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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阳电气:关于选举第二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12-12

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第二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

日、2025年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新修订的《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设职工代表董事

名,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后直接进入董事会。

公司于2025年

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审议及表决,同意选举邓德毅先生(简历附后)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邓德毅先生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本次选举完成后变更为第二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其他成员及专门委员会成员构成不变。

邓德毅先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有关职工代表董事的任职资格。本次选举完成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

特此公告。

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二日

附件:邓德毅先生简历邓德毅先生,198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湖南大学学士学位。2004年7月至2021年9月,曾任职于中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赛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亚太森博(广东)纸业有限公司、瑞德兴阳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和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主要从事财务资金方面的工作;2021年10月加入公司,担任财务部资金副总监。2023年8月24日至2025年12月12日担任公司监事。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邓德毅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邓德毅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亦不存在《公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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