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已完成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根据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42.88元/份调整为42.09元/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概述及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2024年12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二)2024年12月11日-2024年12月21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内部公示。2024年12月23日,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三)2024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四)2024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五)2025年1月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公司完成了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登记工作,向符合条件的126名激励对象授予699万份股票期权,授予日为2024年12月27日,行权价格为42.88元/份。
二、本次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情况
公司于2025年6月19日实施完成2024年度利润分配,以公司总股本31,22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7.2元(含税)。公司于2025年9月15日实施完成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以公司总股本31,22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元(含税)。
根据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方法的规定:“若在行权前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
(四)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因此,鉴于前述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为P=42.88-0.72-0.07=42.09元/份。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相关审议程序和意见
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2025年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均同意公司本次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相关事宜。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五、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二)《2025年独立董事三次专门会议记录》;
(三)《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四)《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五)《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的法律意见书》;
(六)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