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41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83,333,300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9.1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516,332,694.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28,263,660.67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388,069,033.33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划付至公司指定账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2年6月14日对上述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A15006号)。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和效果,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和使用办法”),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
根据管理和使用办法并结合经营需要,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公司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
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公司下属子公司张家港市国泰华荣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荣化工”)、江苏国泰超威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超威新材”)、宁德国泰华荣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德华荣”)、衢州瑞泰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衢州瑞泰”)、张家港国泰超威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超威新能”)、自贡国泰华荣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自贡华荣”)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市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鼎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国家开发银行苏州市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贡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情况如下:
| 序号 | 募集资金开户银行 | 所属公司 | 账号 | 存续状态 |
| 1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 | 瑞泰新材 | 1102028629000900963 | 存续 |
| 2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 瑞泰新材 | 32250198623600002968 | 存续 |
| 3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 | 瑞泰新材 | 387062720013000125325 | 存续 |
| 4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 | 瑞泰新材 | 10527101040045312 | 存续 |
| 5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 | 瑞泰新材 | 531377532522 | 存续 |
| 6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 瑞泰新材 | 8112001014300650610 | 存续 |
| 7 | 中国农业银行张家港后塍支行 | 华荣化工 | 10527101040046047 | 存续 |
| 8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市分行营业部 | 衢州瑞泰 | 405249362228 | 本次注销 |
| 9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贡沿滩支行 | 自贡华荣 | 2303306129100057112 | 存续 |
| 10 | 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分行 | 超威新能 | 32200109000000220046 | 注销 |
| 11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 | 超威新材 | 8112001012400696786 | 注销 |
三、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注销情况公司于2025年8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并于2025年9月9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关于部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终止、结项并将部分节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议案》,同意“衢州瑞泰年产30万吨锂离子电池电解液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超募资金中的16,500万元用于归还项目贷款、831.88万元(截至2025年8月8日余额数,含扣除手续费后的利息收入及已到期现金管理收益,不含未到期现金管理收益,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上述募集资金转出后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将注销该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相关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亦将予以终止。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25年8月2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报纸《证券时报》和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终止、结项并将部分节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48)。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将“衢州瑞泰年产30万吨锂离子电池电解液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中的16,500万元归还至银行贷款户;剩余8,942,122.97元(含扣除手续费后的利息收入及现金管理收益)全部转入衢州瑞泰自有资金账户。为便于公司资金账户管理,减少管理成本,公司已于近日办理完毕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市分行营业部专户(账号:405249362228)的注销手续。
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公司下属子公司衢州瑞泰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销户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五年九月十二日
| 12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鼎支行 | 宁德华荣 | 432583326649 | 存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