求,提升市场竞争力 |
| 8 | 可热封双向拉伸聚乳酸薄膜开发 | 开发具有低温热封性、良率高、成本低的热封型BOPLA薄膜 | 生产线中试 | 满足力学性能要求,且热封强度达到一般包装的要求,成品率达到常规产品的同等水平 | 丰富公司的BOPLA产品,提升产品附加值,扩大应用领域 |
| 9 | 烟膜用聚乳酸薄膜开发 | 代替原有石油基烟膜,实现原料端生物基,且薄膜产品可降解 | 产品研发小试,及客户端上机小试 | 高收缩、低温热封性、超爽滑、阻隔性优,满足快速烟包机的使用要求 | 顺应环保趋势,丰富公司的BOPLA产品,提升产品附加值,扩大应用领域 |
| 10 | 高韧性阻燃双向拉伸聚酰胺薄膜 | 兼具高韧性和阻燃性,提升 | 生产线中试 | 满足固态电池对高韧性、高冲击 | 保持公司在锂电软包装尼龙膜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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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主要研发项目名称 | 项目目的 | 项目进展 | 拟达到的目标 | 预计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影响 |
| 开发 | 铝塑膜的冲深能力,保护铝箔层在的破损,满足固态电池对铝塑膜软包装材料高冲深的要求,且防止软包锂离子电池在短路等异常情况下引起燃烧,进而引发火灾 | 性、高冲坑深度要求,且符合客户高安全性要求 | 技术领先,扩充在固态电池软包封装薄膜领域的应用,匹配客户更高更安全的需求,提升市场竞争力 | ||
| 11 | 耐电解液增强型双向拉伸聚酰胺薄膜开发 | 解决BOPA薄膜耐电解液腐蚀及拉伸强度低的问题 | 完成产品研发小试,即将生产线中试 | 符合客户耐电解液测试要求,冲深性能至少保持原膜的冲深深度,其他物性满足客户需求 | 弥补BOPA薄膜的短板,增加BOPA薄膜在锂离子电池铝塑封装膜的用量,提升市场竞争力 |
| 12 | 复合集流体基体聚丙烯薄膜开发 | 开发满足复合集流体的应用的聚丙烯薄膜 | 产品研发小试 | 高拉伸强度、高断裂伸长率、高金属镀层附着力 | 扩充公司在新能源电池领域的核心材料应用,提升公司产品创新能力和行业竞争力 |
| 13 | 超薄电容聚丙烯薄膜开发 | 开发满足薄膜电容器应用的聚丙烯薄膜 | 产品研发小试 | 聚丙烯薄膜拉伸机理研究,对表面形貌、电气性能、电容器最终性能的关联性研究 | 为公司在电容薄膜领域的生产投资提供有力技术研发支撑,为公司新产品快速落地提供有力保障 |
| 14 | 胶带用双向拉伸聚乳酸薄膜开发 | 解决原有离型产品不同位置物性差异大,且无需涂布硅油,降低成本 | 产品研发阶段 | 低解卷力、低摩擦,满足物性需求及满足客户需求 | 有利于BOPLA薄膜在胶带领域的规模化应用,提升产品附加值及市场竞争力 |
| 15 | 紧密复合型聚酰胺薄膜开发 | 兼具力学性能、阻隔性能、抗菌性能、直线易撕性能及优异的复合剥离强度,满足客户端阻隔和复合牢度需求 | 产品研发阶段 | 兼具力学性能、阻隔性能、抗菌性能、直线易撕性能,特别要求剥离强度要有显著提高,达到进口产品同等水平 | 匹配客户更高的需求,满足客户复合牢度需求,提升市场竞争力 |
| 16 | 抗黄变双向拉伸聚酰胺薄膜开发 | 解决普通聚酰胺包装膜材常常因为光照或长期高温储存等因素影响出现黄变现象 | 产品研发阶段 | 高温长时间下无明显黄变,力学性能保持性良好,且符合客户端使用需求 | 匹配客户更高的需求,提升市场竞争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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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主要研发项目名称 | 项目目的 | 项目进展 | 拟达到的目标 | 预计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影响 |
| 17 | 锂电池用黑色双向拉伸聚酰胺薄膜开发 | 解决客户端需在薄膜表面涂布黑色哑光油带来的溶剂问题和成本增加等问题 | 产品研发阶段,即将小试 | 低透光率,且黑度及其他物性满足锂电池用途 | 扩大公司的聚酰胺薄膜种类,增加BOPA薄膜在锂离子电池铝塑封装膜的用量,提升市场竞争力 |
| 18 | 涂布型超低氧气透过率聚酰胺薄膜开发 | 解决现有阻隔材料不环保、不耐蒸煮、阻水性差、不耐弯折等等缺陷 | 完成小试 | 煮前煮后,高低湿都具有很好的阻隔性,复合高阻隔性的要求 | 丰富产品线,满足客户端对包装更高的需求,提升市场竞争力 |
| 19 | 双向拉伸锁鲜抗菌聚酰胺薄膜开发 | 兼具抗菌和阻隔性,解决原方案高湿阻隔性差的问题 | 完成立项 | 抗菌性和高低湿氧气透过率均满足客户要求 | 丰富产品线,满足客户端对包装更高的需求,提升市场竞争力 |
| 20 | 高冲深锂电池铝塑膜封装用双向拉伸聚酰胺薄膜开发 | 解决现有产品耐冲深能力不够,导致在更高端市场不符合客户要求 | 完成立项 | 冲深深度高,耐穿刺性优,进一步替代进口产品 | 扩大公司的聚酰胺薄膜种类,增加BOPA薄膜在锂离子电池铝塑封装膜的用量,提升市场竞争力 |
| 21 | 均衡印刷型双向拉伸聚酰胺薄膜开发 | 制造出一种均衡性、印刷性优异的双向拉伸聚酰胺薄膜 | 生产线中试 | 整幅宽性能位置差异性小,均衡性好,满足物性需求及满足客户需求 | 丰富产品线,降低成本,提升品质,提升市场竞争力 |
| 22 | 长效抗菌型双向拉伸聚酰胺薄膜开发 | 解决现有抗菌剂导致薄膜雾度增加、表观不良、性能不均等问题,且达到长效抗菌 | 产品研发小试 | 实现长效抗菌同时,保证产品品质及客户物性需求 | 丰富产品线,提升品质,提升市场竞争力 |
| 23 | 阻气锁鲜型双向拉伸聚酰胺薄膜开发 | 提升阻隔薄膜品质,及客户端对锁住食品鲜味口感等需求 | 产品研发小试 | 具有良好的氧气阻隔性,能够很好的锁住食品的鲜味道,符合客户需求 | 丰富产品线,满足客户端对包装更高的需求,提升市场竞争力 |
| 24 | 增强增韧型双向拉伸聚酰胺薄膜开发 | 解决薄膜在提高产品韧性时导致的强度牺牲 | 产品研发阶段 | 强度、断裂伸长率、耐穿刺力等指标同步增强,实现强度和韧性的同增长 | 丰富产品线,满足客户端对包装更高的需求,扩大应用领域,提升市场竞争力 |
(三)保持持续技术创新的机制和安排
、自主研发项目管理制度公司已制定了以市场为导向的《新产品研发项目管理制度》,针对项目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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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项目立项、研发过程、验收及评审、记录保存等各个研发阶段,明确了在各阶段过程中项目评审委员会(由公司由制造中心、营销中心、研发中心等负责人组成)、项目负责人、研发中心负责人、项目专员和分管总经理等多个负责人的应负责任和奖励机制,为公司内部研发活动的开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2、积极开展外部技术研发合作高校和科研院所拥有丰富的学术和技术资源,具有极高的技术研发合作潜力。公司积极开展产学研合作,先后与厦门大学、北京化工大学、厦门理工学院、福建师范大学泉港石化研究院、福州大学等高校、研究院所达成了技术研发合作,共建了相关研发平台及创新中心。通过上述产学研合作,公司与合作机构在科技合作、人才交流、技术成果转化等方面产生了积极意义。
3、整合产业链一体化进行协同创新公司是全球少数具备从“高性能聚酰胺材料、功能性薄膜母料到高性能膜材”的产业链一体化生产制造技术的厂商,为公司进行产业链协同创新提供了条件。公司以BOPA薄膜研发为中心,依托公司BOPA薄膜产业链一体化整合优势,结合下游终端客户需求和上游高性能聚酰胺相关领域技术发展趋势进行源头创新,提升研发活动的协同性,从而形成了具备快速响应市场和更具竞争活力的研发体系。
4、人才引进和研发激励机制公司已制定了《招聘管理制度》,规范人员招聘流程和健全人才选用机制,招聘以“尊重人才、凝聚人才、成就人才”的人才观,遵循公平公开、因岗配人、量才录用、经济效益的原则,重点引入引领行业技术创新的高素质人才以及行业专家。同时,公司还针对不同产品业务制定了相应的激励制度,包括《绩效管理制度》和《薪酬福利及绩效管理办法》,从薪酬、奖金、职业发展等多方面对研发人员进行激励安排,充分激发研发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并有效提升整体技术研发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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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重大担保、诉讼、其他或有事项和重大期后事项对发行人的影响
(一)重大担保事项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不存在重大对外担保事项。
(二)重大仲裁、诉讼事项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不存在法院/仲裁机构已受理相关案件但尚未作出生效判决/裁定/当事人未达成调解或和解协议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其他或有事项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不存在需要披露的其他或有事项。
(四)重大期后事项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需要披露的重大期后事项。
十四、本次发行的影响
(一)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业务及资产的变动或整合计划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立足于公司发展战略目标、围绕现有主营业务进行。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的科学论证。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运用是以现有主营业务为基础,结合未来市场需求及自身发展规划,把握技术变革机遇,布局先进产线;促进提质降本增效,保持新环境下竞争优势;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的重要举措。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动,不存在因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而导致的业务及资产的整合计划。
(二)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新旧产业融合情况的变化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建立在公司现有业务基础上的提质降本增效,有助于公司把握技术变革机遇,布局新产线,有利于公司保持并进一步提升实力,不存在新旧产业融合情况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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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控制权结构的变化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公司控制权结构不会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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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合规经营与独立性
一、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合法合规情况
(一)发行人的违法违规行为及受到处罚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存在一起行政处罚,具体如下:
2022年6月23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国市监处罚〔2022〕57号),认为公司收购厦门长塑构成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的经营者集中,但本次经营者集中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故对公司处以
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022年7月7日,公司缴纳了30万元罚款。
公司因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受到
万元罚款处罚,但该等情形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具体原因如下:1、公司不存在违法违规的主观故意,在反垄断局的调查过程中,公司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汇报,无主观违法故意,且事后积极汇报违法行为、配合行政调查;2、本次经营者集中不会产生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未对市场竞争秩序产生不利影响;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公司的处罚金额仅为30万元,较罚款金额上限仍有一定距离,且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未采取要求公司恢复到集中前状态等措施;
、本次罚款所涉及的行为不涉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违法行为。
综上所述,从罚款金额及处罚措施看,公司的违法行为不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认定看,本次经营者集中不会产生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从处罚所涉及的行为看,不属于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投资者合法权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重大行政处罚。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的情况,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况,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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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合法合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的情况,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况,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占用发行人资源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况,亦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保的情况。
三、同业竞争情况
(一)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之间同业竞争情况
1、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同业竞争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中仑集团作为投资控股平台,从事投资管理业务,不存在与公司从事相同或相似业务的情形,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
、公司与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同业竞争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除公司及其子公司外,公司控股股东中仑集团控制的其他企业情况如下:
| 序号 | 关联方名称 | 成立时间 | 注册资本 | 注册地址 | 主营业务 | 关联关系 |
| 1 | 潍坊金石新材料有限公司 | 2024-07-26 | 11,200万元 | 山东省潍坊市昌邑市下营镇金晶大道8号1幢三楼 | AMPS/ATBS(2-丙烯酰胺基-2-甲基丙磺酸)和水处理剂的研发、生产及销售 | 中仑集团持股100% |
金石新材主要从事化学助剂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不存在与公司从事相同或相似业务的情形,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
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同业竞争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除中仑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含公司及其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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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仑海清和中仑海杰外,公司实际控制人杨清金控制的其他企业情况如下:
| 序号 | 关联方名称 | 成立时间 | 注册资本/授权资本 | 注册地址 | 主营业务 | 关联关系 |
| 1 | 金旸集团有限公司 | 2015-12-28 | 20,000万元 | 厦门市海沧区新盛路18号办公楼2楼 | 投资控股、化工原料贸易 | 杨清金持股60% |
| 2 | 金旸(厦门)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2016-08-16 | 48,470万元 | 厦门市海沧区后祥路66号 | 改性塑料、胶带、离型膜等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及部分贸易 | 金旸集团有限公司持股91.75% |
| 3 | 最有料(厦门)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 | 2022-05-24 | 10,000万元 | 厦门市思明区前埔路506-508号国金广场A栋19层05单元 | 股权投资 | 金旸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0% |
| 4 | 厦门最有料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2016-06-03 | 3,000万元 | 厦门市海沧区后祥路66号7号楼3楼304室 | 塑料化工原料贸易 | 最有料(厦门)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持股66.67% |
| 5 | 厦门专塑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 2022-05-31 | 2,500万元 | 厦门市思明区前埔路506-508号国金广场A栋19层02单元 | 塑料化工原料供应链服务平台 | 最有料(厦门)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持股100% |
| 6 | EASTLINEINVESTMENTSHOLDINGLIMITED | 2007-02-28 | 5万美元 | 3rdFloor,J&CBuilding,P.O.Box933,RoadTown,Tortola,BritishVirginIslands | 投资控股 | 杨清金持股100%并担任董事 |
| 7 | ChangtianPlastic&ChemicalLimited | 2007-03-29 | 3,300万新币 | Canon’sCourt,22VictoriaStreet,HamiltonHM12,Bermuda | 投资控股 | EASTLINEINVESTMENTSHOLDINGLIMITED持股25.73%,杨清金担任董事长 |
| 8 | JUMBOGLORIESLIMITED | 2005-04-01 | 5万美元 | MandarHouse,3rdFloor,Johnson’sGhut,Tortola,BritishVirginIslands | 投资控股 | EASTLINEINVESTMENTSHOLDINGLIMITED持股100%,杨清金担任董事 |
| 9 | 厦门长天企业有限公司 | 2006-12-06 | 3,500万美元 | 厦门市海沧区新阳工业区新盛路18号 | 胶带贸易 | JUMBOGLORIESLIMITED持股100% |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实际开展生产业务的有金旸新材料,其他企业主要为股权投资平台或从事贸易、物流等相关服务的企业。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涉及贸易业务的企业主要为开展聚丙烯(PP)、聚乙烯(PE)等通用塑料的大宗贸易,不涉及公司相关产品的贸易,不存在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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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从事相同或相似业务的情形,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
厦门长天主要从事胶带的贸易业务,主要供应商为金旸新材料,主要客户为顺丰。厦门长天与公司的产品种类不同,且产品应用领域不同,不存在与公司从事相同或相似业务的情形,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2025年下半年,厦门长天已不再经营业务。
金旸新材料主要从事改性塑料、胶带、离型膜等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以及部分贸易业务。其中,改性塑料主要应用于轨道交通、电气行业、汽车行业及家电行业等,直接客户主要是注塑厂;胶带业务直接采购BOPP薄膜、丁酯,通过涂胶、印刷生产得到最终产品,其主要客户为物流企业、日用品生产企业等;离型膜业务通过采购PE、PET原膜、CCK纸,经过涂布生产得到最终产品,其主要客户为汽车泡棉厂、日用品厂商、电子模切厂等;贸易业务主要为聚乙烯、聚丙烯的贸易业务。金旸新材料与公司的产品种类不同,且产品应用领域不同,不存在与公司从事相同或相似业务的情形,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
(二)避免同业竞争的措施
为有效防止及避免同业竞争,公司控股股东中仑集团、实际控制人杨清金及其一致行动人杨杰、中仑海清、中仑海杰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针对贸易业务,公司控股股东中仑集团、实际控制人杨清金及其一致行动人杨杰、中仑海清、中仑海杰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补充承诺函》;针对BOPLA薄膜产品与厦门长天、金旸新材料的胶带产品,公司实际控制人杨清金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进一步承诺函》。
