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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圣电气: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12-08

苏州欧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2月8日(星期一)下午14:30。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8日9:15-15:00。

2、会议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来秀路888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股东会的召集人:苏州欧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应斌先生主持。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6人,代表股份189,135,3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715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88,626,8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514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2人,代表股份508,5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0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2人,代表股份508,5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0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2人,代表股份508,5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09%。

3、公司董事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保荐代表人、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任期满六年辞任暨补选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8,974,7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51%;反对147,6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81%;弃权12,9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7,9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4211%;反对147,6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0345%;弃权12,9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444%。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8,982,3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91%;反对147,6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81%;弃权5,3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5,5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9141%;反对147,6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0359%;弃权5,3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0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陈小形律师、梁天锐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及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苏州欧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欧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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