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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立科技: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12-10

证券代码:301065证券简称:本立科技公告编号:2025-046

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特别提示:

公司副总经理盛孟均先生直接持有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立科技”)股份3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8%,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比例为0.29%),通过台州少思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原名称为杭州少思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2025年8月25日更名)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262,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5%,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比例为0.25%);盛孟均先生拟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7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7%,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比例为0.07%。

公司于近日收到副总经理盛孟均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盛孟均

2、股东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盛孟均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3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8%,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

账户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比例为0.29%;通过台州少思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262,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5%,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比例为0.25%。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股份。

3、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75,0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7%,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比例为0.07%(若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拟减持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5、减持时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

6、减持价格: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二)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公司副总经理盛孟均先生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如下:

“1、本人自本立科技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立科技上市之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立科技股份,也不由本立科技回购本人在本立科技上市之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立科技股份。

2、本人在台州少思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合伙份额,

自本立科技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对外转让,只能向台州少思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人转让。

3、本立科技上市后6个月内如本立科技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4、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低于发行价的,则本人减持价格与发行价之间的差额由本立科技在现金分红时从分配当年及以后年度的现金分红中予以先行扣除,且扣除的现金分红归本立科技所有。

5、在上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在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立科技股份总数的25%;离任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立科技股份。若本人在任职届满前离职的,本人承诺在原任职期内和原任职期满后六个月内,仍遵守上述规定。

6、本人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相关规定。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本立科技股份的转让、减持另有要求的,则本人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7、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换或离职而改变或导致无效。

8、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本立科技所有;若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给本立科技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本立科技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盛孟均先生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

(三)盛孟均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本次拟减持的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方面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相关股东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盛孟均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4、在本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严格督促上述股东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盛孟均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0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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