上述三项承诺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相关承诺方所作承诺,长期有效,详细内容如下: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根据《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公司控股股东中仑集团、实际控制人杨清金及其一致行动人杨杰、中仑海清、中仑海杰承诺: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机构/本人及本机构/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未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任何与发行人(包括发行人分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同)存在相同或类似业务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未经营也没有为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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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经营与发行人相同或类似的业务;本机构/本人及本机构/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发行人不存在同业竞争。今后本机构/本人及本机构/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亦不会在中国境内外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导致或可能导致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直接或间接产生同业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2)若发行人认为本机构/本人及本机构/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了对发行人的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本机构/本人及本机构/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及时转让或者终止该等业务。若发行人提出受让请求,本机构/本人及本机构/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无条件按公允价格和法定程序将该等业务优先转让给发行人。
(
)若本机构/本人及本机构/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来可能获得任何与发行人产生直接或者间接竞争的业务机会,本机构/本人将立即通知发行人并尽力促成该等业务机会,按照发行人能够接受的合理条款和条件优先提供给发行人。
(4)自本承诺函出具日始,如发行人进一步拓展其产品和业务范围,本机构/本人保证本机构/本人及本机构/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与发行人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相竞争;若出现可能与发行人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产生竞争的情形,本机构/本人及本机构/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保证按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退出与发行人的竞争:①停止生产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②停止经营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③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到发行人来经营;④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的第三方;⑤其他对维护发行人权益有利的方式。
(5)本机构/本人将保证合法、合理地运用股东权利及控制关系,不采取任何限制或影响发行人正常经营或损害发行人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
(
)本机构/本人确认本承诺函旨在保障发行人及发行人全体股东权益而做出,本承诺函所载的每一项承诺均为可独立执行、不可撤销之承诺。任何一项承诺若被视为无效或终止将不影响其他各项承诺的有效性。如因本机构/本人及本机构/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违反本承诺而导致发行人遭受损失、损害和开支,将由本机构/本人予以全额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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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本承诺函所载上述各项承诺在本机构/本人作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期间及自本机构/本人不再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补充承诺函
根据《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补充承诺函》,公司控股股东中仑集团、实际控制人杨清金及其一致行动人杨杰、中仑海清、中仑海杰就贸易业务作出补充承诺:
“(1)截至本补充承诺函出具之日,本机构/本人及本机构/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未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与发行人(包括发行人分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同)同类产品相关的贸易业务;今后本机构/本人及本机构/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亦不会在中国境内外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与发行人同类产品相关的贸易业务。
(
)若发行人认为本机构/本人及本机构/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了发行人同类产品相关的贸易业务,本机构/本人及本机构/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及时转让或者终止该等业务。若发行人提出受让请求,本机构/本人及本机构/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无条件按公允价格和法定程序将该等业务优先转让给发行人。
(3)若本机构/本人及本机构/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来可能获得任何与发行人同类产品相关的贸易业务机会,本机构/本人将立即通知发行人并尽力促成该等业务机会,按照发行人能够接受的合理条款和条件优先提供给发行人。
(4)自本补充承诺函出具日始,如发行人进一步拓展其产品和业务范围,本机构/本人保证本机构/本人及本机构/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从事发行人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相关的贸易业务;若出现可能与发行人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相关的贸易业务情形,本机构/本人及本机构/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保证按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退出与发行人的竞争:①停止同类产品的贸易业务;②将同类产品的贸易业务纳入到发行人来经营;③将同类产品的贸易业务转让给无关联的第三方;④其他对维护发行人权益有利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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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本机构/本人将保证合法、合理地运用股东权利及控制关系,不采取任何限制或影响发行人正常经营或损害发行人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
(6)本机构/本人确认本补充承诺函旨在保障发行人及发行人全体股东权益而做出,本承诺函所载的每一项承诺均为可独立执行、不可撤销之承诺。任何一项承诺若被视为无效或终止将不影响其他各项承诺的有效性。如因本机构/本人及本机构/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违反本承诺而导致发行人遭受损失、损害和开支,将由本机构/本人予以全额赔偿。
(7)本补充承诺函所载上述各项承诺在本机构/本人作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期间及自本机构/本人不再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
3、实际控制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进一步承诺函
根据《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进一步承诺函》,公司实际控制人杨清金就BOPLA薄膜产品与厦门长天、金旸新材料的胶带产品作出补充承诺:
“(
)随着福建长塑新型生物基可降解膜材产业化项目的投产建设,发行人可降解BOPLA薄膜产品收入的逐步增加;针对金旸新材料、厦门长天现有的BOPP胶带业务,若发行人上市后,金旸新材料、厦门长天BOPP胶带产品向上游延伸进而生产BOPP薄膜,将与公司构成同业竞争关系,作为金旸新材料、厦门长天的实际控制人,本人承诺,自金旸新材料、厦门长天BOPP薄膜产品生产销售之日起将采取如下方式保障发行人利益:①停止金旸新材料、厦门长天BOPP薄膜产品的生产销售;或②将金旸新材料、厦门长天BOPP薄膜业务纳入到发行人来经营;或③将金旸新材料、厦门长天BOPP薄膜业务转让给无关联的第三方;
④其他对维护公司权益有利的方式。
同时,本人承诺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未来不会从事与发行人同类产品的生产销售或贸易业务。未来,若金旸新材料、厦门长天胶带产品与发行人主营业务产品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金旸新材料、厦门长天将:①停止金旸新材料、厦门长天胶带产品的生产销售;或②将金旸新材料、厦门长天胶带业务纳入到发行人来经营;或③将金旸新材料、厦门长天胶带业务转让给无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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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第三方;④其他对维护公司权益有利的方式。金旸新材料、厦门长天将专注于改性塑料、离型膜的生产与销售及与发行人同类产品无关的贸易业务,若未来金旸新材料、厦门长天拓展新的业务领域,本人承诺金旸新材料、厦门长天新的业务领域与发行人同类产品不构成同业竞争关系。
(2)本人将保证合法、合理地运用股东权利及控制关系,不采取任何限制或影响发行人正常经营或损害发行人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
(3)本人确认本承诺函旨在保障发行人及发行人全体股东权益而做出,如因本人及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违反本承诺而导致发行人遭受损失、损害和开支,将由本人予以全额赔偿。
(
)本承诺函所载上述承诺在本人作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期间及自本人不再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
四、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情况
(一)关联方和关联关系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第
号—关联方披露》《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的关联方和关联关系如下: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情况如下:
| 序号 | 关联方名称 | 关联关系 |
| 1 | 中仑集团 | 公司控股股东 |
| 2 | 杨清金 |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中仑集团执行董事、总经理 |
| 3 | 杨杰 |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杨清金之子 |
| 4 | 中仑海清 |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杨清金控制的企业 |
| 5 | 中仑海杰 |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杨清金控制的企业 |
2、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截至2025年9月30日,除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实际控制人的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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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动人外,其他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情况如下:
| 序号 | 关联方名称 | 关联关系 |
| 1 | Strait | 持有公司10.45%股份的股东 |
、子公司公司子公司情况参见本募集说明书“第四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二、公司组织结构及主要对外投资情况”之“(二)公司子公司情况”。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公司控股股东中仑集团及实际控制人杨清金控制的其他企业情况参见本节之“三、同业竞争情况”之“(一)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之间同业竞争情况”。
5、关联自然人截至2025年9月30日,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包括杨清金、杨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参见本募集说明书“第四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
公司控股股东中仑集团的执行董事、总经理为杨清金,监事为杨杰。上述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都属于公司的关联方。
6、其他关联方截至2025年9月30日,除公司实际控制人之外的其他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为公司的关联方,具体情况如下:
| 序号 | 关联方名称 | 关联关系 |
| 1 | 北京百奥新材科技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郭宝华持股41.01%并担任董事的企业 |
| 2 | 北京清大泰克科技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郭宝华持股50%的企业 |
| 3 | 安庆和兴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 独立董事郭宝华担任董事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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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关联方名称 | 关联关系 |
| 4 | 西安清大海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郭宝华担任董事的企业,已于2006年8月吊销 |
| 5 | GoodwiseInvestmentsLimited | 董事长杨清金配偶之兄陈永富控制的企业 |
| 6 | 厦门市思明区美妍巢食品经营部 | 董事兼总经理颜艺林配偶王雪英经营的个体工商户 |
| 7 | 黑龙江沃野风华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郭宝华之弟郭宝坤担任董事兼总经理的企业 |
| 8 | 哈尔滨吉旗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郭宝华之弟郭宝坤担任董事长兼总经理的企业 |
| 9 | 五常市沃风华野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 | 独立董事郭宝华之弟郭宝坤持股50%并担任负责人的企业 |
| 10 | 黑龙江沃野风华运输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郭宝华之弟郭宝坤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的企业 |
| 11 | 松冷沃野(武汉)精准温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郭宝华之弟郭宝坤担任董事长的企业 |
| 12 | 北京宏运浩瀚货物运输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郭宝华之弟郭宝坤担任执行董事兼经理的企业 |
| 13 | 马鞍山丰坤创源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 独立董事郭宝华之弟郭宝坤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企业 |
| 14 | 佳木斯市郊区郭宝坤运输车 | 独立董事郭宝华之弟郭宝坤经营的个体工商户 |
| 15 | 福建南安市协颖轻工有限公司 | 财务总监谢长火配偶之父陈立平担任董事的企业 |
| 16 | 南安市洪濑恒达雨具厂 | 财务总监谢长火配偶之父陈立平控制的企业,已于2006年12月吊销 |
| 17 | 厦门福力盛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 财务总监谢长火之妹谢丽珍与妹夫简文锋共同控制的企业 |
| 18 | 厦门市同安区牛力叉车经营部 | 财务总监谢长火妹夫简文锋经营的个体工商户 |
、曾经存在的其他主要关联方
(1)曾担任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报告期内,SHIWEIGUANG、林挺凌曾担任公司董事,丘国才、黄兰香、霍莹、范腾腾、李敏曾担任公司监事,黄鸿辉曾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上述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为公司曾经的关联方。
(2)关联自然人曾经直接或间接控制,或担任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企业以及曾经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或担任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企业
报告期内,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曾经直接或间接控制,或担任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企业,以及公司曾经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或担任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企业为公司曾经的关联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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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情况如下:
| 序号 | 关联方名称 | 关联关系 |
| 1 | 厦门鑫冠贸易有限公司 | 董事长杨清金担任副董事长的企业,已于2022年2月注销 |
| 2 | 厦门专塑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 董事长杨清金间接控制的企业,已于2023年10月注销 |
| 3 | 金旸(厦门)实业有限公司 | 董事长杨清金间接控制的企业,已于2024年9月注销 |
| 4 | UNITEDTECHINDUSTRIESLIMITED | 董事长杨清金间接控制的企业,已于2024年8月注销 |
| 5 | DRAGONASSETINVESTMENTSLIMITED | 董事长杨清金间接控制的企业,已于2025年5月注销 |
| 6 | Eastline(HongKong)InvestmentsHoldingLimited | 董事长杨清金控制的企业,已于2021年4月注销 |
| 7 | 厦门中仑海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董事长杨清金控制的企业,已于2021年3月注销 |
| 8 | 厦门专塑物流有限公司 | 董事长杨清金曾经间接控制的企业,已于2025年5月对外转让 |
| 9 | 厦门长凯投资有限公司 | 董事长杨清金姐夫周逊辉控制的企业,已于2025年3月注销 |
| 10 | 厦门长华塑业有限公司 | 董事长杨清金姐夫周逊辉间接控制的企业,已于2021年11月注销 |
| 11 | 厦门钊道首百货有限公司 | 董事兼总经理颜艺林配偶之兄王远德持股100%的企业,已于2023年3月注销 |
| 12 | 上海池集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 监事李敏之兄李臣刚持股49%并担任财务负责人的企业,已于2024年7月注销 |
| 13 | 北京金米兰咖啡有限公司 | 报告期内董事SHIWEIGUANG担任董事的企业 |
| 14 | 格瑞食品科技(天津)有限公司 | 报告期内董事SHIWEIGUANG担任董事的企业 |
| 15 | 上海鑫臻致商业有限公司 | 报告期内董事SHIWEIGUANG担任董事的企业 |
| 16 | 绍兴咸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 报告期内董事SHIWEIGUANG担任董事长的企业 |
| 17 | 北京嘉和一品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报告期内董事SHIWEIGUANG曾经担任董事的企业,已于2021年12月辞去董事职务 |
| 18 | 厦门多沅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报告期内董事会秘书黄鸿辉曾经持股100%的企业,已于2023年5月对外转让 |
