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1—2页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第3—13页
三、附件……………………………………………………………第14—17页
(一)本所营业执照复印件………………………………………第14页
(二)本所执业证书复印件………………………………………第15页
(三)签字注册会计师证书复印件…………………………第16—1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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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5〕13-41号广西天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广西天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山电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截至2025年9月30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天山电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本鉴证报告作为天山电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
二、管理层的责任
天山电子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天山电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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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我们认为,天山电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天山电子公司截至2025年9月30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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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天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规定,将本公司截至2025年9月30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及存放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西天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446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534.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31.51元,共计募集资金79,846.34万元,坐扣尚未支付的承销和保荐费用5,461.55万元(承销费及保荐费总额5,744.57万元,其中283.02万元为公司提前支付)后的募集资金为74,384.79万元,已由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于2022年10月21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公司已提前支付的承销和保荐费用283.02万元以及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871.43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72,230.3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13-5号)。
(二)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截至2025年9月30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初始存放金额[注1] | 2025年9月30日余额 | 备注 |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灵山县支行 | 945009010073188896 | 9,348.22 | 212.62 | 募集资金专户 |
| 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钦州灵山支行 | 660000013212500080 | 11,122.32 | 244.25 | 募集资金专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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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初始存放金额[注1] | 2025年9月30日余额 | 备注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世界之窗支行 | 755906992810105 | 4,785.75 | 2,019.06 | 募集资金专户 |
| 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钦州灵山支行 | 660000013212500072 | 6,000.00 | 募集资金专户[注2] |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西自贸试验区南宁片区五象支行 | 755906992810503 | 43,128.50 | 募集资金专户[注3] |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西自贸试验区南宁片区五象支行 | 755906992810999 | 875.47 | 募集资金专户[注3] |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西自贸试验区南宁片区五象支行 | 755906992810888 | 416.59 | 募集资金专户[注3] | |
| 合计 | 74,384.79 | 3,767.99 |
[注1]初始存放金额与前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差异为2,154.45万元,系公司已提前支
付的承销和保荐费用以及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减除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净额为72,230.34万元
[注2]公司承诺投资项目中的补充流动资金6,000万元已于2022年12月25日转出至公司的一般户,该募集资金专户已于2022年12月29日注销
[注3]经2025年6月1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并于2025年6月27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并就新增募投项目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755906992810999及755906992810888,注销超额募集资金专项账户755906992810503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1。
三、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的变更情况
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市场变化情况及公司自身经营发展需要,经审慎分析和认真研究,为满足市场需求、优化公司产品布局、提升市场竞争力,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与投资回报,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利益,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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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调整。经2024年8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建设内容、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光电触显一体化模组建设项目”“单色液晶显示模组扩产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2024年10月21日调整至2026年10月21日,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2024年8月30日,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公告《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投资总额、实施地点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情况基于市场需求,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和实际经营情况,为有效整合公司内部资源,优化各业务架构,提高经营管理效率及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对募投项目的投资计划进行变更,调整内部投资结构、投资总额、实施地点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
经2024年11月1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并于2024年11月29日召开的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投资总额、实施地点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2024年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投资总额、实施地点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涉及变更金额占前次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为11.65%。2024年11月14日,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公告《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投资总额、实施地点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8)。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项目名称 | 变更前总投资额 | 变更前拟投入募集资金 | 变更前实施地点 | 变更后总投资额 | 变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 | 调整募集资金金额 | 变更后实施地点 |
| 光电触显一体化模组建设项目 | 10,636.56 | 9,348.22 | 广西钦州市灵山县三海街道十里电子信息产业园 | 19,050.29 | 17,761.95 | +8,413.73 | 广西钦州市灵山县三海街道十里电子信息产业园 |
| 单色液晶显示模组扩产项目 | 11,122.32 | 11,122.32 | 广西钦州市灵山县三海街道十里电子信息产业园 | 2,708.59 | 2,708.59 | -8,413.73 | 广西钦州市灵山县檀圩镇灵北路东街335号 |
| 合计 | 21,758.88 | 20,470.54 | 21,758.88 | 20,470.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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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经2022年12月1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并于2022年12月28日召开的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2,0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已于2023年转出。2022年12月13日,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公告《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告编号:2022-015)。
