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告

首页 > 最新公告 > 返回前页

雅创电子: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6-03-27

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度预计提供担 保总额度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 位担保总额度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5 年4 月19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5 年6 月27 日召开了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为满足子公 司日常经营需要,保证子公司向业务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银行、金融机构等, 以下简称“业务相关方”)申请综合授信(包括但不限于办理人民币或外币流动资 金贷款、并购贷款、项目贷款、贸易融资、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票据 贴现、保理、出口押汇、外汇远期结售汇及其他金融衍生品等相关业务)业务的 顺利实施,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2025 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25 亿元人民币担 保额度。其中向资产负债率为70%及以上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额度为不超过20 亿元,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额度为不超过5 亿元。担保 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

同时,结合子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开展的实际需要,公司及子公司预计2025 年度为子公司业务履约(包括但不限于为子公司采购业务产生的应付账款承担担 保责任等)提供人民币5 亿元担保额度。其中向资产负债率为70%及以上的担保 对象提供担保额度为不超过4 亿元,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担保对象提供担 保额度为不超过1 亿元。

相关信息详见公司于2025 年4 月22 日在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2)。

公司于2025 年9 月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6 年1 月16 日召开了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控股 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结合子公司业务开展的实际需要,公司及子 公司拟为资产负债率为70%及以上的子公司业务履约(包括但不限于为子公司采 购业务产生的应付账款承担担保责任等)增加人民币40,000 万元的担保额度。 本次新增担保额度自股东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5 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前有效。 在上述新增担保额度范围内,符合条件的担保对象之间可进行担保额度调剂,但 资产负债率为70%及以上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股东会审议时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 为70%及以上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

相关信息详见公司于2025 年9 月26 日在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增加担保 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15)。

上述担保不涉及反担保,下属公司其他股东将不按其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 或者反担保。以上担保额度包括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实际担保金额 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上述 担保额度有效期自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起12 个月止。

二、担保进展情况

1、公司对上海谭慕的担保事项

近日,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签 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由公司为上海谭慕与中信银行签订的一系列授信业务 合同形成的所有债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担保的债权最高额限度为人民币 1,000.00 万元整。本次担保金额在公司股东会履行审议程序的担保额度以内,无 需履行其他审议、审批程序。

为确保乙方与上海谭慕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合同债务人”“上

海谭慕”)在一定期限内连续发生的多笔债务的履行,保障乙方债权的实现,甲

方愿意为债务人履行债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乙方同意接受甲方所提供的最高

额保证担保。为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甲、

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保证人(甲方):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授债权人(乙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债务人:上海谭慕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

最高额保证:指甲方就乙方对主合同债务人享有的在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

多笔债权,在本合同约定的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向乙方提供保证担保。当发生本合

同约定的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情形时,乙方有权在约定的最高债权额限度内要求

甲方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范围:本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

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

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最高主债权额:人民币壹仟万元整

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上海谭慕系公司控股子公司,鉴于上海谭慕2024 年度资产负债率为70%以

下,公司将上海谭慕认定为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担保对象。前述对上海谭慕

提供担保后,在银行授信业务下,公司对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担保对象的担

保余额为18,775.40 万元,可用担保额度为31,224.60 万元。

三、累计对外担保的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2025 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34

亿元人民币担保额度(其中为控股子公司开展采购业务预计提供9 亿元人民币)

,在银行授信业务项下,提供担保总余额人民币98,376.88 万元(含本次),占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79.24%;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

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0 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0.00%。

除上述担保事项外,公司及子公司无其他在银行授信业务项下对外担保情况,

也不存在逾期担保或涉及诉讼的担保、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亦无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四、备查文件

1、公司与中信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3 月27 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