| 19 | 厦门市海沧区极地鲜水产店 | 报告期内监事黄兰香经营的个体工商户 |
| 20 | 厦门市海沧区甜小米生活便利店 | 报告期内监事黄兰香经营的个体工商户 |
| 21 | 松原市宁江区盛源汽车修理部 | 报告期内监事会霍莹之兄霍睿经营的个体工商户 |
| 22 | 山东喜客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 报告期内监事李敏之兄李臣刚持股100%并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的企业 |
| 23 | 山东善粮人食代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报告期内监事李敏之兄李臣刚持股99%并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的企业 |
| 24 | 东阳市善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报告期内监事李敏之兄李臣刚持股54%并担任执行董事兼经理的企业 |
| 25 | 东阳市善良食代生态农业发展 | 报告期内监事李敏之兄李臣刚持股51%并担任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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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关联方名称 | 关联关系 |
| 有限公司 | 行董事兼经理的企业 | |
| 26 | 诸城市小李快跑文化传媒工作室 | 报告期内监事李敏之兄李臣刚经营的个体工商户 |
(
)曾经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报告期内曾经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为公司曾经的关联方,具体如下:
| 序号 | 关联方名称 | 关联关系 |
| 1 | 珠海厚中 | 曾经持有公司5.00%股份的股东 |
(二)关联交易情况
、重大关联交易的判断标准及依据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除外)金额超过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交易为重大关联交易。
、重大关联交易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重大关联交易。
、一般关联交易
(1)经常性关联交易
①向金旸新材料采购商品报告期内,公司向关联方金旸新材料采购商品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交易内容 | 2025年1-9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 金额 | 占营业成本比例 | 金额 | 占营业成本比例 | 金额 | 占营业成本比例 | 金额 | 占营业成本比例 | |
| 采购商品 | 64.80 | 0.05% | 88.05 | 0.04% | 37.16 | 0.02% | 36.43 | 0.02% |
公司向金旸新材料采购的商品主要为胶带、助剂。公司在销售产品时,需要对产成品进行纸盒包装或托盘包装,包装时需要消耗一定量的胶带。公司和金旸新材料的主要经营地点物理距离较近,公司基于采购便利性向关联方金旸新材料采购胶带。公司向金旸新材料采购助剂主要用于特种尼龙等产品研发。该等助剂采购量小,助剂供应商合作意愿不强,公司向关联方金旸新材料采购有助于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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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效率,保证研发过程顺利进行。
报告期内,公司向金旸新材料采购商品的整体金额较小,占营业成本比例分别为0.02%、0.02%、0.04%、0.05%,采购占比较小。公司向关联方的采购定价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与关联方向非关联方的销售定价机制一致,具有公允性。
②向金旸新材料租赁仓库
报告期内,公司与金旸新材料租赁仓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交易内容 | 2025年1-9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 金额 | 占营业成本比例 | 金额 | 占营业成本比例 | 金额 | 占营业成本比例 | 金额 | 占营业成本比例 | |
| 租赁仓库 | 32.01 | 0.02% | 56.91 | 0.03% | 56.91 | 0.03% | 56.91 | 0.03% |
报告期内,为解决公司仓库不足的问题,公司向关联方金旸新材料租赁位于厦门市海沧区新盛路
号仓库,面积为2,872.02平方米。
报告期内,公司向金旸新材料支付的租赁费用金额占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
0.03%、0.03%、0.03%、0.02%,占比较小。公司与金旸新材料发生的租赁费用参考周边市场定价、由双方协商确定,定价公允。
③向金旸新材料销售产品
报告期内,公司向关联方金旸新材料销售产品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交易内容 | 2025年1-9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 金额 | 占营业收入比例 | 金额 | 占营业收入比例 | 金额 | 占营业收入比例 | 金额 | 占营业收入比例 | |
| 销售废料(二次料) | 96.85 | 0.06% | 69.35 | 0.03% | - | - | - | - |
| 销售高温尼龙 | 133.88 | 0.09% | 34.50 | 0.01% | - | - | - | - |
| 销售其他 | 11.84 | 0.01% | 4.97 | 0.00% | - | - | - | - |
| 合计 | 242.56 | 0.16% | 108.82 | 0.04% | - | - | - | - |
公司向关联方金旸新材料销售的主要产品为废料(二次料)和高温尼龙。关联方金旸新材料主营业务包括改性塑料的生产和销售,金旸新材料采购废料(二次料)和高温尼龙后用于加工改性塑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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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向金旸新材料的销售金额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0.00%、
0.00%、
0.04%、0.16%,占比较小。报告期内,公司向关联方的销售定价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与向非关联方销售定价机制一致,关联销售价格具有公允性。
④向关键管理人员支付薪酬报告期内,公司向关键管理人员支付的薪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1-9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 162.71 | 256.81 | 262.02 | 313.95 |
(
)偶发性关联交易
①关联方资产转让2023年
月,金旸新材料将其位于厦门市海沧区的一宗编号为“H2013Y30-G”的经分割后空闲未建用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给厦门长塑,用于电容膜和复合集流体基膜项目建设,该宗地块为工业用地,位于海沧区翁角路以北、孚中央西路以东、后祥路以南、孚中央东路以西A1-2地块,宗地面积134,411.4平方米,与厦门长塑同位于厦门海沧新阳工业园区。根据厦门乾元资产评估与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厦乾元评报字[2023]第23092号),金旸新材料拟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在评估基准日2023年6月30日的市场价值为7,446.40万元,厦门长塑的购买价格(含税)为7,446.40万元,本次交易价格公允。
②关联担保报告期内,公司关联担保(合并报表主体之间相互提供担保除外)情况如下:
| 序号 | 担保方 | 担保方式 | 主债权担保金额(万元) | 币种 | 主债权担保起始日 | 主债权担保到期日 | 是否履行完毕 |
| 1 | 杨清金、杨杰 | 最高额保证 | 1,000.00 | 人民币 | 2021/2/2 | 2022/2/2 | 是 |
| 2 | 杨清金、杨杰 | 最高额保证 | 1,000.00 | 人民币 | 2021/3/5 | 2022/3/5 | 是 |
| 3 | 杨清金、陈宝华、杨杰、刘珊 | 最高额保证 | 3,000.00 | 人民币 | 2021/2/2 | 2022/2/1 | 是 |
| 4 | 杨清金、陈宝华、杨杰、刘珊 | 最高额保证 | 3,000.00 | 人民币 | 2021/3/22 | 2022/3/11 | 是 |
| 5 | 杨清金、陈宝华、杨杰、 | 最高额保证 | 3,000.00 | 人民币 | 2021/4/26 | 2022/4/20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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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担保方 | 担保方式 | 主债权担保金额(万元) | 币种 | 主债权担保起始日 | 主债权担保到期日 | 是否履行完毕 |
| 刘珊 | |||||||
| 6 | 杨清金、陈宝华、杨杰、刘珊 | 最高额保证 | 2,000.00 | 人民币 | 2021/5/31 | 2022/5/31 | 是 |
| 7 | 杨清金、陈宝华、杨杰、刘珊 | 最高额保证 | 3,000.00 | 人民币 | 2021/6/23 | 2022/6/21 | 是 |
| 8 | 杨清金、陈宝华、杨杰、刘珊 | 最高额保证 | 12,000.00 | 人民币 | 2021/8/17 | 2026/7/20 | 是 |
| 9 | 杨清金、陈宝华 | 最高额保证 | 28,000.00 | 人民币 | 2022/5/12 | 2028/4/11 | 是 |
| 10 | 杨清金、陈宝华、杨杰、刘珊 | 最高额保证 | 1,710.00 | 人民币 | 2022/4/29 | 2023/4/29 | 是 |
| 11 | 杨清金、陈宝华、杨杰、刘珊 | 最高额保证 | 90.00 | 人民币 | 2022/5/5 | 2023/4/29 | 是 |
| 12 | 杨清金、陈宝华、杨杰、刘珊 | 最高额保证 | 950.00 | 人民币 | 2022/5/20 | 2023/5/20 | 是 |
| 13 | 杨清金、陈宝华、杨杰、刘珊 | 最高额保证 | 50.00 | 人民币 | 2022/5/20 | 2023/5/20 | 是 |
| 14 | 杨清金、陈宝华、杨杰、刘珊 | 最高额保证 | 140.00 | 美元 | 2022/3/30 | 2022/6/8 | 是 |
| 15 | 杨清金、陈宝华、杨杰、刘珊 | 最高额保证 | 64.27 | 美元 | 2022/3/30 | 2022/6/8 | 是 |
注:陈宝华为杨清金之配偶,刘珊为杨杰之配偶。
除以上借款担保外,报告期内,关联方杨清金、陈宝华、杨杰、刘珊还分别或共同为公司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城建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海沧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安支行所开立的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
4、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不存在与关联方的应收应付款项余额。
5、关联交易履行的程序及独立董事的有关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的关联交易已经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且独立董事对公司关联交易的合规性、必要性、合理性以及其定价公允性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的关联交易遵循市场经济规则,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允,已采取必要措施对其他股东的利益进行保护,未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1-1-
(三)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措施为规范关联交易,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开、公平、公正,公司董事会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制定了《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对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决策程序及关联董事、关联股东的回避表决制度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以保证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关联交易决策对其他股东利益的公允性。
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了《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具体内容详见“第四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四、报告期内相关主体所作出的重要承诺及承诺的履行情况”之“(一)报告期内过往承诺履行情况”。
1-1-
第七节本次募集资金运用
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6,8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序号 | 项目 | 投资总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 |
| 1 | 印尼长塑高性能膜材产业化项目(一期) | 50,299.27 | 22,700.00 |
| 2 | 印尼长塑高性能膜材产业化项目(二期) | 64,126.61 | 64,100.00 |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20,000.00 | 20,000.00 |
| 合计 | 134,425.88 | 106,800.00 |
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解决。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将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项目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通过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
1、印尼长塑高性能膜材产业化项目的必要性
(
)突破产能瓶颈,满足下游持续增长需求
BOPA膜材由于其优越的性能,广泛应用于各类产品的包装,包括食品饮料、药品、日化用品、软包锂电池等。根据Arizton数据,2024年全球软包装市场规模为2,022.4亿美元,预计2030年将达到2,419.9亿美元。
在下游需求的推动下,公司相关生产设备基本处于满负荷运转状态。虽然公司通过优化生产流程、改进生产设备、实践精细管理等手段不断提升生产效率,
1-1-
但仍无法充分满足下游市场的生产需求,如未能进行产能扩张,将直接制约公司BOPA膜材业务的发展。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新增BOPA膜材产能9万吨,能够有效缓解公司产能压力、突破产能瓶颈,进一步满足下游持续增长的产品需求。
(2)配套海外产能,巩固BOPA膜材龙头地位根据行业自律组织中国包装联合会资料显示,公司聚酰胺双向拉伸薄膜产品连续多年全球市场占有率超20%,处于功能性BOPA膜材首位。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BOPA膜材产能为12.5万吨/年,产能规模位居全球首位。受益于下游持续增长的产品需求,行业企业竞相建设BOPA膜材项目,不断提高产品产能,以满足客户的市场需求。公司在全球建有三个膜材生产基地,分别位于中国厦门、中国泉州、印尼西爪哇,但印尼膜材生产基地尚未投产,未能形成有效产能。2022年至今,公司境外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整体呈增长趋势,要求公司加快海外生产基地的建设,配套海外产能,以更好的服务东南亚市场并辐射欧洲、北美洲市场。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新增
万吨BOPA膜材的海外产能,有利于进一步巩固公司在BOPA膜材领域的龙头地位,更好应对全球市场竞争。(
)建立海外基地,加速全球化业务布局近年来,全球贸易环境复杂化,部分国家通过关税壁垒、技术标准等手段实施贸易保护。目前,公司境外销售收入呈增长趋势,并以东南亚、欧洲、北美洲等地区的销售为主,要求公司加快海外生产基地的建设,强化全球业务布局,以应对贸易政策波动带来的供应链风险。
印尼膜材生产基地位于印尼西爪哇省,可深度服务印尼及周边地区市场。印尼作为东盟核心成员,产品出口至东盟其他国家可享受零关税待遇,且其地理位置可直接辐射海外市场,形成天然的区域贸易枢纽,可以实现对欧洲等市场的快速辐射,从而提升公司在全球膜材领域的市场渗透率,实现对东南亚、欧洲等战略性市场的维持与开拓。
1-1-
通过布局印尼膜材生产基地,公司将进一步提高自身抗风险能力,并利用当地的政策及资源优势,加速业务全球化布局,从而全方位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
2、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必要性
(
)保障持续发展,提高资金保障能力
2022年至2024年,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229,683.11万元、235,227.39万元、247,326.12万元,业务规模稳步增长。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资金需求将进一步增加。
本次发行部分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优化财务结构、降低财务风险,为公司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
)优化资产结构,提高抗风险能力
本次发行部分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增强公司资金实力,提高公司的抗风险能力、财务安全水平,为公司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
、印尼长塑高性能膜材产业化项目的可行性
(1)项目符合国家发展战略与印尼产业政策
“一带一路”倡议已成为中国产品和中国企业“走出去”的重要通道,深刻影响着全球经济格局与对外贸易发展。公司开展印尼膜材生产基地建设,符合“一带一路”倡议促进经济要素有序自由流动、资源高效配置和市场深度融合的宗旨,是公司紧扣“全球化”战略布局、构建覆盖全球的产业链协同体系的关键举措。
同时,公司产品主要应用于各类产品的包装,能够配套印尼优先发展的工业部门。印尼国家发展规划部将在2025年至2029年推动五个优先工业部门发展,即自然资源产业、工业服务业、劳动密集型产业、基础产业和技术密集型创新产业。其中,对于劳动密集型产业,重点关注的行业是食品、饮料等;对于技术密集型创新产业,受关注的行业主要包括化妆品、药品、电池等。公司产品广泛应用于上述受关注的行业,在印尼当地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
1-1-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一带一路”倡议以及印尼当地的产业政策。
(2)较强的品牌影响力有效保证产能消化
经过多年的经营积累,凭借优异的产品质量及产品性能,公司BOPA膜材产品得到市场的广泛认可,具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具有较强的品牌影响力。
根据行业自律组织中国包装联合会资料显示,公司聚酰胺双向拉伸薄膜产品连续多年全球市场占有率超20%。公司不仅与紫江企业(600210.SH)、顶正印刷、蒙迪集团(MondiGroup)、安姆科集团(AmcorGroup)等知名企业建立直接业务关系,同时已经进入中粮集团、益海嘉里、宁德时代(300750.SZ)、比亚迪(002594.SZ)、康师傅集团、联合利华、宝洁公司等知名终端品牌的供应链,构建了丰富的战略性客户全球销售网络,形成了显著的客户优势。在下游需求的推动下,公司产能利用率处于高位,营业收入稳步增长,继续稳固行业龙头高市场占有率状态。
公司作为BOPA膜材行业龙头,凭借品牌影响力优势,可以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产能的顺利消化提供有效保证。
(3)领先的生产工艺充分保障产品性能
经过多年技术积累,公司在BOPA膜材制造领域具有领先的生产工艺。作为全球极少数同时成熟掌握分步拉伸、机械同步拉伸及磁悬浮线性电机同步拉伸(LISIM)三大核心工艺的企业,公司构建了多技术融合的柔性生产体系。三大工艺的组合应用赋予生产线高度灵活性,可根据食品、日化、医药以及电子元件等不同应用场景,快速调整工艺参数,满足不同客户的定制化材料需求,可以为印尼膜材生产基地适应东南亚、欧洲、北美洲等多样化的市场需求提供核心支撑。
公司在BOPA膜材制造领域的生产工艺领先性,能够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提供有力保障。
2、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可行性
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关于上市公司规范
1-1-
运作的相关规定,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管理与监督等作出了明确规定,确保公司募集资金的依法、合规使用。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资产、净资产规模均将有所增加,资本实力进一步增加,为公司后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因此,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具有可行性。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
(一)印尼长塑高性能膜材产业化项目(一期)
1、项目基本情况项目拟在印尼西爪哇省苏尔雅齐达(Suryacipta)工业园区购置土地建设厂房,引进两条BOPA膜材分步拉伸生产线及建设相应配套工程,主要包括购置膜材分步拉伸主线、大小分切、大破碎、再造粒机组、原料输送系统等先进生产设备,打造高度自动化的印尼长塑高性能膜材生产基地(一期)。项目实施后,公司将在印尼当地新增5万吨/年高性能BOPA膜材的产能,有效加强产品供应能力与海外市场竞争力,满足全球下游市场日益增长的需求。同时,通过在印尼建设生产基地,公司将实现功能性BOPA膜材海外产能的扩张,有利于加强与海外客户的合作,进一步抢占全球市场份额。
