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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研设计:《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基本制度》等制度修改说明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10-30

《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基本制度》等

制度修改说明

一、《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基本制度》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修改前条款修改后条款
第一章总则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部控制,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保护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部控制,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保护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新增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及所属现代企业制度管理的子公司。
第二条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目的是:(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等的规定;(二)提高公司经营效益及效率,提升公司质量,增加对股东的回报;(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经理层和全体员工实施的,旨在实现以下控制目标的过程。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公司实现发展战略。
新增第四条公司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覆盖企业及其所属单位的各种业务和事项。
(二)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三)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四)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与企业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五)成本效益原则。内部控制应当权衡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以适当的成本实现有效控制。
第三条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第五条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第二章内部控制的内容第二章内部控制的内容
第五条公司不断完善治理结构,确保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等机构合法运作和科学决策,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树立风险防范意识,培育良好的企业精神和内部控制文化,创造全体职工充分了解并履行职责的环境。第七条公司不断完善治理结构,确保董事会和股东会等机构合法运作和科学决策,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树立风险防范意识,培育良好的企业精神和内部控制文化,创造全体职工充分了解并履行职责的环境。
第七条公司的内部控制活动涵盖公司所有营运环节,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及收款、采购和费用及付款、固定资产管理、存货管理、资金管理、投资与融资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管理、财务报告、信息披露管理、关联交易的控制政策及程序等。第八条公司不断完善印章使用管理、票据领用管理、采购与付款管理、会计核算管理、预算管理、资产管理、担保管理、资金借贷管理、信息披露管理、信息系统安全管理等专门管理制第十条公司的内部控制活动应当涵盖公司经营活动中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所有业务环节,包括销货与收款、采购及付款、存货管理、固定资产管理、资金管理、投资与融资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

二、《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度。
第十条公司不断建立完整的风险评估体系,对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市场风险、政策法规风险和道德风险等进行持续监控,及时发现、评估公司面临的各类风险,并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第九条公司不断建立完善风险评估体系,对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市场风险、政策法规风险和道德风险等进行持续监控,及时发现、评估公司面临的各类风险,并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
第十一条公司制定并不断完善内部信息和外部信息的管理政策,确保信息能够准确传递,确保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审计部及时了解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经营和风险状况,确保各类风险隐患和内部控制缺陷得到妥善处理。第十二条公司制定并不断完善内部信息和外部信息的管理政策,确保信息能够准确传递,确保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审计部及时了解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经营和风险状况,确保各类风险隐患和内部控制缺陷得到妥善处理。
第三章主要的控制活动第三章主要的控制活动
第十四条公司按照《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明确划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对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批权限,规定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和回避表决要求。第十五条公司按照《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明确划分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对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批权限,规定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和回避表决要求。

修改前条款

修改前条款修改后条款
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办法
第六条监事会职责:公司监事会负责对公司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并有权听取、获取公司内部控制的相关报告。删除
第十四条公司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2.定性标准:(1)重大缺陷的认定标准: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可考虑认定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①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第十三条公司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2.定性标准:(1)重大缺陷的认定标准: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可考虑认定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①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并给
并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和不利影响;……公司造成重大损失和不利影响;……
第十五条审计部编制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汇总表。结合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及其持续改进情况,对内部控制缺陷及其成因、表现形式和影响程度进行综合分析和全面复核,提出认定意见,并向经理层和审计委员会报告。重大缺陷由董事会根据第十四条规定予以最终认定。……第十四条审计部编制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汇总表。结合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及其持续改进情况,对内部控制缺陷及其成因、表现形式和影响程度进行综合分析和全面复核,提出认定意见,并向经理层和审计委员会报告。重大缺陷由董事会根据第十三条规定予以最终认定。……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原《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皖设股审〔2020〕12号)同时废止。第二十条本办法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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