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度预计提供担 保总额度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 位担保总额度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5 年4 月19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5 年6 月27 日召开了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为满足子公 司日常经营需要,保证子公司向业务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银行、金融机构等, 以下简称“业务相关方”)申请综合授信(包括但不限于办理人民币或外币流动资 金贷款、并购贷款、项目贷款、贸易融资、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票据 贴现、保理、出口押汇、外汇远期结售汇及其他金融衍生品等相关业务)业务的 顺利实施,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2025 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25 亿元人民币担 保额度。其中向资产负债率为70%及以上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额度为不超过20 亿元,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额度为不超过5 亿元。担保 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
同时,结合子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开展的实际需要,公司及子公司预计2025 年度为子公司业务履约(包括但不限于为子公司采购业务产生的应付账款承担担 保责任等)提供人民币5 亿元担保额度。其中向资产负债率为70%及以上的担保 对象提供担保额度为不超过4 亿元,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担保对象提供担 保额度为不超过1 亿元。
相关信息详见公司于2025 年4 月22 日在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2)。
公司于2025 年9 月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6 年1 月16 日召开了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控股 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结合子公司业务开展的实际需要,公司及子 公司拟为资产负债率为70%及以上的子公司业务履约(包括但不限于为子公司采 购业务产生的应付账款承担担保责任等)增加人民币40,000 万元的担保额度。 本次新增担保额度自股东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5 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前有效。 在上述新增担保额度范围内,符合条件的担保对象之间可进行担保额度调剂,但 资产负债率为70%及以上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股东会审议时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 为70%及以上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
相关信息详见公司于2025 年9 月26 日在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增加担保 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15)。
上述担保不涉及反担保,下属公司其他股东将不按其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 或者反担保。以上担保额度包括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实际担保金额 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上述 担保额度有效期自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起12 个月止。
二、担保进展情况
1、公司对上海谭慕的担保事项
近日,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闵行支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 签订了《保证合同》,由公司为上海谭慕与交通银行签订担保的主合同编 号:Z2611LN15616255 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提供保证担保,担保的债权额度为人 民币2,000.00 万元整。本次担保金额在公司股东会履行审议程序的担保额度以内, 无需履行其他审议、审批程序。
为保障债务人和债权人之间签订或将要签订的主合同项下全部债权的实现, 保证人愿意提供本合同约定的保证。
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保证人与债权人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保证合 同主要内容如下:
保证人(甲方):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乙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闵行支行
债务人:上海谭慕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
本合同保证内容:本合同提供的担保仅适用于担保的主合同编号:Z2611LN1 5616255,名称: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担保范围:保证的范围为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 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保证金额:人民币贰仟万元整。
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上海谭慕系公司控股子公司,鉴于上海谭慕2024 年度资产负债率为70%以 下,公司将上海谭慕认定为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担保对象。
2、公司对上海雅信利的担保事项
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闵行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 签订了《保证合同》,由公司为上海雅信利电子贸易有限公司债务人(以下简称 “雅信利”)与农业银行签订主合同项下的一系列债务提供保证担保,担保的债权 额度为人民币1,000.00 万元整。本次担保金额在公司股东会履行审议程序的担保 额度以内,无需履行其他审议、审批程序。
为了确保债权人与雅信利签订的主合同的履行,保证人愿为债权人按主合同 与债务入形成的债权提供保证担保。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当事人各方经协商 一致,订立本合同。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保证人(甲方):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乙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闵行支行
债务人:上海雅信利电子贸易有限公司
担保范围: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 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 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 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保证金额:人民币壹仟万元整。
保证期间:1、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 三年2、商业汇票承、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 年。3、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上海雅信利系公司控股子公司,鉴于上海雅信利2024 年度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上,公司将上海雅信利认定为资产负债率为70%及以上的担保对象。
前述对上海谭慕提供担保后,在银行授信业务下,公司对资产负债率为70% 以下的担保对象的担保余额为18,975.40 万元,可用担保额度为31,024.60 万元。 对上海雅信利提供担保后,在银行授信业务下,公司对资产负债率为70%及以上 的担保对象的担保余额为79,601.48 万元,可用担保额度为120,398.52 万元。
三、累计对外担保的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2025 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34 亿元人民币担保额度(其中为控股子公司开展采购业务预计提供9 亿元人民币) ,在银行授信业务项下,提供担保总余额人民币98,576.88 万元(含本次),占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79.40%;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
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0 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0.00%。
除上述担保事项外,公司及子公司无其他在银行授信业务项下对外担保情况, 也不存在逾期担保或涉及诉讼的担保、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亦无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四、备查文件
1、公司与交通银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2、公司与农业银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3 月20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