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10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10月17日送达各位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沈军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列席。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的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050)。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符合实际情况,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3)。
三、备查文件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特此公告。
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