公司于2025年9月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5年9月29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议案。
、项目实施主体
本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子公司印尼长塑。
、项目投资概算及测算过程
(1)项目投资构成明细
本项目投资总额为50,299.27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22,700.00万元,均为资本性支出,具体投资构成如下所示:
1-1-
单位:万元
| 序号 | 工程或费用名称 | 投资金额 | 投资金额占比 | 拟使用募集资金 |
| 1 | 土地购置费 | 3,066.74 | 6.10% | - |
| 2 | 建筑工程 | 8,592.40 | 17.08% | 4,020.00 |
| 3 | 设备购置及安装 | 38,640.13 | 76.82% | 18,680.00 |
| 合计 | 50,299.27 | 100.00% | 22,700.00 |
(
)项目投资测算过程本项目投资主要包括土地购置费、建筑工程、设备购置及安装。具体如下:
①土地购置费本项目的土地购置费为3,066.74万元,公司已通过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支付,已取得相应土地权证。
②建筑工程本项目建筑工程合计8,592.40万元,主要包括厂房、配套工程、工程建设及其他费用,具体构成如下:
| 序号 | 投资内容 | 建筑面积(m2) | 建筑单价(万元/㎡) | 装修单价(万元/m?) | 投资额(万元) |
| 1 | 厂房 | 19,708.20 | 0.32 | 0.01 | 6,371.60 |
| 2 | 配套工程 | 280.58 | 5.04 | - | 1,413.62 |
| 3 |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 - | - | - | 807.18 |
| 合计 | 19,988.78 | - | - | 8,592.40 | |
③设备购置及安装本项目设备购置及安装合计38,640.13万元,主要包括硬件设备、软件设备,具体构成如下:
| 序号 | 投资内容 | 数量(台、套) | 投资额(万元) |
| 1 | 硬件设备 | 15 | 38,464.98 |
| 2 | 软件设备 | 1 | 175.15 |
| 合计 | 16 | 38,640.13 | |
1-1-
4、项目建设周期及进度安排本项目的建设期为
个月,包括前期工作、土建工程、装修工程、设备安装及调试、人员招募及培训等工作。建设进度安排如下:
| 序号 | 实施步骤 | T+1年 | T+2年 | ||||||
| Q1 | Q2 | Q3 | Q4 | Q1 | Q2 | Q3 | Q4 | ||
| 1 | 前期工作 | * | * | ||||||
| 2 | 土建工程 | * | * | * | * | ||||
| 3 | 装修工程 | * | * | * | |||||
| 4 | 设备安装及调试 | * | * | * | |||||
| 5 | 人员招募及培训 | * | * | * | |||||
| 6 | 项目投产 | * | |||||||
、项目经济效益预测本项目效益预测的假设条件及主要计算过程具体情况如下:
(
)主要假设条件本项目建设期2年,第3年开始投产,第3年产能利用率为60%,第4年达产,以建成达产后预计产能
万吨/年为基础测算各年产量和销量;折旧与摊销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并遵照公司现有会计政策中对于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使用年限的规定以及对于无形资产摊销的规定取值;成本费用率参考公司历史经营数据计取;税费率与目前一致。
(
)主要测算过程
①营业收入产品销售单价主要系依据历史交易价格、产品市场价格等因素综合确定。
②营业成本本项目的主要生产成本包括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制造费用等。直接材料参考公司同类产品平均数据进行测算。直接人工成本按照产能确定的劳动定员,乘以单位人员工资确定。单位人员工资参考印尼当地人员薪资水平并考虑每年以2%的薪酬上涨幅度。
1-1-
制造费用包含能耗、折旧与摊销、间接人工、其他制造费用,其中能耗费用参考印尼当地能源价格进行测算,折旧与摊销采用公司现有会计政策中对于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使用年限及对于无形资产摊销的规定。
③期间费用
参考公司历史经营数据中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占收入比例的平均值进行测算,不考虑研发费用。财务费用按照资金筹措结构和现行银行贷款利率计算。
④税费
税率主要根据印尼长塑适用税率进行计算。其中,增值税按照11%计算,企业所得税按照印尼企业所得税税率22%计算,不涉及税金及附加。
(
)测算结果
经测算,本项目达产后,预计项目税后投资内部收益率为18.17%,税后静态投资回收期(含建设期)为6.71年,经济效益良好。
本项目与以薄膜为主营业务的上市公司募投项目内部收益率不存在较大差异,具体如下:
| 公司名称 | 项目名称 | 内部收益率 |
| 沧州明珠 | 年产38,000吨高阻隔尼龙薄膜项目 | 15.12% |
| 年产38,000吨高阻隔尼龙薄膜项目(沧州) | 15.33% | |
| 裕兴股份 | 高性能聚酯薄膜生产及配套项目 | 13.98% |
| 德冠新材 | 功能薄膜及功能母料改扩建技术改造项目 | 21.34% |
| 平均值 | 16.44% | |
| 发行人 | 印尼长塑高性能膜材产业化项目(一期) | 18.17% |
6、项目备案及审批情况
本项目已取得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颁发的《境外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厦发改外经备〔2025〕178号)、厦门市商务局颁发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境外投资证第N3502202500256号)。
1-1-
(二)印尼长塑高性能膜材产业化项目(二期)
、项目基本情况项目拟在印尼西爪哇省苏尔雅齐达(Suryacipta)工业园区购置土地建设厂房,引进两条BOPA膜材同步拉伸生产线、立体库及建设相应配套工程,主要包括购置膜材同步拉伸主线、大小分切、大破碎、再造粒机组、原料输送系统等先进生产设备,打造高度自动化的印尼长塑高性能膜材生产基地(二期)。同时,配套建设一个自动化立体仓库,以满足印尼长塑高性能膜材生产基地的仓储需求。项目实施后,公司将在印尼当地新增4万吨/年高性能BOPA膜材的产能,有效加强产品供应能力与海外市场竞争力,满足全球下游市场日益增长的需求。同时,通过在印尼建设生产基地,公司将实现功能性BOPA膜材海外产能的扩张,有利于加强与海外客户的合作,进一步抢占全球市场份额。
公司于2025年9月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5年9月29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议案。
、项目实施主体
本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子公司印尼长塑。
、项目投资概算及测算过程
(1)项目投资构成明细
本项目投资总额为64,126.61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64,100.00万元,均为资本性支出,具体投资构成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 序号 | 工程或费用名称 | 投资金额 | 投资金额占比 | 拟使用募集资金 |
| 1 | 土地购置费 | 2,024.21 | 3.16% | 2,000.00 |
| 2 | 建筑工程 | 12,281.38 | 19.15% | 12,280.00 |
| 3 | 设备购置及安装 | 49,821.03 | 77.69% | 49,820.00 |
| 合计 | 64,126.61 | 100.00% | 64,100.00 |
(2)项目投资测算过程
本项目投资主要包括土地购置费、建筑工程、设备购置及安装。具体如下:
1-1-
①土地购置费本项目的土地购置费为2,024.21万元,已签署土地购买协议。
②建筑工程本项目建筑工程合计12,281.38万元,主要包括厂房、配套工程、工程建设及其他费用,具体构成如下:
| 序号 | 投资内容 | 建筑面积(m2) | 建筑单价(万元/㎡) | 装修单价(万元/m?) | 投资额(万元) |
| 1 | 厂房及立体库 | 20,911.26 | 0.45 | 0.01 | 9,577.07 |
| 2 | 配套工程 | 380.00 | 5.28 | - | 2,005.11 |
| 3 |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 - | - | - | 699.20 |
| 合计 | 21,291.26 | - | - | 12,281.38 | |
③设备购置及安装本项目设备购置及安装合计49,821.03万元,主要包括硬件设备,构成如下:
| 序号 | 投资内容 | 数量(台、套) | 单价(万元/台) | 投资额(万元) |
| 1 | 硬件设备 | 16 | 49,821.03 | |
| 合计 | 16 | - | 49,821.03 | |
4、项目建设周期及进度安排本项目的建设期为
个月,包括前期工作、土建工程、装修工程、设备安装及调试、人员招募及培训等工作。建设进度安排如下:
| 序号 | 实施步骤 | T+1年 | T+2年 | ||||||
| Q1 | Q2 | Q3 | Q4 | Q1 | Q2 | Q3 | Q4 | ||
| 1 | 前期工作 | * | * | ||||||
| 2 | 土建工程 | * | * | * | * | ||||
| 3 | 装修工程 | * | * | * | |||||
| 4 | 设备安装及调试 | * | * | * | |||||
| 5 | 人员招募及培训 | * | * | * | |||||
| 6 | 项目投产 | * | |||||||
、项目经济效益分析本项目效益预测的假设条件及主要计算过程具体情况如下:
1-1-
(1)主要假设条件本项目建设期
年,第
年开始投产,第
年产能利用率为60%,第
年达产,以建成达产后预计产能4万吨/年为基础测算各年产量和销量;折旧与摊销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并遵照公司现有会计政策中对于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使用年限的规定以及对于无形资产摊销的规定取值;成本费用率参考公司历史经营数据计取;税费率与目前一致。
(2)主要测算过程
①营业收入产品销售单价主要系依据历史交易价格、产品市场价格等因素综合确定。
②营业成本本项目的主要生产成本包括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制造费用等。直接材料参考公司同类产品平均数据进行测算。直接人工成本按照产能确定的劳动定员,乘以单位人员工资确定。单位人员工资参考印尼当地人员薪资水平并考虑每年以2%的薪酬上涨幅度。
制造费用包含能耗、折旧与摊销、间接人工、其他制造费用,其中能耗费用参考印尼当地能源价格进行测算,折旧与摊销采用公司现有会计政策中对于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使用年限及对于无形资产摊销的规定。
③期间费用
参考公司历史经营数据中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占收入比例的平均值进行测算,不考虑研发费用、财务费用。
④税费
税率主要根据印尼长塑适用税率进行计算。其中,增值税按照11%计算,企业所得税按照印尼企业所得税税率22%计算,不涉及税金及附加。
(
)测算结果
经测算,本项目达产后,预计项目税后投资内部收益率为14.27%,税后静态投资回收期(含建设期)为7.61年,经济效益良好。
1-1-
本项目与以薄膜为主营业务的上市公司募投项目内部收益率不存在较大差异,具体如下:
| 公司名称 | 项目名称 | 内部收益率 |
| 沧州明珠 | 年产38,000吨高阻隔尼龙薄膜项目 | 15.12% |
| 年产38,000吨高阻隔尼龙薄膜项目(沧州) | 15.33% | |
| 裕兴股份 | 高性能聚酯薄膜生产及配套项目 | 13.98% |
| 德冠新材 | 功能薄膜及功能母料改扩建技术改造项目 | 21.34% |
| 平均值 | 16.44% | |
| 发行人 | 印尼长塑高性能膜材产业化项目(二期) | 14.27% |
“印尼长塑高性能膜材产业化项目(一期)”“印尼长塑高性能膜材产业化项目(二期)”的内部收益率分别为18.17%、14.27%,“印尼长塑高性能膜材产业化项目(二期)”内部收益率相对略低主要系项目采用同步拉伸生产线且包括立体库建造,设备购置与建筑工程投入较大。
、项目备案及审批情况
本项目已取得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颁发的《境外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厦发改外经备〔2025〕
号)、厦门市商务局颁发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境外投资证第N3502202500256号)。
(三)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20,00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以满足公司可持续高质量发展产生的资金需求。
四、本次募投项目与公司既有业务、前次募投项目的区别和联系
(一)本次募投项目与公司既有业务的区别和联系公司专注于功能性BOPA膜材、生物基可降解BOPLA膜材、BOPP新能源膜材及聚酰胺6(PA6)等相关材料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印尼长塑高性能膜材产业化项目(一期)”“印尼长塑高性能膜材产业化项目(二期)”“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主营业务。
1-1-
本次募投项目“印尼长塑高性能膜材产业化项目(一期)”“印尼长塑高性能膜材产业化项目(二期)”将在印尼膜材生产基地新增BOPA膜材产能
万吨,将进一步推动公司全球三大膜材生产基地的布局,能够有效缓解公司的产能压力,加快海外产能配套,更好应对全球市场竞争。
本次募投项目补充流动资金系基于业务规模持续扩大的背景,旨在为公司生产经营提供更多流动资金支持,降低资金流动性风险,保证公司持续经营中的竞争优势,提高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综上,本次募投项目与公司既有业务关系紧密,并加速公司的全球化业务布局。
(二)本次募投项目与前次募投项目的区别和联系
公司前次募投项目包括“高性能膜材项目-高功能性BOPA膜材产业化项目”“高性能聚酰胺材料产业化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高性能膜材项目-高功能性BOPA膜材产业化项目”与本次募投项目中的“印尼长塑高性能膜材产业化项目”均为BOPA膜材产能扩产项目。
两个项目之间的区别和联系具体如下:
| 项目 | 本次募投项目 | 前次募投项目 |
| 建设主体 | 印尼长塑 | 福建长塑 |
| 募投项目 | 印尼长塑高性能膜材产业化项目(一期)、(二期) | 高性能膜材项目-高功能性BOPA膜材产业化项目 |
| 建设地点 | 印尼西爪哇省 | 中国泉州 |
| 建设内容 | 扩充BOPA膜材产能9万吨 | 扩充BOPA膜材产能6万吨 |
| 主要产品 | 通用型BOPA膜材、新型BOPA膜材 | 通用型BOPA膜材、新型BOPA膜材 |
综上所述,本次募投项目与前次募投项目均围绕公司的主营业务开展,在项目的建设主体、建设地点、建设内容等有所区别。
五、本次募投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涉及淘汰类、限制类产业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所属行业为“C制造业”之“C29橡胶和塑料制品业”之“C2921塑料薄膜制造”。本次募投项目产品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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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PA膜材,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不涉及淘汰类、限制类产业。
因此,公司主营业务和本次募投项目不涉及淘汰类、限制类产业。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涉及落后或过剩产能行业公司主营业务和本次募投项目不涉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
号)、《关于印发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信部联产业〔2011〕46号)、《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国发〔2016〕
号)、《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7〕
号)、《关于做好2020年重点领域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20〕901号)以及《2015年各地区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公告2016年第
号)中的落后产能或产能过剩行业。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涉及高耗能、高排放行业根据《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环环评〔2021〕45号)的相关规定,公司主营业务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涉及上述高耗能、高排放行业。
(四)公司主营业务和本次募投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鼓励方向公司主营业务和本次募投项目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根据国家统计局《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PA6聚酰胺树脂(PA6)(工程塑料和双向拉伸薄膜用)及其他新型膜材料制造,被确定为战略性新兴产业。
综上,公司主营业务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满足《注册管理办法》第三十条关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板块定位(募集资金主要投向主业)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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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印尼长塑高性能膜材产业化项目(一期)”“印尼长塑高性能膜材产业化项目(二期)”及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于公司在技术和市场方面的积累,与公司现有主业紧密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以及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有利于公司提升核心产品生产能力,增强公司整体运营效率,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力,为公司的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对公司资本结构的影响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货币资金、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将相应增加,可为公司的后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本次可转债转股前,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的财务成本较低,利息偿付风险较小。随着可转债持有人未来陆续转股,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将逐步降低,有利于优化公司的资本结构、提升公司的抗风险能力。
2、对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短期内可能导致公司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出现一定程度的摊薄,但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和行业市场发展趋势,随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的实现,公司长期盈利能力将会得到显著增强。
3、对公司现金流的影响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将大幅增加,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活动现金流出也将相应增加。随着印尼膜材生产基地项目投入运营,公司未来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将逐步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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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历次募集资金运用
一、最近五年内募集资金情况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之日,公司最近五年内共有
次募集资金情况,为2024年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4]112号文《关于同意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票6,001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712,918,8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78,079,887.24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634,838,912.76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4]361Z0022号”验资报告。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募集资金总额:63,483.89 | 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50,390.51 |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0.00 | 各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50,390.51 | |||||||||
| 2022年:不适用 |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0.00 | 2023年:不适用 | |||||||||
