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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水智能: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范伟红)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6-04-28

深圳市尚水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姓名:范伟红)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深圳市尚水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 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本人在2025年度内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 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运用专 业知识和独立判断,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的经营发展提出了积极建议, 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的利益。现将本人在2025年度内作为独立董事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情况

本人范伟红,196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西南政法大 学,民商法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1986年7月至1998年12月,任山东经济计划学校 会计教研室副教授;1999年1月至2007年3月,任山东法官培训学院民商事审判教研 室教授;2007年4月至2019年6月,任西南政法大学商学院教授;2017年4月至2020 年4月,任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6月至2021年7月,任信永中 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法务部总监;2020年7月至2023年2月,任重庆洪 九果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8月至2024年11月,任北京中颂华会计师事务 所(普通合伙)审计部法务总监,现任广东中天粤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部法务总监。2022年1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会,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 都进行了深入了解和仔细研究,积极参与讨论,提出合理建议,本人时刻关注公司 发生的重大事项,积极关注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对公司业务提出专业化建议,充分 发挥独立董事职能。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 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是否连续两次

缺席董事

出席股东

实际出席董

独立董事

委托出席董

应出席董

未亲自参加董

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姓名

会次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事会会议

范伟红 8 8 0 0 否 4

本人对公司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对董事会的各项 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共参加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成员,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按照规定出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 议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的议案,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

(2)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共参加5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 召集人,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按照规定主持召开会议,对公司定期报告、内 部控制评价、关联交易、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进行审议,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 会的职责。

(三)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常态化、充分的沟通交流,定期了解公 司日常生产经营、重大项目进展等具体情况,确保全面、准确掌握公司运营状况, 为有效行使监督权、决策权奠定基础。同时,本人持续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 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独立董事履职及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培训,不断提高

自己的履职能力,主动关注公司关联交易、内控合规等关键环节,全程履行监督职 责,推动公司规范运作。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在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委员 职责,监督内部审计部门的履职情况,与年审会计师就公司2025年的审计工作以及 审计过程中的相关问题进行沟通和交流,积极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时刻关注公司相关动态,通过现场交流、电话等多种沟通方式 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沟通,及时掌握公司生产经营及规范运作 情况、财务状况和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切实履行了工作职责。

履职过程中,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独立董事工作,沟通顺畅、反馈及时,对相 关建议积极研究落实,并为现场调研、信息获取、会议组织等提供了充分保障与必 要支持,为本人独立、客观、审慎履职创造了良好条件。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 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2025年1-6月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 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通过逐笔审查关联 交易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关联交易开展的目的和影响、是否存在损害本行及股东 利益的情形、是否对本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有重大影响等方面,对相关关联 交易的公允性、合规性以及内部审批程序履行情况发表了书面意见。公司关联交易 事项均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和 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财务会 计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此外,公司按要求对内部控制进行检查,编制了《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

(五)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为确保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 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中汇具备应有的执业资质,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 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报告期内,因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公司于2025年12月1日召开第二届董 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董事会决定聘任 李外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自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本人对李外女士任职资格进行审核,认为李外女士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任职资格和履职能力。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 差错更正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本人认真研究与核实了公司第二届董 事候选人的相关资料,在了解候选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 的基础上,认为董事候选人在任职资格方面拥有履行董事职责所具备的能力和条件, 能够胜任董事岗位的职责,未发现有《公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

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和市场禁入处罚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符合《公 司法》《独董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2025年度,本人对董事会换届选举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进行了审核。本 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聘任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的决策程序符 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人已经充分了解被聘任人员的教育背景、 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结合任职期间的工作表现和评价,认为具有担任所聘任职务 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 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2025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定合理,符合所处行业、地区的薪 酬水平,本人对照监管要求与公司制度,审慎核查薪酬方案的合理性、合规性,确 保薪酬与履职表现、公司业绩相匹配,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十)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 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自律规则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积极承担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各项职责,在公司各项重大决策过程中充 分发挥自身专长,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积极建言献策,促进董事会科学高效决策,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为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做出了应有贡 献。

2026年,本人将继续秉承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忠实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 责,持续加强自身学习,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 用,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经营发展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 议,促进提升董事会的决策水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范伟红

2026 年4 月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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