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匠心家居: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12-16

证券代码:301061证券简称:匠心家居公告编号:2025-055

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会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三)股东会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兼董事会秘书张聪颖先生

公司董事长李小勤女士、副董事长徐梅钧先生因公出差,无法出席并主持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根据《公司章程》第七十二条规定:“第七十二条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董事张聪颖先生主持。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2月16日(星期二)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12月1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1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五)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星港路61号一号楼3楼1313会议室。

(六)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七)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8人,代表股份182,037,5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2106%。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并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6人,代表股份162,747,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392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2人,代表股份19,290,4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178%。

中小股东出席情况如下: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3人,代表股份19,290,5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17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5%。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2人,代表股份19,290,4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178%。

2、公司部分董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列席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书面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的方式表决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79,934,7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449%;反对2,102,7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5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17,187,7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0993%;反对2,102,7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00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二)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新建“柬埔寨智能家具生产基地项目”暨对外投资逐级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82,035,6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0%;反对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19,288,6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2%;反对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8%;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1%。

(三)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82,037,5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19,290,5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律师高欢、王亚静参会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关于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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