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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莱得: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11-18

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

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夏慧韬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其任期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夏慧韬先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有关董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其当选职工代表董事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八日

附件:

职工代表董事简历

夏慧韬先生,1983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2006年11月至2021年12月任浙江普莱得电器有限公司及公司研发部项目经理助理、项目经理;2020年7月至2025年11月任公司监事会主席;2022年1月至今任公司技术副总监。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夏慧韬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通过公司5%以上股东、员工持股平台金华亿和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39.83万股。除前述情形外,夏慧韬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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