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力博”、“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格力博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348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21,540,00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30.8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74,950.9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0,511.24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54,439.66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1月31日划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3年2月1日对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安永华明(2023)验字第61457418_B01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同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进行如下调整: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并于2023年9月15日召开了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向子公司增资或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暨调整募投项
目计划进度、投资总额及内部投资结构等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于2024年7月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变更部分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金额的议案》。调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实施主体 | 投资总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额 |
| 1 | 年产500万件新能源园林机械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 | GREENWORKS(THAIBINH)COMPANYLIMITED、GREENWORKS(VIETNAM)COMPANYLIMITED | 130,430.73 | 111,197.69 |
| 2 | 年产3万台新能源无人驾驶割草车和5万台割草机器人制造项目 | 公司、GREENWORKS(THAIBINH)COMPANYLIMITED、常州格腾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常州维卡塑业有限公司、常州博康电子技术有限公司、GreenworksTNMFG,LLC. | 39,702.31 | 39,702.31 |
| 3 | 新能源智能园林机械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公司、GREENWORKS(THAIBINH)COMPANYLIMITED、格睿未来科技(深圳)有限责任公司 | 44,700.00 | 44,700.00 |
| 4 |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项目 | 公司 | 150,000.00 | 150,000.00 |
| 合计 | — | 364,833.04 | 345,600.00 | |
三、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情况及原因公司基于对自身发展战略布局及市场情况变化等多方面的考虑,经过审慎评估,为了更好地适应募投项目的实际需求,确保募投项目能够顺利实施并达到预
期效果,同时进一步提升公司在生产能力和市场竞争中的优势,公司拟增加募投项目“年产500万件新能源园林机械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除上述变更事项外,本次不涉及募投项目其他变更事项,本次变更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
| 项目名称 | 增加前 | 增加后 | ||
| 项目实施主体 | 项目实施地点 | 项目实施主体 | 项目实施地点 | |
| 年产500万件新能源园林机械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 | GREENWORKS(THAIBINH)COMPANYLIMITED、GREENWORKS(VIETNAM)COMPANYLIMITED | 越南太平;越南海防市庭武吉海经济区安老社长睿三工业园区 | GREENWORKS(THAIBINH)COMPANYLIMITED、GREENWORKS(VIETNAM)COMPANYLIMITED、公司、常州博康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 越南太平;越南海防市庭武吉海经济区安老社长睿三工业园区;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新龙路以南、城际铁路以北、规划春江路以东;常州市钟楼经济开发区星港路65-1、65-2、65-3、65-4、65-6及65-30号 |
为确保募集资金规范管理和使用,保障募投项目实施效率,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代表负责新增开立相应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相关工作以及后续管理工作。
四、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是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和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快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及募集资金使用安排,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高效合规使用。
五、相关审议程序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是基于公司整体发展布局而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实际
经营发展的需要。本次变更不会对相关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为确保募集资金规范管理和使用,保障募投项目实施效率,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代表负责新增开立相应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相关工作以及后续管理工作。
六、保荐机构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无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刘新浩黄建飞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