| 2024年:50,390.51 | ||||||||||
| 投资项目 |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 截止日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 | 截至2024年末项目投资进度(%) | |||||||
| 序号 | 承诺投资项目 | 实际投资项目 | 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 | 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 | 实际投资金额 | 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 | 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 | 实际投资金额 | 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 | |
| 1 | 高性能膜材项目-高功能性BOPA膜材产业化项目 | 高性能膜材项目-高功能性BOPA膜材产业化项目 | 95,218.00 | 38,078.00 | 36,527.41 | 95,218.00 | 38,078.00 | 36,527.41 | 1,550.59 | 95.93 |
| 2 | 高性能聚酰胺材料产业化项目 | 高性能聚酰胺材料产业化项目 | 50,947.00 | 14,233.00 | 2,690.21 | 50,947.00 | 14,233.00 | 2,690.21 | 11,542.79 | 18.90 |
| 3 |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 40,000.00 | 11,172.89 | 11,172.89 | 40,000.00 | 11,172.89 | 11,172.89 | 0.00 | 100.00 |
| 合计 | 186,165.00 | 63,483.89 | 50,390.51 | 186,165.00 | 63,483.89 | 50,390.51 | 13,093.38 | |||
注:“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含2024年6月17日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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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60.64万元以及2024年7月根据相关决议置换的先期投入金额37,829.87万元
(二)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由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先期投资进度相对较缓等因素,建设进度落后预期,基于谨慎原则,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计完成时间进行调整。公司于2024年10月2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的议案》,调整前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计完成日期具体情况如下:
| 项目名称 | 原预计完成日期 | 调整后预计完成日期 |
| 高性能膜材项目-高功能性BOPA膜材产业化项目 | 2025年1月27日 | 2026年6月30日 |
| 高性能聚酰胺材料产业化项目 | 2025年3月16日 | 2027年6月30日 |
三、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无法单独核算效益外,其余项目均尚在建设中,尚未实现效益。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项目之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11,172.89万元,主要系为了进一步增强公司的资金实力,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及资金流动性。同时,该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和防范财务风险,提升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市场整体竞争力,但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累计实现的收益低于承诺的累计收益说明截至2024年
月
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在建设中,不存在累计实现的收益低于承诺的累计收益的情况。
四、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前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更的情况。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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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
六、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4年
月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二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8,291.80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其中,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37,829.87万元,置换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为
461.93万元(不含增值税)。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上述置换已完成。
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4年7月2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20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存款、结构性存款、国债逆回购及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等),该额度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有效期内,投资额度可以滚动使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余额为13,202.76万元(含利息收入并扣除手续费),其中,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的活期存款余额2,402.76万元,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未到期余额10,800万元。该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安全性高,同时具备较好的流动性,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公司于2025年
月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审议,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3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高的保本型现金管理产品。上述投资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个月内有效,有效期内,投资额度可以滚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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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前次募集资金未使用完毕募集资金的情况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初始存放金额 | 2024年12月31日余额 | 备注 |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东区支行 | 4100023819200398843 | 26,600.00 | 46.43 | |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东区支行 | 4100023819200393384 | 0.00 | 0.00 | |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东区支行 | 4100023819200395463 | 0.00 | 1,560.88 | |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金山支行 | 129480100100434414 | 11,478.00 | 已注销 | |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金山支行 | 129480100100434653 | 0.00 | 已注销 | |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金山支行 | 129480100100434776 | 0.00 | 已注销 | |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吕岭支行 | 352000665013001489466 | 13,980.88 | 已注销 | |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海沧支行 | 410486097087 | 14,233.00 | 44.23 | |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海沧支行 | 424786107819 | 0.00 | 751.22 | |
| 合计 | 66,291.88 | 2,402.76 | ||
注:1、截至2024年12月31日,除上述账户余额外,公司尚有10,8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
2、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东区支行4100023819200398843账户、4100023819200393384账户、4100023819200395463账户已于2025年9月注销
九、发行人会计师事务所对前次募集资金运用所出具的报告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容诚专字[2025]361Z0485号”《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认为:“中仑新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编制,公允反映了中仑新材公司截至2024年
月
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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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节声明
一、发行人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审计委员会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
| 杨清金 | 颜艺林 | 牟青英 |
郑伟
| 郑伟 | 郭宝华 | 沈维涛 |
杨之曙
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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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行人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本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审计委员会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高级管理人员:
| 颜艺林 | 牟青英 |
谢长火
| 谢长火 | 马彬惠 |
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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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行人及审计委员会成员声明
本公司及审计委员会成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审计委员会成员:
| 沈维涛 | 杨之曙 | 郭宝华 |
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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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人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声明
本公司或本人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控股股东:
中仑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杨清金 |
实际控制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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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募集说明书进行了核查,确认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保荐代表人: | |||
| 马锐 | 戴五七 |
项目协办人:
| 项目协办人: | |
| 游晨超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
| 张佑君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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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人(主承销商)董事长声明本人已认真阅读《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全部内容,对募集说明书进行了核查,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董事长: | |
| 张佑君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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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人(主承销商)总经理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全部内容,对募集说明书进行了核查,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总经理: | |
| 邹迎光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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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发行人律师声明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募集说明书,确认募集说明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募集说明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______________
华晓军
经办律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姚继伟刘家杰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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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发行人会计师声明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募集说明书,确认募集说明书内容与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盈利预测审核报告(如有)等文件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引用的审计报告、盈利预测审核报告(如有)等文件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募集说明书不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熊建益许瑞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郑伟平颜鸿滨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______________
刘维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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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资信评级机构声明本机构及签字资信评级人员已阅读募集说明书,确认募集说明书内容与本机构出具的资信评级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机构及签字资信评级人员对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引用的资信评级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募集说明书不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资信评级人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韩飞陈良玮
资信评级机构负责人:
______________
张剑文
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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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的相关声明及承诺
(一)关于未来十二个月内其他股权融资计划的声明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之日起,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将根据业务发展情况确定是否实施其他股权融资计划。
(二)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降低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增强对股东的长期回报能力,公司将加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监管,提高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水平,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强化投资者的回报机制,具体措施如下:
、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践行公司发展战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为尽快实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盈利,公司拟通过多种渠道积极筹措资金,积极调配资源,开展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增强项目相关的人才与技术储备,争取尽早实现项目预期收益,增强股东回报,降低发行导致的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强化募集资金管理,规范募集资金使用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紧密围绕公司主营业务、改善公司资金状况进行,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有利于提高公司持续盈利能力。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将募集资金存入专项账户中,严格管理募集资金使用途径,保证募集资金按照原定用途得到充分有效利用。
