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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迪科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11-12

证券代码:301503证券简称:智迪科技公告编号:2025-045

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

2025年

日(星期三)15: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投票时间为2025年

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珠海市高新区唐家湾镇金园一路8号五楼会议室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4.召集人:董事会5.主持人:董事长谢伟明先生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人,代表股份59,178,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973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人,代表股份

51,2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7人,代表股份7,978,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8人,代表股份11,658,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573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3,68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7人,代表股份7,978,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1%。

3.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保荐代表人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59,17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6%;反对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65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6%;反对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及制定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本提案采取逐项表决的方式进行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2.0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9,17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7%;反对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4%;弃权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65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31%;反对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4%;弃权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0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9,17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7%;反对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65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31%;反对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0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9,17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7%;反对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4%;弃权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65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31%;反对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4%;弃权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4%。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2.0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59,17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0%;反对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65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42%;反对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2.0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9,17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6%;反对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1%;弃权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65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71%;反对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3%;弃权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6%。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2.0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9,17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5%;反对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4%;弃权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总表决情况:同意11,65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65%;反对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4%;弃权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60%。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2.0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59,17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9%;反对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65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37%;反对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2.0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9,17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7%;反对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4%;弃权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65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31%;反对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4%;弃权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4%。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2.0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9,17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2%;反对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65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54%;反对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2.1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59,17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4%;反对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4%;弃权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65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11%;反对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4%;弃权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4%。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2.1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9,17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6%;反对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65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6%;反对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2.1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9,17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6%;反对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1%;弃权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65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71%;反对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3%;弃权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6%。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2.1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59,17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0%;反对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1%;弃权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65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42%;反对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3%;弃权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4%。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王彦民、邢中华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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