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并暂
缓实施的核查意见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南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盛新材”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规定,经审慎核查,对凯盛新材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893号),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650.0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650,000,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后实际收到的金额为639,730,000元,已由主承销商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南证券”)于2023年12月5日汇入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减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律师费用、审计及验资费用和信息披露及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发行费用12,130,849.06元(不含增值税)后,公司本次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637,869,150.94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购资金实收情况验资报告》(川华信验(2023)第0073号)。为规范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施专项存储、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截至2025年11月30日,公司2023年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名称 | 是否变更项目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累计已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 10000吨/年锂电池用新型锂盐项目 | 否 | 55,000.00 | 0.00 |
| 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10,000.00 | 10,000.00 |
| 合计 | 65,000.00 | 10,000.00 | |
三、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的情况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暂缓实施情况“10000吨/年锂电池用新型锂盐项目”募集资金计划投入金额为55,000.00万元,项目建设周期为
年。为确保项目投入的有效性,更好的保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利益,公司秉持审慎投资策略,对募集资金使用较为慎重,截至2025年
月
日上述项目尚未开工建设也未投入募集资金。结合目前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和当前内外部环境发生的较大变化情况,经审慎研究,在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总额和投资项目内容不变的情况下,对该募投项目暂缓实施。
(二)本次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原因及后续安排当前,鉴于新能源产业处于调整期,锂电池技术更新迭代频繁,市场变化较大,为避免资源浪费,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维护公司和股东的长远利益,经审慎论证,公司决定暂缓实施该募投项目,并重新论证该项目的投资收益。
后续公司将充分考虑市场趋势及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对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适时安排,同时也将密切关注行业政策及市场环境变化,确保募集资金的有效利用和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
四、本次募投项目暂缓实施对公司的影响本次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是公司基于当前宏观及行业环境变化调整、公司实际运营情况做出的审慎决策,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暂缓实施不会对公司当前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从长远来看,本次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将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降低投资风险,并为未来抓住市场机遇奠定基础,为股东创造更大价值。
五、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5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凯盛新材《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关于对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的事项已经董事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艾玮李文松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