、加强内部控制,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公司将加强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治理水平,加强内部控制,发挥企业管控效能,加强成本管理,强化预算执行监督,在严控各项费用的基础上降低公司的运营成本,减少财务成本,优化公司的资本结构,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4、不断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为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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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要求,在充分考虑对股东的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成长和发展的基础上,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了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强化了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保证了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综上,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提升管理水平,规范使用募集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采取多种措施持续提高经营业绩。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前提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提高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能力,降低原股东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三)相关主体关于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为保证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公司股权激励政策,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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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为保证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亦不侵占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本公司/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公司/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公司/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公司/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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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董事会声明之盖章页)
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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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节备查文件
投资者可以查阅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所有正式法律文件,具体如下:
(一)发行人最近三年的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以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告;
(二)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和尽职调查报告;
(三)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四)董事会编制、股东大会批准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以及会计师出具的鉴证报告;
(五)资信评级报告;
(六)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投资者于本次发行承销期间,可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查阅,也可至本公司及保荐人(主承销商)住所查阅。查阅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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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公司拥有的无形资产详细情况
一、商标情况
(一)国内注册商标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国内注册商标共160项,具体情况如下:
| 序号 | 所有权人 | 商标标识 | 核定使用类别及内容 | 注册证号 | 取得方式 | 注册时间 | 有效期 | 权利受限 |
| 1 | 中仑新材 | 9 | 76161509 | 申请取得 | 2024.07.28 | 2034.07.27 | 无 | |
| 2 | 中仑新材 | 9 | 76176914 | 申请取得 | 2024.07.28 | 2034.07.27 | 无 | |
| 3 | 厦门长塑 | 1 | 9514766 | 申请取得 | 2014.05.14 | 2034.05.13 | 无 | |
| 4 | 厦门长塑 | 3 | 9501765 | 申请取得 | 2012.07.07 | 2032.07.06 | 无 | |
| 5 | 厦门长塑 | 8 | 9517344 | 申请取得 | 2012.07.14 | 2032.07.13 | 无 | |
| 6 | 厦门长塑 | 9 | 9515375 | 申请取得 | 2012.08.28 | 2032.08.27 | 无 | |
| 7 | 厦门长塑 | 10 | 9515493 | 申请取得 | 2012.06.14 | 2032.06.13 | 无 | |
| 8 | 厦门长塑 | 11 | 9515541 | 申请取得 | 2013.02.28 | 2033.02.27 | 无 | |
| 9 | 厦门长塑 | 12 | 9515595 | 申请取得 | 2012.08.21 | 2032.08.20 | 无 | |
| 10 | 厦门长塑 | 13 | 9515608 | 申请取得 | 2012.10.07 | 2032.10.06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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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所有权人 | 商标标识 | 核定使用类别及内容 | 注册证号 | 取得方式 | 注册时间 | 有效期 | 权利受限 |
| 11 | 厦门长塑 | 15 | 9517468 | 申请取得 | 2012.07.07 | 2032.07.06 | 无 | |
| 12 | 厦门长塑 | 16 | 9517625 | 申请取得 | 2012.07.07 | 2032.07.06 | 无 | |
| 13 | 厦门长塑 | 17 | 9517712 | 申请取得 | 2012.07.07 | 2022.07.06 | 无 | |
| 14 | 厦门长塑 | 20 | 9517918 | 申请取得 | 2012.06.14 | 2032.06.13 | 无 | |
| 15 | 厦门长塑 | 21 | 9517961 | 申请取得 | 2012.06.14 | 2032.06.13 | 无 | |
| 16 | 厦门长塑 | 22 | 9518010 | 申请取得 | 2012.10.28 | 2032.10.27 | 无 | |
| 17 | 厦门长塑 | 23 | 9525447 | 申请取得 | 2012.10.28 | 2032.10.27 | 无 | |
| 18 | 厦门长塑 | 24 | 9525484 | 申请取得 | 2012.10.28 | 2032.10.27 | 无 | |
| 19 | 厦门长塑 | 28 | 9525629 | 申请取得 | 2012.10.28 | 2032.10.27 | 无 | |
| 20 | 厦门长塑 | 29 | 9525658 | 申请取得 | 2014.05.14 | 2034.05.13 | 无 | |
| 21 | 厦门长塑 | 30 | 9525706 | 申请取得 | 2012.07.21 | 2032.07.20 | 无 | |
| 22 | 厦门长塑 | 31 | 9525743 | 申请取得 | 2012.07.14 | 2032.07.13 | 无 |
1-1-
| 序号 | 所有权人 | 商标标识 | 核定使用类别及内容 | 注册证号 | 取得方式 | 注册时间 | 有效期 | 权利受限 |
| 23 | 厦门长塑 | 32 | 9525776 | 申请取得 | 2012.07.21 | 2032.07.20 | 无 | |
| 24 | 厦门长塑 | 34 | 9532502 | 申请取得 | 2012.06.21 | 2032.06.20 | 无 | |
| 25 | 厦门长塑 | 37 | 9532624 | 申请取得 | 2012.08.28 | 2032.08.27 | 无 | |
| 26 | 厦门长塑 | 39 | 9532736 | 申请取得 | 2012.06.21 | 2032.06.20 | 无 | |
| 27 | 厦门长塑 | 40 | 9532792 | 申请取得 | 2012.07.14 | 2032.07.13 | 无 | |
| 28 | 厦门长塑 | 43 | 9536227 | 申请取得 | 2012.08.14 | 2032.08.13 | 无 | |
| 29 | 厦门长塑 | 44 | 9536273 | 申请取得 | 2012.08.21 | 2032.08.20 | 无 | |
| 30 | 厦门长塑 | 1 | 66494623 | 申请取得 | 2023.08.28 | 2033.08.27 | 无 | |
| 31 | 厦门长塑 | 2 | 61231076 | 申请取得 | 2022.09.14 | 2032.09.13 | 无 | |
| 32 | 厦门长塑 | 16 | 26555832 | 申请取得 | 2018.09.07 | 2028.09.06 | 无 | |
| 33 | 厦门长塑 | 1 | 66489398 | 申请取得 | 2023.01.28 | 2033.01.27 | 无 | |
| 34 | 厦门长塑 | 1 | 8633969 | 申请取得 | 2011.10.14 | 2031.10.13 | 无 | |
| 35 | 厦门长塑 | 2 | 8631097 | 申请取得 | 2011.09.14 | 2031.09.13 | 无 | |
| 36 | 厦门长塑 | 3 | 8631114 | 申请取得 | 2011.09.14 | 2031.09.13 | 无 |
1-1-
| 序号 | 所有权人 | 商标标识 | 核定使用类别及内容 | 注册证号 | 取得方式 | 注册时间 | 有效期 | 权利受限 |
| 37 | 厦门长塑 | 4 | 8631129 | 申请取得 | 2011.09.14 | 2031.09.13 | 无 | |
| 38 | 厦门长塑 | 5 | 8631196 | 申请取得 | 2011.09.14 | 2031.09.13 | 无 | |
| 39 | 厦门长塑 | 6 | 8635084 | 申请取得 | 2011.09.21 | 2031.09.20 | 无 | |
| 40 | 厦门长塑 | 7 | 8635101 | 申请取得 | 2011.09.21 | 2031.09.20 | 无 | |
| 41 | 厦门长塑 | 8 | 8635158 | 申请取得 | 2011.09.21 | 2031.09.20 | 无 | |
| 42 | 厦门长塑 | 9 | 8635338 | 申请取得 | 2011.12.07 | 2031.12.06 | 无 | |
| 43 | 厦门长塑 | 10 | 8635409 | 申请取得 | 2011.09.21 | 2031.09.20 | 无 | |
| 44 | 厦门长塑 | 11 | 8635444 | 申请取得 | 2011.12.07 | 2031.12.06 | 无 | |
| 45 | 厦门长塑 | 12 | 8635561 | 申请取得 | 2011.09.21 | 2031.09.20 | 无 | |
| 46 | 厦门长塑 | 13 | 8633968 | 申请取得 | 2011.09.21 | 2031.09.20 | 无 | |
| 47 | 厦门长塑 | 14 | 8633967 | 申请取得 | 2011.09.21 | 2031.09.20 | 无 | |
| 48 | 厦门长塑 | 15 | 8633966 | 申请取得 | 2011.09.21 | 2031.09.20 | 无 | |
| 49 | 厦门长塑 | 16 | 8633965 | 申请取得 | 2011.09.21 | 2031.09.20 | 无 | |
| 50 | 厦门长塑 | 17 | 66480174 | 申请取得 | 2023.01.28 | 2033.01.27 | 无 | |
| 51 | 厦门长塑 | 17 | 8633964 | 申请取得 | 2012.02.14 | 2032.02.13 | 无 | |
| 52 | 厦门长塑 | 18 | 8633963 | 申请取得 | 2011.09.21 | 2031.09.20 | 无 | |
| 53 | 厦门长塑 | 19 | 8640752 | 申请取得 | 2012.01.14 | 2032.01.13 | 无 | |
| 54 | 厦门长塑 | 20 | 8633962 | 申请取得 | 2011.09.21 | 2031.09.20 | 无 | |
| 55 | 厦门长塑 | 21 | 8640772 | 申请取得 | 2011.09.21 | 2031.09.20 | 无 | |
| 56 | 厦门长塑 | 22 | 8633961 | 申请取得 | 2011.09.21 | 2031.09.20 | 无 |
1-1-
| 序号 | 所有权人 | 商标标识 | 核定使用类别及内容 | 注册证号 | 取得方式 | 注册时间 | 有效期 | 权利受限 |
| 57 | 厦门长塑 | 23 | 8633960 | 申请取得 | 2011.09.21 | 2031.09.20 | 无 | |
| 58 | 厦门长塑 | 24 | 8633979 | 申请取得 | 2011.09.21 | 2031.09.20 | 无 | |
| 59 | 厦门长塑 | 25 | 8640790 | 申请取得 | 2011.09.21 | 2031.09.20 | 无 | |
| 60 | 厦门长塑 | 26 | 8633978 | 申请取得 | 2011.09.21 | 2031.09.20 | 无 | |
| 61 | 厦门长塑 | 27 | 8633977 | 申请取得 | 2011.09.21 | 2031.09.20 | 无 | |
| 62 | 厦门长塑 | 28 | 8633976 | 申请取得 | 2011.09.21 | 2031.09.20 | 无 | |
| 63 | 厦门长塑 | 29 | 8640808 | 申请取得 | 2011.11.28 | 2031.11.27 | 无 | |
| 64 | 厦门长塑 | 30 | 8640821 | 申请取得 | 2011.09.21 | 2031.09.20 | 无 | |
| 65 | 厦门长塑 | 31 | 8640853 | 申请取得 | 2011.09.28 | 2031.09.27 | 无 | |
| 66 | 厦门长塑 | 32 | 8633975 | 申请取得 | 2011.09.21 | 2031.09.20 | 无 | |
| 67 | 厦门长塑 | 33 | 8633974 | 申请取得 | 2011.09.21 | 2031.09.20 | 无 | |
| 68 | 厦门长塑 | 34 | 8633973 | 申请取得 | 2011.09.21 | 2031.09.20 | 无 | |
| 69 | 厦门长塑 | 35 | 66488139 | 申请取得 | 2023.01.28 | 2033.01.27 | 无 | |
| 70 | 厦门长塑 | 35 | 8633972 | 申请取得 | 2011.10.28 | 2031.10.27 | 无 | |
| 71 | 厦门长塑 | 36 | 8640875 | 申请取得 | 2011.10.21 | 2031.10.20 | 无 | |
| 72 | 厦门长塑 | 37 | 8640904 | 申请取得 | 2011.11.07 | 2031.11.06 | 无 | |
| 73 | 厦门长塑 | 38 | 8633971 | 申请取得 | 2011.09.21 | 2031.09.20 | 无 | |
| 74 | 厦门长塑 | 39 | 8633970 | 申请取得 | 2011.09.21 | 2031.09.20 | 无 | |
| 75 | 厦门长塑 | 40 | 8640931 | 申请取得 | 2011.09.21 | 2031.09.20 | 无 | |
| 76 | 厦门长塑 | 41 | 8633985 | 申请取得 | 2011.09.21 | 2031.09.20 | 无 |
1-1-
| 序号 | 所有权人 | 商标标识 | 核定使用类别及内容 | 注册证号 | 取得方式 | 注册时间 | 有效期 | 权利受限 |
| 77 | 厦门长塑 | 42 | 66469994 | 申请取得 | 2023.01.28 | 2033.01.27 | 无 | |
| 78 | 厦门长塑 | 42 | 8640959 | 申请取得 | 2011.09.21 | 2031.09.20 | 无 | |
| 79 | 厦门长塑 | 43 | 8633984 | 申请取得 | 2011.10.28 | 2031.10.27 | 无 | |
| 80 | 厦门长塑 | 44 | 8633983 | 申请取得 | 2011.10.28 | 2031.10.27 | 无 | |
| 81 | 厦门长塑 | 45 | 8633982 | 申请取得 | 2011.10.28 | 2031.10.27 | 无 | |
| 82 | 厦门长塑 | 16 | 74559188 | 申请取得 | 2024.04.07 | 2034.04.06 | 无 | |
| 83 | 厦门长塑 | 1 | 9536441 | 申请取得 | 2012.06.21 | 2032.06.20 | 无 | |
| 84 | 厦门长塑 | 25 | 9536485 | 申请取得 | 2012.10.21 | 2032.10.20 | 无 | |
| 85 | 厦门长塑 | 29 | 9536539 | 申请取得 | 2012.09.07 | 2032.09.06 | 无 | |
| 86 | 厦门长塑 | 31 | 9547206 | 申请取得 | 2012.07.07 | 2032.07.06 | 无 | |
| 87 | 厦门长塑 | 35 | 9536711 | 申请取得 | 2012.10.07 | 2032.10.06 | 无 | |
| 88 | 厦门长塑 | 16 | 13820175 | 申请取得 | 2015.08.28 | 2035.08.27 | 无 | |
| 89 | 厦门长塑 | 16 | 50857243 | 申请取得 | 2021.06.21 | 2031.06.20 | 无 | |
| 90 | 厦门长塑 | 16 | 56729348 | 申请取得 | 2021.12.07 | 2031.12.06 | 无 | |
| 91 | 厦门长塑 | 16 | 26870196 | 申请取得 | 2018.12.14 | 2028.12.13 | 无 | |
| 92 | 厦门长塑 | 16 | 13820348 | 申请取得 | 2015.03.14 | 2035.03.13 | 无 | |
| 93 | 厦门长塑 | 1 | 66497657 | 申请取得 | 2023.02.07 | 2033.02.06 | 无 | |
| 94 | 厦门长塑 | 1 | 15001548 | 申请取得 | 2015.10.14 | 2035.10.13 | 无 |
1-1-
| 序号 | 所有权人 | 商标标识 | 核定使用类别及内容 | 注册证号 | 取得方式 | 注册时间 | 有效期 | 权利受限 |
| 95 | 厦门长塑 | 1 | 66492184 | 申请取得 | 2023.01.28 | 2033.01.27 | 无 | |
| 96 | 厦门长塑 | 1 | 55890831 | 申请取得 | 2021.11.28 | 2031.11.27 | 无 | |
| 97 | 厦门长塑 | 1 | 66502430 | 申请取得 | 2023.02.07 | 2033.02.06 | 无 | |
| 98 | 厦门长塑 | 17 | 15001625 | 申请取得 | 2015.08.07 | 2035.08.06 | 无 | |
| 99 | 厦门长塑 | 9 | 59429666 | 申请取得 | 2023.01.28 | 2033.01.27 | 无 | |
| 100 | 厦门长塑 | 16 | 59430335 | 申请取得 | 2022.04.07 | 2032.04.06 | 无 | |
| 101 | 厦门长塑 | 17 | 59453225 | 申请取得 | 2023.02.07 | 2033.02.06 | 无 | |
| 102 | 厦门长塑 | 16 | 49811436 | 申请取得 | 2021.11.28 | 2031.11.27 | 无 | |
| 103 | 厦门长塑 | 16 | 26861887 | 申请取得 | 2018.09.21 | 2028.09.20 | 无 | |
| 104 | 厦门长塑 | 16 | 18609553 | 申请取得 | 2017.01.28 | 2027.01.27 | 无 | |
| 105 | 厦门长塑 | 16 | 26877216 | 申请取得 | 2018.09.21 | 2028.09.20 | 无 | |
| 106 | 厦门长塑 | 16 | 26866439 | 申请取得 | 2018.09.21 | 2028.09.20 | 无 | |
| 107 | 厦门长塑 | 16 | 66495989 | 申请取得 | 2023.02.07 | 2033.02.06 | 无 | |
| 108 | 厦门长塑 | 16 | 26870177 | 申请取得 | 2018.09.21 | 2028.09.20 | 无 | |
| 109 | 厦门长塑 | 16 | 66497797 | 申请取得 | 2023.04.07 | 2033.04.06 | 无 | |
| 110 | 厦门长塑 | 16 | 32136401 | 申请取得 | 2019.04.07 | 2029.04.06 | 无 | |
| 111 | 厦门长塑 | 16 | 56700198 | 申请取得 | 2021.12.07 | 2031.12.06 | 无 | |
| 112 | 厦门长塑 | 16 | 66492299 | 申请取得 | 2023.01.28 | 2033.01.27 | 无 | |
| 113 | 厦门长塑 | 16 | 24212012 | 申请取得 | 2018.05.14 | 2028.05.13 | 无 | |
| 114 | 厦门长塑 | 17 | 66498117 | 申请取得 | 2023.01.28 | 2033.01.27 | 无 | |
| 115 | 厦门长塑 | 17 | 24212764 | 申请取得 | 2018.05.21 | 2028.05.20 | 无 | |
| 116 | 厦门长塑 | 16 | 50875655 | 申请取得 | 2021.07.21 | 2031.07.20 | 无 | |
| 117 | 厦门 | 16 | 54565376 | 申请 | 2022.05.21 | 2032.05.20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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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所有权人 | 商标标识 | 核定使用类别及内容 | 注册证号 | 取得方式 | 注册时间 | 有效期 | 权利受限 |
| 长塑 | 取得 | |||||||
| 118 | 厦门长塑 | 16 | 6038102 | 转让所得 | 2010.02.07 | 2030.02.06 | 无 | |
| 119 | 厦门长塑 | 16 | 72501854 | 申请取得 | 2024.01.07 | 2034.01.06 | 无 | |
| 120 | 厦门长塑 | 16 | 57465891 | 申请取得 | 2022.01.28 | 2032.01.27 | 无 | |
| 121 | 厦门长塑 | 16 | 56706729 | 申请取得 | 2021.12.07 | 2031.12.06 | 无 | |
| 122 | 厦门长塑 | 16 | 66501599 | 申请取得 | 2023.04.14 | 2033.04.13 | 无 | |
| 123 | 厦门长塑 | 16 | 13820439 | 申请取得 | 2015.02.28 | 2035.02.27 | 无 | |
| 124 | 厦门长塑 | 16 | 66474863 | 申请取得 | 2023.07.21 | 2033.07.20 | 无 | |
