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49证券简称:信德新材公告编号:2025-057
一、担保情况概述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25年5月13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5年度申请授信额度及相应担保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授信额度。在上述授信项下,公司拟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主债权最高本金额度(以下简称“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5.1亿元。其中,预计对资产负债率低于70%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5亿元;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6亿元(其他股东按照持股情况提供同等比例担保)。上述授信及担保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预计2025年度申请授信额度及相应担保事项的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近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大连信德碳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信碳材”)、信德胜隆(大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德胜隆”)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以下简称“浙商银行”)签订了《资产池业务合作协议》,浙商银行给予公司资产池融资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公司可按协议约定在签约母公司和子公司之间调剂额度。同时,公司与浙商银行签订了《资产池质押担保合同》,公司为签约子公司与浙商银行形成的债务提供连
带责任担保。本次实际为大信碳材、信德胜隆担保的最高额分别为人民币5,500万元、1,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金额在年度预计担保额度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大连信德碳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44MA10FLWQ49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公司住所:辽宁省大连长兴岛经济区马咀路56号法定代表人:尹洪涛注册资本:78,500万元人民币成立时间:2020年6月28日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
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耐火材料生产;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废旧沥青再生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持股比例:公司持有大信碳材100%股权。大信碳材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最近一年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 | 2025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
| 资产总额 | 84,737.85 | 123,548.34 |
| 负债总额 | 8,545.29 | 26,945.43 |
|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 - | - |
| 其中:流动负债总额 | 7,268.99 | 24,878.27 |
|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 - | - |
| 净资产 | 76,192.56 | 96,602.91 |
| 项目 | 2024年度(经审计) | 2025年1-9月(未经审计) |
| 营业收入 | 28,265.67 | 42,231.84 |
| 利润总额 | -1,725.70 | 647.11 |
| 净利润 | -1,301.39 | 673.87 |
| 信用等级状况 | 信用状况良好 | 信用状况良好 |
(二)信德胜隆(大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44MACM2TCB55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公司住所:辽宁省大连长兴岛经济区马咀路58号法定代表人:尹洪涛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成立时间:2023年6月13日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
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持股比例:公司持有信德胜隆100%股权。信德胜隆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最近一年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 | 2025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
| 资产总额 | 10,972.94 | 28,542.82 |
| 负债总额 | 10,219.15 | 27,775.94 |
|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 - | - |
| 其中:流动负债总额 | 10,219.15 | 27,775.94 |
|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 - | - |
| 净资产 | 753.79 | 766.88 |
| 项目 | 2024年度(经审计) | 2025年1-9月(未经审计) |
| 营业收入 | 4,660.38 | 39,943.23 |
| 利润总额 | -252.32 | -31.22 |
| 净利润 | -219.62 | -26.30 |
| 信用等级状况 | 信用状况良好 | 信用状况良好 |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公司与浙商银行签订的《资产池质押担保合同》,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大信碳材、信德胜隆与浙商银行签订的《资产池业务合作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质权人)乙方(主办单位):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质人)丙方(成员单位):大连信德碳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丁方(成员单位):信德胜隆(大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资产池质押融资额度资产池质押融资额度根据池内质押资产类型的不同,分为资产池(次)低风险质押融资额度和资产池敞口质押融资额度。出质人同意以全部入池质押资产按照《资产池质押担保合同》和《资产池业务合作协议》的约定为乙方主办单位、成员单位及指定境外集团成员单位(低风险资产按约定跨境调剂使用时)在甲方处办理的融资业务提供相应担保。
3、融资方式资产池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承兑、应收款链业务、数字信用凭证业务、信用证业务、流动资金贷款、贸易融资业务等,具体融资方式以双方签订的具体业务合同为准。
其中,应收款链、数字信用凭证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或乙方成员单位通过应收款链平台在甲方处办理的应收款或数字信用凭证的转让、保兑业务等。
4、质权的实现
《资产池质押担保合同》项下任一债务履行期限届满甲方未受清偿的,甲方有权将乙方质押资产到期托收款项、兑现资金及资产池保证金优先用于清偿资产池融资项下债务。甲方也可以直接将出质资产变现,或者与出质人协议以出质的资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出质资产的价款优先用于清偿资产池融资项下债务。上述“期限届满”包括质权人依照融资合同的约定或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宣布融资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的情形。
5、担保范围
《资产池质押担保合同》项下担保的范围包括乙方、乙方成员单位及指定境外集团成员单位根据《资产池质押担保合同》及《资产池业务合作协议》的约定在甲方处办理的各类融资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
偿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保管费、质物处置费、过户费等甲方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6、甲方给予乙方的资产池融资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出质人同意自2025年11月26日起至2026年10月30日止。
7、本次实际发生的担保额度:公司为大信碳材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500万元的担保,为信德胜隆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对外担保审批额度总金额为人民币15.1亿元(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6.22%。公司实际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3.13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64%。以上担保全部为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主体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以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等情况。
六、备查文件
1、《资产池质押担保合同》;
2、《资产池业务合作协议》。
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