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泰格
2026-023
江苏纽泰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3 月27 日14:00 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3 月27 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3 月27 日9:15 至15:00 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长江东路299 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戈浩勇先生。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 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30 人,代表有表决权 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82,630,61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78,028,581 股的46.414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计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82,497,864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78,028,581 股的46.337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2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32,751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78,028,581 股的0.0746%。
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181,780,501 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 股份数量为3,751,920 股,回购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本次股东会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78,028,581 股。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23 人,代表有表 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32,75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78,028,581 股的0.074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共计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0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78,028,581 股的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计2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32,751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78,028,581 股的0.0746%。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戈浩勇先生、张义先生、俞凌涯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1.01 选举戈浩勇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82,558,58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128%。
1.02 选举张义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82,558,48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127%。
1.03 选举俞凌涯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82,558,48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1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01 选举戈浩勇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60,72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5.7435%。
1.02 选举张义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60,6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5.6644%。
1.03 选举俞凌涯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60,62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5.6652%。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杨勤法先生、张卫平先生、张新丰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2.01 选举杨勤法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82,558,48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127%。
2.02 选举张卫平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82,558,48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127%。
2.03 选举张新丰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82,558,48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1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2.01 选举杨勤法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60,62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5.6659%。
2.02 选举张卫平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60,62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5.6659%。
2.03 选举张新丰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60,62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5.665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郑旭超、周奇;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纽泰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纽泰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3 月27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