| 125 | 厦门长塑 | 17 | 24212686 | 申请取得 | 2019.02.07 | 2029.02.06 | 无 | |
| 126 | 厦门长塑 | 16 | 24212521 | 申请取得 | 2018.08.21 | 2028.08.20 | 无 | |
| 127 | 厦门长塑 | 1 | 66476310 | 申请取得 | 2023.06.28 | 2033.06.27 | 无 | |
| 128 | 厦门长塑 | 1 | 15001455 | 申请取得 | 2015.10.14 | 2025.10.13 | 无 | |
| 129 | 厦门长塑 | 17 | 66486953 | 申请取得 | 2023.02.07 | 2033.02.06 | 无 | |
| 130 | 厦门长塑 | 17 | 15001626 | 申请取得 | 2015.08.07 | 2035.08.06 | 无 | |
| 131 | 厦门长塑 | 16 | 66488336 | 申请取得 | 2023.04.07 | 2033.04.06 | 无 | |
| 132 | 厦门长塑 | 16 | 26875923 | 申请取得 | 2018.09.21 | 2028.09.20 | 无 | |
| 133 | 厦门长塑 | 9 | 78583564 | 申请取得 | 2024.12.07 | 2034.12.06 | 无 | |
| 134 | 中仑塑业 | 1 | 11980100 | 申请取得 | 2015.03.21 | 2035.03.20 | 无 | |
| 135 | 中仑塑业 | 7 | 11990361 | 申请取得 | 2015.03.21 | 2035.03.20 | 无 | |
| 136 | 中仑塑业 | 9 | 11992247 | 申请取得 | 2014.09.07 | 2034.09.06 | 无 | |
| 137 | 中仑塑业 | 11 | 11991905 | 申请取得 | 2014.06.21 | 2034.06.20 | 无 |
1-1-
| 序号 | 所有权人 | 商标标识 | 核定使用类别及内容 | 注册证号 | 取得方式 | 注册时间 | 有效期 | 权利受限 |
| 138 | 中仑塑业 | 12 | 12001776 | 申请取得 | 2014.06.21 | 2034.06.20 | 无 | |
| 139 | 中仑塑业 | 17 | 11981146 | 申请取得 | 2015.05.07 | 2035.05.06 | 无 | |
| 140 | 中仑塑业 | 20 | 12002218 | 申请取得 | 2014.06.21 | 2034.06.20 | 无 | |
| 141 | 中仑塑业 | 22 | 12002328 | 申请取得 | 2014.06.21 | 2034.06.20 | 无 | |
| 142 | 中仑塑业 | 24 | 12006606 | 申请取得 | 2014.06.28 | 2034.06.27 | 无 | |
| 143 | 中仑塑业 | 25 | 12002570 | 申请取得 | 2014.06.21 | 2034.06.20 | 无 | |
| 144 | 中仑塑业 | 27 | 11980554 | 申请取得 | 2014.06.21 | 2034.06.20 | 无 | |
| 145 | 中仑塑业 | 42 | 12004630 | 申请取得 | 2014.06.28 | 2034.06.27 | 无 | |
| 146 | 中仑塑业 | 1 | 47579988 | 申请取得 | 2021.06.21 | 2031.06.20 | 无 | |
| 147 | 中仑塑业 | 16 | 47579990 | 申请取得 | 2021.06.28 | 2031.06.27 | 无 | |
| 148 | 中仑塑业 | 17 | 47576672 | 申请取得 | 2021.06.21 | 2031.06.20 | 无 | |
| 149 | 中仑塑业 | 42 | 47576649 | 申请取得 | 2021.06.21 | 2031.06.20 | 无 | |
| 150 | 中仑塑业 | 1 | 47577050 | 申请取得 | 2021.02.28 | 2031.02.27 | 无 | |
| 151 | 中仑塑业 | 16 | 47576661 | 申请取得 | 2021.02.28 | 2031.02.27 | 无 |
1-1-
| 序号 | 所有权人 | 商标标识 | 核定使用类别及内容 | 注册证号 | 取得方式 | 注册时间 | 有效期 | 权利受限 |
| 152 | 中仑塑业 | 17 | 47580001 | 申请取得 | 2021.03.07 | 2031.03.06 | 无 | |
| 153 | 中仑塑业 | 42 | 47579049 | 申请取得 | 2021.08.28 | 2031.08.27 | 无 | |
| 154 | 中仑塑业 | 16 | 64210858 | 申请取得 | 2022.10.14 | 2032.10.13 | 无 | |
| 155 | 中仑塑业 | 17 | 64212204 | 申请取得 | 2022.10.28 | 2032.10.27 | 无 | |
| 156 | 中仑塑业 | 16 | 64195457 | 申请取得 | 2022.10.14 | 2032.10.13 | 无 | |
| 157 | 中仑塑业 | 17 | 64215639 | 申请取得 | 2022.10.28 | 2032.10.27 | 无 | |
| 158 | 中仑塑业 | 16 | 64210872 | 申请取得 | 2022.10.14 | 2032.10.13 | 无 | |
| 159 | 中仑塑业 | 17 | 64196309 | 申请取得 | 2022.10.28 | 2032.10.27 | 无 | |
| 160 | 厦门长塑 | 17 | 82954421 | 申请取得 | 2025.08.14 | 2035.08.13 | 无 |
(二)国际商标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国际商标共6项,具体情况如下:
| 序号 | 权利人 | 商标 | 国际注册号 | 注册日期 | 核定使用商品/服务项目 | 核准国家或地区 | 取得方式 | 他项权利 |
| 1 | 厦门长塑 | 1427572 | 2018.07.02 | 16 | 瑞士、德国、法国、印度、意大利、日本、土耳其、美国、越南、韩国 | 原始取得 | 无 | |
| 2 | 厦门长塑 | 1405859 | 2017.12.27 | 16 | 瑞士、德国、法国、印度、意大利、日本、土耳其、美国、越南 | 原始取得 | 无 | |
| 3 | 厦门长塑 | 1673126 | 2022.05.12 | 16 | 德国、法国、日本、美国、瑞典、土耳其、意大利、印度 | 原始取得 | 无 | |
| 4 | 厦门长塑 | 1775029 | 2024.01.03 | 16 | 日本、瑞典、法国、意大利、土耳其、印度尼西亚 | 原始取得 | 无 | |
| 5 | 厦门长塑 | 1776780 | 2024.01.17 | 16 | 美国、日本、韩国、瑞典、德国、法国、意大利、土耳其、印度尼西亚 | 原始取得 | 无 | |
| 6 | 厦门长塑 | 1784541 | 2024.04.11 | 16 | 美国、日本、韩国、瑞典、德国、法国、意大利、土耳其、越南 | 原始取得 | 无 |
二、专利情况
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共有专利231项,其中,国内发明专利100项,日本发明专利1项,实用新型130项,具体情况如下:
1-1-
| 序号 | 专利名称 | 申请号/专利号 | 授权公告日 | 状态 | 类型 | 专利权人 |
| 1 | 一种双向拉伸尼龙复合膜及其制备方法 | ZL201310310684.0 | 2015.12.02 | 授权 | 发明专利 | 厦门长塑 |
| 2 | 一种双向拉伸聚酰胺膜 | ZL201310370641.1 | 2016.01.20 | 授权 | 发明专利 | 福建长塑厦门长塑 |
| 3 | 一种双向拉伸聚酰胺薄膜母料、薄膜及其制造方法 | ZL201310497640.3 | 2016.02.17 | 授权 | 发明专利 | 厦门长塑 |
| 4 | 一种纳米稀土成核剂改性的高阻隔薄膜 | ZL201410582991.9 | 2016.07.06 | 授权 | 发明专利 | 厦门长塑 |
| 5 | 一种抗紫外聚酰胺薄膜及其制备方法 | ZL201510704955.X | 2017.03.29 | 授权 | 发明专利 | 厦门长塑 |
| 6 | 一种可低温热封尼龙薄膜及其制备方法 | ZL201510936598.X | 2017.08.25 | 授权 | 发明专利 | 厦门长塑 |
| 7 | 一种直线易撕裂聚酰胺薄膜及其制备方法 | ZL201610326000.X | 2018.02.09 | 授权 | 发明专利 | 厦门长塑 |
| 8 | 一种低吸水率双向拉伸尼龙薄膜及其制备方法 | ZL201611107071.7 | 2018.11.06 | 授权 | 发明专利 | 厦门长塑 |
| 9 | 一种线性撕裂、高阻隔聚酰胺薄膜 | ZL201611041343.8 | 2018.08.17 | 授权 | 发明专利 | 厦门长塑 |
| 10 | 一种可降解的双向拉伸聚酰胺薄膜及其制备方法 | ZL201710728948.2 | 2020.07.24 | 授权 | 发明专利 | 湖南工业大学厦门长塑 |
| 11 | 一种适用于锂离子电池外包装的尼龙薄膜 | ZL201710787108.3 | 2019.07.05 | 授权 | 发明专利 | 厦门长塑 |
| 12 | 一种增韧型双向拉伸聚酰胺薄膜及其制备方法 | ZL201710787086.0 | 2020.11.27 | 授权 | 发明专利 | 湖南工业大学厦门长塑 |
| 13 | 一种可催化分解己内酰胺的双向拉伸机烘箱装置 | ZL201721333249.X | 2018.06.08 | 授权 | 实用新型 | 厦门长塑 |
| 14 | 一种粘合聚丙烯薄膜和聚己内酰胺薄膜的方法 | ZL201711193502.0 | 2019.09.17 | 授权 | 发明专利 | 厦门长塑 |
| 15 | 一种可热封的双向拉伸尼龙薄膜及其制备方法 | ZL201810297401.6 | 2019.08.30 | 授权 | 发明专利 | 厦门长塑 |
| 16 | 一种耐穿刺耐高温蒸煮粽子包装复合膜 | ZL201820475751.2 | 2019.02.15 | 授权 | 实用新型 | 厦门长塑 |
| 17 | 一种三层结构的耐穿刺双向拉伸尼龙薄膜及其制备方法 | ZL201810304767.1 | 2019.09.17 | 授权 | 发明专利 | 厦门长塑 |
| 18 | 一种耐锂离子电池电解液的聚酰胺薄膜 | ZL201821469029.4 | 2019.02.26 | 授权 | 实用新型 | 厦门长塑 |
| 19 | 一种双向拉伸薄膜生产线铸片贴附系统 | ZL201821712308.9 | 2019.07.12 | 授权 | 实用新型 | 厦门长塑 |
| 20 | 一种食品包装用高阻隔亚光复合薄膜 | ZL201821767905.1 | 2019.08.30 | 授权 | 实用新型 | 厦门长塑 |
| 21 | 一种双向拉伸聚酰胺薄膜功能母料及其制备方法 | ZL201811291568.8 | 2021.04.23 | 授权 | 发明专利 | 厦门长塑 |
| 22 | 一种高阻隔聚酰胺薄膜 | ZL201821831033.0 | 2019.09.17 | 授权 | 实用新型 | 厦门长塑 |
| 23 | 一种包装用的直线易撕高阻隔透明复合膜 | ZL201821850463.7 | 2019.10.25 | 授权 | 实用新型 | 厦门长塑 |
| 24 | 一种抗静电高阻隔纳米涂布尼龙薄膜 | ZL201821872176.6 | 2019.07.12 | 授权 | 实用新型 | 厦门长塑 |
| 25 | 一种可微波加热的聚酰胺薄膜 | ZL201822108800.1 | 2020.01.07 | 授权 | 实用新型 | 厦门长塑 |
| 26 | 一种自热食品包装盖膜 | ZL201822121329.X | 2019.11.22 | 授权 | 实用新型 | 厦门长塑 |
| 27 | 一种双向拉伸消光、高阻隔、可热封聚酰胺薄膜 | ZL201920367220.6 | 2020.02.18 | 授权 | 实用新型 | 厦门长塑 |
| 28 | 一种抗菌型高阻隔易撕复合膜及其制备方法 | ZL201910229687.9 | 2021.03.16 | 授权 | 发明专利 | 湖南工业大学厦门长塑 |
1-1-
| 序号 | 专利名称 | 申请号/专利号 | 授权公告日 | 状态 | 类型 | 专利权人 |
| 29 | 一种阻燃性抗静电尼龙薄膜及其制备方法 | ZL201910244682.3 | 2020.10.23 | 授权 | 发明专利 | 湖南工业大学厦门长塑 |
| 30 | 一种镀铝型哑光直线易撕面膜包装复合膜 | ZL201921080120.1 | 2020.04.14 | 授权 | 实用新型 | 厦门长塑 |
| 31 | 一种用于大米袋的高摩擦复合薄膜 | ZL201921078341.5 | 2020.08.21 | 授权 | 实用新型 | 厦门长塑 |
| 32 | 一种具有脱气吸附功能的聚酰胺薄膜 | ZL201921176046.3 | 2020.07.17 | 授权 | 实用新型 | 厦门长塑 |
| 33 | 一种锂电池软包装用的聚酰胺薄膜及其制备工艺 | ZL201910656587.4 | 2021.12.31 | 授权 | 发明专利 | 厦门长塑 |
| 34 | 一种高尺寸稳定性低透湿聚酰胺薄膜及其制备方法 | ZL201910703353.0 | 2022.01.04 | 授权 | 发明专利 | 厦门长塑 |
| 35 | 一种双向拉伸触感阻隔薄膜 | ZL201921256471.3 | 2020.08.04 | 授权 | 实用新型 | 厦门长塑 |
| 36 | 一种适用于电子产品外包装的聚酰胺薄膜及其制备方法 | ZL201910723220.X | 2021.04.23 | 授权 | 发明专利 | 厦门长塑 |
| 37 | 一种透明高阻隔耐蒸煮的复合薄膜 | ZL201921385702.0 | 2020.05.19 | 授权 | 实用新型 | 厦门长塑 |
| 38 | 一种高阻隔双向拉伸聚酰胺薄膜 | ZL201921422949.5 | 2020.05.19 | 授权 | 实用新型 | 厦门长塑 |
| 39 | 一种高遮盖低透光双轴取向尼龙薄膜及其制备方法 | ZL201910810374.2 | 2021.07.23 | 授权 | 发明专利 | 厦门长塑 |
| 40 | 一种具有提高印刷复合效果的聚酰胺薄膜及其制备方法 | ZL201910818632.1 | 2021.11.26 | 授权 | 发明专利 | 厦门长塑 |
| 41 | 一种耐高温蒸煮、易剥离的高阻隔尼龙复合膜及其制备方法 | ZL201910817290.1 | 2021.07.27 | 授权 | 发明专利 | 厦门长塑 |
| 42 | 一种耐电解液BOPA薄膜及其制备方法 | ZL201910817308.8 | 2021.02.26 | 授权 | 发明专利 | 厦门长塑 |
| 43 | 一种含有镀铝BOPA薄膜的蒸煮包装复合膜 | ZL201921445411.6 | 2020.05.19 | 授权 | 实用新型 | 厦门长塑 |
| 44 | 一种锂电池铝塑膜复合用尼龙薄膜及其制备方法 | ZL201910894748.3 | 2021.07.30 | 授权 | 发明专利 | 福建长塑厦门长塑 |
| 45 | 一种BOPA增强型镀铝膜及其制备方法 | ZL201910895390.6 | 2022.02.18 | 授权 | 发明专利 | 厦门长塑 |
| 46 | 一种锂电池外包装用的黑色哑光聚酰胺薄膜及其制备方法 | ZL201910895384.0 | 2021.09.21 | 授权 | 发明专利 | 厦门长塑 |
| 47 | 一种透明阻燃抗静电聚酰胺薄膜及其制备方法 | ZL201910895392.5 | 2021.04.02 | 授权 | 发明专利 | 厦门长塑 |
| 48 | 一种双向拉伸聚酮共挤阻隔薄膜及其制备方法 | ZL201910895385.5 | 2021.11.12 | 授权 | 发明专利 | 福建长塑 |
| 49 | 一种增强UV油墨附着力的BOPA预涂膜及其制备方法 | ZL201910900271.5 | 2021.07.23 | 授权 | 发明专利 | 厦门长塑 |
| 50 | 一种耐高温阻燃聚酰胺薄膜及其制备方法 | ZL201910927172.6 | 2021.07.16 | 授权 | 发明专利 | 厦门长塑 |
| 51 | 一种超高摩擦母粒及其制备方法、超高摩擦的聚酰胺薄膜及其制备方法 | ZL201910967592.7 | 2021.10.22 | 授权 | 发明专利 | 厦门长塑 |
| 52 | 一种高阻隔耐刮擦双向拉伸聚酰胺薄膜及其制备方法 | ZL201910986629.0 | 2021.07.27 | 授权 | 发明专利 | 厦门长塑 |
| 53 | 一种尼龙多孔纤维膜及其制备方法、双向拉伸尼龙多孔纤维膜及其制备方法 | ZL201911089640.3 | 2021.06.15 | 授权 | 发明专利 | 厦门长塑 |
| 54 | 一种涂布型高阻隔双向拉伸聚乳酸薄膜及其制备方法 | ZL201911053732.6 | 2021.06.04 | 授权 | 发明专利 | 中仑新材厦门长塑 |
| 55 | 一种双向拉伸触感聚酰胺薄膜及其制备方法 | ZL201911096375.1 | 2021.04.23 | 授权 | 发明专利 | 福建长塑 |
| 56 | 一种易剥离的高阻隔复合膜 | ZL202020341496.X | 2021.01.12 | 授权 | 实用新型 | 厦门长塑 |
1-1-
| 序号 | 专利名称 | 申请号/专利号 | 授权公告日 | 状态 | 类型 | 专利权人 |
| 57 | 一种可冷藏和微波加热的包装薄膜 | ZL202020404884.8 | 2021.01.12 | 授权 | 实用新型 | 厦门长塑 |
| 58 | 一种面膜包装用复合薄膜 | ZL202020431064.8 | 2021.01.12 | 授权 | 实用新型 | 厦门长塑 |
| 59 | 一种酱料袋包装用的双向拉伸聚酰胺薄膜 | ZL202020502829.2 | 2020.12.11 | 授权 | 实用新型 | 厦门长塑 |
| 60 | 一种真空隔热板包装用复合薄膜 | ZL202020538823.0 | 2020.12.11 | 授权 | 实用新型 | 厦门长塑 |
| 61 | 一种透明抗菌耐高温BOPA预涂膜及其制备方法 | ZL202010331521.0 | 2022.04.29 | 授权 | 发明专利 | 厦门长塑 |
| 62 | 一种直线易撕裂镀铝尼龙薄膜及其制备方法 | ZL202010364784.1 | 2021.11.23 | 授权 | 发明专利 | 厦门长塑 |
| 63 | 一种高阻隔型直线易撕裂尼龙薄膜及其制备方法 | ZL202010364782.2 | 2021.12.31 | 授权 | 发明专利 | 厦门长塑 |
| 64 | 一种双向拉伸聚酰胺薄膜及其制备方法 | ZL202010364781.8 | 2021.11.23 | 授权 | 发明专利 | 厦门长塑 |
| 65 | 一种珠光聚酰胺薄膜及其制备方法 | ZL202010435787.X | 2022.03.08 | 授权 | 发明专利 | 厦门长塑 |
| 66 | 一种用于真空隔热板的双向拉伸聚酰胺薄膜及其制备方法 | ZL202010479072.4 | 2021.12.31 | 授权 | 发明专利 | 厦门长塑 |
| 67 | 一种增强复合型聚酰胺薄膜及其制备方法 | ZL202010519022.4 | 2022.02.08 | 授权 | 发明专利 | 厦门长塑 |
| 68 | 一种尼龙重物包装用复合膜 | ZL202021078861.9 | 2021.02.12 | 授权 | 实用新型 | 厦门长塑 |
| 69 | 一种透明高阻隔蒸镀尼龙薄膜 | ZL202021143019.9 | 2021.03.12 | 授权 | 实用新型 | 厦门长塑 |
| 70 | 一种涂布型高阻隔双向拉伸聚酰胺薄膜及其制备方法 | ZL202010646057.4 | 2022.02.08 | 授权 | 发明专利 | 厦门长塑 |
| 71 | 一种透明的超高阻隔复合薄膜及其制备方法 | ZL202010669184.6 | 2022.07.29 | 授权 | 发明专利 | 厦门长塑 |
| 72 | 一种高透明可微波加热的高阻隔双向拉伸聚酰胺薄膜 | ZL202021369124.4 | 2021.06.04 | 授权 | 实用新型 | 厦门长塑 |
| 73 | 一种包装用复合膜 | ZL202021394607.X | 2021.07.09 | 授权 | 实用新型 | 福建长塑 |
| 74 | 一种耐高温低吸湿的双向拉伸聚酰胺预涂膜及其制备方法 | ZL202010680736.3 | 2022.07.15 | 授权 | 发明专利 | 厦门长塑 |
| 75 | 一种直线易撕裂、抗跌落、高阻隔的农药包装复合膜 | ZL202021407332.9 | 2021.08.20 | 授权 | 实用新型 | 厦门长塑 |
| 76 | 一种锂电池包装用复合薄膜 | ZL202021508372.2 | 2021.07.09 | 授权 | 实用新型 | 厦门长塑 |
| 77 | 一种高阻隔、抗跌落的BIB盒中袋用复合膜及盒中袋 | ZL202021608600.3 | 2021.08.20 | 授权 | 实用新型 | 厦门长塑 |
| 78 | 一种可用于巧克力包装的复合膜 | ZL202021605479.9 | 2021.07.27 | 授权 | 实用新型 | 厦门长塑 |
| 79 | 一种盒中袋软包装用的透明阻隔复合薄膜 | ZL202021674780.5 | 2021.11.02 | 授权 | 实用新型 | 厦门长塑 |
| 80 | 一种适用于BOPA防粘母料生产的冷却循环装置 | ZL202021674537.3 | 2021.06.04 | 授权 | 实用新型 | 厦门长塑 |
| 81 | 一种适合铝塑膜用的涂布型聚酰胺薄膜及其制备方法 | ZL202010818197.5 | 2022.07.29 | 授权 | 发明专利 | 厦门长塑 |
| 82 | 一种抗菌、高阻隔、耐摔的营养输液袋用复合膜 | ZL202021790846.7 | 2021.07.27 | 授权 | 实用新型 | 厦门长塑 |
| 83 | 一种抗静电双向拉伸尼龙离型膜 | ZL202021936382.6 | 2021.07.27 | 授权 | 实用新型 | 厦门长塑 |
| 84 | 一种可降解阻隔包装薄膜 | ZL202021943810.8 | 2021.07.27 | 授权 | 实用新型 | 厦门长塑 |
1-1-
| 序号 | 专利名称 | 申请号/专利号 | 授权公告日 | 状态 | 类型 | 专利权人 |
| 85 | 高透明低吸湿耐蒸煮的双向拉伸聚酰胺薄膜及其制备方法 | ZL202010975813.8 | 2022.09.13 | 授权 | 发明专利 | 厦门长塑 |
| 86 | 一种高阻隔抗菌尼龙复合薄膜及其制备方法 | ZL202011052416.X | 2022.09.13 | 授权 | 发明专利 | 厦门长塑 |
| 87 | 一种高阻隔、低温可热封的果仁巧克力包装用复合膜 | ZL202022393317.X | 2021.08.20 | 授权 | 实用新型 | 厦门长塑 |
| 88 | 一种高阻隔易撕防雾抗菌包装膜 | ZL202022403157.2 | 2021.11.26 | 授权 | 实用新型 | 厦门长塑 |
| 89 | 一种增强复合型高阻隔尼龙复合膜 | ZL202022663417.X | 2021.10.22 | 授权 | 实用新型 | 福建长塑 |
| 90 | 一种液体农药包装用双拉聚酰胺共挤薄膜 | ZL202022662319.4 | 2022.01.14 | 授权 | 实用新型 | 厦门长塑 |
| 91 | 一种可降解高阻隔粉体农药包装袋 | ZL202022664617.7 | 2021.08.20 | 授权 | 实用新型 | 厦门长塑 |
| 92 | 锂离子电池用哑光黑色聚酰胺薄膜及其黑色母粒和制备方法 | ZL202011301342.9 | 2022.10.28 | 授权 | 发明专利 | 厦门长塑 |
| 93 | 一种高温蒸煮型EVOH/尼龙复合薄膜及其制备方法 | ZL202011309864.3 | 2022.08.16 | 授权 | 发明专利 | 厦门长塑 |
| 94 | 一种高阻隔双向拉伸聚酰胺改色膜及其制备方法 | ZL202011412847.2 | 2022.08.16 | 授权 | 发明专利 | 厦门长塑 |
| 95 | 一种透明自立袋包装用复合薄膜及透明自立袋 | ZL202022976312.X | 2021.11.26 | 授权 | 实用新型 | 福建长塑 |
| 96 | 一种抗菌高阻隔共挤复合膜及其制备方法 | ZL202011461254.5 | 2022.08.16 | 授权 | 发明专利 | 福建长塑厦门长塑 |
| 97 | 一种增韧型双向拉伸聚乳酸薄膜及其制备方法 | ZL202011481960.6 | 2022.12.16 | 授权 | 发明专利 | 厦门长塑 |
