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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晨环保: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12-11

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条款修订后条款
第四十七条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一)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第四十七条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一)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第一百〇四条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每届任期3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可在任期届满以前由股东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董事可以由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第一百〇四条非职工代表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每届任期3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可在任期届满以前由股东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职工代表大会解除其职务。职工代表董事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董事可以由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
第一百一十五条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设董事长1人。第一百一十五条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设董事长1人。
第二百〇四条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om.cn)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第二百〇四条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其他报刊媒体中的一家或者多家,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除上述修订内容和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员办理后续工商备案手续,授权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工商备案办理完毕之日止,《公司章程》的修订最终以股东会审议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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