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户完成销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
号”文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9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58.3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10,808.00万元,扣除券商承销佣金及保荐费7,801.10万元后,主承销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于2023年
月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人民币103,006.90万元。另扣减招股说明书印刷费、审计费、律师费、评估费和网上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570.65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00,436.2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于2023年
月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3]3138号)。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及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分别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人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及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三、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情况公司于2025年
月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于2025年
月
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中光大同创研发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将该项目结项,并将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
月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56)。鉴于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已于近期将有关账户注销,相关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亦随之终止,注销的账户信息如下:
| 序号 | 开户银行 | 账户名称 | 资金账号 | 募集资金用途 |
| 1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高新园科创支行 | 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755933761810161 | 光大同创研发技术中心建设项目 |
| 2 | 兴业银行深圳滨海支行 | 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337180100100389677 | 光大同创研发技术中心建设项目 |
| 3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光谷支行 | 武汉光大同创新材料有限公司 | 127914679810008 | 光大同创研发技术中心建设项目 |
注:上述“兴业银行深圳滨海支行”为原“兴业银行深圳南新支行”更名而来。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专户销户证明。特此公告。
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