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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翔新材:2025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11-01

证券代码:301300证券简称:远翔新材公告编号:2025-046

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特别提示: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为: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3.00元(含税),即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4,888,000股剔除已回购股份1,922,355股后的62,965,64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分红总额18,889,693.5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10股现金红利(含税)=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股=18,889,693.50元÷64,888,000股×10股=2.911122元(保留六位

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即现金红利(含税)为

0.2911122元/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2911122元/股。

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5年10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在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授权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及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公司于2025年5月20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同意授权董事会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2025年中期分红方案。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分派方案的具体内容为: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0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总额若发生变化,公司将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2、自本次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符合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授权董事会制定2025年中期分红方案事宜相关要求,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分派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派方案距离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4,888,000股剔除已回购股份1,922,355股后的62,965,64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7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6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3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1月6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5年11月7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股权登记日2025年11月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11月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3*****720王承辉
203*****284黄春荣
302*****046黄春荣
408*****628福建华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500*****011李长明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10月30日至登记日2025年11月6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承辉及担任公司董事的股东黄

春荣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本人所持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票,股票减持的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的,则上述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根据上述承诺,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上述价格作相应调整,调整后的价格为33.31元/股。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将进行调整,公司后续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程序并披露。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福建省南平市邵武市城郊工业园区龙安路1号

咨询联系人:聂志明、林毅

咨询电话:0599-6301908

传真电话:0599-6301889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1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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