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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9日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南宁丰源100%股权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武汉天源:关于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的进展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6-02-09

证券代码:301127证券简称:武汉天源公告编号:2026-009债券代码:

123213债券简称:天源转债

武汉天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

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武汉天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并于2025年

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含公司各级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额度有效期内新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下同)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亿元(含)的综合授信额度。额度期限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日止。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南宁丰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宁丰源”)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南宁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桂林分行”)(以下合称“贷款人”)签订了《沙井厂、二坑溪厂、九曲湾厂、吴圩二期厂等

个水质净化厂及配套管网特许经营项目固定资产银团贷款合同》(以下简称“《固定资产银团贷款合同》”),浦发银行南宁分行(作为牵头行、代理行和贷款人)和兴业银行桂林分行(作为贷款人)向南宁丰源提供总计本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0.24

亿元的固定资产银团贷款。南宁丰源与贷款人签署了《应收账款质押合同》,以沙井厂、二坑溪厂、九曲湾厂、吴圩二期厂等4个水质净化厂及配套管网特许经营权及其权利项下所产生的应收账款等全部权益和收益提供质押担保;同时,公司与贷款人签署了《沙井厂、二坑溪厂、九曲湾厂、吴圩二期厂等4个水质净化厂及配套管网特许经营项目人民币壹拾亿贰仟肆佰万元银团贷款保证合同》(以下简称“《银团贷款保证合同》”),为《固定资产银团贷款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此外,公司与浦发银行南宁分行签署了《权利最高额质押合同》、公司实际控制人黄开明先生、黄昭玮先生和李娟女士分别与贷款人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贷款人与南宁丰源办理各类融资业务所发生的债权(前述主债权本金余额在债权确定期间内以最高不超过等值人民币壹拾亿贰仟肆佰万元整为限)提供最高额担保。本次担保在2024年年度股东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本次担保前,公司对南宁丰源的累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0万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对南宁丰源的累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02,400.00万元。截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累计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71,007.17万元,未超过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的担保额度。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上述授信及担保事项在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南宁丰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江南区沙井街道邕津路68号万科悦江南10号楼二十八层2801号房

法定代表人:邹顺义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105MAEJP39NX4成立日期:2025年5月9日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南宁丰源100%股权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9月30日/2025年1-9月
总资产7,911.97
总负债5,714.10
净资产2,197.87
营业收入7,813.31
净利润-2.13

注:2025年1-9月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南宁丰源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固定资产银团贷款合同主要内容

、借款人:南宁丰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牵头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

、贷款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分行

、代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

、贷款金额:人民币

10.24亿元

、贷款期限:从首笔贷款资金的提款日(包括该日)起至2056年

日(包括该日)止的期间,共计

五、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贷款人、质权人和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分行

2、借款人、出质人和债务人:南宁丰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3、出质人:武汉天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保证人:武汉天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黄开明先生、黄昭玮先生及李娟女士

5、被担保的主债权:贷款人依据贷款合同承诺发放的金额不超过10.24亿元的贷款资金,以及借款人在有关融资文件项下应付各银团成员行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主债权的履行期限依贷款合同及相应融资文件之约定。

6、担保方式:最高额质押担保、最高额保证担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应收账款质押担保。

7、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全部贷款资金的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借款人应向银团成员行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等)、贷款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8、保证期间:自《银团贷款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融资文件项下全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保证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若根据融资文件约定,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日后三年止。如果融资文件项下的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9、质押物:公司持有的南宁丰源100%股权;南宁丰源名下沙井厂、二坑溪厂、九曲湾厂、吴圩二期厂等4个水质净化厂及配套管网特许经营权及其权利项下所产生的应收账款等全部权益和收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及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600,00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371,007.1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比例为114.30%;其中公司及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七、对外担保事项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担保事项符合公司子公司经营发展需求,公司直接持有南宁丰源100%股权,对其经营管理、财务等方面具有控制权,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南宁丰源与浦发银行南宁分行、兴业银行桂林分行签署的《固定资产银团贷款合同》;

2、公司与浦发银行南宁分行、兴业银行桂林分行签署的《银团贷款保证合同》;

3、公司实际控制人黄开明先生、黄昭玮先生及李娟女士分别与浦发银行南宁分行、兴业银行桂林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4、公司与浦发银行南宁分行签署的《权利最高额质押合同》;

5、南宁丰源与浦发银行南宁分行、兴业银行桂林分行签署的《应收账款质押合同》。

特此公告。

武汉天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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