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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马农机: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11-14

证券代码:301533证券简称:威马农机公告编号:2025-073

威马农机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

2025年

日(星期五)14:30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召开地点:重庆市江津区珞璜工业园B区威马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严华先生

6、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1人,代表股份70,248,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3264%(已剔除截止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以下同)。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70,167,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243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7人,代表股份80,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8人,代表股份1,948,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05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867,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227%。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7人,代表股份80,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0%。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会议,对本次股东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70,23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25%;反对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7%;弃

权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8%。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93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686%;反对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13%;弃权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01%。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审议通过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总表决情况:同意70,23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25%;反对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7%;弃权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93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686%;反对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13%;弃权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01%。

2.02审议通过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同意70,23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25%;反对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7%;弃权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93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686%;反对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13%;弃权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01%。

2.03审议通过修订《独立董事制度》

99.9825%;反对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7%;弃权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8%。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93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686%;反对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13%;弃权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01%。

2.04审议通过修订《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总表决情况:同意70,23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25%;反对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7%;弃权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93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686%;反对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13%;弃权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01%。

2.05审议通过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总表决情况:同意70,23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25%;反对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7%;弃权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93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686%;反对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13%;弃权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01%。

2.06审议通过修订《上市后前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99.9825%;反对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7%;弃权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93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686%;反对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13%;弃权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01%。

2.07审议通过修订《对外担保制度》

总表决情况:同意70,23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08%;反对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4%;弃权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93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070%;反对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29%;弃权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01%。

2.08审议通过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同意70,23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25%;反对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7%;弃权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93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686%;反对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13%;弃权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01%。

2.09审议通过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99.9825%;反对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7%;弃权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8%。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93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686%;反对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13%;弃权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01%。

2.10审议通过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总表决情况:同意70,23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23%;反对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7%;弃权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93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635%;反对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13%;弃权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53%。

2.11审议通过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总表决情况:同意70,23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25%;反对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7%;弃权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93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686%;反对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13%;弃权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01%。

2.12审议通过修订《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99.9825%;反对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7%;弃权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93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686%;反对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13%;弃权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0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会由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李姚亭律师、尹辰辰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审议议案、表决程序及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关于威马农机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威马农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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