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55证券简称:南王科技公告编号:2025-073
福建南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会议召开时间:
2025年
月
日(星期五)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月
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月
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惠东工业区(东桥镇莲塘村
号)公司会议室
、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凯声先生
、会议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的合法、合规性: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总体情况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
月
日。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有
人,代表股份56,43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1892%(已剔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下同)。其中: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6人,代表股份56,172,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056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4人,代表股份257,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3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64人,代表股份257,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3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4人,代表股份257,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32%。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6,32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72%;反对10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19%;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4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7476%;反对10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0583%;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4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6,32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72%;反对10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19%;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9%。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4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7476%;反对10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0583%;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42%。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0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56,32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72%;反对10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19%;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9%。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4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7476%;反对10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0583%;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42%。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0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56,32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72%;反对10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19%;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9%。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4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7476%;反对10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0583%;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42%。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表决通过。
2.0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6,32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72%;反对10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19%;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4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7476%;反对10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0583%;弃权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42%。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表决通过。
2.0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6,32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72%;反对10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19%;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4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7476%;反对10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0583%;弃权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42%。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表决通过。
2.0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6,32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72%;反对10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19%;
弃权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4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7476%;反对10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0583%;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42%。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表决通过。
2.0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56,32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72%;反对10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19%;弃权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4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7476%;反对10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0583%;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42%。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表决通过。
2.0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56,32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72%;反对10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19%;弃权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4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7476%;反对10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0583%;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42%。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表决通过。
2.09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56,32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72%;反对10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28%;弃权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4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7476%;反对10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25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表决通过。
2.1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56,32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72%;反对10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19%;弃权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4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7476%;反对10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0583%;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42%。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表决通过。
2.1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6,32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99%;反对10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5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3301%;反对10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669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表决通过。
3、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陈凯声先生、黄国滨先生、罗月庭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表决结果如下:
3.01审议通过《选举陈凯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56,193,61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1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1,11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012%。
陈凯声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02审议通过《选举黄国滨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56,193,61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81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1,11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008%。
黄国滨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03审议通过《选举罗月庭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56,199,61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917%。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7,11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5305%。罗月庭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刘琳琳先生、陈弟虎先生、卢永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表决结果如下:
4.01审议通过《选举刘琳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56,193,62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1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1,12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019%。
刘琳琳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02审议通过《选举陈弟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56,177,62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52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5,12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887%。
陈弟虎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03审议通过《选举卢永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56,199,61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1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27,11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5313%。卢永华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谢宇皓律师、王鑫律师见证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和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福建南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福建南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福建南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