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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液压: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邵阳维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12-10

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本独立财务顾问”)接受邵阳维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委托,担任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重庆新承航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或“新承航锐”)100.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情况

上市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了《邵阳维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二、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执行情况

为防止敏感信息泄露导致股价出现异常波动损害投资者利益,公司和本次交易相关方对本次交易事宜采取了严格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与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对相关事宜进行磋商时,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参与项目商议的人员仅限于公司少数核心人员,限定了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确保信息处于可控范围之内。

2、公司及公司相关人员,在参与制订、论证本次交易方案等相关环节严格遵守了保密义务。

3、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及时记录商议筹划、

论证咨询等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筹划过程,制作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交易进程备忘录,并及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

4、公司多次督导、提示内幕信息知情人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履行保密义务,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公开或泄露内幕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在公司召开审议有关本次交易的董事会之前,公司严格遵守了保密义务。

5、筹划本次交易期间,为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上市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25年6月23日开市起停牌。

综上所述,公司已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保密信息泄露,严格遵守了保密义务,公司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利用该等信息在二级市场买卖公司股票之行为,也不存在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三、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已经制定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已按照相关规定对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采取了保密措施,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备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邵阳维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李明晟王鹏陈勤羽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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