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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水智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6-04-28

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深圳市尚水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
首席合伙人高峰2025年年末合伙人数量117人
2025年年末执业人员数量注册会计师688人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312人
2025年(经审计)业务收入业务收入总额100,457万元
审计业务收入87,229万元
证券业务收入47,291万元
2024年上市公司(含A、B股)审计情况客户家数205
审计收费总额16,963万元
涉及主要行业(1)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2)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3)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4)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5)制造业-医药制造业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7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公司于2025年11月1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5年

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均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为公司2025年度的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2025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2025年年度审计工作安排,中汇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审计报告。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中汇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汇据此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与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并就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汇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2025年度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中汇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年11月11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

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中汇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6年4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能够有效反映公司2025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深圳市尚水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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