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BeijingDehaoInternationalCertifiedPublicAccountants(LimitedLiability
Partnership)
| 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 |
| 德皓核字[2025]00001516号 |
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截至2025年
月
日止及前三个年度)
| 目录 | 页次 | ||
| 一、 | 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 | 1-2 | |
| 二、 | 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 1-2 | |
| 三、 | 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附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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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
德皓核字[2025]00001516号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宏业公司)2025年1-6月、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及其附注(以下简称明细表)。
一、管理层的责任
鑫宏业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年修订)》的规定编制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鑫宏业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明细表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明细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以获取有关明细表金额和披露的相关证据。
德皓核字[2025]00001516号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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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意见我们认为,鑫宏业公司管理层编制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年修订)》的规定,公允反映了鑫宏业公司2025年1-6月、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的非经常性损益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本报告仅供鑫宏业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无关。我们同意本报告作为鑫宏业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
| 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中国注册会计师: | ||
| 中国·北京 | 姚植基 | ||
| 中国注册会计师: | |||
| 丁亮 | |||
| 二〇二五年九月五日 | |||
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及前三个年度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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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 ||||||
| 编制单位: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单位:人民币元 | |||||
| 项目 | 2025年1-6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 9,499.87 | 343,458.96 | -166,890.34 | -275,595.16 |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确定的标准享有、对公司损益产生持续影响的政府补助除外 | 3,127,862.46 | 6,166,358.25 | 23,503,641.00 | 2,466,762.00 | ||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非金融企业持有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损益 | 2,108,900.81 | 9,091,018.08 | 3,197,161.07 | 1,063,695.83 | ||
|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 ||||||
|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 ||||||
|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 ||||||
|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产生的各项资产损失 | ||||||
|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 1,000,000.00 | 2,107,553.00 | 3,215,902.86 | 1,849,483.07 | ||
|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 ||||||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 ||||||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 ||||||
| 债务重组损益 | ||||||
| 企业因相关经营活动不再持续而发生的一次性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等 | ||||||
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及前三个年度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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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 ||||||
| 编制单位: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单位:人民币元 | |||||
| 项目 | 2025年1-6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 因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调整对当期损益产生的一次性影响 | ||||||
| 因取消、修改股权激励计划一次性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 | ||||||
| 对于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可行权日之后,应付职工薪酬的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 ||||||
|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 ||||||
|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收益 | ||||||
|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 ||||||
|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22,292.57 | -110,461.21 | -193,552.11 | 703,903.49 | ||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197,620.41 | 99,116.80 | ||||
| 非经常性损益总额 | 6,421,590.98 | 17,697,043.88 | 29,556,262.48 | 5,808,249.23 | ||
| 减:非经常性损益的所得税影响数 | 969,193.06 | 2,568,892.56 | 4,419,929.23 | 871,268.87 | ||
| 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 5,452,397.92 | 15,128,151.32 | 25,136,333.25 | 4,936,980.36 | ||
| 减:归属于少数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影响数(税后) | ||||||
|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 | 5,452,397.92 | 15,128,151.32 | 25,136,333.25 | 4,936,980.36 | ||
| 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 | ||||||
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6月30日止及前三个年度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附注
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附注第1页
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附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一、重大非经常性损益项目说明无重大非经常性损益项目说明。
二、“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说明2024年度、2025年1-6月,公司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为个税手续费返还,金额分别为99,116.80元、197,620.41元。此收益属于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直接关系,且具有偶发性的损益项目,符合非经常性损益的认定标准。
三、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年修订)》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项目如下:
无。
四、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年修订)》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如下:
无。
五、公司出现以前年度作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列报但本报告期因经营业务等变化导致不再作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情形的说明(深交所适用)
无。
六、执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年修订)》对可比会计期间非经常性损益的影响
无。
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九月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