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告

首页 > 最新公告 > 返回前页

华康洁净:关于公司不提前赎回“华医转债”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12-15

证券代码:301235证券简称:华康洁净公告编号:2025-141转债代码:123251转债简称:华医转债

武汉华康世纪洁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不提前赎回“华医转债”的公告

自2025年11月20日至2025年12月15日期间,武汉华康世纪洁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价格已满足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华医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即29.1590元/股)。根据《武汉华康世纪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规定,已触发“华医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

公司于2025年12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不提前赎回“华医转债”的议案》,考虑到“华医转债”自2025年6月27日开始转股,转股时间相对较短,结合当前的市场情况及公司自身实际情况,为保护债券持有人利益,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华医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华医转债”,且在未来6个月内(即2025年12月16日至2026年6月15日),如再次触发“华医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时,公司均不行使提前赎回权利。自2026年6月15日后首个交易日重新计算,若“华医转债”再次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届时公司将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募集说明书》的要求召开董事会审议是否行使“华医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可转债基本情况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武汉华康世纪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220号)同意注册,公司于2024年12月23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750万张,每张面

值为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50,000,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会计师、律师、资信评级及发行手续费等其他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合计人民币6,183,142.52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43,816,857.48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4年12月27日到账,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于2024年12月27日出具了“中汇会验[2024]11046号”《验证报告》。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2025年1月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债券简称“华医转债”,债券代码“123251”。

(三)可转债转股期限

本次可转债转股期自本次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4年12月27日,T+4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止,即自2025年6月27日至2030年12月22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四)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1、公司发行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22.48元/股。

2、因公司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华医转债”的转股价格由22.48元/股调整至22.43元/股。转股价格调整生效日期为2025年5月29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62)。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华医转债”转股价格为22.43元/股。

二、“华医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及触发情况

(一)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本次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IA:指当期应计利息;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计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有条件赎回条款触发情况自2025年11月20日至2025年12月15日期间,公司股票价格已满足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华医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即29.1590元/股),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规定,已触发“华医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

三、关于不提前赎回的原因及审议程序公司于2025年12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不提前赎回“华医转债”的议案》,考虑到“华医转债”自2025年6月27日开始转股,转股时间相对较短,结合当前的市场情况及公司自身实际情况,为保护债券持有人利益,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华医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华医转债”,同时决定未来6个月内(即2025年12月16日至2026年6月15日),如再次触发“华医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时,公司均不行使提前赎回权利。自2026年6月15日后首个交易日重新计算,若“华医转债”再次触发上述有条件赎回条款,届时公司将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募集说明书》的要求召开董事会审议是否行使“华医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现已取消)、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交易“华医转债”的情况以及在未来六个月内减持“华医转债”的计划经公司自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谭平涛先生及胡小艳女士在“华医转债”赎回条件满足日(2025年

日)前

个月内交易“华医转债”的

情况如下:

持有人名称持有人类别期初持有数量(张)期间买入数量(张)期间卖出数量(张)期末持有数量(张)
谭平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3,138,80303,138,8030
胡小艳实际控制人222,3510222,3510
合计3,361,15403,361,1540

除以上情形外,公司其他相关主体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均不存在交易“华医转债”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相关主体未持有“华医转债”,不存在未来六个月内减持“华医转债”的计划。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不行使“华医转债”提前赎回权,已经通过公司董事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不提前赎回“华医转债”事项无异议。

六、风险提示

截至2025年12月15日收盘,公司的股票价格为34.10元/股,“华医转债”当期转股价为

22.43元/股。以2026年

日后首个交易日重新计算,若“华医转债”再次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董事会届时将另行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华医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

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规定,并及时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武汉华康世纪洁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武汉华康世纪洁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不提前赎回“华医转债”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武汉华康世纪洁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2月15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