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重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2月1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前述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第一百三十八条公司董事会设置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其他专门委员会,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专门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由董事会负责制定。其中,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 | 第一百三十八条公司董事会设置提名、薪酬与考核、战略与ESG等其他专门委员会,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专门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由董事会负责制定。其中,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 |
| 第一百三十九条战略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 第一百三十九条战略与ESG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决策和履行ESG职责进行研究,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二)对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三)对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六)法律法规、本章程或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董事会对战略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战略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 (二)对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三)对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四)对公司ESG战略规划、治理架构、政策方针等重大事项开展研究、分析和评估,并提出建议;(五)审阅公司年度ESG报告等相关披露文件,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六)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七)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八)法律法规、本章程或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董事会对战略与ESG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战略与ESG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
除上述条款修订内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本次《公司章程》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人员办理工商变更及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
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二、备查文件
1、《重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重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特此公告。
重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2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