经2025年4月2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并于2025年5月23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12,0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已于2025年9月30日前转出。2025年4月22日,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公告《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2)。
(四)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
结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情况,在保障募投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聚焦液晶显示核心业务的垂直整合与升级拓展,加速推进全球化战略布局,扩充车载电子领域液晶产品产能,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拟将尚未使用的全部超募资金用于投资建设新项目。
经2025年6月1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并于2025年6月27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公司拟将尚未使用的全部超募资金(含利息收入及现金管理收益等)和自有资金投资建设天山电子檀圩园区车载液晶显示模组生产线项目和天山电子檀圩园区综合能力提升项目,本次新项目投资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2025年6月12日,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公告《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9)。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72,230.34万元,扣除募投项目资金需求后超募资金为40,974.05万元。截至2025年7月3日,公司已使用超募资金共计人民币24,0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转出,剩余超募资金净额为16,974.05万元(不含利息收入及现金管理收益等),超额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时实际结余的利息收入及现金管理收益等总余额为2,135.46万元,合计19,109.51万元,已于2025年7月及8月分别转入天山电子檀圩园区车载液晶显示模组生产线项目专户118,445,299.45元和天山电子檀圩园区综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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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提升项目专户72,649,800.00元,超额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0.00元。2025年8月15日,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公告《关于注销及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8)。
四、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与承诺投资金额差异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实际投资项目 | 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 | 实际投资金额 | 实际投资金额与承诺投资金额差异 | 原因 |
| 光电触显一体化模组建设项目 | 17,761.95 | 17,769.57 | 7.62 | 募集资金账户利息收入及现金管理收益投入项目所致 |
| 单色液晶显示模组扩产项目 | 2,708.59 | 2,269.36 | -439.23 | 项目尚未建设完成,后续逐步投入 |
| 补充流动资金 | 6,000.00 | 6,002.04 | 2.04 | 募集资金账户利息收入 |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4,785.75 | 12.00 | -4,773.75 | 项目尚未建设完成,后续逐步投入 |
| 天山电子檀圩园区车载液晶显示模组生产线项目 | 11,578.02 | 1,977.00 | -9,601.02 | |
| 天山电子檀圩园区综合能力提升项目 | 7,264.98 | 853.40 | -6,411.58 |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一)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情况截至2025年9月30日,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的情况。
(二)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置换情况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了募集资金项目。经2022年11月1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截至2022年10月31日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471.85万元。2022年11月23日,公司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置换出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款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情况出具了《关于广西天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2〕13-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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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说明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2。对照表中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1.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预计投资额4,785.75万元,其中工程费用投资2,798.17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及预备费投资248.35万元;研发开发费用投资1,739.23万元,包括研发物料、人员薪资及其他研发费用。该项目主要为公司研发项目提供服务,预计不能产生直接的经济效益,因此该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2.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其项目成果体现在缓解公司资金压力,降低财务风险。
3.天山电子檀圩园区综合能力提升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其项目成果体现在项目顺利实施后,公司的综合运营能力将进一步提升,确保公司可持续发展,为公司带来潜在经济效益。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的情况说明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的情况说明详见本报告附件2。
七、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说明
截至2025年9月30日,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的情况。
八、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
经2022年11月1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并于2022年11月30日召开的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3,45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经2023年11月1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并于2023年11月29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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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闲置的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8,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为更好地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经2024年4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并于2024年5月23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同意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由原来已审批的不超过人民币48,000万元增加至不超过人民币51,000万元,增加额度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11月29日,在上述额度内,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可滚动使用。
经2024年11月1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并于2024年11月29日召开的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8,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经2025年4月2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并于2025年5月23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5,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均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已购买未到期的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及理财产品金额为19,140.00万元,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受托人名称 | 产品名称 | 产品类型 | 现金管理金额 | 产品起息日 | 产品到期日 |
| 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钦州灵山支行 | 漓江理财桂盈GY七天 | 浮动收益型 | 500.00 | 2025-6-12 | 2025-6-20[注] |
| 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钦州灵山支行 | 漓江理财桂盈GY七天 | 浮动收益型 | 500.00 | 2025-6-12 | 2025-6-20[注] |
| 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灵山支行 | 定期存款 | 保本收益型 | 440.00 | 2025-6-20 | 2025-12-20 |
| 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灵山支行 | 定期存款 | 保本收益型 | 1,560.00 | 2025-6-20 | 2025-12-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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