| 98 | 一种高阻隔可降解双向拉伸薄膜及其制备方法 | ZL202011479419.1 | 2022.08.16 | 授权 | 发明专利 | 厦门长塑 |
| 99 | 一种冷冻食品包装用抗菌防雾阻隔薄膜 | ZL202023024176.0 | 2021.11.02 | 授权 | 实用新型 | 厦门长塑 |
| 100 | 一种糕点包装用降解型高阻隔薄膜 | ZL202023023715.9 | 2021.11.02 | 授权 | 实用新型 | 厦门长塑 |
| 101 | 一种高阻隔聚乳酸薄膜及其制备方法 | ZL202011479352.1 | 2022.12.16 | 授权 | 发明专利 | 厦门长塑 |
| 102 | 一种可生物降解的高阻隔蒸镀聚乳酸薄膜 | ZL202120378312.1 | 2021.11.26 | 授权 | 实用新型 | 厦门长塑 |
| 103 | 一种透明高阻隔聚乳酸薄膜 | ZL202120378266.5 | 2022.04.26 | 授权 | 实用新型 | 厦门长塑 |
| 104 | 一种可降解面膜包装用复合薄膜及其包装袋 | ZL202120560739.3 | 2021.12.24 | 授权 | 实用新型 | 厦门长塑 |
| 105 | 一种电子产品包装用复合薄膜 | ZL202120561753.5 | 2022.04.26 | 授权 | 实用新型 | 厦门长塑 |
| 106 | 一种可降解抗菌保鲜膜 | ZL202120556728.8 | 2021.12.24 | 授权 | 实用新型 | 厦门长塑 |
| 107 | 一种矢量锁鲜膜 | ZL202120583780.2 | 2022.01.04 | 授权 | 实用新型 | 厦门长塑 |
| 108 | 一种矢量秒撕膜 | ZL202120583898.5 | 2022.01.04 | 授权 | 实用新型 | 厦门长塑 |
| 109 | 一种中药液包装用的透明复合膜及其中药液包装袋 | ZL202120825859.1 | 2021.12.24 | 授权 | 实用新型 | 厦门长塑 |
| 110 | 高阻隔、生物可降解的干果包装用BOPLA纸塑复合膜 | ZL202120826166.4 | 2021.11.26 | 授权 | 实用新型 | 厦门长塑 |
| 111 | 抗菌、高阻隔、直线易撕的药粉、药片包装用的纸塑复合膜 | ZL202120825819.7 | 2021.12.24 | 授权 | 实用新型 | 厦门长塑 |
| 112 | 一种锂离子电池用哑光黑色铝塑复合膜 | ZL202120825856.8 | 2021.12.24 | 授权 | 实用新型 | 厦门长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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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专利名称 | 申请号/专利号 | 授权公告日 | 状态 | 类型 | 专利权人 |
| 113 | 一种低光泽高透明的聚酰胺薄膜及其制备方法 | ZL202110473596.7 | 2022.08.16 | 授权 | 发明专利 | 厦门长塑 |
| 114 | 一种气球用透明消光复合膜及其气球 | ZL202121042622.2 | 2021.12.24 | 授权 | 实用新型 | 厦门长塑 |
| 115 | 一种可热封型高阻隔聚酰胺薄膜 | ZL202121316388.8 | 2022.05.17 | 授权 | 实用新型 | 厦门长塑 |
| 116 | 一种药包泡罩包装用复合薄膜及其包装 | ZL202121316090.7 | 2022.01.14 | 授权 | 实用新型 | 厦门长塑 |
| 117 | 一种冰箱用覆膜板 | ZL202121404722.5 | 2022.01.14 | 授权 | 实用新型 | 厦门长塑 |
| 118 | 一种背板膜 | ZL202121404987.5 | 2022.01.14 | 授权 | 实用新型 | 厦门长塑 |
| 119 | 一种可生物降解的易剥离薄膜 | ZL202121418517.4 | 2022.04.29 | 授权 | 实用新型 | 厦门长塑 |
| 120 | 一种抗穿刺、耐候及保温隔热复合膜及保温盒和隔热层 | ZL202121613883.5 | 2022.03.11 | 授权 | 实用新型 | 厦门长塑 |
| 121 | 一种防雾抗菌防霉聚乳酸母粒及其薄膜和制备方法 | ZL202110832351.9 | 2024.02.27 | 授权 | 发明专利 | 厦门长塑 |
| 122 | 一种可重复封合的高阻隔包装用薄膜 | ZL202121678878.2 | 2022.02.08 | 授权 | 实用新型 | 厦门长塑 |
| 123 | 一种耐水煮、耐蒸煮的镀铝聚酰胺薄膜 | ZL202121738535.0 | 2022.06.28 | 授权 | 实用新型 | 厦门长塑 |
| 124 | 一种增强型双向拉伸聚酰胺薄膜及其制备方法及应用 | ZL202111086120.4 | 2022.07.05 | 授权 | 发明专利 | 厦门长塑 |
| 125 | 一种兼具爽滑性和撕裂平整度的聚酰胺薄膜及其制备方法 | ZL202111177351.6 | 2024.09.10 | 授权 | 发明专利 | 厦门长塑 |
| 126 | 滑り性及び引裂平坦度を兼ね備えたポリアミドフィルム及びその製造方法 | JP20210200553 | 2023.06.02 | 授权 | 日本发明专利 | 厦门长塑 |
| 127 | 一种包装用聚乳酸防雾薄膜 | ZL202122432770.1 | 2022.10.28 | 授权 | 实用新型 | 厦门长塑 |
| 128 | 一种热收缩型聚酰胺薄膜及其制备方法和应用 | ZL202111247542.5 | 2022.08.12 | 授权 | 发明专利 | 厦门长塑 |
| 129 | 一种双向拉伸聚乳酸用复合胶水、复合膜及其制备方法 | ZL202111249494.3 | 2023.05.09 | 授权 | 发明专利 | 厦门长塑 |
| 130 | 一种高界面结合力的双向拉伸聚乳酸复合薄膜及其制备方法和应用 | ZL202111307290.0 | 2023.02.28 | 授权 | 发明专利 | 厦门长塑 |
| 131 | 一种兼具抗菌和高阻隔功能的防雾聚乳酸薄膜及其制备方法 | ZL202111349187.2 | 2022.08.26 | 授权 | 发明专利 | 厦门长塑 |
| 132 | 一种具有彩虹质感的聚乳酸薄膜及其制备方法和其应用 | ZL202111371871.0 | 2022.08.26 | 授权 | 发明专利 | 厦门长塑 |
| 133 | 一种具有炫彩金属质感的聚酰胺薄膜及其制备方法和其应用 | ZL202111370678.5 | 2022.09.06 | 授权 | 发明专利 | 厦门长塑 |
| 134 | 一种可降解感温变色的双向拉伸聚乳酸薄膜及其制备方法 | ZL202111415889.6 | 2023.04.07 | 授权 | 发明专利 | 福建长塑厦门长塑 |
| 135 | 一种多层共挤双向拉伸阻隔聚乳酸薄膜及其制备方法和应用 | ZL202111506114.X | 2023.05.09 | 授权 | 发明专利 | 福建长塑厦门长塑 |
| 136 | 一种高收缩型双轴取向聚酰胺薄膜及其制备方法和应用 | ZL202111523106.6 | 2022.09.30 | 授权 | 发明专利 | 厦门长塑 |
| 137 | 一种胶带用双轴取向聚乳酸薄膜及其制备方法 | ZL202111521831.X | 2023.02.28 | 授权 | 发明专利 | 厦门长塑 |
| 138 | 一种双向拉伸生物降解聚酯复合热封薄膜及其制备方法与应用 | ZL202111531639.9 | 2023.02.28 | 授权 | 发明专利 | 厦门长塑 |
| 139 | 一种可降解低水汽透过率可热封的双向拉伸聚乳酸烟膜及其制备方法 | ZL202111531619.1 | 2023.02.24 | 授权 | 发明专利 | 厦门长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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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专利名称 | 申请号/专利号 | 授权公告日 | 状态 | 类型 | 专利权人 |
| 140 | 一种珠光母料及其制备方法、芯层、聚酰胺薄膜及其制备方法 | ZL202210168602.2 | 2024.02.09 | 授权 | 发明专利 | 厦门长塑 |
| 141 | 一种黑色母粒及其制备方法 | ZL202210214624.8 | 2023.08.01 | 授权 | 发明专利 | 厦门长塑 |
| 142 | 一种架桥剂及其制备方法、水性聚氨酯混合液及其制备方法 | ZL202210247966.X | 2023.12.01 | 授权 | 发明专利 | 福建长塑、厦门长塑 |
| 143 | 一种抗菌防雾高阻隔双向拉伸聚乳酸薄膜及其制备方法 | ZL202210365100.9 | 2023.02.24 | 授权 | 发明专利 | 厦门长塑 |
| 144 | 一种可降解防雾抗菌保鲜膜 | ZL202220799180.4 | 2022.07.29 | 授权 | 实用新型 | 厦门长塑 |
| 145 | 一种可降解的农用地膜 | ZL202220862047.9 | 2022.07.19 | 授权 | 实用新型 | 厦门长塑 |
| 146 | 一种可降解的鲜花包装膜 | ZL202222281708.1 | 2022.08.29 | 授权 | 实用新型 | 厦门长塑 |
| 147 | 一种可降解的直线易撕农药包装膜 | ZL202220926677.8 | 2022.10.21 | 授权 | 实用新型 | 厦门长塑 |
| 148 | 一种易揭型食品包装用盖膜 | ZL202220926660.2 | 2022.09.06 | 授权 | 实用新型 | 厦门长塑 |
| 149 | 一种双向拉伸聚乳酸薄膜生产线铸片静电贴附系统 | ZL202222043433.8 | 2022.12.16 | 授权 | 实用新型 | 厦门长塑 |
| 150 | 一种阻燃消光聚酰胺薄膜及其制备方法 | ZL202210968477.3 | 2025.07.01 | 授权 | 发明专利 | 厦门长塑 |
| 151 | 一种锂离子电池封装用尼龙膜薄膜及其制备方法 | ZL202210968470.1 | 2023.08.01 | 授权 | 发明专利 | 厦门长塑 |
| 152 | 一种具有生物可降解一次性雨衣用BOPLA薄膜 | ZL202222453107.4 | 2023.05.23 | 授权 | 实用新型 | 厦门长塑 |
| 153 | 一种具有可生物降解的月饼包装用复合膜 | ZL202222532961.X | 2023.02.03 | 授权 | 实用新型 | 厦门长塑 |
| 154 | 一种咖啡豆包装用复合膜 | ZL202222533766.9 | 2023.03.07 | 授权 | 实用新型 | 福建长塑 |
| 155 | 一种阻隔涂布液、可热封阻隔涂布聚乳酸薄膜及其制备方法 | ZL202211312715.1 | 2023.12.01 | 授权 | 发明专利 | 福建长塑厦门长塑 |
| 156 | 一种消光聚酰胺薄膜及其制备方法 | ZL202211393731.8 | 2024.02.20 | 授权 | 发明专利 | 厦门长塑 |
| 157 | 一种可降解盖膜及其制备方法 | ZL202211396552.X | 2024.06.18 | 授权 | 发明专利 | 厦门长塑 |
| 158 | 一种双向拉伸聚苯硫醚薄膜及其制备方法 | ZL202211464364.6 | 2024.06.25 | 授权 | 发明专利 | 厦门长塑 |
| 159 | 一种直线易撕可吸果冻包装用复合膜、包装袋 | ZL202223111449.4 | 2023.05.26 | 授权 | 实用新型 | 福建长塑厦门长塑 |
| 160 | 一种高韧性双向拉伸阻隔尼龙薄膜及其制备方法 | ZL202211481719.2 | 2024.05.07 | 授权 | 发明专利 | 厦门长塑 |
| 161 | 一种抗菌可热封双向拉伸聚乳酸薄膜及其制备方法 | ZL202211492638.2 | 2025.05.27 | 授权 | 发明专利 | 厦门长塑 |
| 162 | 一种高收缩可降解复合薄膜及其制备方法 | ZL202211492437.2 | 2025.06.24 | 授权 | 发明专利 | 厦门长塑 |
| 163 | 一种高热封强度聚乳酸薄膜及其制备方法和聚乳酸复合膜 | ZL202211520820.4 | 2025.05.27 | 授权 | 发明专利 | 厦门长塑 |
| 164 | 一种回收聚乳酸熔融聚合增粘方法 | ZL202211524770.7 | 2024.04.26 | 授权 | 发明专利 | 厦门长塑 |
| 165 | 一种高阻隔抗菌直线易撕冻干果茶包装袋复合膜及包装袋 | ZL202320217753.2 | 2023.06.06 | 授权 | 实用新型 | 福建长塑 |
| 166 | 一种可降解纸塑复合阻隔薄膜 | ZL202320736359.X | 2023.12.05 | 授权 | 实用新型 | 厦门长塑 |
| 167 | 一种适用于液体包装的可降解阻隔薄膜 | ZL202320735160.5 | 2023.12.22 | 授权 | 实用新型 | 福建长塑厦门长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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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专利名称 | 申请号/专利号 | 授权公告日 | 状态 | 类型 | 专利权人 |
| 168 | 一种透明高阻隔可降解复合薄膜 | ZL202320736440.8 | 2023.12.22 | 授权 | 实用新型 | 福建长塑厦门长塑 |
| 169 | 一种具有生物可降解、高阻隔的纸塑复合膜 | ZL202321056980.8 | 2023.12.22 | 授权 | 实用新型 | 福建长塑厦门长塑 |
| 170 | 一种可生物降解阻隔薄膜及包装材料 | ZL202322837525.8 | 2024.12.17 | 授权 | 实用新型 | 厦门长塑 |
| 171 | 一种双向拉伸薄膜除尘装置 | ZL202322935678.6 | 2024.07.19 | 授权 | 实用新型 | 厦门长塑 |
| 172 | 一种具有生物可降解蔬果包装袋用薄膜 | ZL202322935680.3 | 2024.08.20 | 授权 | 实用新型 | 福建长塑厦门长塑 |
| 173 | 一种紫外光固化聚乳酸哑光涂布膜 | ZL202323011632.1 | 2024.06.07 | 授权 | 实用新型 | 厦门长塑 |
| 174 | 一种抗菌型高阻隔可降解膜及包装袋 | ZL202323299656.1 | 2024.07.26 | 授权 | 实用新型 | 厦门长塑 |
| 175 | 一种烟包外包装可降解阻隔薄膜 | ZL202323421638.6 | 2024.09.17 | 授权 | 实用新型 | 厦门长塑 |
| 176 | 一种紧密复合型高阻隔直线易撕抗菌尼龙膜及其复合膜 | ZL202420872646.8 | 2025.02.11 | 授权 | 实用新型 | 福建长塑厦门长塑 |
| 177 | 一种便于碎片收集的直线易撕包装袋 | ZL202421415871.5 | 2025.03.18 | 授权 | 实用新型 | 厦门长塑 |
| 178 | 一种含磷氮系阻燃剂插层的粘土的制备方法 | ZL201210489485.6 | 2013.11.13 | 授权 | 发明专利 | 中仑塑业 |
| 179 | 一种蒙脱土尼龙6复合材料的制备方法 | ZL201410179469.6 | 2016.04.06 | 授权 | 发明专利 | 中仑塑业 |
| 180 | 一种应用于尼龙6聚合装置中的废气吸收装置 | ZL201721258066.6 | 2018.07.13 | 授权 | 实用新型 | 中仑塑业 |
| 181 | 一种尼龙6萃取浓缩液换热器的在线清洗装置 | ZL201721645079.9 | 2018.07.13 | 授权 | 实用新型 | 中仑塑业 |
| 182 | 一种用于PA6聚合工艺的浓缩釜 | ZL201721645164.5 | 2018.08.03 | 授权 | 实用新型 | 中仑塑业 |
| 183 | 一种线绕式滤芯的自夹紧装置 | ZL201721645397.5 | 2018.07.13 | 授权 | 实用新型 | 中仑塑业 |
| 184 | 一种新型尼龙6切片萃取输送装置 | ZL201721645407.5 | 2018.07.13 | 授权 | 实用新型 | 中仑塑业 |
| 185 | 一种抗静电尼龙6及其制备方法 | ZL201810763466.5 | 2021.01.22 | 授权 | 发明专利 | 中仑塑业 |
| 186 | 一种聚酰胺树脂及其制备方法和成型品 | ZL201811090896.1 | 2021.07.06 | 授权 | 发明专利 | 中仑塑业 |
| 187 | 一种切片和水分离设备 | ZL201820323378.9 | 2018.11.09 | 授权 | 实用新型 | 中仑塑业 |
| 188 | 一种尼龙聚合装置 | ZL201820323450.8 | 2018.11.27 | 授权 | 实用新型 | 中仑塑业 |
| 189 | 一种传热介质紧急排放装置 | ZL201820323496.X | 2018.09.28 | 授权 | 实用新型 | 中仑塑业 |
| 190 | 一种氧含量分析装置 | ZL201820323533.7 | 2018.09.11 | 授权 | 实用新型 | 中仑塑业 |
| 191 | 一种空气过滤器 | ZL201820435944.5 | 2018.11.27 | 授权 | 实用新型 | 中仑塑业 |
| 192 | 一种大容量加液装置 | ZL201820470641.7 | 2018.11.02 | 授权 | 实用新型 | 中仑塑业 |
| 193 | 一种产品包装更换装置 | ZL201820534785.4 | 2018.11.09 | 授权 | 实用新型 | 中仑塑业 |
| 194 | 一种PA6聚合切粒气体吸收回用装置 | ZL201821835050.1 | 2019.07.12 | 授权 | 实用新型 | 中仑塑业 |
| 195 | 一种聚酰胺树脂及其制备方法和用途 | ZL201910772247.8 | 2021.11.16 | 授权 | 发明专利 | 中仑塑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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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专利名称 | 申请号/专利号 | 授权公告日 | 状态 | 类型 | 专利权人 |
| 196 | 一种聚酰胺树脂及其制备方法和用途 | ZL201910861433.9 | 2021.12.22 | 授权 | 发明专利 | 中仑塑业 |
| 197 | 一种聚芳酯砜树脂及其制备方法 | ZL201911177565.6 | 2022.07.05 | 授权 | 发明专利 | 中仑塑业 |
| 198 | 一种用于快速升降加液管的一片式固定夹装置 | ZL201921314142.X | 2020.06.19 | 授权 | 实用新型 | 中仑塑业 |
| 199 | 一种PA6切片回炉装置 | ZL201921314594.8 | 2020.06.19 | 授权 | 实用新型 | 中仑塑业 |
| 200 | 一种利用空压机余热再生分子筛的系统 | ZL201921582176.7 | 2020.08.11 | 授权 | 实用新型 | 中仑塑业 |
| 201 | 一种抗晃电电机控制回路 | ZL201921784210.9 | 2020.06.19 | 授权 | 实用新型 | 中仑塑业 |
| 202 | 一种耐黄变尼龙复合材料及其制备方法 | ZL202011102747.X | 2023.08.04 | 授权 | 发明专利 | 中仑塑业 |
| 203 | 一种粘度可控的聚酰胺产品及其制备方法 | ZL202011442567.6 | 2023.06.20 | 授权 | 发明专利 | 中仑塑业 |
| 204 | 一种用于尼龙6聚合生产的余热回收装置 | ZL202021381587.2 | 2021.05.25 | 授权 | 实用新型 | 中仑塑业 |
| 205 | 清洗盐酸蒸气的装置 | ZL202021544234.X | 2021.06.29 | 授权 | 实用新型 | 中仑塑业 |
| 206 | 振动输送装置 | ZL202021688460.5 | 2021.06.08 | 授权 | 实用新型 | 中仑塑业 |
| 207 | 一种温度稳定的水浴锅 | ZL202022080273.5 | 2021.08.13 | 授权 | 实用新型 | 中仑塑业 |
| 208 | 管道压力测量用法兰式隔膜压力表及安装组件的连接结构 | ZL202023246863.7 | 2021.11.09 | 授权 | 实用新型 | 中仑塑业 |
| 209 | 高粘度物质的液位测量装置的保护套筒 | ZL202023247531.0 | 2021.09.24 | 授权 | 实用新型 | 中仑塑业 |
| 210 | 一种半芳香族聚酰胺树脂及其制备方法 | ZL202111256505.0 | 2023.05.23 | 授权 | 发明专利 | 中仑塑业 |
| 211 | 一种温度稳定节能的循环水浴锅 | ZL202122079206.6 | 2022.02.18 | 授权 | 实用新型 | 中仑塑业 |
| 212 | 一种防结垢空压机冷却系统 | ZL202122081297.7 | 2022.02.18 | 授权 | 实用新型 | 中仑塑业 |
| 213 | 基于深冷制氮制动风机的污水处理曝气提供系统 | ZL202122529294.5 | 2022.06.10 | 授权 | 实用新型 | 中仑塑业 |
| 214 | 真空吸料装置 | ZL202122911857.7 | 2022.06.21 | 授权 | 实用新型 | 中仑塑业 |
| 215 | 一种测量样气中微量氧含量的气体分析仪的预处理装置 | ZL202123228415.9 | 2022.09.20 | 授权 | 实用新型 | 中仑塑业 |
| 216 | 一种用于PA6切粒循环水消泡并减少垢类的装置 | ZL202220323730.5 | 2022.08.30 | 授权 | 实用新型 | 中仑塑业 |
| 217 | 一种充氮真空干燥箱 | ZL202221951543.8 | 2022.12.30 | 授权 | 实用新型 | 中仑塑业 |
| 218 | 一种酸再生药箱加药保护装置及其酸再生药箱 | ZL202321694141.9 | 2023.12.05 | 授权 | 实用新型 | 中仑塑业 |
| 219 | 一种PA6聚合生产用喷淋系统 | ZL202322440637.X | 2024.05.14 | 授权 | 实用新型 | 中仑塑业 |
| 220 | 一种重力感应式的溶液制备装置 | ZL202322535505.5 | 2024.05.03 | 授权 | 实用新型 | 中仑塑业 |
| 221 | 一种特种尼龙热媒温度流量控制组件及干燥系统 | ZL202322845521.4 | 2024.12.13 | 授权 | 实用新型 | 中仑塑业 |
| 222 | 一种PA6聚合蒸汽热量回收系统 | ZL202323299658.0 | 2024.12.13 | 授权 | 实用新型 | 中仑塑业 |
| 223 | 一种反应釜视镜的安装结构及可视反应釜 | ZL202323408419.4 | 2024.12.13 | 授权 | 实用新型 | 中仑塑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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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专利名称 | 申请号/专利号 | 授权公告日 | 状态 | 类型 | 专利权人 |
| 224 | 一种聚合反应釜用浮筒液位计 | ZL202421825792.1 | 2025.05.06 | 授权 | 实用新型 | 中仑塑业 |
| 225 | 一种增韧高冲深双向拉伸聚酰胺薄膜及其制备方法 | ZL202211524787.2 | 2025.07.22 | 授权 | 发明专利 | 厦门长塑 |
| 226 | 一种含有再生料的EVOH/聚酰胺再生复合薄膜及其制备方法 | ZL202411840002.1 | 2025.09.30 | 授权 | 发明专利 | 厦门长塑 |
| 227 | 一种高阻隔易撕可视啤酒包装用复合膜及啤酒包装自立袋 | ZL202422524422.0 | 2025.08.22 | 授权 | 实用新型 | 厦门长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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