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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3日至2030年12月2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华康洁净:关于“华医转债”2025年付息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12-16

证券代码:301235证券简称:华康洁净公告编号:2025-142转债代码:123251转债简称:华医转债

武汉华康世纪洁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医转债”2025年付息的公告

特别提示:

1、“华医转债”(债券代码:123251)将于2025年12月23日按面值支付第一年利息,每10张“华医转债”(面值1,000.00元)派发的利息为2.00元(含税)。

2、债权登记日:2025年12月22日(星期一)

3、除息日:2025年12月23日(星期二)

4、付息日:2025年12月23日(星期二)

5、本次付息期间及票面利率:计息期间为2024年12月23日至2025年12月22日,票面利率为0.20%。

6、“华医转债”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25年12月22日,截至2025年12月2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华医转债”持有人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在2025年12月22日前(含当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7、下一付息起息日:2025年12月23日

8、下一年度的票面利率:0.40%

武汉华康世纪洁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23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华医转债”或“可转债”)将于2025年12月23日支付自2024年12月23日至2025年12月22日期间的利息。根据《武汉华康世纪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有关条款规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一)债券简称:华医转债

(二)债券代码:123251

(三)债券发行量:75,000.00万元(750.00万张)

(四)债券上市量:75,000.00万元(750.00万张)

(五)债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六)债券上市时间:2025年1月9日

(七)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2024年12月23日至2030年12月2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八)债券转股的起止日期:2025年6月27日至2030年12月22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九)转债票面利率:第一年0.20%、第二年0.40%、第三年0.80%、第四年1.50%、第五年2.00%、第六年2.50%。到期赎回价为115.00元(含最后一期利息)。

(十)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

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

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本次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十一)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十二)保荐人(主承销商):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曾用名: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十三)债券的担保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十四)债券信用级别及资信评估机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经中证鹏元评级,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评级展望稳定。本次可转债上市后,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跟踪评级,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本次可转债的信用等级为A+,评级展望稳定。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次付息为“华医转债”第一年付息,计息期间为2024年12月23日至2025年12月22日,本期票面利率为0.20%,每10张“华医转债”(面值1,000.00元)派发的利息为人民币2.00元(含税)。

1、对于持有“华医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1.60元;

2、对于持有“华医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和RQFII),根据《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34号)规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2.00元;

3、对于持有“华医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每10张派发利息2.00元,其他债券持有者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25年12月22日(星期一)

2、除息日:2025年12月23日(星期二)

3、付息日:2025年12月23日(星期二)

四、付息对象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2025年12月22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华医转债”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划付用于支付本期利息的资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转换成股票的可转债不享受当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利息。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兑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34号)等规定,自2021年11月7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故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O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联系方式投资者如需要了解“华医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于2024年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募集说明书》全文。投资者亦可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对本次付息事宜进行咨询: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

栋联系电话:

027—87267611特此公告。

武汉华康世纪洁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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