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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通科技: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绿通科技2025年半年度跟踪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9-15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绿通科技
保荐代表人姓名:张华辉联系电话:020–83637785
保荐代表人姓名:高颖联系电话:020–83637785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工作内容
1.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2)未及时审阅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0次
2.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上市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每月查询
(2)上市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
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4.上市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上市公司股东会次数未现场出席,审阅了历次会议通知及其决议
(2)列席上市公司董事会次数未现场出席,审阅了历次会议通知及其决议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0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不适用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不适用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7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0次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0次
(2)培训日期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11.上市公司特别表决权事项(如有)
(1)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是否持续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4.6.3条/《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4.4.3条的要求;不适用
(2)特别表决权股份是否出现《股票上市规则》第4.6.8条/《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4.4.8条规定的情形并及时转换为普通股份;不适用
(3)特别表决权比例是否持续符合《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不适用
(4)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是否存在滥用特别表决权或者其他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不适用
(5)上市公司及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遵守《股票上市规则》第四章第六节/《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四章第四节其他规定的情况。不适用
12.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二、保荐机构发现上市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不适用
2.上市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不适用
3.股东会、董事会运作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不适用
6.关联交易不适用
7.对外担保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不适用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不适用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2025年6月,美国商务部公布“双反”调查的终裁结果,上市公司终裁后的反倾销税率为119.39%,反补贴税率为31.45%,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在美国市场的开展造成一定不利影响。一方面,上市公司将加大力度开拓电动全地形车、电动清洁车等未受到“双反”调查的新产品,并积极开拓国内及海外非美市场;另一方面,上市公司积极寻找能够促进外延增长的机会,希望在夯实主业的基础上,通过投资或者并购活动进入新的领域。

三、上市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上市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是否履行承诺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1.股份锁定承诺不适用
2.关于公开发行上市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不适用
3.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不适用
4.利润分配的承诺不适用
5.关于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不适用
6.关于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购回承诺不适用
7.关于招股说明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并依法承担赔偿或者补偿责任的承诺不适用
8.关于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不适用
9.关于股东情况的专项承诺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不适用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上市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不适用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1、关于“双反”调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特定低速载人车辆发起反倾销、反补贴(以下简称“双反”)调查,其中包含上市公司出口至美国的场地电动车产品。2025年6月,美国商务部公布“双反”调查的终裁结果,上市公司终裁后的反倾销税率为119.39%,反补贴税率为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华辉高颖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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