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保荐人”)作为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舜禹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规和规则的相关规定以及舜禹股份的实际情况,认真履行保荐人应尽的职责,对舜禹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进行了有计划、多层次的后续培训,所培训的内容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持续督导的要求进行。
2025年12月17日,华泰联合证券相关人员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保荐业务》的要求完成了对舜禹股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的持续培训工作,特向贵所报送培训工作报告。
一、培训的主要内容2025年
月
日,培训小组通过采取现场授课和视频授课相结合的方式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本次培训重点介绍了2025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要点解读、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解读、上市公司监管规则修订要点、持续督导监管要求、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及上市公司违规处罚案例等。本次培训促使上述培训对象增强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加强理解其作为上市公司管理人员在公司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等方面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二、本次培训人员情况华泰联合证券舜禹股份持续督导小组选派具有证券、法律、财务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责任心强的业务骨干对公司培训对象进行了系统、细致的培训工作。
进行本次现场培训的人员为保荐代表人黄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保荐业务》的要求,参加本次培训的人员主要有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等。
三、培训成果通过此次培训授课,舜禹股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人员加深了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相关业务规则的了解和认识,促使上述对象增强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加强理解作为上市公司管理人员在公司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等方面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此次培训有助于进一步提升舜禹股份的规范运作水平。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持续督导培训情况报告》之签章页)
| 保荐代表人: | ||||
| 周小金 | 黄嘉 |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