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珠海科瑞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核查意见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珠海科瑞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科瑞思”)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珠海科瑞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事项进行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珠海科瑞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17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062.5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63.78元/股,可募集资金总额为67,766.25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59,923.90万元。公司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3月23日到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3月23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3-9号)。
(二)截至2025年9月30日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2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挂牌上市。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31,452.39万元,其中:高端全自动精密磁性元器件绕线设备技术升级及扩充项目已使用12,883.43万元(含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项目金额5,263.35万元),创新研发中心项目已使用4,490.96万元,补充运营资金已使用7,778.00万元,超募资金已使用6,300.00万
元。截至2025年9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合计为31,184.67万元(含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及增值部分),其中活期存款908.45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余额30,276.22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管理与监督等方面做出明确的规定。
2023年4月,公司分别与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市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在广发银行珠海迎宾路支行、交通银行珠海体育中心支行、建设银行珠海前山支行、浦发银行珠海夏湾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不存在违反《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行为。
截至2025年9月30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 账户主体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专户余额(万元) | 募集资金用途 |
| 珠海科瑞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迎宾路支行 | 9550880212582300551 | 215.02 | 高端全自动精密磁性元器件绕线设备技术升级及扩充项目 |
| 珠海科瑞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体育中心支行 | 444000916013001019185 | 665.40 | 创新研发中心项目 |
| 珠海科瑞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前山支行 | 44050164643500002251 | 27.20 | 补充运营资金项目 |
| 珠海科瑞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夏湾支行 | 19620078801300000432 | 0.83 | 超募资金 |
| 合计 | 908.45 | - | ||
注:另有大额存单金额5,226.22万元,另有结构性存款金额14,000.00万元,七天通知存款11,050.00万元,募集资金余额合计31,184.67万元。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进展情况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计划投资的项目以及进展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序号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 | 截止2025年9月30日累计投入金额 | 投资进度 |
| 1 | 高端全自动精密磁性元器件绕线设备技术升级及扩充项目 | 22,730.60 | 12,883.43 | 56.68 |
| 2 | 创新研发中心项目 | 7,903.80 | 4,490.96 | 56.82 |
| 3 | 补充营运资金项目 | 7,778.80 | 7,778.00 | 99.99 |
| 合计 | 38,413.20 | 25,152.39 | - | |
注1:上表所列“募集资金已支付金额”包含银行利息和现金管理收益。
四、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具体情况
(一)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原因考虑到投资成本及效益等因素,公司重新评估了“创新研发中心项目”所涉及工程建设投资的实际情况,减少软硬件投入和研发费用的募集资金金额,增加工程建设投资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以保障募集资金充分合理使用。
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是基于公司实际建设情况进行的调整,为提高募投项目建设效率及实施效果,满足公司业务的发展需求。上述调整有利于提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效果、优化资源配置,从而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项目实施内容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具体情况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创新研发中心项目”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等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序号 | 项目名称 | 调整前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 占比 | 调整后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 占比 | 拟调整金额 |
| 一 | 工程建设投资 | 3,879.00 | 49.08 | 6,075.00 | 76.86 | 2,196.00 |
| 1.1 | 土地购置费用 | 360.00 | 4.55 | 575.00 | 7.27 | 215.00 |
| 1.2 | 建筑工程费用 | 3,519.00 | 44.52 | 5,500.00 | 69.59 | 1,981.00 |
| 二 | 软硬件投入 | 1,570.70 | 19.87 | 340.00 | 4.30 | -1,230.70 |
| 2.1 | 研发设备购置费用 | 1,005.20 | 12.72 | 120.00 | 1.52 | -885.20 |
| 2.2 | 研发相关软件投入 | 565.50 | 7.15 | 220.00 | 2.78 | -345.50 |
| 三 | 项目预备费 | 164.00 | 2.07 | 164.00 | 2.07 | - |
| 四 | 研发费用 | 2,290.10 | 28.97 | 1,324.80 | 16.76 | -965.30 |
| 项目总投资 | 7,903.80 | 100.00 | 7,903.80 | 100.00 | - | |
五、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公司的影响公司结合业务发展现状及战略规划并兼顾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结构进行了安排与调整,有利于提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效果、优化资源配置。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安排,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履行的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结合市场环境及项目实际建设情况,经审慎分析评估,审计委员会同意调整募投项目“创新研发中心项目”内部投资结构。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而进行的调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董事会认为:结合市场环境及项目实际建设情况,经审慎分析评估,董事会同意调整募投项目“创新研发中心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创新研发中心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本次调整是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和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需求所作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和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以及损害股东利益等情形。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监事会认为:结合市场环境及项目实际建设情况,经审慎分析评估,监事会同意调整募投项目“创新研发中心项目”内部投资结构。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而进行的调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本次调整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综上,保荐机构对珠海科瑞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珠海科瑞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秦亚中李秘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